有两种可能:一是她可能和老板好上了,这是你的估计。二是你有些表现让她很反感,所以一逮到机会就和你吵。我不清楚是哪种,所以还得你自己去思考。有些事是有两面性的,有因必有果,同样有果必有因。往往一个结果会有很多种因也不一定。
1:按厂规制度处理,你们工厂不会连打架这样的事情都没规定怎么处理吧,不管谁对谁错,出手打架了,都应该开除。要不然以后别人打架都有借口了,作为管理又不可能时时刻刻跟在每个员工的身边,清楚谁对谁错。
2:如果其中一位受伤很严重,最好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这已经超出了工厂的管理范围了。
你在厂里和同事发生口角争吵打架。辽宁有这种伤口,你被老板罚款1600而且被开除了。我觉得他这样做是对的,毕竟国有国法常规常规。你在。工作至于和别人打架而且还出现受伤了。罚款式。肯定的。最怕你开除了吗?你可以咨询律师。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我觉得对开除是不是有点过重了?那你要问问律师,这个事情该怎么解决?但是打架罚款这是对的。希望你。通过这一次的事情,接受教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管是谁先动手
扩展资料:
因为打架斗殴,你给他(她)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责任是推卸不了的。如果是轻微伤,你不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果造成轻伤或轻伤以上的,你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遇到有人到厂里闹事打架,正当防卫可以这样做,具体如下:
1、应当及时报警求助;
2、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可以适当采取防卫措施,但不要超过必要的限制,只要能控制事态就可以;
3、自卫中使用武力的程度必须在合理的限度以内。
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侵害的非法性是正当防卫合法存在的基础。如果侵害是合法的,就无权进行防卫,如对依法执行逮捕的司法人员就不能进行防卫;
2、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才能实行正当防卫。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这种侵害是实际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推测的,二是指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发生或已经结束的;
3、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才能实行正当防卫。为了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防卫,不能是正当防卫;
4、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而不能针对他人包括不法侵害人的亲戚、家属等实施。但对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如现场的组织者、指挥者则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根据相关规定,所谓必要的限度,是指正当防卫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度。即只要这种防卫行为在当时的具体情况下是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则无论其性质、手段、强度与后果是否和不法侵害行为相适应,都不能认为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反之,如果防卫所采取的措施不是当时情况下所必需的,行为人应该就其行为承当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丢人,现在是什么年代了还打架,现在国民素质都提高了,在工厂打架的事很少了,再说又是同事还是因为一点小事更不值得了,同事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以后见面多尴尬呀,遇事还是冷静点好,冲动是魔鬼。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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