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过度引起,情绪波动太大了,超过了自己身体所能承受的负荷,以后遇到什么事情不要太执着,固执,要提高自己的修养--可以信耶酥,修佛等。
你身体好不好呢?身体不好的话建议锻炼身体,太极拳或气功,也可服用还少丹(打老儿丸)
---------------------------------------------------------------下面是配方还有一个典故给你看一看:
打老儿丸,些名颇怪,说起来,这里面的确还有一段离奇的故事。
相传,很早以前,一年轻女子手持木棒,在路上追打一须发皆白的老头子,过路的人见了,无不愤然。论相貌,那女子无疑是老者的晚辈,即便是夫妻,年轻妻子在路上追打老年的丈夫也令人难以容忍。于是路人对那年轻女子群起而攻之。谁知那年轻女子的一席话,竟将过路的人惊得个个目瞪口呆。
原来,那被追打的老者,既不是‘年轻女子’的丈夫,更不是她的长辈,而是她的儿子!,所谓‘年轻女子’,实际已百余岁。她因长年服用家传秘方配制而成的一种药丸,所以容颜不老,虽已百余岁,仍然身轻如燕,体态娇好。而她的儿子,屡屡不听她的劝告,拒服她配制的药丸,结果七十多岁便变得须发皆白,老态龙钟。为此,十分气愤,常常迫打儿子,逼迫他服用药丸。
听到这里,路人无不惊诧万分,将‘年轻女子’奉为神仙,纷纷请求赐于药丸。‘年轻女子’毫不吝啬,将家传秘方一一告于众人。
众人用之果然均收到奇效。于是,有人将这种药丸称为(神仙训老丸)。此后,(神仙训老丸)名声大振,至汉代。名医华佗却嫌该药尚有缺陷,便在原来配方的基础上增减了几味药物,突出了该药壮阳滋阴的作用,并将药名改为(仙姑打老儿丸)。(仙姑打老儿丸)经华佗调理,其名声和作用更是不同凡响。不久,它便进入宫廷,成了皇帝和皇亲国戚们的专用药品。既然进了宫廷,该药(打老儿丸)这一不雅的名称自然不宜再用。
于是,它在不同的年代便有了不同的名称。后来,此药传到明代太医院十三科,(公元1368年至1644年)把“仙姑打老儿丸”改成为“延年益寿丸”。明代末年(公元1641年)中原名医郭敬海名声大振,把他请到北京,“太医院十三科”随后李自成攻打北京,崇祯皇帝吊死在楣山,在这兵荒马乱年间,郭敬海又回到了中原许昌县,郭敬海将郭氏家传“不老还童接骨丹”、合并改为“延年益寿补肾丸”二方合并后既能滋养肝肾,健脾益胃,又有补精益髓,还能滋阴生血。此药滋而不腻,温而不燥,生化无穷,郭敬海经常服用,以致年逾九十而须发乌黑,齿固不落,耳聪目明,身体健实,一直活到一百零三岁,清朝一代名医郭敬海故称“长生不老人”。
以下是配方
方剂名称
西川罗赤脚仙还少丹
方剂别名
还少丸、还少丹、滋阴大补丸、真人还少丹
药物组成
干山药1两半,牛膝(酒浸一宿,焙干)1两半,大枣(去核)1两半,山茱萸1两,白茯苓(去皮)1两,五味子1两,肉苁蓉(酒浸一宿。焙干)1两,石菖蒲1两,巴戟(去心)1两,远志(去心)1两,杜仲(去粗皮,用生姜汁并酒合和,涂炙令熟)1两,楮实1两,舶上茴香1两,枸杞子半两,熟干地黄半两。
加减
如身热,加山栀子1两;心气不宁,加麦门冬1两;少精神,加五味子1两;阳弱,加续断1两。
处方来源
《洪氏集验方》卷一引陈晦叔方。
方剂主治
一切虚损,神志俱耗,精力不爽,腰脚沉重,肢体倦怠,气血羸乏,小便浑浊,子宫久冷;脾胃怯弱,心忪恍惚,精神昏愦,气血凝滞,饮食无味,肌瘦体倦,目暗耳聋。
方剂功效
大补心肾脾胃,常服令人身体轻健,筋骨壮盛,怡悦难老,齿牢,永无瘴疟;妇人服之,姿容光悦,去一切病。
制备方法
粉碎成细粉,过筛,混匀。每100g粉末加炼蜜80~100g制成大蜜丸,即得。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丸,空心以温酒、盐汤送下,日2-3次。至5日觉有力,10日精神爽健,半月气力稍盛,20日目明,1月夜思饮食,冬月手足常暖,久服无毒。
附注
还少丸(《杨氏家藏方》卷九)、还少丹(《卫生宝鉴》卷六)、滋阴大补丸(《医学正传》卷三)、真人还少丹(《中国医学大辞典》)。
和老公吵架晕倒他不理说明其冷酷无情。和老公吵架晕倒他不理说明其冷酷无情。夫妻可以偶尔吵架,经常吵架一定会把感情吵没。爱情和婚姻是易碎品,一碰就碎。多次猛烈碰击之后,双方的感情已经十分冷漠。再吵架的时候,会出现妻子都晕过去了,丈夫还是无动于衷,冷库无情的情况。
法律分析:第一种,主观无恶意。“气人者”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气人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种,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一、双方在公众场合,“气人者”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气绝身亡的,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
二、“气人者”主观恶意,知道受害人有某种疾病不敢激动,故意找茬刺激对方,达到惩罚他的目的。如果采用侮辱、诽谤的方式刺激对方,造成对方死亡,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如果采用其他方式刺激对方,使对方身体受到伤害的,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想通过气人的方式谋杀他人,于是设计几个方案,最终把对方气死。尽管这种杀人的行为不是暴力,也没有使用凶器,但这种行为只要能够必然地引起受害人的死亡,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杀人罪。此刻,“气死人”是要偿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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