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在一起无论是面对什么问题,情绪稳定可真是太重要了,因为在情绪稳定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思考如何处理或者解决所面临的问题,那么如果情绪不稳定,就可能会出现很大的争执进而使问题进一步的计划,从而更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当然的,这适用于各种关系。
坏情绪是会传染的。
坏情绪是会传染不仅伤害了自己,同时也伤害了别人,所以在情绪不好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说一些狠话,或者是一些不理智的行为,这些行为极大的伤害了对方的心就如一句好言,一句张冬暖恶语伤人六六月天。
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呢?
首先要冷静下来,什么话要想好了再说,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说出很伤人的话。
其次,要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立场去想一想搞清楚自己的坏情绪产生的原因,这样更有利于对症状下药,从而解决问题。
最后就是多沟通,多交流能更快地了解到双方所思所想。
有句话叫看热闹不嫌事大,很多人喜欢围观。
主要有以下五点原因:
第一、好奇心驱使,通过围观满足自己的猎奇心理。
如果走在路上,突然看见一群人围在一起,不管发生什么事,大多数人会选择走过去看一眼。“路人围观情侣吵架被打成十级伤残”是个血的教训,如果实在忍不住看热闹,那还是劝你站远点。
第二、精神生活匮乏。
看热闹现象在欠发达地区显得更为普遍。现代人很多不爱看书,不爱思考,内心比较空虚。看热闹跟看爆米花**是一个道理,无需费神去思考,图的是轻松和热闹。
第三、缺乏对个体尊严的尊重。
比如,围观情侣吵架,其实是对他人隐私的窥探。
第四、幸灾乐祸。
人们看到别人倒霉自己会获得愉悦感。好多喜剧片都是通过制造倒霉的现象,让观众开心。比如频繁的摔倒、溅一身污泥、挨打、被甩等等。
第五、看热闹能给吃瓜群众带来新鲜感,还能成为他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比如城管执法让小摊把东西收回店铺里,无争执无打闹,就这点事儿,看热闹的都能把路堵的死死的,聊得热火朝天。
总结一下,是否喜欢看热闹,其实与一个人的价值观、文化水平、生活阅历等都有相关性。精神文化水平较高的人,一般不会热衷于看热闹。
结核我可以明确的跟大家说,它是一个传染性疾病,它在我们国家的传染病里归属于乙类传染病。所以肺结核的病人,只要他痰里头带菌就是有传染性的,这时候我们往往就需要隔离病人,对他的痰液这些都要隔离。所以肺结核是会传染的,当然如果结核得到控制了以后,我们多次查痰找结核菌都是阴性的时候,这时候结核的传染性就已经得到控制了,这时候的病人就是不喘的。
另外有一部分肺结核的特殊人群,比如结核性胸膜炎,它是结核的一种特殊类型,它是胸膜腔的结核感染引起的,因为是在一种封闭的环境里头,气道就痰的分泌物里头没有结核菌,这种结核性胸膜炎的病人是不传染的。所以也不能一概而论。另外就算肺结核有传染性也不要谈虎色变,因为呼吸道的疾病,痰里头菌的数量多少,毒力多少,跟个人具体的免疫能力都是有关系的,所以我们既要重视它,也不要谈虎色变。
情绪传染,又叫情绪感染,也称群体性癔病,即癔症的集体发病或流行性癔症,则是癔症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这种情况多发生于一些常在一起生活的群体中,如学校、寺院、相对封闭或集中的工厂,以及其他公众场所。最初有一人出现癔症发作,周围目睹者的精神受到感应,相继发生类似症状。由于对这类疾病的性质不了解,常在这一群体中引起广泛的紧张恐惧情绪。在相互暗示和自我暗示的影响下,使癔症在短期内爆发流行。不过大多历时短暂,表现形似。
法律分析:第一种,主观无恶意。“气人者”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气人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种,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一、双方在公众场合,“气人者”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气绝身亡的,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
二、“气人者”主观恶意,知道受害人有某种疾病不敢激动,故意找茬刺激对方,达到惩罚他的目的。如果采用侮辱、诽谤的方式刺激对方,造成对方死亡,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如果采用其他方式刺激对方,使对方身体受到伤害的,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想通过气人的方式谋杀他人,于是设计几个方案,最终把对方气死。尽管这种杀人的行为不是暴力,也没有使用凶器,但这种行为只要能够必然地引起受害人的死亡,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杀人罪。此刻,“气死人”是要偿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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