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吵架要不要分对错?

情侣吵架要不要分对错?,第1张

情侣吵架其实是很正常的,毕竟适当地吵架也是可以起到增进感情的作用。但是情侣吵架是没有必要分对错和胜负的,我和对象吵架我都会主动谦让她,哪怕是她的错我也会表示理解。情侣吵架不需要分对错和胜负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可以使得情侣之间的矛盾得到很好的化解;然后是可以让对象感受到自己的包容;同时可以做到互相理解。需要从以下三方面来阐述分析情侣吵架不需要分胜负对错的具体原因。

一、使得情侣之间的矛盾很快得到化解

首先是使得情侣之间的矛盾很快就得到化解,每次我和对象吵架的时候我都不会去追究对象的任何责任,或者死缠烂打一个问题的矛盾点去反复重述,这样子会使得对象很不高兴。我每次都是选择主动谦让自己的对象,哪怕有些时候不是我自己的错,我也愿意主动向她和解,因为我不想因为吵架而影响到我和对象彼此之间的感情。

对象是一个比较爱发脾气的人,可能是从小娇生惯养的原因,但是更多的是她本身就是一个急性子。

二、让对象感受到自己的包容

其次是让对象感受到自己的包容,吵架的时候虽然我也是会以理据争希望告诉对象可以理性地看待一些问题,不要将矛盾扩大化,但我还是更愿意用一种包容的心态去处理对应的矛盾。一般都是在讲完道理之后主动安慰对象的情绪,因为其实女孩子生气的时候是需要哄的,讲道理没能起多大作用的。

其实我对象也是一个比较理性的人群,只不过一生起气来就是十头牛都拉不回来的那种,气头上的时候都很难沟通,只能哄着。

三、可以做到互相理解

再者是可以做到互相理解,如果吵架的时候不去主动分谁的对错或者是胜负情况的话还是会使得今后两个人做到互相理解的。因为我和对象先前吵架的次数也不在少数,所以经过了这些争吵矛盾之后都转化为爱情的润滑剂使得我们可以互相理解彼此的生活和工作,现在我和对象也很少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吵架了。

现在我和对象的感情更加甜蜜了,主要是因为彼此之间都抱着一个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包容的态度来相处。

总结:

其实结合我和对象吵架的一些实际经历来看的话我还是认为吵架本质上就是一种不理解才引发的,如果两个人能够做到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彼此的难处或者不易的情况下吵架的次数是可以减少的。

在吵架的时候男方还是应该主动去和解的,因为生气时期的女性一般情况下是听不进去任何道理的,更多的时候是需要软磨硬泡讨好她。

情侣吵架化解矛盾的小技巧:

不要将对应的矛盾点扩大化,或者不要一定要将吵架的过错归结到谁的身上,更多的时候男方应该承担其主动化解矛盾的责任,适当程度地去讨好女方。

法律分析:民事纠纷解决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私了,一种是公了。私了就是双方私下协商或者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达成和解;而公了就是直接走法律程序,经法院审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种,主观无恶意。“气人者”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气人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种,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一、双方在公众场合,“气人者”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气绝身亡的,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

二、“气人者”主观恶意,知道受害人有某种疾病不敢激动,故意找茬刺激对方,达到惩罚他的目的。如果采用侮辱、诽谤的方式刺激对方,造成对方死亡,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如果采用其他方式刺激对方,使对方身体受到伤害的,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想通过气人的方式谋杀他人,于是设计几个方案,最终把对方气死。尽管这种杀人的行为不是暴力,也没有使用凶器,但这种行为只要能够必然地引起受害人的死亡,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杀人罪。此刻,“气死人”是要偿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对方存在高危疾病,如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等,这种情况下言语刺激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在主观上构成过失或故意,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为人无法得知对方相关身体状况,这种情况下因为缺乏主观要件,造成事故后果属于意外事件,法律上不承担责任,但是也要对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分析

这个需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及吵架导致事故的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很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生病住院。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另外,双方在公众场合,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导致事故发生,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并予以立案追究。按照实际情况,如果对于行为人言语致使他人死亡的,有可能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综上所述,对于判断公民的犯罪行为是否犯法和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其是否真实有客观的行为的,但是如果仅仅是言语上的攻击而导致此次事故发生,虽然没有实际的作为却也可能成为造成此次事故的真正原因,因此是否犯法还不一定。需要证明自杀和行为人言语过激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言语过激的程度,如果真的有因果关系就可能构成过失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严肃地告诉他,这样是不对的,而且非常让你伤心,明确地说明,如果他还是这样呢,就分手。

这样的人总是斤斤计较,心胸狭窄,不值得依赖,像这样心胸不够开阔的人恐怕也做不出什么成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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