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经常有在法院对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由检察院公诉不可能出现类似事件的)庭审开庭之前原告一直出言威胁被告事情的;但是这除了少部分原告是为了发泄内心气愤意外,绝大多数对于原告是一件好事:因为只有心虚的原告才会在法院庭审开庭之前原告一直出言威胁被告的;也就是说原告因为事实、证据和法理缺乏而打出的是一张心理牌。
对于被告而言,一是将此作为自己申辩和取得胜诉的信心加强剂,二是有机会的可以用自己的智能手机及时录下影像、声音,在庭审中予以新证据示以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取得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对于自己胜诉的加分、并且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及时阻止原告可能出现的再次出言和行为威胁。其法律依据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网页链接(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如果双方打架,都可能会被法院拘留、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开庭怎样回答法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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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对于事实比较明确的部分要回答准确无误,干脆利索,同时回答声音要大,显得有底气,不要喝做贼似得,偷偷摸摸的感觉,你在法院是平等的,不用害怕法官。
2、对于关键性的问题,不要轻易肯定和认可,尤其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因何事吵架,分居多次实践,对方是否回家,尽到夫妻义务等等,并不是说要让你说谎,而是对你有利的你可以说,对你不利的部分你可以选择不说,不要一股脑的全部都倒出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当事人庭审时承认对方主张事实的法律后果,将直接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进而可能导致已方败诉的风险。
我听过最奇葩的三个离婚案例:
1、一对小夫妻来法院闹离婚,男的指责老婆有外遇。法官说,提交一下证据。男方就从文件夹里缓缓掏出一张照片——上面确实是他老婆和另一男子在勾肩搭背。等拿到照片再定睛一看,一个没憋住,笑的牙套差点喷出去!因为,照片上那个搂着他老婆的男人是陈奕迅。
原来,她老婆是陈奕迅的脑残粉,这照片是她自己P的。但是不管她说啥,他老公也不相信,于是老婆一气之下说,离就离!俩人就打到了法院。走的时候她老婆还有点不好意思,一直对法官说:让你们见笑了。
2、两夫妻在法庭上撕逼,互相指责对方撒谎,好不精彩。但法官和律师听多了,感觉两个人都说不到重点,都觉得的很无聊。就在大家都昏昏欲睡的时候,突然间,女的刷的一声,就从包里拿出一个大相框,指着相框里一个女人的相片说:你够胆,就当着你妈的面再说一次!
在场的人都惊呆了,这个应该是她婆婆的遗像。说时迟那时快,男的居然刷地从包里拿出三根香,冲着相片就拜上了。他一边拜,还一边还转头对律师一笑:我就知道她会来这招!
这个案子的结局是:法官深深地被这对夫妻的默契感动,果然是一家人啊,行事作风都是一个套路!然后,就给他们判决了离婚。
3、妈妈同事家的女儿女婿离婚,不是因为性格,不是因为出轨,而是因为一坨臭臭。那家的女儿开过胆结石,整个胆被取出来,所以消化系统没有正常人好,很容易便秘。她和她老公谈恋爱一年以后结婚、开刀,便秘的事她老公也都知道。
结婚一年半之后,她们家又多添了一口,本来一切都很正常。但大家都知道,孕妇怀胎,胎儿挤压会导致孕妇更加便秘,有很多产妇生完孩子一辈子都存在便秘现象。就在孩子三个月的时候,有一天下午,老婆蹲了大号,晚上她老公回家,也蹲了大号,然后,诡异的事情发生了——
他家马桶堵了,水流下不去。她老公边用马桶塞通马桶,边责骂她水果吃的少便秘,弄的马桶堵住了,甚至让她再有下次,直接去公共厕所,也别想在家里上厕所。没开玩笑。然后,她老公越通越来气,让她自己来通,通不完就不要睡觉。
她觉得虽然自己确实便秘,但谁保证就是她导致的厕所堵呢?她上完厕所的时候也正常冲水了,也没堵啊!再说了,他也从来不吃水果啊,怎么他回来上个厕所马桶就堵了,还往别人身上赖?
两人就此吵了起来,越吵越凶。没两天,女方提出了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认为,便秘不是一朝一夕能治疗好的,何况她容易便秘的种种原因男方都知道,却半点不理解。女人产后本来就身心最脆弱,因为这种事在家破口大骂,还羞辱人格,甚至不让她在家上厕所,欺人太甚!
男方不同意也没用,女方直接起诉,非离不可!婚最后确实是离了,但也是可怜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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