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中国诗词大会教科书式经典开场词

第三季中国诗词大会教科书式经典开场词,第1张

第一场

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书生意气,挥斥方道。

《中国诗词大会》从 2016 年开始播出,一经播出之后,就引发了全社会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热爱和追随。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

2018年新春,我们迎来了万山红遍的新时代,而《中国诗词大会》也将开启属于它的新征程。

今天,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不同年龄的诗词达人们,又一次汇聚在《中国诗词大会 》的现场。

可以说少长咸集,风云际会。在这里你们将举行10场属于诗词的比拼,我相信你们也将收获一段关于诗词的最美好的记忆。

第二场

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

中国是一个爱诗的国度,中国人是一个爱诗的民族。我们从祖先三千多年前留下来的《诗经》里,依然可以找到今天我们所渴望的生活的样子。

“青青子矜,悠悠我心。”那是一份相思;“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那是一份承诺;

“如切如磋,如琢如磨。”书那是一份修为;“靡不有初,鲜克有终。”那是一份告诫。

这世世代代相传的精神财富,早已融入了我们的血脉里,塑造着我们的容貌,淬炼着我们的思想。

那今天就让我们继续在《中国诗词大会 》的舞台上,去追寻这些民族的文化基因,去拥抱那最美的诗和远方。

第三场

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千里蜀道,是李白从长安回家的路。一首《蜀道难》,道尽了这条路的艰辛和崎岖。

但是也正是这样一条艰难的道路,让天才诗人李白凭借着无尽的想象力,留下了不朽的华彩篇章。

想象力是诗人带领着我们穿越时空的一双翅膀。没有想象力,就没有“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没有想象力,也就没有“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

那今天就让我们再一次,凭借着想象力去邂逅那些伟大的诗人,在《中国诗词大会 》的舞台上,去创造新时代的新篇章。

第四场

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

一曲苍茫的《敕勒歌》,那是来自风云激荡的南北朝的声音,那是一千五百年前气势恢宏的历史的画卷。

短短的二十七个字,装点了诗词的国度,让中国诗词在《诗经》的纯真,在《楚辞 》的泛滥,在唐诗的繁盛和宋词的高雅之外又多了一种气质和风情。

那今晚就让我们共同在《中国诗词大会 》的舞台上,再一次来感受中华文化的博大和包容,来感受诗词的永恒的魅力。

第五场

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

李白笔下的长江,有着这世界上最美的景象。

清晨,那是“朝辞白帝彩云间”; 春天那是“烟花三月下扬州”;一个人坐船,那是“孤帆一片日边来”;而登高怀古,“那是凤去台空江自流”。

我想这千百年来,正是因为有了李白,才为在江上奔波的旅客们,找到了一份心灵的寄托。

那今天,就让我们继续在《中国诗词大会 》的舞台上,扬起风帆,“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

第六场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年近半百的孟郊,终于得了功名,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老母亲,写下了这首感动千年的《游子吟 》。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我相信直到今天,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记忆里,都会有这样的场景。我们穿着母亲准备的衣物,我们带着母亲收拾的行李,挥手与她告别。而当有一天,我们终于越飞越高,是否还会记得,老母亲最期盼的眼睛。

如果说,告别母亲,走出家门,意味着我们的成长,那么抱着拳拳之心,去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就意味着我们的成熟。在这里也要祝天下所有的父母亲健康平安。

第七场

明月出天山,苍茫云海间。

大漠孤烟,长空冷月,那是战士厮杀的战场,那也是诗人们灵感的源泉。

自古以来,一条条保家卫国、守边戍疆的道路,充满了艰辛,充满了牺牲,也充满了荣光。

在今天的《中国诗词大会》的舞台上,就让我们再一次来感受,那流传千古的家国情怀,再一次来传唱,那一篇篇激荡人心的边塞诗篇。

第八场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少年天才的王勃,在长安告别友人的时候,写下了这千古名句,而今天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早已真正实现了“天涯若比邻”。

在我们这几季的《中国诗 词大会》的舞台上,我们还迎来了不少海外的朋友,这是文化的交融。

我们也希望,中国诗词的魅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能够被更多的人所感受到,传播四海,泽被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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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不少于14门且不低于70学分

1、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课程,但须加考231、232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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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范围全省及港澳地区

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课程设置必考课程15门,共65学分;选考课程4门,共16学分;加考课程6门,共34学分;

毕业要求不少于15门且不低于65学分

1、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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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报考。

4、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法学、涉外法学、涉外经济法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5课程;法律事务及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5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原法律专业调整为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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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选考笔试

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选考笔试

00263外国法制史选考笔试

开考方式面向社会

报考范围全省

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课程设置必考课程18门,共85学分;选考课程15门,共62学分;加考课程0门,共0学分;

毕业要求不少于19门且不低于99学分

1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6门,累计79学分。

2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8门,累计85学分;选考课程至少要获得14学分,不选考英语的考生,须从102至115中加考若干门选考课程,累计学分不少于14学分。

3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4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参加本专业考试前,已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与本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学分相同课程的合格成绩,可申请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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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3)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46.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某市商业街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4000元/m2。某甲选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2004年2月1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1年之内办理所有权证书。

某甲因公需要出国一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某甲在2004年2月18日将房屋钥匙交给A公司下属的物业处保管。3月份以后,该市的楼价大幅上涨,商品房供不应求。3月5日,A公司售楼人员某乙从物业处取走了某甲房屋钥匙,打开房门让购房者参观选购。该房屋被某丙看中,某乙以A公司名义与某丙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于3月30日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于次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某甲于2005年5月回国后发现本属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气愤,手持购房合同要求某丙腾退房屋,遭到某丙拒绝。某甲找到A公司交涉,A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房二卖”的确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所为,向某甲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某甲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但拒绝某甲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

根据上述案例,请回答:

(1)A公司与某甲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A公司与某丙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谁为什么

(4)A公司应对某甲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

高分强化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民通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依此,被监护人甲造成他人伤害,应当由其监护人丁承担,而丙、丁因另有约定,所以丙应承担最终责任。此外,被委托人丙若有过错,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3.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甲没有合法根据获取乙的羊的所有权,并使得乙受到损失,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甲不知乙的羊混入自己的羊群,甲的行为不构成有意识的“拾得”或“无因管理”。授权行为,在民法上一般指授予代理权,由代理人为本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很明显也不存在这种问题。据上,排除选项ACD。

4.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的范围。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对方需要付出相应的对价。如卖方发出货物,买方应支付货款;出借人支付所借款项,借款人支付相应利息等都是有偿合同。相反,就是无偿合同。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并非完全按照生活中的客观事实,有些是法律为了更好地调整相关社会关系作出的特别规定,如运输合同、行纪合同等。《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本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就表明,法律规定的这两类合同都属于有偿合同。《合同法》第237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明确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当然也是有偿合同。只有保管合同,合同法没有要求必须支付保管费。《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有现实的生命、身体、健康以及其他财产正在遭受积极损害的,才能实行正当防卫。故本题中只有B项符合题意。

9.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我国担保物权的分类。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三种。

10.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为根据从他人那里转移来的,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所取得。与原始取得相对应的是继受(传来)取得,是指财产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一般认为,前者包括劳动生产、收取孳息、没收财产、先占、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后者包括合同、继承、接受遗赠、征收等行为。依据该理论,本题中,A项继承遗产、B项受赠图书、D项购得汽车都是从原所有权处取得的,属于继受取得。只有C项收获庄稼,属于土地上所产生的孳息,不是依赖于他人的所有权而取得,故为原始取得,答案为C项。

11.D[解析]《担保法》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12.A[解析]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这是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作的分类。

13.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民法设立宣告失踪制度,目的是为了稳定那些长期下落不明的人所有的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不同于宣告死亡的根本点就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因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被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人,仅就其财产发生代管后果。因为,失踪人并没有死亡,还继续保持着民事主体资格,其婚姻关系不能解除,财产也不发生继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4.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9条的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15.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提存。提存作为民法特有的制度,是指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等原因,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提存是债权债务终止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故D项正确。

16.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权利的认定。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民事权利的性质直接体现为一定利益,但必须是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利益,保护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因此,认定民事权利时,就以能否为主体带来直接利益进行判断,主体是否享有该权利是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保护的依据。本题选项中,A项婚姻自由权属于自然人人格权的范畴,B项亲属扶养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C项作品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中人身权的范畴,由作者享有。这三项权利都能为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为法律所确认,故都属于民事权利的律行为。《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此,选项A应选。要物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遗嘱属于单方行为,其成立也谈不上交付遗产,据此排除选项C。口头遗嘱的生效以立遗嘱人死亡为前提,属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并非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据此排除选项D。

22.D[解析]根据《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因此,应选D。

23.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实践性合同的范围。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相对,是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交付实物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实践性合同要求合同成立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实物;而诺成性合同不要求交付实物,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故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30条的规定,A项买卖合同是当事人达成的关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协议;根据本法第251条的规定,B项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两者的定义表明其为典型的诺成性合同。根据本法第365条的规定,C项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该定义表明合同成立应以交付保管物为要件。根据本法第288条的规定,D项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承运人、托运人一经约定即产生约束力,故运输合同也为诺成性合同。综上分析,只有C项符合题干要求,其他三项均为诺成性合同。

24.D[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就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因此应当归受托人所有。

25.D[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A、B项属于婚姻无效事由。根据本法第11条的规定,D项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至于选项C,不影响婚姻效力。特别注意,对选项C不能适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而认为属于撤销事由,因为合同法不适用于婚姻关系(《合同法》第2条第2款)。因欺诈而结婚,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3项规定,婚姻无效;但是《婚姻法》第10条并未将此规定为无效事由。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因欺诈而结婚的,不影响婚姻效力。

26.A[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几种特殊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承担方式的掌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侵权的,实行无过错推定原则。

27.C[解析]本题考查无效合同的几种形式。欺诈行为是由于一方的欺诈而使另一方陷入错误认识,致使其遭受重大不利的行为。该题不属于欺诈行为。

28.A[解析]《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据此,选项A应选。

29.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的认定。一份合同,属于法律上的哪种类型,必须根据合同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体现的基本特征判断。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单纯的提供服务,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完全承担法律后果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以不同类型的合同特征分析本题,照相馆根据顾客要求,完成冲印胶卷工作,提供冲印好的胶卷,由顾客支付报酬,顾客作为定作人,照相馆作为承揽人,完全符合承揽合同的定义,不属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故正确答案为B项。

30.D[解析]主物与从物是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进行的划分。只有属于同一个所有人的两个独立存在的、要互相结合才能发生效用的物,才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如果是不同所有人的物,不产生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区分主物和从物的法律意义在于,如果法律或者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据此,选项D应选。

二、判断题

31.×[解析]法人具有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由于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其意思的作出需要借助于自然人,但自然人为法人作出的意思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人承担。。

32.×[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第三人而使第三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委托代理人。

33.√[解析]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34.√[解析]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原则上只能为其设定权利,而不能设定义务。

35.×[解析]此种情况为正当防卫而非紧急避险。

36.√[解析]《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按照上述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还可以是国家,但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

37.×[解析]著作权自作品形成之日起产生,而非发表之日。

38.×[解析]人格尊严不受民事主体行为能力、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所有民事主体所应获得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和最起码的尊重是一样的。

39.×[解析]在我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既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又可以以出让方式取得。

40.√[解析]遗嘱具有人身性,故须由遗嘱人亲自设立,而不能由他人代为设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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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件添加成功,直接用鼠标选中需要识别的文字直接点击“识别”按钮,软件会自动进入到识别程序,不需要任何操作,瞬间就会出现识别结果在原文件的右手边。

4、最后得到的识别结果根据自身的要求选择保存格式,这里需要保存为word就直接点击Word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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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教科书式耍赖”的视频在网上持续发酵。视频中,当事人赵勇讲述了父亲遭遇车祸成为植物人后所经历的生活巨变,并公布了两年多里与肇事司机就赔偿事宜交涉未果的录音与画面。肇事司机“我就是人品有问题,你在这说还有啥用”“就是躲着你,你爱把我怎么着怎么着”的耍赖撒泼,引发网友的一致谴责。截至目前,视频播放量已经达到6700多万,微博转发30多万次。

应当说,发布视频、选择曝光实属无奈之举。从案情本身来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交警责任认定明晰,法院也及时跟进,判决肇事司机进行赔偿,且“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然而,即使肇事者“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却还能逍遥法外,甚至买房买车,不免令人愤慨。最新消息显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肇事司机被拘留15日。在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程序后,赵勇一家仍在等待迟到的赔偿和道歉。

到这里,事件的解决有了眉目,但由此引发的讨论却值得思考。很多网友都在同情赵勇一家人在遭遇不幸后两年多里的挣扎,纷纷指责肇事司机对法律的轻视和对生命的漠视。但在同情和指责之余,如何能够让“教科书式耍赖”受到应有的约束,却是一道亟需解决的命题。

一直以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正因如此,如今的失信成本不可谓不高。根据发改委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761万例,限制733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276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不仅海陆空全面限制出行,有的地方还尝试绑定“专属彩铃”、设置永久来电显示、查封微信支付宝账户,全方位敦促老赖们履行义务。

然而,即使“最狠制裁”,面对“教科书式耍赖”却依然“心有余而力不足”。究其原因,信用惩戒是道德谴责的延伸,当失信人选择闭门不出或者罔顾公序良俗的时候,就难以触及失信人的痛点。因此,要根治“教科书式耍赖”,需要针对性的“教科书式惩戒”。失信惩戒在力度上留下的空白,将由法律强制力来填补。

哭戏是考验演员演技和共情力最好的方式,角色流泪是否能带动观众情绪,这才是演员哭戏最好的证明。

1、张译-《鸡毛飞上天》

张译的演技大家公认的好,苦熬多年终于熬出了头成为影帝,红遍大江南北。这也和他的敬业脱不了关系,张译的哭戏很容易让人共情,每一个人物的情绪把握得很好。在电视剧《鸡毛飞上天》中的一个片段,张译饰演的陈江河在火车站看到苦苦寻找了8年的骆玉珠时,丰富的感情变化,惊讶,喜悦,要哭不哭的隐忍,让观众大呼感动。

同一剧中殷桃饰演的骆玉珠能够接住张译的哭戏并毫无违和感的人恐怕娱乐圈内也没有几个女演员可以做到。两位影帝级演员的演技对决让大家直呼过瘾,电视剧能获得这么高的评价,和两位的演技脱不开关系。

2、孙俪-《甄嬛传》

提到哭戏,孙俪在《甄嬛传》中的表现一定让人印象深刻,剧中角色沈眉庄血崩去世时,孙俪从其宫中走出来这一场哭戏,让不少观众难以忘记。孙俪的表情悲伤中带着一丝恍惚,配上剪辑进来的甄嬛与沈眉庄之间的回忆,瞬间提升了观众的共鸣。

回忆结束后,孙俪的表演管道转为崩溃大哭,走路的脚步也十分踉跄,隔着屏幕仿佛都能感觉到她所饰演角色内心的崩溃。这场戏更是被不少观众誉为“哭戏教科书”,富有层次的演技深深地传达了甄嬛在这场戏里失去至亲的痛彻心扉和悲苦绝望,紧紧抓住观众的心,完美代入了角色的情绪里。

3、姚晨-《都挺好》

大嘴美女姚晨的演技也不赖,在《都挺好》里姚晨饰演的苏明玉生活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中,从小喜爱上学的她被妈妈无情阻止,妈妈认为女孩子上学没什么用,把省下来的钱都给了自己的儿子。把自己那间房子卖出去让哥哥留学,自己只能住阁楼,父亲苏大强因为懦弱对自己不闻不问,任由母亲偏心。

在最后一集经历这么多不公的苏明玉得知患老年痴呆的苏大强偷偷攒钱给自己买习题的时候,才知道自己的父亲苏大强是爱自己的,那一刻苏明玉忍不住哭了出来。对自己经历的不公,委屈,释然,担心苏大强,和找到自己父亲之后的喜悦统统包含在这场哭戏里,情绪爆发被表现得到比特又心酸。

4、袁泉-《中国机长》

《中国机长》中袁泉的表现可谓是让人惊叹,进过观影厅的观众相信一定都能回忆起,袁泉饱含热泪却又坚定地说出那句经典台词:“我们会一起回去。”时的场景,这段表演相信是不少人心中的催泪片段。

但除了这段让人瞬间落泪的经典片段,更打动观众的或许还是袁泉在带上面罩吸氧时的这场哭戏,这时候,她不再是一个需要给乘客力量稳定大局的乘务员,也是一个会害怕的,有脆弱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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