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和,工人发生冲突应该找哪里解决,本人在工作时间内造成人身伤害,单位不理不管,该咋办?

用工单位和,工人发生冲突应该找哪里解决,本人在工作时间内造成人身伤害,单位不理不管,该咋办?,第1张

属于工伤的,自己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认定后费用工伤保险报销或者单位承担

不属于工伤的,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

立即出面制止

作为一个领导,在发现下属之间吵架的时候,无论是老员工与新员工之间,还是你所欣赏的员工与别的员工之间发生争执,需要立即出面进行制止。工作期间就得有工作时候的样子,意见有分歧了,好好说话就是了,没有必要进行争吵。工作期间要注意自己的形象,每个人的形象代表的是单位的形象,上班期间大吵大闹的成何体统。

2

不评论谁是谁非

自己的下属吵架后,作为一个领导先不评论谁是谁非。在自己还没有理解吵架缘由的时候,不要做任何的评论,让大家先工作,维持工作秩序,要将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避免有差错现象的发生。

3

了解事发情况

发现下属吵架后,要先了解情况。毕竟都是自己的下属,不处理,不解决,任由下属之间的矛盾进行下去,不利于整个团队的发展。做领导的可以适当抽时间从其他同事那里了解起冲突的原因,掌握了一些基本情况后,才好处理下属之间的矛盾,将其化解,这样才有利于团队的和谐发展,为了一个目标共同的向前进。

4

个别谈话

了解情况后,接下来就是处理问题啦。作为领导要进行个别的谈话,让当事人自己先描述事件的经过,然后自己的不足之处在哪里。如果是老员工与新员工发生了冲突了,对老员工进行教育的时候,就得教育老员工要有老员工的样子,要关心新员工的成长。新员工要尊重老员工,这样大家才能一起进步,才能取得更优异的成绩。

5

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作为一个领导,在处理下属吵架的事情上,要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因为是老员工,心中的那杆秤就朝着老员工的方向偏袒,也不能因为新员工资历浅,就狠狠的批评。要端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事不对人的原则来处理这件事情,这样的领导才是有魅力的领导。

6

集体总结

下属发生吵架后,在集体的会议上要进行集体的总结,让每一位下属都参与到这件事情当中来,说说吵架事件的影响,让大家集体讨论应该怎么处理,让两位当事人说说对此次事件的看法,并且以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应该怎么处理,并且将该事件记录下来,处理结果也记录下来,形成一项制度,让大家执行起来。

7

鼓励大家一团和气的进行工作

在工作中,做领导的要不时的鼓励大家要劲往一处使,鼓励大家要一团和气的进行工作,不要发生冲突事件,不发生冲突事件才会圆满的完成工作,才会心情舒畅的完成一天的工作任务后,大家一起高高兴兴的下班,没有必要把同事间的友谊搞僵,这样能愉快的工作,愉快的下班么?

如何调解员工之间的矛盾

如何调解员工之间的矛盾,在职场中,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就有这样的一条,就是员工之间不可以发生矛盾,要和睦相处,但是往往会有很多的因素导致员工之间发生矛盾,下面一起看看如何调解员工之间的矛盾。

如何调解员工之间的矛盾1

1、不宜凡事各打五十板

矛盾有个酝酿积累过程,矛盾的公开,表示一方或双方都将超出了“心理极限”,因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前因后果。许多主管在处理这种问题时,习惯用各打五十板,再要双方表个“态”轻轻“抹”过去,实际上这样做问题并没有解决,倘若如此容易解决,就谈不上是心理矛盾,也用不着我们处理,随着时间的洗涤,误会将销声匿迹。

如出现餐饮员工内部矛盾,主管在矛盾的初期不予以重视,不在问题萌芽状态消除或是草草处理了结,久而久之,小问题酝酿成大问题。我们的工作靠的是团队的合作来完成的,是合作,肯定少不了碰撞和误会。作为主管就应加以引导,从中周旋,真正起到润滑调和的作用。

“这里的卫生明明是张明没有打扫干净的,为什么主管将我和他一起处分?”“主管为什么不了解清楚情况就给我们各定半罪?”“……”这些餐饮员工对我们主管的抱怨我们也时有听过。由于我们在处理事情时习惯于各打五十板,以示“公平、公正”。以致餐饮员工之间相互合作信任度锐减,误会增多,矛盾升级。

“凡事各打五十板”的处事方法从表面上自以为已做到“绝对”的公平与公正,消除了不公与误会,而实际上这是最马虎最不公平的处事方法,也会抹杀餐饮员工的积极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作为主管的我们应该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深入了解人的思想,矛盾发生的原因,把双方请过来谈话解决。若简单了事,很可能矛盾解决不了,反而让餐饮员工产生对主管的不信任和埋怨情绪。

2、多听、少说、眼察,不要想当然或我以为

大多数人在受到委屈或遇到不顺心的事时,都想向别人倾诉或发泄一阵,以求得心理的平衡。两个人因心理矛盾闹别扭或发生口角,如果你只顾说对方的不是,批评双方的不对时,矛盾双方都不会理睬你的劝说,反而可能会火上加油,加剧双方的矛盾。若你先把其中的一方请到你身旁,自己做一个忠实的听众,让他毫无顾忌地道出自己的“道理”和对方的“不是”。

你只要认真观察对方的表情,笑笑了之,便是最好的开导方法。当双方都发泄完毕后,你只要根据刚才观察到双方的表情,切中要害,加以疏通引导,便可达到你预期的效果。因此透过现象看本质是解决矛盾的关键,要像医生诊病一样,耐心引导,让对方敞开心扉把心理的矛盾和思想说出来,只有找到了“病根”,才能开出“良方”。

3、设身处地,排除误会

矛盾的产生必有因由,通常矛盾的双方都认为自己有道理,只是由于对方“太过分”。这种情况通常与误会有关,正所谓疑心生暗鬼,眼偏影自斜,双方都戴着有色眼镜看对方,这时双方都觉得心理很难受,希望主管能为自己伸张。

处理这类矛盾要注意设身处地,以降低当事人内心的愤怨情绪和抗拒心理,尽量创造一个平和的谈话环境,抓住“误解”这个关键,解开矛盾之“结”。

有时矛盾者双方都站在矛盾解决的边缘,都明白自己的过失与不对,都发自内心地想平和双方的矛盾,但碍于面子,双方都不愿主动“低头”认错。

这种尴尬局面,双方都想对方给自己下台阶的机会,因此难以打破疆局。这时主管若能用心观察,设身处地的为餐饮员工着想,抓住双方的心理弱点,问题将一击而破得到解决。

4、批评从严,处罚从轻

我们都知道一个人即使犯了多大的错误,都不想得到上级的处罚,但你就事论事地批评他,就算措词严厉一些,对方还是能够接受你的批评,有些餐饮员工会因你的有理批评心感内疚而承认错误。倘若一味地施于重罚手段,次数多了,餐饮员工会有逆反心理,或迫于重罚的压力表面上服从于你,但心里却怀有“破罐破摔”的消极观念。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一个只知道用处罚手段来管制餐饮员工的干部也不是一个称职的干部。所以说处罚是一把双刃刀,适当的利用处罚手法是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而滥用处罚则将刺伤自己。

一个单位里,往往有一些人的个性或情况比较特殊;或歪理多一些,自以为是的'人。对这种人,平时可适当让着点,不要为了单纯的主管“威信面子”执意过分计较。越是个性或情况特殊,自命不凡的人,自尊心和虚荣心越强,其必有其过人之处,或能独当一面、或工作经验丰富、或办事高效,才会桀骜不驯,对这种人如果你偏要硬碰硬的方法与其较劲的话,就算赢了也是两败俱伤。与其弄得两败俱伤倒不如采用“软”性手法,以柔克刚,在一些小事或小节上作一些有利的让步。如若“出格”,就不要回避和姑息,在有理、有据的基础上,软硬兼施,谈话教育和纪律处罚相辅。否则,你怕他一分,他就会翘高一丈,使正常的管理秩序受到破坏。

5、容人之过

工作中免不了会引起矛盾和出现错误。人总有可能犯错误的,但不要让部属有“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错误观念。因此,要解决好餐饮员工的内部矛盾,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容人之过,帮助有问题的餐饮员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允许别人改正错误,特别是曾反对过自己的人。

其实人生在世,不如意之事十有八九,谁又没有委屈、挫折、甚至冤枉的时候呢?悠悠几十年,如果心里都是积怨不满、痛苦和怨恨,岂不是成了不正常的人?倒不如尽量把不幸和愁怨抛到一边,多留一些幸福、美好的事物和记忆在心里,让生活过得快乐、潇洒和更有意义。俗话说“宰相肚里能撑船”。能容人之过,就能增强自己的人格力量,有助于解决餐饮员工内部矛盾这个特殊而复杂的问题。

如何调解员工之间的矛盾2

员工之间发生矛盾的原因

1、个人情绪

一位员工一大早儿赶去餐厅上班,由于急着赶车忘记拿伞,在路上被淋得浑身湿透了,更糟糕的是他在挤车时又不慎丢失了钱包,将半个月的工资搭了进去。

当他气冲冲跑进餐厅时,已经迟到10分钟了,显然这个月的奖金又被扣了。这一切遭遇对一个性子暴烈的人来说,是很难咽下去的,最终他与同事发生了口角,矛盾也由此产生了。

由于个人情绪因素产生的矛盾冲突,相对而言是较难处理的。情绪矛盾有它的短暂性,正如情绪变化一样,但若不认真对待,也会在人际关系的和谐上留下深深的划痕。

每个人的情绪无法预测,很难控制。在处理情绪冲突时,最好的方法是用一颗爱心与同情心、设身处地地替下属着想。

2、角色冲突

由于企业的角色定位不明确或餐饮员工本人没有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也会引起冲突。例如,某前堂部长未经授权干涉厨房部的正常工作,两个部门之间肯定会发生冲突。

由于领导者没有进行有效的工作分析,有关企业的岗位职责等文件照抄照搬其他企业的模式,没有认真考虑是否符合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导致角色定位不明确。

和角色冲突类似的是职责不清,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某些工作没有做,二是某些工作出现了内容交叉的现象。

3、对有限资源的争夺

有限资源具有稀缺性,对一个组织来说,其财力、物力、人力资源和晋升机会等都是有限的,不同部门对这些资源的争夺势必会导致部门间的冲突。

价值观不一致是冲突的主要成因。价值观是一个人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在短时期内是很难改变的,因此,价值观的冲突也是长期存在的。

比如新来的员工比例越大,也就意味着组织的容纳度和老员工的适应力需要更加加强,其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新老员工的冲突和对立。

法律分析:1从行为上看是违法行为,定性上要看行为程度,如果只是打一下两下没有造成伤害,属于纠纷或侵权事件,当按民事处理如果产生互殴,应为斗殴,如果影响很怀或轻微伤害了他人,则是治安案件,须按受治安处罚,侵害人在接受治安处罚的同时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一方出手重了,造成了他人的轻伤以上的伤害,则入罪处罚了,侵害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法律分析:这个问题的回答并不是非常明确的,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判定。但这里需要分辨当事人是否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的矛盾进而引起打架斗殴。如果仅仅是出于个人恩怨,那么则无法被断定为属于工伤,也就不由用人单位进行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901044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02
下一篇2023-10-0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