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吵架想开除的前提是单位规章有相关的规定,并且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何处理餐饮员工之间的矛盾
如何处置餐饮员工之间的矛盾,是摆在餐饮企业领导者面前的一个棘手的问题,搞不好会影响全局工作。那么,如何处理和化解餐饮员工之间的矛盾呢
1处事策略不同产生矛盾冲突
同母所生也有差异,更何况来至五湖四海的同事。个性和认识决定了一个人的处事策略,而每个人的个性和认识往往是不一致的,这就导致了人与人之间在处事策略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之处如果没有得到有效调和,就会产生矛盾冲突。换句话说,由于人们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以及对问题所持有的态度与重视程度不尽相同,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在一般情况下,处于矛盾中的当事人不会轻易放弃自己多年的办事作风,除非真正让当事人双方认清他们各自的方法对工作问题的解决是有利还是有弊,并且用实际行动告诉他们正确的处事方法将会带来的巨大收益,才有可能化解矛盾,消除摩擦。
处于“情绪激动”状态的人,对于对方的任何辩解都是无法听进去的,这时第三者的介入会把双方的注意力引向一个共同的方向,为最终的谅解提供了可能。
作为领导者,你不能武断地说某某说法可行,而对某某贬得一无是处。最好的办法就是用事实说话,这样做的目的不仅会让当事人双方亲眼看见彼此的优劣,而且也会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思想方法去有效地解决问题。
你当然也可以让他们各自试着去做一下,或者来个竞赛,将任务分成若干部分,让他们分头处理,用最后的成效让当事人心悦诚服。
2责任归属不清产生矛盾冲突
部门的职责不明,或每一个职务的职责不清,这样也会造成冲突。职责不清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某些工作没有做,二是某些工作出现了内容交叉的现象。
许多人际关系方面的矛盾与责任常常是混淆不清缠杂在一起的。也许矛盾的双方对问题都负有责任,然而,主要责任还是应该由一个人来承担。这也正是处理双方矛盾的关键:明确责任的归属。
第一步就是要查明问题的真相,注意搜集有关这方面的信息资料,好在当事人有“矢口否认”的动机之前,就用它们为当事人提个醒,以免他们以后尴尬。在有了足量的信息,明确了责任的归属之后,第二步就是让双方都承认自己的责任所在,而后再将责任的所有权移交给那个应当负主要责任的人。最好把责任转化为新的工作任务或问题布置下去,这对问题的最终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至关重要。
3个人情绪产生的矛盾冲突
由于个人情绪因素产生的矛盾冲突相对而言是较难处理的。情绪矛盾有它的短暂性,正如情绪变化一样,但若不认真对待,也会在组织人际关系的和谐上留下深深的划痕。
每个人的情绪无法预测,很难控制。在处理情绪冲突时,最好的方法是设身处地地替下属着想。如一位餐饮员工在一大早儿赶来上班时,由于急着赶车忘记拿伞,在路上被淋得浑身湿透了,更糟糕的是这位餐饮员工在挤车时又不慎丢失了钱包,虽然没有什么特别贵重的东西,但还是将半个月的工资搭了进去。当他气冲冲跑进公司时,已经迟到10分钟了,显然,这个月的奖金又悬了。这一切遭遇对一个性子暴烈的人来说,是很难容忍的,他要发泄,最终与同事发生了口角,矛盾产生了。解决这类情绪所造成的矛盾,你最好用一颗爱心与同情心来处理。
记住,这里要赢得那位无缘无故惹了一身气的餐饮员工的支持。要与他一起展开工作,当他设身处地地将他人的遭遇在脑子里经历一番时,同情会化解怨恨的。
4对有限资源的争夺
有限资源具有稀缺性,这种稀缺性导致人们展开了各种形式的争夺。这种争夺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冲突。对一个组织来说,其财力、物力、人力资源和晋升机会等都是有限的,不同部门对这些资源的争夺势必会导致部门之间的冲突。
价值观和利益的不一致是冲突的一个主要成因。价值观是一个人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在短时期内是很难改变的,因此,价值观的冲突也是长期存在的。利益的冲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直接利益冲突;二是间接利益冲突。比如待遇不公平就是直接利益冲突;而培训机会、发展机会等问题引起的冲突,则体现为间接利益的冲突。
5角色冲突
由于企业的角色定位不明确或餐饮员工本人没有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也会引起冲突。例如,某前堂部长未经授权干涉厨房部的正常工作,两个部门之间肯定会发生冲突。在企业中,角色冲突的根源在于企业角色定位不明确,由于领导者没有进行有效的工作分析,有关企业的岗位职责等文件照抄照搬其他企业的模式,没有认真考虑是否符合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这样做肯定会导致企业的角色定位不明确。
特别提示:
在解决餐饮员工内部矛盾问题上,从整体效果来说,说服胜于高压,感化胜于惩罚,只有取得餐饮员工的信赖,了解餐饮员工内心的矛盾真相,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当然,实践中也要视实际情况和实际程度,按规处罚相辅,恩威并施,才能化解餐饮员工之间的各种心理矛盾,因此,处理手法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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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员工和顾客之间发生了矛盾冲突时,作为领导,我们解决问题的顺序应该是先对外再对内。首先安抚好顾客,消除顾客因矛盾而产生的不满的。之后再来和员工沟通,了解事情始末,根据是非对错,再对员工进行安抚或教育。
无论是员工还是客户,他们都是公司或者单位重要的一部分,客户是单位主要的收益来源,员工是单位能够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顾客与员工,就像是手心手背上的肉,偏向任何一边,都有可能造成另一边的不满。这种时候,领导就更应该针对顾客与店员的心理进行不一样的对待。
对顾客:
1发生矛盾后,领导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开始应对。
2承认错误,减少辩解,在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前,先让顾客先发泄情绪,运用礼貌、婉转的语言,保持谦虚的态度和微笑,令顾客感受到解决问题的诚意。但是要一直保持心情平静,不受顾客情绪的影响,划分人与抱怨,就事论事。
3仔细倾听事情发生的细节,确认问题所在,最后从处理者权限范围的考虑,用商量的语气,提出圆满的解决方案。
对员工:
在与顾客的冲突中,服务员往往是一点小的错误被顾客揪住不放,难免会觉得委屈。领导在对待员工的态度上,就要做到“刚柔并济”:尽快让员工离开“事发现场”,并在事后进行安抚。员工也是需要关怀的。特别是在有人损害单位或公司利益需要一致对外的时候,更加希望获得管理层的支持和谅解。
你在一家连锁的餐饮店工作,因为店长都不公平,带入店长是不是跟他对眼了?就对别人好一点,跟他不对眼的,就那个做累一点的事吗?让你跟他吵架了,他要你辞职,那你自己想不想辞职呢?因为店长嘛,一般来说,店长,就算领导了,就像你讲的,老板都不管他,把这个店交给店长的自然让他能力把这个店离搞好,自然店长的能力,老板是认可的,那么老板肯定是不管这个事儿的呀,如果你想干的话,最别人电脑,因为现在不管在哪里上班?都没有绝对的公平的所谓公平,只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能干就多干一点,干不了就慢慢干,这样看见了,下次安排工,安排工作的时候自然会注意一点的,你觉得呢?如果你不想干,你觉得你到哪干都可以那么你,或者你就不走,你就勾引他,但是也勾引不了多久,还是得走的,不是勾引啊,是各应各应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有欠条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有人的地方就是江湖。工作中勾心斗角是常有的事。
资深员工与普通员工有时什么区别?区别就是你在这家店里多消磨了几年廉价的时光,而别人一来就成了店长。不要以为自己在店里多干了几年,就好像自己比店长更牛。其实你在老板和店长眼里,只是一个老员工而已,或许老板都不知道你的名字。
当然,店长没经过公司就给你调整岗位,确实不合适,甚至是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的。你确实可以找公司人事部门或上层反应。但是你也要明白一个道理,作为一个普通老员工,你是斗不过你们店长的。。能做到店长的人,都是有几把刷子的,店长在老板心中的价值要比你这样的老员工大的多。
一、下属之间闹矛盾时,不必马上就去解决。
下属闹矛盾,领导自然需要去处理和解决,当不必马上就行动,这是因为矛盾刚发生时,身为当事人的双方,情绪往往都是比较激动的,也都是认为自己是占理的,所以,双方都希望领导能立刻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决定,而不是希望领导能公正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不管你怎么做,肯定都会有一方不满意,会误认为你偏袒另一方。所以,一旦发现下属闹矛盾,领导最先要做的事情是保持冷静的态度,适当冷处理,先让矛盾双方冷静头脑、冷却情绪,克制好自己的冲动和不理智。然后,才是身为领导的你,出面解决矛盾的最佳时机,有时候,甚至都不需要你站出来,下属自己都有可能有所悔悟,自行化解矛盾。
二、了解矛盾产生的原因,这是处理矛盾的前提。
有的领导在管理下属时容易犯“一刀切”的错误,比如,在处理下属之间的矛盾时,不问缘由,也不做任何调查和了解,单凭自己过往的经验甚至是情感偏向,就判断谁是谁非、谁对谁错,这无疑是领导昏庸的表现。须知,再好的员工也有犯错误的时候,再不好的员工也有占理的时候,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搞清楚来龙去脉。如此,处理矛盾时才能把握好全局,抓住关键,有的放矢。否则的话,要么处理的不公正,要么矛盾解决得不彻底,要么就是直接犯下错误,冤屈了一方,导致矛盾扩大和严重。
三、有些矛盾,领导不宜轻易介入其中。
下属闹矛盾,有些需要领导介入和处理,有些领导则不宜介入其中,这个标准如何判断呢?一般来说,下属之间闹矛盾如果是因为工作,或者和工作有关,领导不出面的话,就会让团队甚至让企业受到一定的损失,那领导就一定要及时出面,及时处理。相反,如果下属之间的矛盾,只是因为性格不合,或者其他个人原因,那么,领导就不宜轻易介入,最好是让他们自行处理,因为这种事情根本没有谁对谁错,就像是家务事一样,再公正的清官也难断家务事,领导面对这种个人矛盾,在没有把握,或者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也不宜轻易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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