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不自愿放弃抚养权,两个孩子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每人一个抚养权,抚养费各自承担。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法院在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判决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年龄,如果是未满2周岁的,那么抚养权一般会判给女方,而要是子女已满10周岁的话,那么会征求子女的意见。
她赌气外出,真正出门在外时,她也后悔,就是抹不开脸面回家。这时,就需要家人,拉她一把,说些软话,给女强人找个台阶下,让其借机回家。其实,她并不是真的离家出走,就是为了显示她在家中的地位,离开了她,确实不行。孩子哭闹抱给他娘,娘不在家怎么办?其他人又替代不了,这时,也只有在这时,家人才认识到离家出走的女人,在家中的重要性。于是,家人开始反醒,长舌妇更是后悔莫及。等到离家出走的女人,再次归家之后,一家人就显得格外和谐,亲情倍增。
当然,也有为此闹离婚的现象发生,这是不懂得女强人的心理之故,懂得了女强人的心理之后,为了全家人幸福平安,一家人各自都迁就忍让一些,还是值得的。
属于民事纠纷。
家庭以和为贵,另外不少产妇在产后都有一定的精神抑郁,你要多体贴一下妻子。为了孩子,为了家庭,要理解体谅一下。祝你家庭和睦。
如果你为了孩子不想让家庭解体,应该两人平心静气的坐下来,推心置腹的谈一谈,找出矛盾的焦点来,夫妻吵嘴是正常现象,几乎没有不吵架的夫妻,关键是处理的方式,双方多认识,检讨自己的不足,尽量多看一看对方的优点,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和谐,良好的生活环境,还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这是每一个作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不带年幼的女儿,可能是怕她跟着在外面受罪。现在要研究清楚的是:老婆为什么生气?是吵架吧?如果你都做的很好,她又怎么会离家出走?解决了这个问题,她不会再离家出走,也就不需要再研究她为什么不带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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