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看受伤情况区别处理:
1、轻微伤及以下,可以行政拘留、罚款,不赔偿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轻伤就构成刑事案件,但双方可以和解,进行赔偿后可以不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重伤及以上,即便和解进行了赔偿,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一般属于民事纠纷,谁打伤人谁需要赔偿受害人。但是如果出现重伤以上的情况则可以报警,打人者需要负刑事责任
不就是一个钱字呀,
就是经济利益啊,
向双方派钱就可以了事。再就是没事不要因为小事争吵,毕竟现在打架弄不好就抓起来。
在农村,农民有两项比较重要的财富,一个是村集体分配农民承包的耕地,一个就是自家的宅基地,这两项也是农民的核心利益。对于一些非常富裕的农民来说,对于这两者的利益可能已经看淡了,但是对于普通农民来说,自家耕地和宅基地哪怕一丝一毫被占了都不行。
事实上,发生在农村的很多农民之间的纠纷,比如吵架、打架甚至出现有农民伤亡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由于耕地和宅基地的纠纷造成的。就拿我们这里的农村地区来说,两户农民房子挨着,属于非常近的邻居,但是他们两家可能完全是仇人,原因就是某一户农民盖房子的时候可能占了一点儿另一户农民的宅基地。
其实有一些新闻中也常见到农民因为宅基地而起纠纷的事儿,甚至是亲人之间。最近安徽省石台镇某个农村的村民,亲叔叔和亲侄子因为宅基地的事儿发生了纠纷,先是争吵,后来侄子直接动手打了叔叔。纠纷的原因就是叔叔已经落户到其他地方的农村,侄子认为叔叔不应该在本村再享有宅基地。
当然,农村地区因为宅基地造成的农民之间的纠纷,并不是因为农民小心眼儿或者农村风气不淳朴,归根到底来说还是因为农村相对落后和贫困,而宅基地又是农民的核心利益,代表着农民在农村拥有的院子,那是家之所在,自然不能让让人侵占。另外,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有关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规定也不是很健全,这就更容易造成农民因为宅基地问题而发生纷争。
在农村,很多家修房多多少少会有争执,因为家家户户都是挨着的,修房、修路都会有人站出来说占有了自己家的地!
金牌调解员中的一段话完美的阐释了农村婚姻的一个现状,“男人常年在外打工,女人在家持家教子,两人的交集很少,这个家一门心思的奔着物质去的,如果以物质为评判标准,男人肯定看不上家里不赚钱的那位。”
农村的离婚率不算高,但是争吵率绝对是最高的,小时候父母的争吵我还历历在目。父亲喜欢喝酒,那个时候家境不好,所以就做了一些副业,饲养小肉鸡,冬天的时候还要挖个炕,烧煤,害怕冻着他们。照顾小鸡跟照顾小孩一样,要值夜班,因为小鸡太小,一个挤压,或者喝水的壶倒了都可能压死几个。一个小鸡苗好几块钱呢。(2003年)
母亲没有上过学,在家里是老大,所以什么活都做,可以说辛苦一辈子,父亲也是苦命人,在六岁的时候他的父亲就去世了,就靠着裹小脚的母亲挣工分度日,我的父亲就以学习为主要目标,21岁拿到教师资格证。从此开始了教书之路,这一教就是40载,按道理讲教书之人应该通情达理,但是与我母亲的争吵却是很多,实在没得吵了,就会拿我妈妈不挣钱,没上过学来讽刺。
其实在农村都是这样的,女性没有什么地位,争吵的时候也没有什么反驳的理由,最后只能靠胡搅蛮缠,大哭大闹来捍卫自己的地位。
当组成一个家的时候,职责是共同拥有的,每个人都不容易,看问题不要从单个方面观察,就如画家,植物家,木商看到一棵古松一样,木商合计能卖多少钱,植物家看到的是植物的枝叶,树杈形状,而画家看到的确是一幅完美的画卷。家庭也是一样,男人出门挣钱固然辛苦,女人为了家,与世隔绝,放弃事业,甘心陷入“温柔乡”也是舍弃了许多。
在社会这个大世界里,我们职位不同,在家的这个小窝里,我们的分工也不同。只要家好,就不用去理会谁付出的多,谁付出的少。
根据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就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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