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门水警区是因为什么情况建立的

广西龙门水警区是因为什么情况建立的,第1张

是为了加强南宁市及周边地区水上安全管理而设立的。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广西龙门水警区是中国公安部水警总队设立的一个水警单位,主要负责南宁市及周边地区的水上治安、执法和救援工作,广西龙门水警区成立于2005年,是为了加强南宁市及周边地区水上安全管理而设立的,该区域水路交通繁忙,船只众多,水上治安和执法形势严峻,因此成立了水警单位,加强对该地区水上安全和治安的监管和维护。

有。钱江水上派出所地址在杭州市滨江区闻涛路2119号附近,钱塘江畔,大桥之间,每天都跃动着一群忙碌的身影,杭州钱江水上派出所的水警。15年间,钱江水上派出所的水警从钱塘江救起370多名落水人员,2021年还获得全国水警大比武单项第一。

没有“北京市公安局铁路公安处”这一机构,正确称呼为“北京铁路公安局某某铁路公安处”(比如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铁路公安处、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铁路公安处等),2013年前,原铁道部设有“公安局”这一内设机构,属正厅级单位。管辖各地铁路公安局(比如北京铁路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广州铁路公安局、武汉铁路公安局等18个铁路公安局),原铁道部公安局由铁道部主管,受公安部业务指导,在公安部内以“公安部十局”存在。2019年,根据国家公安体制改革,包括原铁道部公安局在内的行业公安局(包括交通运输部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移交公安部统一管理,称为“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公安部内仍为“公安部十局”,领导各地18个铁路公安局。

铁路公安局有专门的乘警大队的铁路警察,作为中国现代警察之一种,从其发轫到现在已有一百一十年了。百余年来,铁路警察由铁路兴起而生,随着铁路的发展而发展,走过了一条漫长的道路。现据《铁道年鉴》、敌伪档案和有关记述,就其历史沿革、组织概况和主要管理方式分述如下: 历史沿革 1888年(光绪十四年),由清廷总理海军衙门主管的唐(山)胥(各庄)铁路展筑至天津。通车后,由路方派一弹压委员,在列车上做稽查工作;同时在重要车站雇佣3至5人,身着号服,负站台守望之责,名曰“巡夫”。这是铁路警察的雏形。在此后的12年间,铁路展筑至关外,都是沿用这种设置。至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因沿线经常发生劫车事件,由主管铁路事务的外务部奏经清廷批准,从沿线驻防淮军中挑选一部分改为铁路巡警,分驻铁路沿线维护治安,隶属于当时的矿务铁路总局工务处。翌年,督办关内外铁路大臣袁世凯,分别在天津、山海关设第一、第二两个巡警段,共辖巡官、长警500余名,隶属矿务铁路总局车务处。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8月北京车站发生炸车事件后,当局深感铁路巡警责任重大,督办关内外铁路大臣、直隶总督袁世凯厉行整顿,并奏定铁路巡警稽查职守章程十二条。同时,又由当时铁路主管机关商部咨文督办京汉、沪宁铁路大臣唐绍仪,仿照关内外铁路兴办巡警。此后,到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陆续建设的京奉、京汉、京绥、沪杭甬、胶济、正太、广三、南浔等路(段)分别设置铁路巡警或类似巡警职能的护勇、巡查、巡务或弹压1909年(宣统元年)邮传部尚书(部长)徐世昌奏经清廷批准,将护勇、巡查、弹压等职称统一称为“巡警”。 民国成立后,为解决铁路警务人员缺乏问题,铁路主管机关交通部于1913年特设“铁路巡警教练所”。同年9月经内政部提交国务会议决议并以大总统教令公布铁路警察服装、臂章制式。此后,在一些铁路局及重要车站和区段陆续设立警察所、警察段、护路队等组织。1920年交通部颁布京奉、京汉、京绥等路警务处编制规则,各铁路局陆续设立警务处。1923年5月,津浦路临城、沙沟间发生盗匪劫车掳走中外旅客300余人的案件之后, 当局迫于外国使团的压力,经国务会议决定,交通部于同年9月成立铁路警备事务处,由交通部次长孙多钛兼任处长。同年11月国务院成立督办铁路警备事宜处,并由陆军拨调两个旅归其指挥;12月将交通部铁路警备事务处改为路警总局。1925年1月交通部饬令各路将警察处改为警务处。此后,又陆续建立了一些制度,力图整顿,但因当时南北交战,未能改变铁路警政的紊乱状态。 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8年6月交通部令将铁路警务处一律裁改为警务课,隶属于路局总务处。同年11月成立铁道部。1932年5月,经行政院核准,铁道部成立路警管理局,掌理全国铁路警察事宜,管辖各路警务机关。同年7月将各局之警务课、警务处统一改组为警察署。1936年1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以铁路警察关系国防、军运,至为重要,为确保铁路交通安全,将铁甲车队划归路警统辖,并将路警管理局改为铁道部铁道队警总局,仍隶属铁道部,同时受军事委员会指挥。1938年1月铁道部并入交通部,铁道队警总局改为交通部队警总局,统辖铁道、交通、航路队警,兼为军委会交通警备司令部。这时抗战已经开始,铁路警察系统在日本侵略者的铁蹄之下,和铁路一样支离破碎。从1940年起,仅存铁路的警防指挥,为戴笠领导的军委会水陆交通统一巡检处所取代。 1937年日寇侵占华北后,先由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派员接收铁路,后于1939年4月,与华北临时政府“合办”成立了华北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随之,日本侵略者打着受临时政府委托执行铁路警察权的幌子,在华北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警务局,综理铁路警务事宜。 抗日战争胜利后,经行政院会议决议,交通部1946年4月重新成立了交通警察总局,统辖铁路、公路、水路、航路警察组织及警务事宜。翌年,随着国民党恢复对东北三省的统治,又成立了第二交通警总局,管理东北铁路警察组织及警务事宜。 新中国的铁路警察始建于东北。1947年黑龙江解放后,即在哈尔滨成立了东北铁路公安处。1948年东北三省解放,又成立了东北铁路公安局,统管东北铁路公安保卫工作。1949年随着中央政府铁道部的成立,即成立了铁道部公安局,作为公安部的派出机关,负责领导全国铁路公安保卫工作。1953年初公安部成立第十局即交通保卫局,统一领导全国铁道、公路、航运、邮电系统的公安保卫工作。1954年秋,铁道部公安局并入公安部十局,直到1966年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摧残瘫痪。1970年 7月铁道部与交通部合并。1971年由于铁路治安混乱,经交通部、公安部报请国务院批准,于当年8月17日成立交通部公安局,并着手恢复铁路公安工作。1975年国务院决定恢复铁道部,随即成立了铁道部公安局,同时由公安部重新纳入业务局序列,仍为第十局,在铁道、公安两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铁道公安保卫工作。 组织概况 在铁路试办巡警的十几年间,当时的中国尚未建立警察制度,且建成通车的铁路只有唐津一段,无论护勇、巡夫、弹压还是巡警,都处于随需要而设、谁设谁管的状态,既无一定的组织形式,也无专管机关。在随后逐步建成的十几条(段)铁路中,有的效法关内外铁路设置巡警段,有的把巡警编成若干“棚”(清朝军队编制单位,每棚14人)分段执行巡护任务,也有设巡警局、巡警处或警务委员的,参差不一。 民国成立后,虽然建立了交通部,但部内未设警务主管机关。铁路巡警仍沿清朝旧制由各路自行主办。即是1923年交通部成立路警总局之后,也未能统一各路警政。 1928年11月铁道部成立之后,以铁道警察为铁路要政之一,召开警务会议,切实规划整顿。到1932年才实现了全国铁路警政的统一,形成了完整的铁路警察体系。当时的组织情况是: (1)铁道部设路警管理局,掌握全国铁路警察行政事宜,并管辖各路警务机关。局内设秘书室和总务、保安、督察三处,处下设文书、事务、会计、训练、人事、防务六科和内勤、外勤二组。全局以95人定编。 (2)铁道部路警管理局在铁路局所在地设立警察署,负责办理全线警务事宜,定名为“铁道部路警管理局派驻XX路警察署”。警察署内设总务、行政、司法、督察四股。职责分工为: 总务股职掌文件缮校、统计报表、典守印信、会计庶务事项; 行政股职掌长警调配、路防规划、客货保护、灾变消防、卫生防疫、路警教育事项;司法股职掌违警案件查处、刑事案件侦查移送、事变伤亡救济处置、拘留所监察事项; 督察股职掌勤务督察、军运照料、纠纷弹压、集会结社之维护取缔、商贩营业之监查取缔事项。 警署本部编制一般在90至150人左右,另设警察教训所、拘留所、消防队、护路大队或中队,作为直属机构。每个护路大队辖三个中队,每个中队辖三个小队,大队编制500人,中队编制125人至150人,小队47人。护路队除担当护车任务外,主要在路段轮流驻防。 铁道部路警管理局在铁路工程局设警察所,称铁道部路警管理局派驻XX工程局警察所。警察所在筑路现场设分驻所,维护治安。 (3)各路警察署在线路区段设警察段,警察段下设警察分段,在线短路段只设警察分段;在路局和重要厂段设立警察所,分别称“护局警察所”、“护厂警察所”。警察段本部,除设段长1人外,设检事员、事务员、巡察员、侦探员、书记各1到数人,分任该段事务;警察分段,除设分段长1人外,设办事员、巡官各数人,分任该段事务。警察分段之下,根据事务繁简设若干分驻所及派出所,分驻所和派出所均由1名巡官负责,长警3至5名或十数名不等。 3 铁警历史 当此之时,铁道部管辖关内铁路营业干、支线共10733公里,职103486人,设路局11,警察署11,警察段和警察分段94,警察大、中队35,共有员警19410名。1938年1月,随着铁道部并入交通部,铁道队警总局改为交通部队警总局,除增设5个警备支队(共9个团)外,编制没有大的变化,直至在日本侵华战争中瓦解。 1946年4月交通警察总局重新成立之后,援照战前的编制,迅速恢复了铁路警察系统,组织上较前更为充实。 (1)交通警察总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专员4人,内设三室五处十六科,编制273人。另有十八个交通警察总队,作为机动部队分驻铁路、公路及水上交通要点执行巡护任务,由交警总局直接指挥。该局内设机构为: 秘书室,掌理机要、编译文书计划及法规事项; 人事室,承办人事统计及任免事项; 会计室,承办经费概算、决算、核编、费用审核及其他财务事项; 第一处,掌理警察部队调遣部署及一切行政事项; 第二处,掌理警察部队督察及整训事项; 第三处,掌理违章违法案件侦察处理事项; 第四处,掌理经费、粮袜、被服、枪械、装具器材事项; 第五处,掌理总务、卫生医药及不属各处室的事项(注:当时的警察掌管卫生防疫事项)。 (2)交通警察总局在铁路局所在地均设警务处,称“交通部XX铁路管理局警务处”。警务处内设三课一室,即管理课、警事课、司法课及督察室。另设警察教练所、拘留所、警察大队和消防队,作为警务处直属机构。 (3)各警务处在管辖线路按区段设置警务段。警务段内设管理、警事、司法、督察四股,其职掌与警务处的三课一室相同。另设有拘留所,由司法股管理。每个警务段之下,设三个警务分段,协助警务办理列管事宜。警务分段在管段之内,每两、三个或四、五个车站设一个警察分驻所,分驻所编制30至90人不等。分驻所在所辖车站设派出所(属于勤务单位,相当现在的驻站组)。从实际情况看,几乎站站都有警察机构。以平津警务处为例,管辖线路1470公里,设警务段12,分驻所61,派出所93,另有2个警察大队6个中队分别在沿线担当巡防任务,警察实编5245人。 到解放前夕,第一交警总局在关内的平津、津浦、陇海、平汉、晋冀、粤汉、京沪杭、浙赣、川滇滇越、昆明铁路局、湘桂黔、成渝铁路工程局,共设12个警务处;第二交警总局在东北的锦州、沈阳、吉林、齐齐哈尔铁路局,共设4个警务处,并在长春设有铁路警察局。 1949年铁道部成立公安局之初,局内设秘书、人事、调查、保卫、治安、警卫、警政、直属工作等8个课,侦察、保卫两个队和看守所,共130余人。1953年将内设机构改为一室五处一部,编制150余人。1954年并入公安部十局后,改为八处三室,编制290余人。后逐年减编,到1965年,实编113人。 1975年,交通、铁道两部分开,重新成立铁道部公安局后,逐步加强,到70年代末编制增至109人。1982年后又逐步减员,到1993年“三定”,机构调整为十处一室一部,即:侦察保卫处、法制监管处、治安消防处、警卫处、刑事侦察处、综合技术处、机关保卫处、组织处、宣传处、教育处、办公室、政治部,定员73人。 在铁道部公安局以下,依附铁路管理机构的设置设有三级公安机构。即:运营系统在铁路局、铁路分局所在地分别设立铁路公安局和铁路公安处,三等以上车站设置公安派出所;工程系统在工程、建筑两个总公司分设工程公安局和建筑公安局,在各工程局设公安处,在施工现场设公安派出所,有些民警多、任务重的工程局在工程处一层设公安分处或公安段,协助公安处管理队伍,推动工作。现在,全路共有6万6千公里运营铁路,约4700公里建设铁路,设有哈尔滨、沈阳、北京、济南、上海、郑州、南昌、广州、柳州、昆明、成都、兰州、呼和浩特、乌鲁木齐、青藏、武汉以及太原、西安共18个公安局,95个公安处(其中工程、建筑系统23),1890个公安派出所,79个乘警队,84个看守所,共有民警72000余人。此外,铁道部还设有公安管理干部学院1所,各铁路局设中等公安学校9所。 最后要提一点:铁路公安现已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他们的业务由公安部统一管理,警衔的评定(按不同的级别)分别由公安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审核。他们与森林、机场、海关等公安一同属于专业警察编制。由于铁路遗留的历史问题,曾经的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同属于专业铁路公检法序列。但因为铁路体制的大改革,现已将铁路学校、铁路医院、铁通剥离铁路,回归地方管理,铁路公检法也已随铁路改革及大交通部改革等剥离出来,隶属地方。当然归公安部管理的,只不过是垂直管理,和地方没有关系应该是双重领导,就像公安局既归当地政府领导,也归上级公安部门领导。 铁道部公安总局(正厅级行政单位)正式成立于2001年9月,依次下辖的公安单位有:直属机构、各铁路局公安局(正局级集团公司 如:广铁集团公安局)公安局、各铁路分局公安处(副局级铁路公司 如:广铁集团怀化铁路总公司公安处)、三等车站以上的铁路公安派出所(如:深圳铁路公安处东莞车站铁路派出所)看守所、监狱管理所、三等车站以下设立的车站警务区(室)。

人民警察是统一称谓。包括公安、司法、安全等多个部门。

刑警是公安民警的一个警种,专门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的,此外还有社区民警,户籍民警,外事民警,交通民警,治安民警等多个警种。

司法警察包括:法院法警,监狱劳教所等执行机关的看守管教民警等。

安全民警就不多说了。

您所提到的路警不是正式称谓。

目前我国已有的警察序列比较复杂,同样是警察,但是由于编制序列不同可能存在很多的不同,最多达到8种。一般来说通过公务员考试,或者取得国家干部编制的警察有执法权。部分地区还专门设置了“文职民警”

2006年后,基本全国的民警都采取招考公务员的方式录取了,但是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特殊技能人才等方面还有例外规定。

区别在于:定义不同、职责不同、具体部门不同。

1、定义不同:保安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决策局之一;香港警察是香港的八大纪律部队之一。

2、职责不同:保安局专责维持治安、出入境、海关管制、协助罪犯改过自新、协助滥用药物者戒毒,以及提供可靠的消防及紧急救援服务等;警队的职责是维持公安、防止刑事犯罪以及犯法行为的发生和侦查刑事罪及犯法行为、防止损害生命及损毁财产、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够理由予以拘捕的人。

3、具体部门不同:保安局辖下的部门包括香港警务处、香港海关、入境事务处、惩教署、政府飞行服务队、香港消防处、医疗辅助队和民众安全服务队;香港的八大纪律部队是香港警务处、香港海关、入境事务处、香港惩教署、政府飞行服务队、香港消防处、医疗辅助队和民众安全服务队。

扩展资料:

香港警察部队隶属香港保安局,是重要的纪律部队。香港警方主要有4个指挥控制中心,本岛、新界、九龙和水警区各一个,警察总部也有一个指挥控制中心,以协调整个警方的行动。

每个指挥控制中心由4组警员和文职人员管理,24小时轮班。各控制中心装备有指挥与控制系统,除了对本辖区内的日常刑事治安案件、内部保安、警队人力资源调配及管理等事务进行统筹指挥外,还将有关的资料信息通过专门的通讯网络输送给警察总部指挥及控制系统。

另外,各中心还可及时与其他政府部门如消防处、医疗机构、运输署、建筑物条例执行处等联系,确保遇到任何事故时,均能采取适当的措施并由具体专家前往协调处理。

香港警队中除了拥有全副武装的治安巡逻警察及肩负不同使命的便衣警探外,还有一部分被称为“蓝帽子”、“飞虎队”的警察机动部队。这些特殊的警察在维护香港社会的治安方面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是警队的“王牌”。

香港警察机动部队是为应付突发事件而随时调动使用的一支机动力量,该部队隶属警察总部行动处管辖。由于他们头戴蓝色软帽,故称“蓝帽子”。

在执行任务中,“蓝帽子”多有出色的表现,因而其地位在警队十分重要,在香港市民心目中也显得特殊。只要“蓝帽子”警员出动,那肯定是发生了非同寻常的事。

—保安局

—香港警察

人民网—香港警察亚洲第一(特区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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