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涉及的情况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是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关键要看受害人的伤情。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公司被人举报到商务局流通科解决方法如下:
1、公司认为确属故意恶意投诉、旨在诋毁公司声誉,可以以被敲诈勒索为由请求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2、恶意投诉是由同业竞争者发起的,公司可以向相关的主管部门汇报,寻求政府出面维持竞争秩序。
3、恶意投诉人如果采取极端手段,在公司营业场所聚众闹事,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公司也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并且通过公安部门施压,要求投诉人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继续投诉即可,因为你第一次投诉未被处理,你仔细看你的投诉链接,每个链接只能投诉一次,所以第二次投诉和第一次投诉的要稍微不一样,你可以从后面删除一个字母,如完整的一个链接后面是html,你第二次投诉时可以投诉htm,将l去掉就和第一次投诉的就不一样了
到公司所在地工商所,了解情况,并根据情况,准备材料证明无过错等行为。只要不是涉及到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工商部门会协调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可以诉讼至法院起诉。
针对调解的具体办法
一是关于调解程序的启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正合理地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以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二是关于调解的终止。消费者撤回投诉的,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其他应当终止的。
三是关于调解文书的制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认为无须制作调解书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人员应当予以记录备查。
四是关于调解期限的计算。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或者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六十日内。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消费纠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八条 调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主持。经当事人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邀请有关社会组织以及专业人员参与调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人员是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诉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当事人对调解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及时中止调解活动,并由调解人员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调解,可以要求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提供证据,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 调解过程中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交由具备资格的鉴定人或者检测人进行鉴定、检测。
鉴定或者检测的费用由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先行垫付,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需要委托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证明,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协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的陈述,查清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争议解决意见。在当事人平等协商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由当事人及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由当事人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归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 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书的,经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人员应当予以记录备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同时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当即处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可以在其辖区内巡回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就地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八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或者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法律规定: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如果本方认为对方就是恶意举报的,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调解协商解决,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有损失的,赔偿损失;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二、《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你如果还想要保留这份工作,就接受处罚,至少公司领导还是核实了你并无过错,公司给你的处罚,也是为了应付外界的舆论,毕竟客户是想政府部门投诉了的,公司应当有个交代,所以是情有可原的。
2、如果你不想在岗位上干了,就和领导理论,说明情况,来证实你在此事中没有过错,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是:公司领导可以承认你的申诉,但是对你的看法会极坏,叫你走人,因为你计较个人得失,不懂得顾全大局,不是一个成熟的人。
3、建议你采用第一条的方式来对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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