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杀人案始末:夫妻闹矛盾嫂子闲话太多,凶手气不过连杀2人,后来怎样?

山西杀人案始末:夫妻闹矛盾嫂子闲话太多,凶手气不过连杀2人,后来怎样?,第1张

2002年8月24日,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城子云村开业。下午6: 30,村民王存义去珠湖山看朋友们打麻将。7点左右,他听说朱波在隔壁郭傅贵家捣乱。朱虎三等人便跑出来劝他。后来听说朱博走了。王存义在珠湖山门口和郭永强聊天。晚上11点,郭永强说他要先回家睡觉。

当他们来到国嘉的正门时,他们合力推倒了国嘉的木门。这时,借着微弱的灯光,他们看到朱波在东屋挥刀砍人。因为他们手里没有武器,就怕朱波伤害他们。于是王存义回到朱虎家,拿着铁锹和锄头。当王存义回来时,朱博已经逃走了。他们查看现场,发现有两人不幸遇难,分别是朱波妻子的大哥和大嫂。现场有4人不同程度受伤。这四个人是郭永强和郭永强的母亲、姐妹和女儿。有人在现场报警。警察赶到后,根据目击者的供述,认定嫌疑人是朱波,并向社会发放了悬赏金。

朱波犯下血案后,逃亡17年。直到2019年11月25日,警方才在陕西省泾阳县将其逮捕。据了解,两名受害者是朱波的姐夫和嫂子,那么朱波为什么要这样对他们呢?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要了解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这一切都得从头说起。

朱波,山西省永济市人,1981年10月29日出生。他是个初中生,性格火爆,说话难听。他在村子里很不受欢迎。他通常在村口遇到老人,从不来或问候他们。2009年,朱波在邻村嫁给了郭丽娟。虽然郭丽娟的父母反对这桩婚姻,但他们无法忍受爱男人和女人的意图。

然而,婚后的生活并不像郭丽娟想象的那样美好。朱波经常为一些小事打郭丽娟,但性格软弱的郭丽娟不得不听到丈夫的道歉,然后他的心又软了。2002年8月21日晚,郭丽娟因忘记关灯被朱波殴打,这次朱波对他下手很重。郭丽娟决定和朱波离婚。

然而,晚上,当郭丽娟收拾行李离开时,她听到丈夫道歉,然后选择再次原谅朱波。2002年8月23日,郭丽娟抱着孩子去朱波的叔叔朱邦利家,看到孩子对电话很感兴趣。随后,郭丽娟用朱邦立的手机向家里广播,电话一接通就挂断了。结果朱波怒气冲冲地冲上去骂朱邦立,说他在家休息。

看到妻子在那里,他让妻子在地里干活。郭丽娟说没人有孩子,婆婆回来她再去。朱波因为这件事和她吵了一架,脱了她的鞋,打了她两次。下午,郭丽娟抱着孩子回到了她母亲的家。晚上,朱波喝了酒,拿着菜刀跑到郭家。在此期间,她用刀背砍了自己的胸部六七刀。她的婆婆赵福荣劝他说:你说什么,你在做什么?

朱波大骂,这时岳父冲了出来。他边跑边骂:“我今天把你打死了!”朱波看到后,逃到邻居朱虎家的楼顶躲了起来。本来朱波打算等人散去,下来和妻子说说话,得到他的理解。但朱波躲在邻居楼顶的时候,却一直听到小姑说闲话,越说越难听。当时有很多村民在看现场。俗话说人话多,话刺激,没有好话。每个女人的嘴都是破的,朱波的小姨子爱回应。郭丽娟之所以回娘家,是因为朱波做不到,站在下面的村妇又添油加醋。这些话都是躲在楼顶的朱波听到的。他越听越生气,最后发了一颗杀人的心。

晚上11点左右,郭家人睡下后,朱波从朱虎家屋顶**,然后用菜刀砍死妻子、嫂子和姐夫。杀死两人后,朱波前往东屋,用菜刀向婆婆、妻妹、妻侄砍去,造成三人不同程度的伤害。

真正的原因现在还不是特别清楚,但是据相关资料了解很有可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黄某因为挖河沙时意外被被害人看见,可能导致报复心理,才会开装载车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最后不治身亡。不过这件事具体的内幕到底是什么,我们还需要等待官方的通告。

不过这件事说明了什么,不管是犯罪嫌疑人偷挖河砂还是开车撞死被害人都值得我们深究,你们说为什么嫌疑人黄某会去挖河砂,可能他有自己的原因,但是他的这个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采砂现在还不是特别清楚,毕竟我不是学法律的,不过感兴趣的大家可以去咨询相关人士。我想要说的是他为什么要开装载机伤害其他人,不管他所做的事是否违法,但是被人发现时却恶向胆边生,居然还想伤害其他人,这就是不对的,我们做人做事可不能这么干,毕竟法律法规不是摆设,只要你做了错事,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就像是嫌疑人黄某在挖河砂时被他人看见,他当时在被人发现时居然不是逃跑或者是尴尬,而是直接开车撞人,这说明了什么,不就是说明了现在的法律意识淡薄,才会做出这种事的,毕竟不管他当时的行为是否违法,但是肯定不会受到什么惩罚,但是一旦伤害人甚至撞人致死这问题可就严重了,严重者甚至能够直接判处死刑的,毕竟这是真的不把人命当回事,这是真的不对的,大家平时一定要遵守法律,可不能做这样的事。

而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像这次我觉得不就是故意伤人么,这次事件中黄某不就是在挖河砂时被被害人看到,导致出现伤人的心,最后伤害了这对夫妻,导致一个家庭支离破散。

这件事背后的真相我相信警方肯定会给家属和大家一个交代,毕竟本人所说的都是猜测,不过不管是不是猜测,大家都要明白,伤人是不对的,不管你是因为什么,都不要违法法律,法律是无情也是公平的,不管你犯了什么事它都会给你应有的惩罚,这次事件的结果虽然现在还不知道,但是我觉得起码坐牢是肯定的,毕竟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它。

不过还是那句话,报复心理人人都有,但是不要付诸实践,有些时候正是这些心理给自己造成很大的后果,有些时候后果可不是自己能够承受的。其实这次事件说是报复行为也不是没有道理的,毕竟不管是谁都不喜欢别人举报自己,导致自己受到很严重的损失,不过避免这种事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直接不去做那些能够让人抓住把柄的事,不就好了。

最后,小编希望大家能够明白法律的公平和严肃性,不要在任何时候都要被情绪冲昏了头脑,导致犯下天大的过错而不自知。

夫妻吵架失手杀死对方一般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具体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过失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一、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分析:夫妻吵架过失致死亡的,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根据你陈述情况,夫妻吵架导致丈夫跳楼自杀的是有可能需要负法律责任。刑法规定犯罪并不是只有行为实施还包括语言性犯罪。(1家庭矛盾纠纷中由于夫妻之间琐事争执使用不当语言,明知这样的语言行为会刺激对方心理极限有可能导致对方精神崩溃自杀的后果。2有目的性语言恶意性挑衅侮辱对方,明知对方有可能自杀或是自残的后果。)法律依据:刑法233条过失致人死亡,刑法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

因为家中爆炸的时候这对夫妻并没有在场,民警回去帮忙关煤气直接引发爆炸,导致民警与邻里直接三死四伤。一个民警还有一个孩子直接当场死亡,另一个民警还有三位邻居伤势也很惨重。就因为一对夫妻吵架导致了爆炸,不仅伤亡惨重还让那整栋居民楼都损失不小,这应该是可以直接判刑的吧。真的是,夫妻感情不和睦就好好吵架,忘记关煤气是怎么回事,还害了两条无辜的性命就此没了,别人的家庭就这么支离破碎了。看到这条新闻我就直接向爆粗口,自己一点屁事都没有,害别人伤的伤,死的死,直接以危害公共安全给抓了好了。

事情是发生6月19号的早上,辽宁丹东的一对夫妻在家中吵架吵得不可开交,两人就报警去警察局进行调解,完了才想起自己家中煤气没关,民警一听到这话就赶紧回去,碰巧遇到楼下的夫妻炒菜,一点火就直接爆炸。整栋居民楼就发生了很大的爆炸,那一层的住户都被危害到了。救护车赶到现场的时候就已经有三个人当场死亡,四个人伤势很严重直接送往ICU进行紧急救治。那对夫妻呢?还待在警察局里继续吵着架呢,全然不知道发生了这么严重的事。

01:民警与邻居伤亡惨重

一名民警在关煤气的时候直接被炸死了,另一民民警离得稍微远点,但也伤势很惨重,还在医院的ICU躺着。原本是帮夫妻调解矛盾,好心帮忙回去关煤气,没想到这一去就直接跟自己的家人阴阳相隔。这名去世的民警今年也才二十九岁,还有一个两岁的孩子,家中还有老人要照顾,顶梁柱就这么没了,这个家庭以后该怎么办呢?另一名民警呢还在ICU里躺着,生死未卜。而且这次死亡的还有一个是小孩子,当时准备出门上学,没想到就遇到了这种事。就因为这奇葩夫妻吵架,才致使了这么严重的事情发生,他们要怎么才能弥补这些罪过呢?说句不好听的,你们吵架你们煤气没关爆炸被伤害到的是你们就好了,干嘛伤及无辜呢。

02:整栋居民楼损失严重

除了人员伤亡以外,这次爆炸涉及的范围也挺广的,那栋居民楼四楼以及上下两层楼的窗户玻璃都被震碎,房子外体也发生了严重的破损。这不单单是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连带着邻居要面临着巨大的损失,有些可能还是刚买房不久的,就发生了这种事,谁愿意呢?搞不好还因为这次发生的爆炸直接把这栋楼变成了危楼,房价暴跌不止,可能还没办法住人。这邻居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03:其他邻居有家不能回

就算这楼还能够继续住下去,但发生了爆炸致使窗户墙体都坏了,怎么也要装修,而且为了安全考虑,短时间内是不会再让人住进去的了。那邻居就要面临着有家不能回的情况,还要承担起自己在外租房的经济损失,还会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这些损失这对奇葩夫妻怎么也得承担的吧。

不能一命换一命,那就要让这对夫妻进行经济赔偿,无论是对民警家庭还是对无辜的邻居,都应该要有一个交代。如果这对夫妻不吵架,如果这对夫妻吵架了记得关煤气,那这件事就不会发生,也就不会有那么严重的后果。

父亲在许多人的心中都是一个高大的形象,平时言语并不会太多,可是出现问题的时候,他就如同大山一样给予人依靠,让人感觉到心安,所以许多人都会说到父爱如山,当说起自己父亲的时候,虽然总说不出太多的事情,可是心中却总是暖暖的,也总是充满着安全感,也许这就是父爱如山。

可是对于宝鸡市刘某才两岁的儿子来说,可能父亲是一种恐怖的形象,是一种恶魔的代表,是一种邪恶的象征,这是因为因为他的亲生父亲,因为和自忆女友吵架,而将他摔死,他的幼小的心灵之中,一定会和其他网友一样有一个疑问,跟女友吵架,为啥下毒手杀子?

一、和女友吵架,摔死儿子,

宝鸡市警方在8日19日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2020年8月19日22时许,接报警称金陵湾小区发生一起伤害案,受害男童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与女友冯某因两人所生小孩(两岁六个月)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将小孩抛摔在沙发上,致小孩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

后来经过相关媒体的求证,孩子在送到医院之后,医护人员对孩子先进行了心肺复苏,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广泛脑水肿、继发性脑干损伤等,又送到重症监护室接受进一步的治疗。由于孩子伤势过重,在8月20日的晚上已经死亡。

二、和女友发生争执,多种原因决定刘某选择摔自己的儿子。

个人认为,一个人做出许多事情,往往有的并不是单方面的原因而作出决定的,是由于许多因素结合在一块才形成的,看似一些很普通的事情,往往却有着一些复杂的原因,在这件事情之中也是如此,个人分析应该是以下几种原因,才会让刘某选择摔自己的儿子。

1、为了报复自己的女友,孩子的母亲。

相关的资料表明,这名才两岁六个月的儿童,是刘某和自己的女友冯某所生,在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之后,刘某的大男子主义思想抬头,感觉自己的意见没有被女友所重视,感觉自己的面子完全受到了影响,于是他便会选择报复,通过报复的手段,抒发出自己心中的这口郁闷之气,将自己的面子找回来,那么最好的方式就是选择是伤害孩子,因为孩子是母亲的心头肉,自己对孩子下手,那么身为孩子的母亲——自己的女友,必定会为了孩子而选择退让,选择低头认错。

2、怒火中烧,并没有做太多后果考虑。

成年人在做事情的时候都会考虑到自己,做出了选择之后会面对着怎样的后果,就这一个后果是不是自己愿意接受这一个后果,自己愿不愿意承担。有的时候人在愤怒的时候很难控制住自己的情绪,这个时候就只会想着发泄心中的愤怒,身边有什么东西就会摔什么东西,什么东西趁手就摔什么东西,什么东西碍眼就摔什么东西,而在刘某和自己的女友发生争执的时候,他的选择便是自己的孩子,对于后果,根本就没有做任何的考虑。

3、对孩子并不是太过于在乎

许多人对于自己的孩子是格外的在乎,在遇到危险的时候,愿用自己的性命去换孩子的安全,不允许任何一个人伤害自己的孩子,就算是自己也不允许,他们宁愿去伤害自己也不会伤害孩子,他们对孩子会格外的宠爱,对他们来说,自己的孩子就是自己的全部,而刘某在和女友发生争执之后,选择伤害孩子说明刘某对孩子并不是太过于在乎,可能这个孩子对于刘某来说甚至是一种负担,是一个本就不应该出现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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