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和物业员工吵架通报咋写

小区业主和物业员工吵架通报咋写,第1张

以下是一份小区业主物业员工吵架通报的范文,供参考:

尊敬的小区业主和物业员工们:

我们在此通报一件事情,发生在本小区内的业主和物业员工之间的争吵事件。我们深知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区的和谐氛围和员工与业主之间的信任关系。

经过调查,我们了解到事件的经过。在此,我们向双方表示理解,彼此之间有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是正常的。但是,在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应当以平和的语言和互相尊重的方式进行。

在此次事件中,我们发现双方在交流过程中都过于激动和情绪化。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双方进行提醒和教育。无论是业主还是员工,都应当尊重对方,遵循小区的规定和制度,保持良好的秩序和和谐。

同时,我们也希望业主和员工们能够加强沟通和理解。作为小区的一份子,我们应当相互关心、支持和帮助,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最后,我们呼吁大家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任何问题,不要采取激烈的方式进行冲突。对于此次事件的相关责任人,我们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希望各位能够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XX小区管理处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业主与物业之间产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物业可与业主自行协商解决;可以寻求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进行调解;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冲裁机构提请仲裁;经业委会组织投票解聘物业公司

业主与物业纠纷如何解决

      物业与业主产生纠纷处理方法如下:

      一、通过业委会和物业进行协商

      当业主和物业发生纠纷了,有无法和物业公司正常协商的时候,这个时候可以请业委会出面

      协调。这样,对于业主来说,可以让物业也中视起这件事,毕竟业委会代表的是全体业主。

      而业委会一旦出面协调了,那么业主和物业双方的问题一般会很快得到解决,当然前提的你占理。一般来说,业委会都会公平对待的。

      二、找第三方调解

      如果你和物业之间的就发,业委会也无法解决的话,这个时候就要找第三方来调解了,那么第三方是哪些人呢业主可以去找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群众性组织,物业公司还是要忌惮三分的,找到他们,相信可以帮业主解决好问题。

      三、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

      仲裁和诉讼不同,仲裁需要在业主和物业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并且要双方自愿,它的一种特殊调解,属自愿型公断。因此,如果业主在前面两种方法下都无法解决和物业公司的纠纷,这时业主就可以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这样的后厨就是很让业主和物业公司都能得到比较公正的判断。

      当然,这种方法不到迫不得已还是不建议业主使用。但要是物业公司太欺负人了,那么我们就必须为自己维权了。

      四、业主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如果物业公司对于管理小区是真的不好,楼道经常脏乱差,小区清洁管,家中遭到了小偷还坐视不问的等等这些情况,在物业做出这些十分过分的事情,业主们也无法容忍了,这中情况下,业主们就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通过法院作出的判决,来解决物业纠纷。

      五、解聘物业

      要想辞退物业,可以通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务委员会。大多数业主应该知道,在楼盘初期,物业公司多由开发商指定,但是,后期物业公司完全可以根据用业主们来选择是否要解聘物业公司还是继续聘请改物业公司。也就是说,如果改物业公司服务太差,态度又极为恶劣,那么业主们完全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的表决,来解聘现在的物业公司,另行聘请其他物业公司。

      作为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建立的是服务关系,因此物业公司应当尽到自己的职责。当出现物业不尽忠职守时,业主极易与物业发生纠纷,此时需要对纠纷进行解决处理,通常情况下物业可与业主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等,若仍未能达成共识则可去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拒不履行判决的,则可通过业委会等解聘物业并重新招标。

看不出物业这么做有什么无理的。

物权法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认为物业要求不合理可以起诉他。公共区域以及建筑物公共部分不是说你没影响谁或者没看到就没影响了,而是你这种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其他业主看到了就会效仿或者进一步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你认为一两个孔是小事情,但是被其他业主知道了,那就不只是一两个孔了。这是一家之言,提供给你参考。主要还是要看你们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这个是法律依据。你可以参详。

一、业主因装修与物业管理公司纠纷怎么解决

      业主因装修与物业管理公司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二、物业纠纷产生的原因

      1、法律规定不健全,存在漏洞。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慢,但是发展速度较快,但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涉后性,许多问题的处理无法可依,致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这是导致当前物业纠纷不断增多的根本原因。虽然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民法典》,但是仍存在小区管理中哪些是物业管理负责,哪些是业主自身负责,哪些是居委会负责,责职不明,出现问题时相互推卸。

      2、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纠纷。部分物业服务纠纷是由于房屋开发企业所建的房屋的墙体、屋面存在漏水致业主家具受损、装璜受损。大部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其与房屋开发企业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同时签订的,所以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与房屋开发企业是一家,应由房屋开发企业承担的房屋质量问题,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加之部分房屋开发企业当初为销售房屋故意作虚假宣传,夸大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特别是外地开发商,房屋销售完就走路,结果业主入住后,发现多方面配套不到位,或是原来的承诺没兑现,为后来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发生矛盾埋下隐患。

      3、物业公司服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服务存在瑕疵。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人员,部分是年龄较大,对相关的物业管理知识不够了解,责任心不够强,有在做一天算一天的想法,不能弄清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应严格遵守双方的物业合同的约定,如对小区卫生不能做到经常化打扫或打扫不及时;对小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保人员流于形式;对小商小贩进入小区管理不严;对小区绿化管理不到位;有时遇到涉及业主权益的纠纷不敢管,最终造成业主间发生矛盾。最终业主们以拖欠物业费来表达对物业管理的不满。

      4、业主委员会产生不规范,且不能真正发挥作用。有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怎么产生的业主均不清楚,业主相应的知情权、选择权不能得到实现,所以业主易对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产生合理怀疑,对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般是不予认可。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不能充分行使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履行合同的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时不能及时交涉,真正代表业主维护其合法权益。

      5、部分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由于部分小区业主长期居住在老居民区,以前并没有物业管理,未交纳过物业费,现初入小区思想观念未能得到更新。有些业主对物业管理要求过高,对家庭失窃,房屋质量,总归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特别是对物业管理的轻微的瑕疵就大作文章等,当出现这类情况时就拒付全部物业费。

      6、部分业主买房后长期不居住或将房屋出租给他人。部分业主认为自己长期不居住在小区,就拒付物业费,或在房屋了租他人时,其以与承租人约定了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以引来对抗物业公司,不交纳物业费。

      以上就是为大家的总结,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希望通过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并作出明智的决定。最后如果你还有什么详细问题需要咨询,可以上网在线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物业打人啦!”,江苏昆山,某小区,物业和业主发生冲突。

一名工作人员先后拿铁棍、灭火器、消防斧威胁殴打业主。此外,还有其他几名保安参与围殴。事后,还在业主群嚣张扬言“和我过不去就卖房滚,就这个实力!”目前,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5名打人的保安被开除。

这也太嚣张了!这些物业和保安,是不是把小区当成的地盘了?到底是谁给这些人这么足的底气呢?别忘了,你是提供服务的,不是耍横的,更不是玩黑社会的。

物业和业主之间为何发生冲突?是因为收费还是因为管理,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从物业凶神恶煞般的态度和做法,可见一斑。业主花钱请的物业,却骑在业主头上撒野,这还了得?

物业人员群殴业主,显然已经违法,甚至涉嫌构成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罚款。如果经鉴定,被害人伤情达轻伤及以上的,则打人者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5个保安分别拿铁棍、灭火器、消防斧围殴业主,绝不是开除了事这么简单。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5人的行为,属于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从民事的角度看,根据《民法典》第937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是业主请来提供服务的、保护业主安全的,不是来作威作福的。

这样的物业管理,哪有服务可言,属于严重不称职和严重违约,不是整改就可以的,还是早点解除的好。根据《民法典》第946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下一步怎么走,决定权就在业主手中了。作为物业公司和工作人员,一定不要忘记自己的身份,切勿本末倒置,否则就得走人!

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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