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里有很多情侣,可能会因为很多事情会进行争吵,可能还会做出一些比较过分的事情。而很多的男性都喜欢抽烟,有一些女性对于另一半抽烟是非常反感的,所以在这方面就非常的容易产生矛盾。在新疆的一个服务区,有一个女性给民警打电话,而且一直在哭泣。她说自己是因为和男朋友争吵之后,被男朋友留在了服务区,然后自己开车走了。
其实两人已经认识很多年了,而且最近准备举办婚礼,所以来到新疆是要拍婚纱照。当时的人是准备去另一个地点进行游玩和拍照的,但是男性开车的时间比较长,感觉有一些疲惫,所以就想抽烟。而女性当时就把他的烟给夺下来了,而且想要他戒掉抽烟的这个坏习惯。她觉得这样对身体不好,两人就因此发生了矛盾,所以吵架之后这名男性就开着车离开了。
把女朋友留在了服务区,而这名女性对于新疆一点都不熟悉,所以感到非常的委屈也很害怕,非常的无助,就拨打了报警电话求助民警。而且这名女性的所有证件都在男朋友的车上,什么都没有带。民警帮这名女性找到了她的男朋友,而且进行了沟通,后来也进行了调解。也希望他们不要因为这一点小事情就闹矛盾而伤感情,而且他也跟这名男性说了很多。女朋友之所以不让他抽烟,也是为了他的身体着想。
小编看了之后觉得这名男子的行为是非常不负责任的,也非常的不理解。因为双方如果吵架了,就应该好好的沟通,不能把女朋友一个人扔在了服务站,这对于女性来说是非常不安全的。两个人既然已经要结婚了,那么男性就要更多的承担起责任和担子,处理事情的时候不能冲动,并且遇到问题要知道好好的沟通,不能冷暴力,双方要多一些理解和包容。
12月9日16时11分,建德新安江派出所接到一个求助电话,民警赵卫星和同事很快赶到事发地田坞路口。
报警的徐女士说,她走到田坞路口时,突然看到一辆奥迪车开过去。“应该是过了斑马线了,一把钱就从车窗里撒出来,哗一声,红红的,全是百元大钞,到处都是。”她说,纸币被车子开过的气流吹得飞起来,到处都是。有人冲上去捡,徐女士也去,她捡了13张。“钱一定要捡起来,不然过往司机会分神,撒钱的人也很可能回头来找。”她说,捡到的钱自然是不能要的,但又不知道交给谁,于是打电话报警。
赵卫星接过徐女士捡到的1300元钱后迅速回派出所——无论怎么样,当街撒钱都让人觉得怪异,必须找出真相。
回到派出所后,民警迅速查看监控,发现钱是从一辆橙色的奥迪Q3后排左边的窗户撒出来的。前后撒了两次,第一次是在刚通过十字路口时,第二次是在斑马线外侧。两次撒钱的距离大概有15米。
通过监控回放,民警还发现,徐女士捡了钱后,过往的车上又下来3个男司机帮忙一起捡钱。“开车的司机曾在四五十米外的地方停车,几个捡到钱的人当场还给了车主。”赵卫星说,捡钱的人大部分都是路过的司机。“报警人捡完钱时,车主已经离开。”
之后,民警通过奥迪车的车牌号码,联系上车主彭女士。接到民警电话后,车主彭女士也赶到了派出所。
彭女士是建德人,今年30岁。她说当时她在开车,因为一件事和男友吵了起来。“当时,男朋友坐在后排左侧靠窗位置,他一气之下把钱包里的钱都撒了出去。”发现男朋友撒钱,彭女士赶紧靠边停车。“我捡了几张,别人也还了我一些,但当时路上车子来来往往,加上风一吹,钱吹得到处都是,于是我就先走了。”她觉得所有丢出来的钱都完整“回来”的可能性不大,没想到很快接到了警察的电话。
据了解,彭女士的男朋友大约撒了3000元,徐女士和其他3位男司机就捡回来2400元——加上彭女士自己捡的,撒在大街上的钱应当是“完璧归赵”了。
婚内发生感情纠纷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一般不会上升至法律层面,只有当问题上升至肢体冲突的时候才需要报警处理,可以视情况向警察提出劝阻、调解,情节严重可要求处罚和赔偿,夫妻之间出现感情问题,是不建议报警。还是自己私底下处理。如果实在是解决不了的,交由警察处理的话被拘留的可能性也很低。
法律分析
夫妻之间的吵架,如果不是双方的错误比较的严重的话,很多的时候都是很快就能自动和解的,所以呢,有打电话报警的时间,说不定警察还没来的时候,双方就已经是和解了,这样的事情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夫妻之间要是想要减少吵架的频率的话,就是需要其中的一方对包容,多宽容,吵架这样的事情的话,要是其中一个人保持安静的话也是吵不起来的,所以呢,我们在处理夫妻之间的这样的家庭矛盾的时候。是不需要报警的, 夫妻打架,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了妻子轻微伤,妻子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求助,要求对丈夫进行劝阻或者调解。 如果丈夫不同意调解,妻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对于丈夫会不会被拘留,答案是原则不会,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因此夫妻间打架,无论怎么处理,都会对双方的婚姻关系造成伤害,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种问题时,都会很慎重,原则不拘留处理当事人,以免给双方的婚姻关系带来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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