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公交车司机判了几年

青州公交车司机判了几年,第1张

十年。潍坊青州公交车司机王卫华,男,1980年1月16日出生,潍坊青州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2月5日被青州当地派出所逮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卫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卫华,男,1970年1月11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州市,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减刑8个月,刑期自2016年5月14日起至2025年9月13日止。交通肇事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上述是青州撞车司机判了几年的内容。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浅谈如何避免车内乘客与驾驶员纠纷导致事故的发生

 杨继强

 近年来,公交车内乘客驾驶员纠纷,乘客抢夺方向盘的造成的事故不胜枚举,要怎么样才能减少甚至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呢?我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预防。

 一、遵章守纪,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公共安全,是公交驾驶员理应具有的职业底线。公交驾驶员是一种事关公共安全的特殊职业,形车过程中,往往由于客观原因的突然变化发生紧急情况,能否有效的规避危险和逃生,尽最大努力减轻损失,将取决于驾驶员应急措施是否及时、恰当、有效。驾驶员只有具备良好的心里素质和掌握一定的应急技术措施,在遇到险情时才能临危不慌,沉着冷静地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从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损失和伤害。如何正确处置突发事件,如何确保全车乘客的安全,是这一职业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那么我应该如何做呢?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降低车速

 驾驶员的盲目超速是引发碰撞事故的重要原因。超速一方面导致观察时,对重要交通信息的遗漏,另一方面缩短了留给驾驶员的反应时间。因此,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区域限速的规定,同时根据交通情况和限速标志控制车速,在交通情况复杂、自然条件恶劣和行经特殊路段时更要保持低速行驶。

 (二)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乘客与驾驶员发生冲突可分为两种原因,其一乘客无理取闹,提出不合理要求后,驾驶员不予理会或采纳的;其二驾驶员不遵守公司车辆运营管理的规定,导致乘客不满的。为避免此类冲突的发生。驾驶员在运营方面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1、服务方面

 在乘客提出无理要求时,做好引导解释工作,在过程中坚持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禁止使用服务忌语。

 2、运营方面

 (1)保证车厢内外卫生清洁,积极引导主动让座、排队乘车,同时做到文明驾驶,平稳起车、停车,禁止急停急启,剧烈晃动乘客;文明行车,按线行驶,禁止不规范进出站上下乘客,严格遵守逢站必停;

 (2)不抢行,不开“英雄车”、“斗气车”,驾车禁止吸烟、闲谈、接打电话、吃东西、车外抛物等行为;

 (三)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1、冷静判断、果断处置。险情的出现一般比较突然,此时,驾驶员能保持头脑清醒,情绪镇定,不惊慌,是处理好险情的先决条件。

 2、避重就轻,先人后己。如果事故不可避免,驾驶员要设法降低事故的损失,本着优先考虑人,再考虑物,宁可物受损,也要保住生命的原则,采用相应的应急措施。

 3、先方向,后制动。在紧急情况下,先转动方向盘,往往可以使车辆避开事故的中心位置,而如果先踩制动,则有可能使车辆失去避险的最佳时机。

 4、先他人,后自己。在遇到紧急情况危及人员生命时,作为公交车驾驶员更应该显示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风范。宁可牺牲自己也要保护乘客的生命安全,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

 (四)紧急情况的正确处置

 在遇到乘客抢夺方面盘时,导致车辆失控,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几点。

 1、握紧方向盘控制车辆行驶方向,同时控制车速,把车辆靠路边停稳后,第一时间报公司车队办公室或报警,不管什么情况,要先保证车上乘客的`安全。

 2、车辆挺稳后,如乘客继续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必须做出理性的解释回答,如遇到情绪激动的,甚至动手的,在确保车内其他乘客安全的情况下,尽量避免与其发生正面冲突,( )不管何种情况严禁与乘客动手,待公司车队工作人员和警察前往现场进行处置。

 3、如果遇特别紧急情况,车辆转向已无法控制时,立刻采取紧急制动,将车辆挺稳,同时启动车内“一键报警功能”后再做处置。

 二、公交车驾驶舱应该与乘客区进行物理隔离

 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件,根据万州官方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乘客刘某因坐过站,在公交车上与司机争吵,并袭击司机。司机冉某的应对时,主动向左猛打方向盘,直接导致公交车坠江。如果公交车驾驶区域与乘客区域之间被有效隔离,那么便不会导致乘客与驾驶员发生肢体冲突,更不会导致抢夺方向盘发生车辆失控的事故。

 事实上,我认为驾驶员安全与保护乘客安全同等重要,而我公司在新购置的部分车辆上,已经加装了简易的“栏杆”隔离防护措施,体现了对驾驶员的防护意识。但由于“栏杆”隔离防护虽然隔离驾驶员与乘客区域,但不能真正做到阻止乘客越过防护措施,与驾驶员发生肢体冲突,甚至抢夺抢到方向盘。

 目前,国内对城市公交系统是否必须安装驾驶员防护舱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法规,但反观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就开始实施这样的法规了。比如,针对城市客车及公路客车的欧盟指令(2001/85/EC),明确要求欧盟成员国法律和地区法规中,必须规定城市客车安装隔离式驾驶室。为此我个人觉得必须在公交车内加装半封闭甚至全封闭式隔离舱,这不仅能够对驾驶员起到有效的防护,同时减少乘客与驾驶员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乘客必须严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与司机争执,殴打司机,抢夺正在行驶中车辆的方向盘,不仅严重威胁驾乘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还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对那些法制观念淡薄,道德品质低下,公共安全意识不强者,尤其是找各种理由与司机较真,甚至殴打行车中的司机、抢夺车辆方向盘者,必须予以严惩,绝不可姑息。

 (四)坚守底线,不能独善其身

 作为驾驶员,不开情绪车,确保乘客安全这是职业操守的底线。

 作为乘客,不予行进中的驾驶员吵架,这是公共安全的底线。同时如果遇到类似的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或者肢体冲突时,车内乘客不应该只做旁观者,而要力所能及地参与秩序的维护,缓和双方矛盾,这不仅是一种社会道义的彰显,也是对危险的主动防范,没有人能独善其身,独全其命。

公交车,是我们上班出行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为了节省能源和环境污染,现在很多公交车都推行电动公交车,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当然,电动公交车也并不是十全十美的,自然也存在了一些诟病,比如续航里程短、受充电条件制约等。无论有什么不足的地方,最重要的是要保障公交车行车安全。毕竟,一车十几甚至数十人的生命不是开玩笑,必须为乘客们的安全负责。

然而,百密必有一疏,意外和风险来得总是猝不及防,让人始料未及。江西上饶一电动公交车就发生了意外,突然失控连撞5辆小车,现场一片狼藉。一辆公交车撞在一辆小汽车上,可以看到,小汽车有一定程度的损坏,开着一扇车门,斜着停在马路上。另一段视频则显示,在一个红绿灯路口,两辆车被撞后停在路边,现场有大量交警在维持秩序,有救护车赶到现场。另有一段疑似公交车车载监控的视频,记录了连撞多车的画面。

公交司机连忙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并试图掉头,但奈何并不见效。电动公交车就像脱了缰的野马一般,直直地朝着前方撞去,短短不过十秒,又连续撞了4辆小车。最后一辆小车将其顶住后,公交车才停了下来。小车开着一扇车门,斜着停在马路上。江西上饶一路口发生了惊险的一幕,一辆电动公交车突然失控冲入对向车道,撞上了前方的一辆小车,发出“砰”的一声巨响,并推行着小车滑行了数米远。

工作人员表示涉事公交车确为其公司的车,但目前还没有调查结果,具体情况需关注官方通报。记者致电上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事故中的公交车确实撞了5辆车,但没有人员受伤,事故原因还在调查核实中,后续将会发布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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