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夫妻在高速吵架,丈夫将妻子扔高速上拿走手机,遇到这种事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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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有一对夫妻在高速上吵架,丈夫将妻子扔在高速并拿走其手机,这件事情在网上引起热议,有很多网友觉得这名丈夫非常的残忍,高速公路上来往的车辆非常的多,速度也很快,很容易让妻子出现交通意外事故,这名丈夫完全不考虑自己妻子的感受和个人的安危,没有任何责任感,也有不少的网友劝女子及时和自己的丈夫离婚。

如果和自己的妻子吵架之后我会选择保持冷静,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不管两个人产生怎样的矛盾,他还是我的妻子,我不会将他扔在高速公路上,这也是一种不负责任,当两个人的气消之后,再及时向对方道歉,这样能缓和双方的关系,夫妻之间本来就有一些磕磕绊绊,但是两个人学会站在对方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便会解决很多的争执。

当地警方发现该女子一个人孤独地走在高速应急车道上,便上去询问女子的情况,这才知道女子直接被丈夫扔在高速上,而民警开车将女子带下高速,并且联系了女子的好友将女子接走,好在警方及时的出现,女子孤独的身影也让很多人难受,不仅遭受到丈夫的殴打,而且还被抛弃在公路上,相信任何一个人遇到这样情况,内心是非常痛苦的。

夫妻之间千万不要因为一些小事斤斤计较,更不能将双方的矛盾扩大化,要学会包容和理解对方,千万不要去做一些傻事,夫妻在高速公路上千万不要吵架,毕竟很容易分心导致引发交通事故,夫妻之间一定要正视双方的矛盾,要学会站在对方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更要理解和尊重对方,遇到事情两个人一起承担,给对方一些惊喜,彼此和谐的生活在一起。

吵架后对方拍了视频,可不可以作为证据根据视频的真实情况而定。

对方拍的视频如果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是属于合法的。但如果掐头去尾,或者经过剪辑,并未客观呈现原来面貌,导致对当事人的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涉嫌诽谤罪

诽谤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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