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生当然可以进入部队当兵。要求如下:身高一米五八以上;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百分之二十,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之十五;右眼裸视四点六以上、左眼裸视四点五以上。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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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子可以当兵,条件是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过于肥胖或瘦弱者,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也是不合格的。
不合格的还有下列几项:
1、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手术史,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都属不合格。
2、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3、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当兵主要有政审、身体条件、年龄要求等等,政审只要你没有犯罪记录等,一般来说都会通过的。
女生参军有以下条件:①年龄:17-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②征集对象范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③
身高:女性158cm以上,合格。④体重:标准体重=(身高cm-110)kg。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④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要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的不合格。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第一条规定: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按有关标准执行。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第二条规定: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
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动员范围内的民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民兵组织所在地。
女大学生可以当兵
一、征兵条件:
1、征集的青年为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 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受的无学籍学生及 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2、对女青年的征集只限当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征兵的年龄,女青年为年满17至19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单位职工,21岁的也可征集,根据本人自愿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最高可放宽到23岁。
4、有染发、纹眉、纹身、刀疤、打鼻孔等青年将不能入伍。
5、 有中国国籍。
6、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以及道德品行,志愿献身边防,热爱军事这项职业,符合政治考核的标准要求。
7、 具有履行武警职责需要的专业能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而且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学位。
8、武警是中国国家武装力量的一部分,担负国家赋予的,维护国家治安,以及社会稳定,还有海上维权执法,以及防卫作战等多项相关任务。
9、身高要超过一米五八。
10、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11、视力标准。右眼的裸眼视力不能小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5。经过准分子手术之后超过半年,双眼视力都超过48,没有任何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才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十七条,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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