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相信不相信的问题
第一 你可以试着相信 下次如果吵嘴还是说了这些话 。。。你懂的
第二 你可以不相信
这件事取决你态度问题
(吵架都能说侮辱人的话 我应该会分手 我不喜欢这样素质的男人 我不要求他多有钱有房多帅 最起码 有素质 涵养 和这样的人在一起才会快乐)
名誉权和荣誉权都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保护的人身权的重要内容。也是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被屡屡侵犯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涉及文化名人的各类名誉权官司,更频繁见诸报端。《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是一对既相区别又密切联系的法律概念。两者之间存在如下联系:
第一,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信誉等方面的一般的、总体性的评价。荣誉则是因特定主体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由政府、社会组织授予的一种赞美称号,如某人被评为最佳男主角,以及某人的长篇小说获茅盾文学奖等。可见,荣誉和名誉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把荣誉视为名誉的一种特殊形式。
第二,不是财产权但都与财产权相关。名誉权和荣誉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它们都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而且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它们又可以与一定的财产权发生关联。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受到侵害,他可以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一定的精神损害金。
但是,名誉权与荣誉权毕竟是有本质区别的。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第一,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
第二,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荣誉权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必须是有了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授予某种称号以后才能产生的一项权利。如果公民的荣誉称号被合法取消或剥夺,其荣誉权也就丧失了,但名誉权不会丧失。需要说明的是,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并不一定随着公民的死亡而必然丧失。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死者名誉权是可以得到保护的。最先提出此要求的是天津已故艺人荷花女的母亲,她于1987年起诉小说《荷花女》的作者及刊登小说的《今晚报》损害其女儿的名誉权,法院的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肯定性回答。近几年来,这方面的案件不断出现,不久前由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杨子荣名誉权案也是如此,杨子荣的养子杨克武因电视剧《林海雪原》起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话剧团,认为被告在电视剧中虚构了不少情节,严重侵犯了英雄杨子荣的名誉权。3月15日,法院裁定驳回了杨克武的诉求,原因并不是法律不保护死者的名誉权,而是因为法院认定杨克武与杨子荣的收养关系不成立,不是适格的原告。
第三,侵权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是以侮辱、诽谤、报道失实、公布他人隐私等行为损害他人名誉,侵害荣誉权的主要方式是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具体而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方式主要体现为诽谤、侮辱、新闻报道失实。例如,去年,歌手韦唯为《韦唯的燃情岁月》一文起诉一家画报社及作者王学仁侵犯名誉权,原因主要是某画报未经同意连载了名为《韦唯的燃情岁月》的文章,文章内容主要描述她个人情感生活方面不愿让人知晓的情况等。如果批评文章反映的问题虽然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或者基本内容失实的,都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学作品使用素材不当也有可能构成此类侵权。创作文学作品时,故意用小说等文学作品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为诽谤。作者使用素材不当,损害生活原型人的名誉权的,构成侵害名誉权。
在实践中,因名誉权纠纷产生的案件众多,而荣誉权的诉讼相当少见,原因就是名誉权具有普遍性,侵权方式具有多样性,而荣誉权具有专属性,法律明文规定的侵权方式只有剥夺他人荣誉称号这一种。像2002年于洪东诉今日中国出版社一案被称为“全国首例荣誉权官司”,于洪东因曾在珍宝岛保卫战表现突出被荣记一等功并多次受国家***接见,可是,今日中国出版社在一本标明“战况纪实、历史写真”字样的书中却张冠李戴,将于洪东的事迹全写到战友冯某头上,侵害了原告的荣誉权。
1.攻击性行为的概念
攻击是指个人或者团体有意地攻击或伤害他人身体或精神或者损害他人财物的反社会行为。儿童, 甚至是成年人都会表现出这种行为,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言语攻击,即指通过取笑、讽刺、诽谤、谩骂、背后说别人坏话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格欺侮, 或者是恶意造谣中伤他人, 破坏别人之间的关系。二是身体攻击, 即用身体的某些部位或者是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工具攻击他人身体。三是损害他人财物, 比如用暴力抢走他人的东西
2、攻击性行为的表现:一个人自出生之日起,就开始了社会化过程。社会化过程是个体了解社会对他有哪螳需要与期待,规定了哪些行为规范等,并逐渐地达成这些期待,学会适应社会的过程。但在幼儿园,我们常常会看到幼儿身上总会出现一些与社会规范不一致,直接或间接损伤他人、对社会交往或人际关系不利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是攻击性行为。心理学家研究发现:其实,几乎每个幼儿身上都有攻击性行为。只不过在有的幼儿身上表现出较强烈的方式,有的较弱。从动机上看,可将幼儿的攻击性行为分为两类:一类称作工具性攻击行为,如在“娃娃家”玩游戏时看到同伴抱着会眨眼的布娃娃,也想抱,便去争抢。在这里,攻击行为是指并不带有伤害的动机,而只是通过攻击性行为达到占有某种资源(如玩具、食品)的目的的行为。另一类称为敌意性攻击行为,如故意抓伤小朋友的脸、破坏别人的游戏成果或用口水吐人、骂人、咬人等。这类攻击性行为具有伤害别人或自己的目的,是幼儿园中令人头痛的问题之一。有的时候,幼儿的攻击行为是这两种类型的混合。
一些心理学家研究还发现:攻击性行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幼儿阶段攻击性行为出现较为频繁,主要表现为更多地依靠身体的攻击,而不是言语的攻击。稍大一点的孩子则更多的是采用语言攻击。攻击性行为一般在3~6岁出现第一个高峰,10~11出现第二个高峰。幼儿的攻击性行为还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通常男孩比女孩的攻击性行为多,男孩以暴力攻击居多,女孩以语言攻击居多。
钱是你们两个不能触碰的问题。这个不好。如果不能好好沟通,抹平误会,你们柴米油盐的日子里难免有用钱的这事那事,那就有得你烦。
哦,关于买房子,毕竟你们还没有结婚,你不能太强求他。要不,这样好了,你跟他商量看,是不是要先买房再结婚,如果他不同意,你再提出因你对经济的预期,你觉得还是买房子比较合适,如果他没兴趣,你就自己想办法借钱凑首付吧。不要指望他。房产证记得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因为这是你的婚前财产。记得哦,房子可以小一点,但一定要交通便利,宜租宜卖。如果能离你自己工作的地方近就更完美了。暂时贵点没关系。可以回本的。千万不要图便宜,就买一套自己住又不方便,除了你别人都不太肯接手的房子。
还有一点,在没打结婚证前,请不要跟人合买大件的不动产之类的东东。因为万一,我只是说万一,万一没成,那个东西处理起来非常辛苦,闹不好还会打官司。他不肯跟你合买是对的。
那个,没结婚前,你就不要指手划脚对方的经济啦。女主人还不一定是你呢。你管他是把钱扔了还是烧了呢。何况他只是把钱交给他的亲生父母打理。又没天怒人怨。呵呵~~~你一定要摆正位置。
最后,亲,我不得不说,其实,在他心里,真的没把你当女主人看啊,甚至不是“未来的女主人”。他真的没真实地考虑你们的未来,真的没打算跟你过一辈子啊。亲,你们真的打算结婚了吗?还是,这只是你自己的想法和打算??
请认真想一想。
会构成诽谤罪,在某些情况下,侮辱他人的母亲可能被认为是一种诽谤行为,例如,如果对方的骂妈妈言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和声誉,这可能会构成诽谤罪。
此外,如果侮辱行为涉及到恶意诽谤、威胁、教唆犯罪等其他行为,当然也可能会触犯法律。
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该尽量避免骂人、侮辱和诽谤,以维护社会公德和人与人之间的良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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