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避免车内乘客与驾驶员纠纷导致事故的发生
杨继强
近年来,公交车内乘客与驾驶员纠纷,乘客抢夺方向盘的造成的事故不胜枚举,要怎么样才能减少甚至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呢?我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预防。
一、遵章守纪,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公共安全,是公交驾驶员理应具有的职业底线。公交驾驶员是一种事关公共安全的特殊职业,形车过程中,往往由于客观原因的突然变化发生紧急情况,能否有效的规避危险和逃生,尽最大努力减轻损失,将取决于驾驶员应急措施是否及时、恰当、有效。驾驶员只有具备良好的心里素质和掌握一定的应急技术措施,在遇到险情时才能临危不慌,沉着冷静地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从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损失和伤害。如何正确处置突发事件,如何确保全车乘客的安全,是这一职业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那么我应该如何做呢?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降低车速
驾驶员的盲目超速是引发碰撞事故的重要原因。超速一方面导致观察时,对重要交通信息的遗漏,另一方面缩短了留给驾驶员的反应时间。因此,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区域限速的规定,同时根据交通情况和限速标志控制车速,在交通情况复杂、自然条件恶劣和行经特殊路段时更要保持低速行驶。
(二)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乘客与驾驶员发生冲突可分为两种原因,其一乘客无理取闹,提出不合理要求后,驾驶员不予理会或采纳的;其二驾驶员不遵守公司车辆运营管理的规定,导致乘客不满的。为避免此类冲突的发生。驾驶员在运营方面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1、服务方面
在乘客提出无理要求时,做好引导解释工作,在过程中坚持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禁止使用服务忌语。
2、运营方面
(1)保证车厢内外卫生清洁,积极引导主动让座、排队乘车,同时做到文明驾驶,平稳起车、停车,禁止急停急启,剧烈晃动乘客;文明行车,按线行驶,禁止不规范进出站上下乘客,严格遵守逢站必停;
(2)不抢行,不开“英雄车”、“斗气车”,驾车禁止吸烟、闲谈、接打电话、吃东西、车外抛物等行为;
(三)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1、冷静判断、果断处置。险情的出现一般比较突然,此时,驾驶员能保持头脑清醒,情绪镇定,不惊慌,是处理好险情的先决条件。
2、避重就轻,先人后己。如果事故不可避免,驾驶员要设法降低事故的损失,本着优先考虑人,再考虑物,宁可物受损,也要保住生命的原则,采用相应的应急措施。
3、先方向,后制动。在紧急情况下,先转动方向盘,往往可以使车辆避开事故的中心位置,而如果先踩制动,则有可能使车辆失去避险的最佳时机。
4、先他人,后自己。在遇到紧急情况危及人员生命时,作为公交车驾驶员更应该显示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风范。宁可牺牲自己也要保护乘客的生命安全,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
(四)紧急情况的正确处置
在遇到乘客抢夺方面盘时,导致车辆失控,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几点。
1、握紧方向盘控制车辆行驶方向,同时控制车速,把车辆靠路边停稳后,第一时间报公司车队办公室或报警,不管什么情况,要先保证车上乘客的`安全。
2、车辆挺稳后,如乘客继续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必须做出理性的解释回答,如遇到情绪激动的,甚至动手的,在确保车内其他乘客安全的情况下,尽量避免与其发生正面冲突,( )不管何种情况严禁与乘客动手,待公司车队工作人员和警察前往现场进行处置。
3、如果遇特别紧急情况,车辆转向已无法控制时,立刻采取紧急制动,将车辆挺稳,同时启动车内“一键报警功能”后再做处置。
二、公交车驾驶舱应该与乘客区进行物理隔离
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件,根据万州官方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乘客刘某因坐过站,在公交车上与司机争吵,并袭击司机。司机冉某的应对时,主动向左猛打方向盘,直接导致公交车坠江。如果公交车驾驶区域与乘客区域之间被有效隔离,那么便不会导致乘客与驾驶员发生肢体冲突,更不会导致抢夺方向盘发生车辆失控的事故。
事实上,我认为驾驶员安全与保护乘客安全同等重要,而我公司在新购置的部分车辆上,已经加装了简易的“栏杆”隔离防护措施,体现了对驾驶员的防护意识。但由于“栏杆”隔离防护虽然隔离驾驶员与乘客区域,但不能真正做到阻止乘客越过防护措施,与驾驶员发生肢体冲突,甚至抢夺抢到方向盘。
目前,国内对城市公交系统是否必须安装驾驶员防护舱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法规,但反观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就开始实施这样的法规了。比如,针对城市客车及公路客车的欧盟指令(2001/85/EC),明确要求欧盟成员国法律和地区法规中,必须规定城市客车安装隔离式驾驶室。为此我个人觉得必须在公交车内加装半封闭甚至全封闭式隔离舱,这不仅能够对驾驶员起到有效的防护,同时减少乘客与驾驶员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乘客必须严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与司机争执,殴打司机,抢夺正在行驶中车辆的方向盘,不仅严重威胁驾乘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还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对那些法制观念淡薄,道德品质低下,公共安全意识不强者,尤其是找各种理由与司机较真,甚至殴打行车中的司机、抢夺车辆方向盘者,必须予以严惩,绝不可姑息。
(四)坚守底线,不能独善其身
作为驾驶员,不开情绪车,确保乘客安全这是职业操守的底线。
作为乘客,不予行进中的驾驶员吵架,这是公共安全的底线。同时如果遇到类似的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或者肢体冲突时,车内乘客不应该只做旁观者,而要力所能及地参与秩序的维护,缓和双方矛盾,这不仅是一种社会道义的彰显,也是对危险的主动防范,没有人能独善其身,独全其命。
近日,《人民日报》记者从重庆万州公交车失事原因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事故全过程,车辆内部监控视频也已发布,为我们还原了事件经过。以下内容为人民日报发布:
10月28日上午10时08分,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发生公交车与小汽车相撞事故后,公交车坠入河中。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赴重庆指导调查处置。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组织公安、应急、海事、消防、长航、卫生等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开展搜救打捞、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更多精彩视频,均在车载家庭视频频道。
指挥部现场组织专业打捞船70余艘,蛙人救援队、水下机器人、起重船等专业力量围绕大巴车坠河水域全面开展搜救打捞工作。事件发生后,经过仔细调查,确定了15名司机和乘客。同时,克服水域复杂、水深超过70米等实际困难,找回13具遇难者遗体,确认身份。准确定位坠河车辆位置,于10月31日23时28分将坠河客车打捞上岸。目前,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公安机关先后采集监控视频2300余小时、行车记录仪视频220余段,对事发前后过往车辆160余辆进行调查,对现场目击者、现场周边车辆驾驶人及乘客、提前下车乘客、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走访132人。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员从水中打捞出车辆行车记录仪和SD卡后,公安机关进行了多次模拟测试,成功恢复了SD卡数据,提取了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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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线路上的36个站点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走访前两站下车的4名乘客,确认当时车上有一名中等身材的女乘客,穿着浅蓝色牛仔裤,因错过下车地点与司机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女乘客为刘。前期综合调查走访与车内提取的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了事发时的情况。
10月28日凌晨5时0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司机冉某离家上班。凌晨5点50分,他从始发站万达广场驾驶22路公交车,沿着22路公交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已是冉某第三次离境。9点35分,乘客刘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目的地为1号家园阁站。因道路维修及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经过1号家亭站。车行到达南滨公园站时,司机冉某提醒1号家亭的乘客在此站下车,但刘没有下车。当车继续行驶时,刘发现车已经过了他的目的站,要求下车,但是没有公共汽车站,司机冉也没有停车。
10点03分32秒,刘从座位上站起来,走到正在开车的邹的右后侧。他靠在邹旁边的扶手柱上,指责邹。邹多次调头解释,与刘争吵,双方争执逐渐升级,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08分49秒,当车行驶到距离南桥头348米的万州长江二桥时,刘右手拿着手机打向冉的头部右侧。10点08分50秒,冉右手松开方向盘还击,侧拳打在刘脖子上。随后,刘又用手机打邹的肩膀,邹用右手挡住,抓住刘的右上臂。10时08分51分,冉某收回右手,用右手向左侧猛砸,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并越过中央实线,与对面红色轿车发生碰撞,随后冲向路边,撞破护栏坠入河中。
经调查事发前几天肇事司机冉某的生活轨迹,其行为正常。事发前一天晚上,司机冉与父母共进晚餐,未饮酒,21点回到房间,精神状况正常。事发时天气晴好,路段平坦,没有坑洼和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新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故发生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制动有效,传动及驱动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消除了导致车辆因故障而失控的因素。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与正在驾驶的公交车司机冉某发生争吵,并用手机对公交车司机冉某进行了两次攻击,实施了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了车辆的行驶安全。冉,作为一名公交车司机,在驾驶公交车时与乘客刘发生了争吵。被刘袭击后,他应该意识到反击和抢夺会严重危及公交车的行驶安全。然而,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确保驾驶安全。他用右手放开方向盘对刘进行还击,随后又用右手挡住刘的进攻,一把抓住刘,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交司机的职业规定。乘客刘与驾驶员冉某发生打斗,导致车辆失控,与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后坠入河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与司机冉的打架行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犯罪。
十五条鲜活的生命瞬间逝去,教训极其惨痛。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2019
在公交车上发生的乘客打架的行为,和公交车司机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发生打架的对方是两个乘客之间,乘客受伤也是因为另外一个乘客造成的,他这种情况可以去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并且请求那名乘客负责他的医药费。公交车司机是没有过错的一方,他可以进行口头制止,也可以把车停在安全的地方,让这两个人下车。
1、公交车司机也是公交车上的安全员
平时我们外出的时候,乘坐公交车都会注意到公交车司机袖口上都会带着一个安全员的标志。就说明公交车司机不仅要负责公交车的驾驶工作,也要负责车厢内人员的安全。对于车厢内乘客发生的吵架行为,公交车司机有权进行口头制止。有次外出,我就看到两个人在打架,公交车司机喊他们不要打,并且停下了车,让他们下车去打。公交车司机有权保证一车厢人员的安全,这是他的责任。
2、乘客之间发生了打架斗殴事件,和公交车司机没有直接的关系
有人说我们两个人在车上打架了,因为发生争斗的这个地方是在公交车上,所以公交车司机有责任对我进行赔偿。公交车司机只是有责任进行劝阻,并且把车停下来,让你们下车打架,但是他不会负责你们的赔偿费用,因为你们都是成年人。打架的行为也是你们个人的行为,这件事和公交司机以及公交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除非是公交车司机参与了打架斗殴。
在法律上,这种关系的划分是非常明确的。每天都会有乘客发生争吵,如果公交车司机每一件事都负责,那么这一年365天,他可赔不起呀。公交车司机只负责自己分内的事情,至于其他的事情和他真的没有关系,我们国家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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