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酷刑其手段的残暴和种类的复杂确实让人惊悚恐怖。
中国古代酷刑有不同划分的方法。有的将古代的绞刑、斩刑、鸩毒等归为酷刑,但在古代绞刑、斩刑、鸩毒等手段相对于多数酷刑而言,已经算很仁慈了。
在中国古代有各种法内的酷刑,通过法典、律令等形式发布,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北宋时的法典《编敕》,宋太祖时有106条,到咸平年间时已经增加到了18555条之多,其中涉及多种酷刑。
相对法内酷刑,跟残酷的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酷刑,这些法外酷刑是法律没有的,但又被法律所默认。《隋书·刑法志》就指出隋高祖杀害无辜,齐文宣帝用刀将人各碎的行为,像百姓报私仇一样,不符合国家法律。但古代帝王却常常滥用刑法或酷刑,而下至官僚、家族、家庭,都不同程度存在大量的法外酷刑,并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古代存在大量实体性的酷刑,所谓实体性酷刑就是法律所规定的酷刑。历代律法典籍均有“绞、斩、凌迟”之类的死刑。而相对的在审查、侦讯期间所使用的程序性酷刑也十分残酷。
《旧唐书·刑法志》记载:来俊臣每次提审犯人,不问罪过轻重,先用醋灌鼻子,或者放进大翁里面,四周用火烤。他们制造了十种大枷:“一曰定白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得实,八月死猪愁,九月求即死,十曰求破家。”
最出名最残忍的致死酷刑莫过于凌迟。凌迟最早出现于五代,最早载入《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元朝时还将死刑分为斩和凌迟两种,凌迟正式成为官定刑罚。
酷刑还有腰斩,即用斧从腰部将犯人砍作两截。最后一个被腰斩的人事清朝的俞鸿图,因为小妾仆人收受考场贿赂被牵连处斩,他用手指蘸血正在地上连写了七个“惨”字才痛苦死去。雍正闻报后下令废除腰斩。
酷刑还包括剖腹、抽肠、凿颠、断脊、锯割、灌铅、骑木驴等,都残忍无比。
那么,为什么古代存在如此惊悚的酷刑呢?
首先,是政治制度的原因。
政治体制是造成中国古代酷刑产生的根本原因。由于等级与体制因素,上位者可以漠视人权,而古代所谓的法典、律令不过是针对普通官僚、普通人。虽说“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但那只是极端情况下的个例。
由于君权高高在线,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导致古代很多君王、皇帝可以为所欲为,滥杀无辜。三国时吴国孙皓继位后,有很多忌讳,宫女不合意的,“或剥人之面,或凿人之眼。”他对人性命的生杀予夺,这是中国古代等级与专制的政治体制所带来的弊端。
其次,动乱与战争。
由于动乱与战争等军事因素带来的酷刑更多,涉及面与人数也更广。战乱之时,因为军队这部强大的战争机器,人性中的兽欲被无限放大,加上法律不能约束,导致酷刑致死人数较和平时期大增加。
再次,文化上的懦弱与顺从。
中国文化长期受儒家思想影响,百姓能够忍耐、顺从,甚至有些懦弱。这是优点,但也是缺点,它助长了统治者的暴虐意识。他们利用儒家思想治民,用法家思想治国,通过酷刑,以图威慑平民百姓。
最后,心理上的仇恨与嗜血。
在人类心理中存在的仇恨与嗜血心理,促使大量的酷刑现象发生。《旧五代史·列传》中李愚就认为:“有伤教害义之事,常痛心切齿,恨不得抽肠喋血,肆之市朝。”他向将人抽出肚肠,践踏血肉,不过是看不惯伤教害义的事情,纯粹为了泄愤而已。
北齐文宣帝高洋就是个有名的暴君。曾有一个都督受伤,其部下不能相救,于是“帝命刳(从中间挖开)其五藏,使九人分食支,肉及秽恶皆尽。”
是的,自卑、懦弱、胆小、害羞等词语都可以用来形容一个人的性格特征或表现。一个人的性格是指其思维、情感和行为方式的总体表现,它可以在长期生活和经验中逐渐形成,由个体的遗传、家庭环境、社会文化背景、教育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决定。
一个人和谁恋爱并不仅仅受他/她的文化程度所限制,而且恋爱应该被看作是自愿、开放和基于互相尊重的感情交流,因此重要的是建立基于互相喜欢、兴趣、相互支持的感情关系,而不是基于社会地位、文化背景或其他因素。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人们可能会因为自己的文化程度低而感到自卑或不自信,因此在选择伴侣时可能会受到文化背景的影响。但是,这并不是自我决定和影响他人选择伴侣的一个充分原因,每个人的感情和恋爱关系应该是自由和平等的。
此外,文化程度并不代表一个人的品格、智慧、性格或人格特质,这些特质应该被重视和评估,而不是仅仅基于文化背景。因此,与文化程度低的人恋爱并不意味着你会失去什么,而是可能会有更多的机会来建立有意义的、深层次的、健康的人际关系。
“求同存异,各有各精彩。和而不同、为美——学会包容,尊重差异。”
谈恋爱是两个人的事,不应该因为文化程度的差异,导致最终不能在一起。相反,正是因为文化程度的差异,才会使得两个人有更多不同的想法和观点,也会在生活中因为观念的不同,而有更多的互相学习和包容的机会。
当然,如果两个人的文化程度相差太大,可能会导致沟通上的障碍,需要更多的努力去理解对方的想法和感受。但是,如果两个人都能够尊重彼此的差异,求同存异,各有各精彩,那么他们的恋爱一定会更加美好。
总之,文化程度的差异并不应该成为恋爱中的障碍,相反,它可能会成为两个人相互学习和成长的机会。重要的是,两个人都应该学会包容和尊重彼此的差异,以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恋爱关系。
情感是一系列动态过程的抽象,它关注特定视角(享乐观、道德观、目标和计划、审美态度、追忆等等)下意识流中的某些瞬间。为了对中国人的情感做出令人满意的考察,我们不能局限于分析特殊的情感术语。同样明显的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把生理知觉同心理感受和情感割裂开,特别是因为生理知觉常常被用来描述情感。
本书不仅提供关于中国明清时期情感表现的细微含混之处的信息,还可以提供“稗官野史”与社会背景中具体人物的信息。
这是一个需要权衡的问题。文化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如果差异太大,会在感情中产生一定障碍。但同时,感情也不完全由理性决定,真诚与投缘更为重要。所以,我的看法是:
1 文化程度差异不代表不能相爱。感情最重要的是双方是否真诚相待、理解包容,这与文化程度无直接关联。如果双方在这方面做得好,文化差异并不会成为阻碍。
2 需要在开始阶段就意识到并接纳这一差异。不要去改变对方,要理解并包容对方的思维方式与价值观。只有接纳差异,才有可能超越差异,建立深入的感情。
3 要在生活中体察文化差异带来的影响,并积极化解。比如在教育子女、处事原则等方面会有差异,要互相理解,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这需要有爱心与耐心。
4 要在一些共同的兴趣爱好中找到投缘点。比如运动、烹饪、旅游等,这可以增进交流,弥补文化差异带来的鸿沟。要建立在共同兴趣的基础上相互倾诉交流。
5 一定要照顾对方的自尊心。不要因为文化或学历上的差异而表现出优越感,这会严重伤害感情。要以平等的心态对待对方,彼此欣赏和取长补短。
所以,我个人而言是可以与文化程度不同的人建立恋爱关系的。因为感情远远超过这些表面差异,重要的是双方的真诚与投缘。但同时也需要意识差异,并带着包容的心态去化解这些差异,建立共同的兴趣与生活,这需要心态上的成熟与宽广。只有兼具真诚与宽广的心,才能超越这种差异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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