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经常吵架,老婆要和我离婚但她就是拖着怎么办

夫妻经常吵架,老婆要和我离婚但她就是拖着怎么办,第1张

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离婚一审、二审要经历的过程

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夫妻打架引发女方家人追赶打你 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 你可以选择报警 如果是把你打伤了 你也可以去法院提起公诉 但是 有一点你必须要首先搞清楚 第一 女方家人为何追赶打你呢?如果是你有过错在前 那么 法院未必会支持你的申诉要求 第二 如果你报警 警察来了 可以根据你的伤情 做出初步判断 如果是伤情没有达到可以将对方拘留的程度 警察一般会按照一般的家庭纠纷协调解决 第三 你们夫妻如果走到了起诉 报警的地步 你们夫妻二人将来还能在一起生活吗? 如果是你把这几个问题都想清楚了 你就知道应该怎么做了

您好,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夫妻老是吵架怎么办该不该离婚,亲亲,如下;1、夫妻经常吵架不一定意味着就要离婚。夫妻离婚一般是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为前提条件的。而夫妻经常吵架并不意味着夫妻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并不是必须要离婚的。很多夫妻双方离婚是因为没有考虑清楚,一时冲动而导致的。因此,在夫妻双方在考虑是否离婚时,应保持谨慎的态度,不能冲动行事,以免将来后悔。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好不要打,原因有三,第一:家丑不可外扬,不管两口子因为什么吵架,都不是一件光彩的事,传出去好说不好听,一旦报了警,警车在家门口一停,就会闹的沸沸扬扬,影响形象。

第二,清官难断家务事,再英明睿智的警察,面对夫妻吵架的问题也只有两种办法,或者和颜悦色的劝解,或者吹胡子瞪眼吓唬一番,但无论哪种方法,都只是治标不治本,警察走了还是照打不误,解决不了实质性的问题。

第三,警察最重要的职责还是维护社会治安,虽说现在是太平盛世,但是小偷小摸乃至抢劫杀人的案件并没有完全消除,假如所有的夫妻一吵架就打110,会造成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把精力都放在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儿上面,警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毕竟他们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不是居委会的大妈,可以说他们没有帮你解决家庭纠纷的义务,矛盾不大可以等过了气头协商解决,闹大了去法院离婚,不要打扰警察的正常工作。

夫妻动手打架可以起诉离婚,这种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夫妻打架算家暴吗

根据规定夫妻打架一般状况下不算家暴;家庭暴力的周期一般为不断重复,使受害人感到无助和无望,因而受制于加害人,加害人的控制目的得以实现,所以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普遍为无助无望、悲观抑郁、恐惧焦虑、忍辱负重、优柔寡断。

夫妻打架是否算家暴要分情况,如果一方动手而另一方被打的,就涉嫌家暴。家暴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

遭受家暴提起离婚诉讼及离婚损害赔偿,需要相应的证据支持,具体包括: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如果有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6)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7)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吵架冷战算家庭暴力吗

通常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吵架冷战可能不属于家庭暴力,但当吵架冷战上升到经常性谩骂、恐吓,并给家庭成员造成了身体或是精神侵害时,则可能构成家庭暴力。夫妻之间因为家暴离婚申请赔偿的方式:首先,当事人应当收集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然后,当事人在提出离婚主张的同时,申请加害方支付相应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即可。

家庭暴力要怎么申请离婚

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一旦认定另一方存在着家庭暴力行为,并且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均应准予双方离婚;在起诉离婚过程中,仍有遭受家庭暴力或有遭受暴力危险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录音录像以及受伤的照片、就医、报警求助、相关人员和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家暴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确定是家暴的话可以起诉离婚。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果是夫妻双方有矛盾不合而互相对打的话属于家庭矛盾,但是一方经常性对另一方使用威胁、谩骂、暴力等手段的话涉嫌家暴,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婚内家暴的,属于经过调解无效后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一方坚持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但是需要实现收集男方家暴的证据,比如110报警记录或者社区证明、医院出具的验伤报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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