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个吵架,女方喝农药死亡,法律上讲,男方是否应当赔偿女方家人!

夫妻两个吵架,女方喝农药死亡,法律上讲,男方是否应当赔偿女方家人!,第1张

首先可以排除男方的刑事责任,男方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要看其是否在行为中有过错,要是没有过错,只能按照公平责任让男方分担一定的损失。我认为男方在行为中多少有点过错,要承但一定的民事责任。

农村妇女为一些鸡毛蒜皮事情吵架的、大打出手的较为常见,但是气不过喝农药死掉的还是第一次见到。在我们乡下,女人被称为长舌妇,只要她们挤到一堆,就会家长里短说人是非。彼此之间关系好的当时说当时就烂到肚子里了,关系欠一些的就会到处外传,甚至还会给被说者传话。

当被说者听到有人在说她坏话后就会气冲冲的找去对质,于是就相互之间发生口角引起对骂,如果不敢承认就会被骂街——指桑骂槐那种,让你自作自受。

书上不是有些形容女人的词语吗?“长舌妇、头发长见识短、最毒不过妇人心”等,虽然这些话比较片面偏激,但也不是没有道理,女人一旦撒起泼来,任何人也招架不住。

我觉得你所说的女人吵架后气不过喝农药应该处于几个原因。一是被对方揭穿了不为人知的老底无地自容、二是受到极大的冤枉和侮辱、三是骂不过对方,受到旁人不公平看待从而产生了厌世情绪。

在我们这里我曾亲眼见识过农村女人吵架,她们功底之深厚是任何男人无法企及的。记得我有个三嫂,吵架尤其厉害。只要别人给她惹急了,她会放上一只板凳在平房楼顶,然后上一杯好茶,和别人骂上一天一夜。而且她们吵架的内容繁多,上骂对方祖宗十八代,下诅咒对方断子绝孙出车祸,语言之恶毒难以想象。

人活着固然要争气。但要争的这口气,不是不分场合,不分事情,不分人群,跟什么都过意不去,怨气冲天。哪些事情值得去较劲,哪个理值得据理力争,什么人可以放在心上,什么人不值得一提,这些都在检验着每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其实生活在纷繁复杂的世界,谁都活的不容易,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每个人都不尽相同。没有谁敢说自己是置身世外桃源。因此人们才说,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

农村妇女之间吵架的事,过去很常见。猫猫狗狗鸡鸭鹅等等细小的事情都是吵架的原因。如今这些现象少了,但还是时有发生。如牌桌上的争吵之类。问题中的妇女因为吵架喝了农药而死,这只能是白送性命。

虽然吵架的对方对于她的死负有一定责任,但死者本身还是负主要责任的。心理承受打击的能力太差。就算你是一个弱者,在吵架上输了,但也没有输到送命这个地步啊!

很多事情,冷静一下,处理的方式多样。找人评理,依法维权都是可以的。就是不能拿生命当儿戏。这样子图了痛快,却害了家人,真不值得。

法律分析:双方打架导致喝农药一方,不用负刑事责任。

因为危险源并不是旁人造成,作为成年人,明知是致命药还要进食,有明显的自杀倾向,与旁人无关。因为吵架不会致人死亡,其死亡的结果并非由旁人造成,而是自己造成的结果。公安局不需要赔偿。如果自杀的,与其吵架的人对其自杀不存在过错,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前两天看了一篇文章专门讲到百草枯。

这是一种毒性特别强的除草剂,人只要喝了是200%没有命。距今为止只有一例是喝了百草枯捡回性命的,那个人只是含在口里没有咽下去就吐了出来,但是嘴巴大面积溃烂。

文中提到有一对夫妻吵架,女人喝了百草枯以后离家出走,男人一气之下也喝了一口,后来两人共同被送到医院。夫妻俩像没事儿人一样以为洗了胃就可以回家了,医生让他们留院治疗他们还说医生是想骗钱。其实留院治疗也并不能挽回生命,只是能让他们死的时候痛苦减轻一些。

冲动是魔鬼,周边太多夫妻因吵架而做出疯狂事情的例子。

闺蜜单位的同事小张,前两天她老公因为小张网购花钱不节制的问题生气,小张说我花自己工资买东西怎么了,也是因为感觉实惠才买的。她老公说现在用不到的这些东西买这么多干嘛。

本来都是小事情,但是因为双方说话言辞不注意导致越吵越凶。吵到最后失去理智的老公随手就给了老婆一巴掌,被打蒙了的老婆拿起桌子上的擀面杖上去就给老公的脑袋上狠狠一下。这一下不要紧,一棍打成脑震荡住进了医院。

这个只是受伤但没有酿成大祸,而前一段时间在宿迁农村发生的一起因老夫妻吵架造成的悲剧就令人发指了。

老太婆一直都性格暴躁脾气乖张,那天因为带孙子的事跟老头子吵架,平时老头都是让着老太婆的,那天可能实在忍无可忍了火气特别大,噼里啪啦指责了老太婆一通之后摔门走了。

不知道是不是神经失常还是一时被猪油蒙了心,气到极致又无处发泄的老太婆拿出汽油浇在自己跟小孙子身上点燃了火柴,造成两个人全身大面积烧伤。巨额医疗费不说,这些罪谁替他们受,老太婆罪有应得可孩子是无辜的。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成为夫妻其实也是一种缘分。两口子过日子吵吵闹闹是难免的,牙有时候还会咬到舌头呢,但是无论如何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做出会让自己后悔的事情。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脑子有病吧,咋那么大气性呢。和别人吵架,然后就因为生气就喝农药,这种人绝对是脑子不清楚。为了这么点儿小事就要死要活,这个格局实在是太小了。可能所谓的知识越少越愚昧就是这个意思吧,喝农药死的是自己,跟你吵架的人一点儿事情都没有。然后难过也是自己的亲人难过,说不定和你吵架的那个人还会高兴呢。真是亲者痛仇者快。再说了,能有多大的仇恨,需要这样做呢。

一、用对别人的怨气来惩罚自己,脑子纯粹属于拎不清。

两个人吵架闹矛盾,虽然报复他人是不对的,但是大多数人都是这个思路。而想到用自己的死亡来惩罚别人的,除了傻子应该没有别人了。其实很多农村妇女说的喝农药都是想吓唬别人而已,农药剧毒她们不是不知道,就是觉得自己以死相威胁,别人肯定会怕,然后给自己服软,那么自己就赢了。但是到了实际操作的时候,往往因为一些其他原因就真的喝了,而农药属于剧毒,喝一口就没救了。到了这个时候,她们再后悔也来不及了。

二、亲者痛仇者快,况且这种死法别人也不必负任何责任。

所以说这些人就是脑子拎不清得厉害,你死了别人又不需要负责任。都是成年人了,因为争吵几句话你就去死,只能说明你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太差,和别人没有任何关系,毕竟又不是人家逼着你去死的。你死了也白死,说不定和你吵架的人还会说你是觉得自己错了,想不开才会这样做的呢。

人生一世,可以为了很多东西去死,但是却不包括这种意气用事的死法。这样做不但没有任何意义,还是对生命的彻底不尊重。既然如此,其他又怎么能救得了你。

她喝药时你知道吗?知道后有没有采取积极措施?

若你没有过错,是不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也没什么赔偿。当然善后这些事还是你做啊。再说,她家人估计也不会放过你的。

至于你补充的问题,不是法律的问题了,法律也没办法。调解吧。当然诉到法院,法院是不支持他们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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