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地下停车库停车被别人堵了怎么办?

私人地下停车库停车被别人堵了怎么办?,第1张

私人车位被占,我该怎么办?

  1、打电话给占位车主:这是最快也是最有效的办法,一般情况下车主知道自己占了别人的车位会觉得理亏,也会迅速赶来把车挪走。

  2、车位锁:如果是小区自己家的车位可以给车上一个车位锁,自己车子不在的时候直接落锁,妥妥的不用担心车位的问题了。

  3、报警:报警也是很常见的维权方法,有的车主就是不挪车,或者说车上没有留有电话,这个时候报警,告诉警方车牌,警方会发一条短信通知车主的。

  4、叫拖车:尤其是地下停车位,很多时候是没有保安管的,物业协调也没有用,停车时间,上班时候都隔开,留文字纸条也不管用。如果是长期这样占你车位,可以试用一下叫拖车把拖走。

车位被别人占了怎么办怎么处理?

这么点小事就去起诉好像没必要,我的车位上次被个莫名其妙不是我们小区的人停了,我找了物管和保安,问是谁放进来的,他们说这个是新搬来的,还没有固定车位,已经告诉他只能停在流动的出租车位上,可是他还是乱停。第一次,我就算了,我把自己的车停在流动车位上,在他车窗上贴了纸条,告诉他这个是我的车位,下次别停错了。我下班要去老妈家吃了饭才回来,比较晚,他的破车又停在我的车位上了,流动车位已经没有了,怪保安也没意思,毕竟人家不可能一天24小时守在那么大的车库里看谁的车停错了。跟保安说了一声就把车横着停在这破车前,准备一周不动,堵死他!在他车上贴了纸条,让他主动来找我解决。第二天,他call我,很拽的声音,叫我把车挪开,我告诉他这个是我的车位,我没地方停,只有停这里。他说我不让开就撞开我的车出来,我让他尽情的撞,我正想换车呢。第二天跟朋友说了这事,他很大方的把他的闲置的Q7借我去堵车,掉了一点漆他就让这无赖吃不了兜着走。这无赖每天N个电话call我让我让开,他去找保安,保安说他乱停车,不管,让找我联系。我硬是堵了他20天,笑死我了。后俩朋友跟我说,这种情况可以请交警来拖车,不过你要出示你购买或租车位的单据,拖车费还要那个家伙出。

小区车位被霸占怎么处理?

简单的就是安装车位锁;比较狠的就是在乱停的车上贴警示传单,累计达3次(含以上)者通知门卫,拒绝此车进入小区。(已经有社区这么干了) 这是由于监管不到位造成的首先,保安就要对外来车辆特别注意,告之私家车位不要占用并引导停到非私家车位区域,保安的监管要到位安装车位锁成本较大

深圳“宾利车位”风波背后,哪些问题值得关注?长达这么多年的车位,产权不明确政策是否需要调整的。当事人放出这样的豪言壮语背后,所引起的问题就是停车资源紧张比较困难,而且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不明确所造成的纠纷。这些问题都是由开发商所引起的,所以最终还是要由开发商来解决。

车位产权不明确,是否需要调整

深圳这位宾利车主堵车位的事件引起了很多人的广泛关注,据了解这个地方的停车位确实很多,但是能够成功停进去的几率并不大,因为停车位的使用非常的满。而且这个深圳是全国出行最难找停车位的一个城市,可以说每100次驾车出行可能会有12次,到达目的地之后没有办法停车,需要再一次去找停车场,那么这个车位产权不明确,是否是需要调整的呢。

放出豪言壮语,就是停车资源太紧张

除了停车比较困难,那么小区的车位产权不明确的问题也容易产生一些纠纷,很多人在停车时都容易这样。除了一些个别的停车场有着这个产前的凭证之外,其他的几乎是没有的,而且这个是可以私人盖的,只要是房地产开发商愿意盖就可以直接盖,想给谁就给谁,这个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所以说停车资源太紧张,归属权又不明确,让这些业主该怎么办。

房地产商随意赠送,导致出现混乱

开发商在停车场上面的混乱,也让业主们跟公寓业主变得越来越愤怒。据了解这个商品房的地下车位有很多,但是公寓下面的车位没有从这个严谨角度上面去讲,如果没有的话就证明他们没有地下停车场。但是这边可以赠送客户有理由让他们停在这个公馆里面的住宅区,这肯定会引发矛盾的。

深圳车位不可以买卖。严格意义上来讲,深圳目前是不允许车位进行交易,不过开发商可以约定车位所有权,但是实际并没有相应的配套设施规定开发商可以办车位的不动产权证,导致车位没有产权凭证。

小区车位产权归属如下:

1、敞开式地上车位。

敞开式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归业主共同且免费使用。这类车位主要是指通过在地面的地上划出车位而规范停车形成的车位。业主购买房屋,便拥有了社区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社区的土地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在权属属于业主的土地上规划的车位,开发商或者物业无权处置;

2、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

建立在小区建筑区规划建设车位的地方的车位,产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因为在规划之初,该地块就被规划设计为车位,没有计入业主的购房面积之中,所以在交易前属于开发商所有。但是这种车位,业主可以在入住后,通过购买手段获得,并拥有个人产权;

3、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

地下车位所占用的面积如果没有被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之中,那么这部分车位的产权就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车位,但只能给本小区的业主使用。

但是,这种产权确立的前提是,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进行说明,即该部分不计入公摊,此时,产权才能归开发商所有。如果不做说明,则自动归属全体业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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