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发生争执,一方自杀身亡,另一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夫妻发生争执,一方自杀身亡,另一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第1张

夫妻发生争执,一方自杀身亡,另一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情况来判断。如果婚外情中的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因自己想不开而自杀,另一方没有法律责任、只有道义上的责任。但是,如果婚外情中的一方在明知另一方有自杀倾向、却既不采取措施也不报警、任由其自杀,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现代的人们因为生活、工作的压力,往往或多或少会有一些不良的情绪问题或者是心理问题,如果这些负面的情绪能够得到疏导或者排解,那么则不会影响日常生活,但是如果不能等到排解宣泄,一直堆积则可能引发严重的心理问题,导致产生精神疾病,如可能发展成抑郁症。如果因为一些矛盾,双方发生争执,升级成为吵架,在过程中并不知晓另一方的身体状况如对方患有抑郁症。吵架过程中一方并没有使用激化矛盾的语言、字眼,类似于你怎么不去死,而且对于争吵发生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基于公平责任,双方各有责任,各自承担。如果一方明确知晓对方的精神状况,还频繁使用刺激性语言激化矛盾,导致另一方情绪失控,而使另一方最终自杀,那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过错比例进行承担。如果矛盾是自杀一方激起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失控,最终无法面对而导致自杀,对于另一方来说,其主观上并无任何故意,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是的,需要看心理医生。

中国人说:“好死不如歹活”,但是有些人觉得自己活得没有意思,所以想要自我了断。他认为这么做又不会伤害到别人,和他人有什么关系,哪有什么道德不道德的问题呢

  其实,在佛教看来,自杀仍然是杀生,是不道德的行为,佛法不允许人自杀。因为一个人的生命,并不是属于个人所有,这具血肉之躯,最初是由父母结合而生养,并且从社会接受种种所需以茁壮、成长。生命的完成是社会大众的众缘所成就,当然也应该回报于社会大众,因此每一个人都有义务使自己活得更幸福、更有意义,但是没有权力毁灭任何的生命。

  希腊三大哲学家苏格拉底(Socrates)、柏拉图(Plato)及亚里斯多德(Aristotle),他们都反对自杀。前二者是从信仰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的生命属于诸神,没有神的谕令,人不可以自杀;而亚里斯多德则是出于社会伦理学的考虑,在他看来,自杀是加诸于社会的一种不义行为,而且常常反映出当事人在道德上的缺乏自制。

  此外,中世纪的宗教思想家奥古斯丁(Augustine)认为,人对于自己的生命,只有使用管理权,没有绝对的生死支配权。另一位宗教家多玛斯(St Thomas Aquinas)认为,一切自己杀害自己的行为,都是不容于道德的自我谋杀。

  自杀到底合不合乎道德直到二十世纪的西方国家,基本上他们对于自杀或尝试自杀,都认为是不能宽容的不道德行为,因此有些国家对于自杀未遂者还会判以刑罚,例如英国直到一九六一年都是如此。

  不过,自杀虽说是不道德的,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例如许多圣贤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为国家、为人类的利益而自我牺牲,你能说这不算是伟大的道德吗如果把一个人害死是不道德的事,那么法官判人死罪,这究竟合不合乎道德呢法官判处罪犯死刑,目的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公理与正义,你能说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吗再如两国交战,一旦战争就要杀人,佛教不容许杀生;杀敌是犯戒,那么战争杀敌,合乎道德吗

  其实,如果用嗔恨心去杀人,当然是不道德;如果用慈悲心去杀人而救人,却是大乘菩萨的道德。就像医生,为了医学实验,解剖人体,有时候把这个人的器官移植到他人身体,像这样基于慈悲的救人之行,是合乎道德呢还是不道德呢

  道德不道德的标准,应该从人心为出发点,于人有益的举止是道德,于人有害无益的行为是不道德。也就是说,基于慈悲所做的事,便是究竟的道德;相反的,出发点不是为了慈悲,虽然是好事,仍然是不究竟的道德。就如伦理学家赫宁(Bernard Haring)说,一个国家的间谍如果为了维护重大机密而结束自己的生命,这不算自杀,因为这种行为不是出于自私的动机,而是为了保卫国家的秘密,是为了国家安全;这种为了某种高尚理想而结束小我生命的行为,不是“自杀”,而是“牺牲奉献”。

  依照赫宁(Bernard Haring)的观点,只有出于自私的动机或不道德的杀害自己,才叫“自杀”。例如有的人因为情场失意、事业不顺、经济窘困、久病不愈,或因一时承受不了重大打击而以自杀来逃避责任,却把问题留给人间、留给他人来承受,这就是不道德的行为。

  尤其更应谴责的是,现在有些人不但自己自杀,还要别人与他同归于尽,例如刚才问到,父母带著儿女一起死,或者情侣共同自尽殉情,或者与仇家玉石俱焚,可以说都是丧心病狂的行为,令人难以同情。

  不久前,台湾彰化有一对中年夫妇,因为经济发生困难,一时想不开,因此夫妻两人先行吞下安眠药,然后带著小孩烧炭,准备一起自杀。所幸后来因为小孩子大声哭叫,才被邻居发现而把他们从鬼门关给救了回来。

  另外还有一个得到忧郁症的离婚妇人,她带著孩子从三楼往下跳,小孩子当场死亡,妇人自己没死,但多重性骨折,结果造成全身瘫痪,也把自己的未来陷入了万劫不复之地。

  自杀甚或带著别人一起死,这种行为叫愚痴、邪见,也是不道德的。人不可以把自己的痛苦建筑在别人身上,也不可以把自己的痛苦感染给周遭的人。我们看历史上很多有德的君子,纵使自己内心充满了痛苦,在人前也总是强颜欢笑,他要把欢喜带给别人,而不会把痛苦传染给别人。所以我们现在的社会,应该加强生命教育、道德教育、人文教育、宗教教育。

  尤其人要有正当的宗教信仰,信仰不当,没有正知正见,对世间的真相、真理认识不清,就容易胡作非为。像有些父母就是因为知见错误,认为带著孩子一起死是不忍心留他独自在世间受苦,这是为了爱他,是一种解脱。实际上这样的行为是不合乎道德、伦理,是一种罪恶,是无法见容于人的自私之行。

  一般说来,自杀的人大都只有想到自己,他把所有关注的焦点都放在自己的身上,他想到的只有自己的痛苦、自己的烦恼、自己的解脱。但是如果他的心中有爱,如果他能想到孩子、想到父母、想到亲人、想到朋友,或许他的生命就得以延展,而不会活得如此的没办法。

  在日本有一处“青木原树海”,因为经常有人到此自杀,富士吉田警察署因此特别在入口处立了一块告示牌,劝告想要自杀的人:“我们的生命是从父母那儿得来很珍贵的东西,请您静下心来,再一次的为了您的父母亲、兄弟和孩子们想一想。不要独自一个人苦恼,请您来与我商量一下。”

  人的生命要自然的生,也要自然的灭,强求的苟活与自暴自弃的放弃都不对。所以自杀前,请再给自己几分钟的思考,想想,人活著才能解决问题,死了怎能解决呢只要你有心振作,世界上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何必用自杀来逃避呢所以为了要泯除自杀,我们要增加道德的观念与勇气,心中要有与众人同体共生的想法,要想到问题的解决总有第一、第二、第三方案,何必把自杀想成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呢

  总之,世间的一切万物,从有情到无情,都有它的生命与生机,我们都应该保护尊重。所谓蝼蚁尚且偷生,何况是人类所以把自己宝贵的生命结束,或是因此又牵连、伤害到别人的生命,这都是不道德的行为,应该加以规范、防止。

  “人死一了百了”,这种对生命的错误见解,普遍存在于一般人的心里,因此常见有人在遇到无法排解的困难或挫折时,就消极地想要自杀,希望以死来摆脱一切。

  其实,人到世间投胎为人,都是带业而来;现世所受的顺逆、好坏境遇,都是自己前世、今生行为造作的结果,应该直下承担,才能随缘消业。如果遇到困难、苦厄,就以自杀来逃避,不但不能消业,而且更造恶业;如此旧业未消,又造新业,人生如何能解脱如何能一了百了呢

  所以,自杀并不能解决问题!自杀只有增加问题,甚至只会增加痛苦。比方说,我自杀了,即刻就会带给我的家人、朋友、亲戚、同学,乃至认识我的人无比的痛苦,有时还会把一些未了的责任加诸给他们,增加他们的负担。再说,国家栽培我、大众成就我,正当能为社会服务的时候,却因故自杀死了,这就是社会成本的浪费。因此,一个人的自杀,不但造成社会的损失,并且拖累了许多人,辜负许多关心我、爱护我的人,真是情何以堪。

  再者,自杀也会留下很多的后遗症。例如,一个家庭里如果有一个前辈是因自杀而死亡,虽然隔了几代以后,后代的子孙都会觉得不荣誉,不但在他们的心里留下拂不去的阴影,有时还会起而仿效。所以我觉得社会上有时候发生凶杀案,被人杀死还可说是不得已的,自杀是不可原谅的行为。因为遭受外力而死是没有办法抗拒的事,可是自杀则是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是愚痴,是因为一时想不开所造成;由于自己的愚痴想不开,造成了家庭、社会的损失,所以基本上自杀是不值得同情而令人感到遗憾的事。

  尤其,自杀者当时的心情,必定是带著一种心灵的创伤,是在痛苦、哀伤、无助、绝望、焦虑,甚至是愤怒、嗔恨、懊悔的情绪中死去,就凭当下这么一念,死后必定堕入地狱、恶鬼、畜生,这就是《俱舍论》所讲的“业道”。

  所谓“业道”,亦即贪、嗔、痴三业,彼此之间由贪生嗔,由嗔生痴,由痴生贪;前者能够成为后者之道,或者互相辗转为道,如此成为六道轮回之通路。也就是说,我人造作的业,自然会产生一种力量引生结果;业本身就像道路,随著善业能通向善的地方,随著恶业通向恶的地方。因此我们不要萌生自杀的念头,就不会有自杀的行为与结果。

  人在一生的数十年岁月当中,难免会遇到种种的问题,虽然让人感到生活艰苦,但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我们在思想上、心情上千生万死,从中慢慢进步。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困难,就想一死了之,总以为死了就可以解决问题,这是不对的想法。人,只要有信心、有勇气、有慈悲、有智慧,世间其实没有解决不了的事,因此希望社区里的一些有德之士,能够经常举办各种联谊、讲习,发挥守望相助的精神,让邻居之间彼此互相关心、鼓励,从心理上建立起一种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如此才能防范自杀悲剧的一再发生。

妻子吵架后出门,回来后丈夫和女儿都死了究竟是怎么回事?

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我们从小就被教育要尊重生命,热爱生命。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总是有人会轻易的放弃自己的生命,或者是剥夺别人的生命。而孩子作为父母生命的延续,大部分的父母都非常爱自己的孩子,想要把自己的孩子捧在手里,生怕摔坏。但是,也有一些父母会拿自己的孩子出气。

一、事件梳理

在柬埔寨发生一起命案,一名男子加谢索克丘姆,今年40岁,是一个卡车司机,他和自己的妻子生育了三个女儿,分别11岁,五岁和四岁。这些孩子的年龄都不大,这是非常天真无邪的时候。这天他与自己的妻子争吵,后来妻子生气离开了出租屋,但是等她回来以后,竟然发现自己的丈夫和三个女儿全部死亡。他迅速报警,警方赶到现场以后进行勘察,最后经过相关的调查和尸体的检查,其实这就是这名男子自己实施了一场可怕的谋杀案,他先把自己三个女儿勒死,随后由自己上吊自尽。

这时这名女子也回忆道,曾经自己的丈夫威胁过他,如果两个人在争吵,他就会杀掉三个女儿和自己,当时她以为这只是一个气话,没想到她真的这样做了,这实在是让人感觉到太可怕了。

二、事件本质

其实这件事情的本质,本来他只是源于一起普通的家庭矛盾,两个人生活在一起,难免会有磕磕碰碰,但是居然使用生命来泄气,实在让人感觉到很可怕。其实这也说明这名丈夫她的性格非常的偏激,甚至有一点的变态。

三、事件反思

从这件事情当中,引起了我很多的反思,我当时的第一反应,是这名女子该有多么伤心绝望,他本来想回到家里看到自己的三个女儿,还有和自己那整天吵闹的丈夫,但是他一进门看到的是四句尸体,当时他一定非常的害怕吧!希望她能早日走出这样的阴影,开始她全新的生活。

其次,在这起案件当中,我深深的反思,杀妻案件,杀了孩子自杀案件,这些都让我感觉到了深深的恐惧,婚姻为什么会如此可怕,它为什么会让人丧失理智?但是我们其实仔细想想,在这里面,错的根本不是婚姻,而是婚姻当中的人。所以这就启示我们在择偶的时候,一定要选择一个好的伴侣,他的性格温和,不过做出这样偏激的事情。有什么矛盾,两个人要学会通过沟通来解决问题,这样贸然的使用暴力,只能让两败俱伤。

嗯,夫妻吵架一方寻死,派出所把一方能送回去了,而夫妻吵架要寻死,这种原因的话可能是有很多因素,比如是那种成年积累下来的一些那种琐碎的一些埋怨一些矛盾,当然如果要寻死,这种是不明智的,也是不理智的爱情,如果真的走不下去,可以选择离婚,可以各走各,但是如果要寻死,这个是一种愚蠢的做法。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9659213.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18
下一篇2023-10-18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