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油的人属于犯罪未遂,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构成犯罪,是违法的,行为人拿凶器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恐吓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刑,具体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在遇到有人拿凶器言语威胁恐吓的时候,选择报警,这种报警行为属于先行备案,对方有威胁言语但没有实际作出违法犯罪事实的,被威胁人可先行向公安机关备案,一旦威胁人真的作出什么违法行为,警方将会优先调查此人,也就是事先给对方打上记号,口头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属于违法,如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则涉嫌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是的,需要看心理医生。
中国人说:“好死不如歹活”,但是有些人觉得自己活得没有意思,所以想要自我了断。他认为这么做又不会伤害到别人,和他人有什么关系,哪有什么道德不道德的问题呢
其实,在佛教看来,自杀仍然是杀生,是不道德的行为,佛法不允许人自杀。因为一个人的生命,并不是属于个人所有,这具血肉之躯,最初是由父母结合而生养,并且从社会接受种种所需以茁壮、成长。生命的完成是社会大众的众缘所成就,当然也应该回报于社会大众,因此每一个人都有义务使自己活得更幸福、更有意义,但是没有权力毁灭任何的生命。
希腊三大哲学家苏格拉底(Socrates)、柏拉图(Plato)及亚里斯多德(Aristotle),他们都反对自杀。前二者是从信仰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的生命属于诸神,没有神的谕令,人不可以自杀;而亚里斯多德则是出于社会伦理学的考虑,在他看来,自杀是加诸于社会的一种不义行为,而且常常反映出当事人在道德上的缺乏自制。
此外,中世纪的宗教思想家奥古斯丁(Augustine)认为,人对于自己的生命,只有使用管理权,没有绝对的生死支配权。另一位宗教家多玛斯(St Thomas Aquinas)认为,一切自己杀害自己的行为,都是不容于道德的自我谋杀。
自杀到底合不合乎道德直到二十世纪的西方国家,基本上他们对于自杀或尝试自杀,都认为是不能宽容的不道德行为,因此有些国家对于自杀未遂者还会判以刑罚,例如英国直到一九六一年都是如此。
不过,自杀虽说是不道德的,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例如许多圣贤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为国家、为人类的利益而自我牺牲,你能说这不算是伟大的道德吗如果把一个人害死是不道德的事,那么法官判人死罪,这究竟合不合乎道德呢法官判处罪犯死刑,目的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公理与正义,你能说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吗再如两国交战,一旦战争就要杀人,佛教不容许杀生;杀敌是犯戒,那么战争杀敌,合乎道德吗
其实,如果用嗔恨心去杀人,当然是不道德;如果用慈悲心去杀人而救人,却是大乘菩萨的道德。就像医生,为了医学实验,解剖人体,有时候把这个人的器官移植到他人身体,像这样基于慈悲的救人之行,是合乎道德呢还是不道德呢
道德不道德的标准,应该从人心为出发点,于人有益的举止是道德,于人有害无益的行为是不道德。也就是说,基于慈悲所做的事,便是究竟的道德;相反的,出发点不是为了慈悲,虽然是好事,仍然是不究竟的道德。就如伦理学家赫宁(Bernard Haring)说,一个国家的间谍如果为了维护重大机密而结束自己的生命,这不算自杀,因为这种行为不是出于自私的动机,而是为了保卫国家的秘密,是为了国家安全;这种为了某种高尚理想而结束小我生命的行为,不是“自杀”,而是“牺牲奉献”。
依照赫宁(Bernard Haring)的观点,只有出于自私的动机或不道德的杀害自己,才叫“自杀”。例如有的人因为情场失意、事业不顺、经济窘困、久病不愈,或因一时承受不了重大打击而以自杀来逃避责任,却把问题留给人间、留给他人来承受,这就是不道德的行为。
尤其更应谴责的是,现在有些人不但自己自杀,还要别人与他同归于尽,例如刚才问到,父母带著儿女一起死,或者情侣共同自尽殉情,或者与仇家玉石俱焚,可以说都是丧心病狂的行为,令人难以同情。
不久前,台湾彰化有一对中年夫妇,因为经济发生困难,一时想不开,因此夫妻两人先行吞下安眠药,然后带著小孩烧炭,准备一起自杀。所幸后来因为小孩子大声哭叫,才被邻居发现而把他们从鬼门关给救了回来。
另外还有一个得到忧郁症的离婚妇人,她带著孩子从三楼往下跳,小孩子当场死亡,妇人自己没死,但多重性骨折,结果造成全身瘫痪,也把自己的未来陷入了万劫不复之地。
自杀甚或带著别人一起死,这种行为叫愚痴、邪见,也是不道德的。人不可以把自己的痛苦建筑在别人身上,也不可以把自己的痛苦感染给周遭的人。我们看历史上很多有德的君子,纵使自己内心充满了痛苦,在人前也总是强颜欢笑,他要把欢喜带给别人,而不会把痛苦传染给别人。所以我们现在的社会,应该加强生命教育、道德教育、人文教育、宗教教育。
尤其人要有正当的宗教信仰,信仰不当,没有正知正见,对世间的真相、真理认识不清,就容易胡作非为。像有些父母就是因为知见错误,认为带著孩子一起死是不忍心留他独自在世间受苦,这是为了爱他,是一种解脱。实际上这样的行为是不合乎道德、伦理,是一种罪恶,是无法见容于人的自私之行。
一般说来,自杀的人大都只有想到自己,他把所有关注的焦点都放在自己的身上,他想到的只有自己的痛苦、自己的烦恼、自己的解脱。但是如果他的心中有爱,如果他能想到孩子、想到父母、想到亲人、想到朋友,或许他的生命就得以延展,而不会活得如此的没办法。
在日本有一处“青木原树海”,因为经常有人到此自杀,富士吉田警察署因此特别在入口处立了一块告示牌,劝告想要自杀的人:“我们的生命是从父母那儿得来很珍贵的东西,请您静下心来,再一次的为了您的父母亲、兄弟和孩子们想一想。不要独自一个人苦恼,请您来与我商量一下。”
人的生命要自然的生,也要自然的灭,强求的苟活与自暴自弃的放弃都不对。所以自杀前,请再给自己几分钟的思考,想想,人活著才能解决问题,死了怎能解决呢只要你有心振作,世界上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何必用自杀来逃避呢所以为了要泯除自杀,我们要增加道德的观念与勇气,心中要有与众人同体共生的想法,要想到问题的解决总有第一、第二、第三方案,何必把自杀想成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呢
总之,世间的一切万物,从有情到无情,都有它的生命与生机,我们都应该保护尊重。所谓蝼蚁尚且偷生,何况是人类所以把自己宝贵的生命结束,或是因此又牵连、伤害到别人的生命,这都是不道德的行为,应该加以规范、防止。
“人死一了百了”,这种对生命的错误见解,普遍存在于一般人的心里,因此常见有人在遇到无法排解的困难或挫折时,就消极地想要自杀,希望以死来摆脱一切。
其实,人到世间投胎为人,都是带业而来;现世所受的顺逆、好坏境遇,都是自己前世、今生行为造作的结果,应该直下承担,才能随缘消业。如果遇到困难、苦厄,就以自杀来逃避,不但不能消业,而且更造恶业;如此旧业未消,又造新业,人生如何能解脱如何能一了百了呢
所以,自杀并不能解决问题!自杀只有增加问题,甚至只会增加痛苦。比方说,我自杀了,即刻就会带给我的家人、朋友、亲戚、同学,乃至认识我的人无比的痛苦,有时还会把一些未了的责任加诸给他们,增加他们的负担。再说,国家栽培我、大众成就我,正当能为社会服务的时候,却因故自杀死了,这就是社会成本的浪费。因此,一个人的自杀,不但造成社会的损失,并且拖累了许多人,辜负许多关心我、爱护我的人,真是情何以堪。
再者,自杀也会留下很多的后遗症。例如,一个家庭里如果有一个前辈是因自杀而死亡,虽然隔了几代以后,后代的子孙都会觉得不荣誉,不但在他们的心里留下拂不去的阴影,有时还会起而仿效。所以我觉得社会上有时候发生凶杀案,被人杀死还可说是不得已的,自杀是不可原谅的行为。因为遭受外力而死是没有办法抗拒的事,可是自杀则是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是愚痴,是因为一时想不开所造成;由于自己的愚痴想不开,造成了家庭、社会的损失,所以基本上自杀是不值得同情而令人感到遗憾的事。
尤其,自杀者当时的心情,必定是带著一种心灵的创伤,是在痛苦、哀伤、无助、绝望、焦虑,甚至是愤怒、嗔恨、懊悔的情绪中死去,就凭当下这么一念,死后必定堕入地狱、恶鬼、畜生,这就是《俱舍论》所讲的“业道”。
所谓“业道”,亦即贪、嗔、痴三业,彼此之间由贪生嗔,由嗔生痴,由痴生贪;前者能够成为后者之道,或者互相辗转为道,如此成为六道轮回之通路。也就是说,我人造作的业,自然会产生一种力量引生结果;业本身就像道路,随著善业能通向善的地方,随著恶业通向恶的地方。因此我们不要萌生自杀的念头,就不会有自杀的行为与结果。
人在一生的数十年岁月当中,难免会遇到种种的问题,虽然让人感到生活艰苦,但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我们在思想上、心情上千生万死,从中慢慢进步。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困难,就想一死了之,总以为死了就可以解决问题,这是不对的想法。人,只要有信心、有勇气、有慈悲、有智慧,世间其实没有解决不了的事,因此希望社区里的一些有德之士,能够经常举办各种联谊、讲习,发挥守望相助的精神,让邻居之间彼此互相关心、鼓励,从心理上建立起一种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如此才能防范自杀悲剧的一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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