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大妈做核酸插队遭拒后怒吼排队女子,大妈缺乏哪些素养?

佛山一大妈做核酸插队遭拒后怒吼排队女子,大妈缺乏哪些素养?,第1张

当一个地区出现疫情的时候,就会进行全民的核酸检测,民众们在排队做核酸的时候看到长长的队伍也会心烦,所以有些人在做核酸的时候会出现插队的现象,或者是发生争吵。例如广东佛山有一个大妈在做核酸的时候就随意的插队,结果被拒绝了,没想到大妈被拒绝之后直接怒吼排队的女子,这样的行为确实让人非常迷惑和气愤。这个大妈确实缺乏基本的素养,首先在做核酸的时候排队本来就是自己的责任,别人不愿意让你插队也是理所当然,没想到大妈还会倒打一耙。

在2022年7月12号的时候,广东佛山的一个男子在网上发布了一个视频,视频里面是一个蓝色裙子的大妈在自己家的楼下做核酸,但是是在插队。周围的群众在提醒大妈之后大妈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还对周围的人怒吼,甚至是破口大骂。

根据周围的居民表示,在经过一番激烈的争吵之后,大妈还是被周围的人给骂走了,而且大妈在走的时候,嘴里面还一直骂骂咧咧的,还说要让自己的老公来教训人,好在大妈最后并没有插队成功。很多网友在看到这段视频之后都非常气愤,表示这样的人实在是太可恶了,非常没素质,明明是自己做错事反而还要怪别人,还一直理直气壮,不知道是从哪里获得的自信。

插队是一种素质非常低下的表现,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而别人不让大妈插队也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没有任何错的。不过这件事情也能够看出在排队做核酸的时候,当地的相关部门并没有做好秩序方面的管理,不然的话也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插队的事情经常会发生,说到底还是这个人的自身素质低下,没有约束能力,总是以自我为中心,还倚老卖老。

据有关通报显示被检测人员只有达到10人才能够进行检测,这两个夫妻因为不能够等待,所以便开始对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谩骂。现场的执法辅警见到这种情况立即上前劝阻,然而谁想到这两对夫妻竟然直接联合起来开始动手打这位执法辅警,并最终导致执法辅警的面部被抓伤。通报显示这对夫妻已经被刑拘。

其实这对夫妻的做法实在是特别耐人寻味的,而夫妻俩联合起来动手打人,也让人不得不感慨,不是一类人不进一家门。可想而知,这对夫妻在现实生活中一定就是脾气暴躁的一类人,遇到事情只会用谩骂和殴打来解决问题。然而当面对的对象是工作人员以及执法的辅警时,这件事情就不可能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了,殴打工作人员和现场的警察就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视频在网络上曝光之后,也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讨论。有些小伙伴们对此提出了疑惑,他们认为为什么检测地点必须要求凑够10人才能够进行检测呢?并随后说出天气这么冷,谁愿意等待的话语,似乎有一种为这两个人开脱的意味。我认为从不专业的角度考虑,也不能够做到谁来到这里就可以立马对他进行监测。核酸检验所用器具应该做到妥善的保管,既然规定是满10人才能够进行核酸检验,那么就有它的道理。一些外行人看不懂这些操作,就没有必要用自己的疑惑帮助别人的罪行开脱。

如果夫妻俩不想等待,那么他们大可以先回家待一段时间,也没有必要谩骂之后对于前来劝解的辅警进行殴打,这样的行为只能说明他们是没有素养的一类,希望他们在受到处罚之后能够吸取教训,不然的话下次还是会有相应的处罚,等待着他们。

你不管教的孩子,总有一天将被社会管教!在沈阳防疫处于关键时刻,这个小男孩不但不遵守防疫规定,在被劝阻时还辱骂咬伤民警,叫嚣社会:我知道我错了咋的!这一下好了,司法机关会用实际行动告诉他到底能“咋”!估计小男孩的家长后悔的肝疼,也没办法了。 

一、案例:

在辽宁沈阳,一名16岁男孩在等待核酸检测时,以给母亲送身份证为由插队,与在现场维护秩序的工作人员和其它群众发生冲突。在民警制止时,男孩用脚蹬踹执勤民警,并不停地辱骂民警,还将民警察的手指咬伤。被民警按在地上时,仍不能停的叫嚣:我怕你呀,我知道我错了咋的!“平安沈阳”通报称,张某某系沈阳市装备学院学生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这个男孩会“咋的”?

警方通报的很清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16岁,还很小?根据刑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就要对所有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不过,由于男孩属于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不是在防疫期间执行“战时纪律”,可以对这个男孩进行批评教育,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现在看来,此案已走上司法程序,不被刑事处罚都难了。不过,小男孩毕竟是未成年人,处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这事发生在2021年3月1日以后,这个男孩会构成一个新罪名——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家长不管理的,社会帮家长管教!

如果从年龄来讲,司法机关应当对这个男孩进行宽恕,尽量不要去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一旦判刑,哪怕是缓刑,这个男孩就有了犯罪记录,有了人生“污点”,虽对其犯罪档案进行封存,但对其人生还是有一定影响的。还未走入社会就判刑,比较残酷。如果从小男孩的桀骜不驯的样子来看,最好还是由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管教”为好,不至于让他在今后的人生路犯更大的错。小男孩的这般表现,不仅是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了,明显的就是缺少家教,我们还不知道他在家是如何的飞扬跋扈。家长可以宠着惯着让着,这个社会不会纵容他。家长管教不好的,这个社会可以替他管教,只不过代价会很大!

四、娇惯孩子,形同弑子!

缺乏管教的熊孩子会干出什么出格事,看看吧!哪一个案例都会让家长吃不了兜着走。

1、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小凶手不但被管教三年,家长还面临巨额赔偿。还因此这个案子,刑法将刑事最低年龄降到12周岁。

2、乌市天山区东大梁街某小学,二年级男生晓峰(化名)因为觉得好玩,趁同班女生欣欣不注意,往她嘴里塞了一粒老鼠药,导致欣欣急性鼠药中毒。

 3、贵州某10岁小男孩,嫌电钻声太吵影响他看《喜羊羊》,竟用小刀将正在8楼外墙施工的工人安全绳割断,致使施工者悬在半空40多分钟不敢动弹,最后被消防员救下。

 4、江苏省江阴市,两名8岁的熊孩子在24楼扔石块玩,其中一个把石头抛下楼,砸死了刚好经过的一名女子。该女子22岁,才刚办完婚礼没多久,人生正是最美好的时候,却遭此横祸。 

结束语:一个个惨痛的教训无时不在告诉我们:娇惯孩子,形同弑子!自己不管教,交给社会来管教,成本就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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