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和夫妻吵架之间的界限在于是否使用严重暴力行为。家暴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对于受害者来说是精神上以及身体上进行双重摧残的一种行为。而夫妻之间拌嘴吵架是一时意见不合,从而引发分歧所导致矛盾。通常情况下,夫妻正常吵架不会演变成家庭暴力,甚至有时候可以增进夫妻双方的情感,使得夫妻双方的小日子过得更加有滋有味。
现如今,家庭暴力已经入刑。在家庭生活中,如果长期使用严重暴力的手段致使家庭成员受伤,经过有关证据佐证,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在一定条件下,国家机关可以公诉。虐待罪通常情况下是自诉案件,这是由于考虑到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紧密联系的情感关系,清官难断家务事,所以通常情况下不告不理。倘若受害者不具备诉讼能力(比较年幼)或者是上升到故意杀人等更加恶劣的罪名,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国家机关可以提出公诉。
家暴会破坏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而夫妻吵架不会使双方人身安全遭到重大影响。夫妻基于吵架而引发的暴力行为可以根据受伤害程度来认定该行为是否属于家暴。人们普遍认为,家暴只有零次或者无数次。这是许多受害者对于家暴的总结,因此,倘若夫妻吵架演变成流血受伤事件,那么夫妻双方的婚姻法律事实关系是否需要存续需要进行再三考虑。我认为家暴会影响家庭所有成员,应当坚决且勇敢进行抵制。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此具有明文规定,且也有许多相关判例可供参考。在文明法治的今天,家暴即不被社会道德所认可,更可能会使得施暴者遭受法律制裁,有分歧可以通过沟通的方式进行解决,暴力手段不可取。
此夫妻在日常生活中的偶尔争吵、打闹属于夫妻生活的正常的组成部分,不能等同于法律上规定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认定的误区
一、家庭暴力仅限于夫妻之间
家庭暴力,不仅仅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还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家庭成员是以“户籍登记的家庭成员”为准。
二、家暴仅指对身体的暴力
家暴不仅指对身体的暴力,还包括对精神的暴力,但不包括财产性权利。
三、施暴行为仅限于殴打等行为
殴打、捆绑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施暴行为,比如一方将另一方锁到居室,不准外出等。
四、只要实施了暴力行为,就是家暴
家暴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如果仅是过失行为造成家庭成员受损,比如丈夫驾车不慎将妻子撞伤,就不应认定为家庭暴力的行为。
五、打一耳光就是家暴
法律上认定的家庭暴力在结果上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并不是生活中因争吵打了一耳光就是家暴了。
六、家暴就是犯罪
刑法上规定有“虐待罪”,但是虐待并不等同于家暴,如果家暴在时间上需要具有持续性和经常性,那么该行为性质才能升级为及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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