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私下写的欠条有用吗

两人私下写的欠条有用吗,第1张

法律主观:

私人写的欠条只要内容清晰且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就有用。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老公给老婆打借条是否有用就要看实际的情况,一般只要表达出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而且这份借条也没有违背法律的条款就是有效的,同样双方也会存在债务的关系,如果是属于婚姻续存的财产而打借条就是没有用的。

一、老公给老婆打借条有用吗

      只要欠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是双方真实意愿,就是合法有效的并且有用的。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协议是法律支持的。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之间一般对于债务的关系是不成立的,但如果遇到特殊的情况也是可以被认定的,同样也是会保障到债权人一方的利益,因此,双方在打借条的时候也要确定出此借款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的财产,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夫妻之间写的欠条或借条是有效的。只要欠条或借条中写明了双方的主体信息、借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有无担保等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事项,并由双方亲自签名并写上日期的,借条就是有效的。

一、夫妻之间写的欠条或借条有效吗

夫妻之间的借条或者欠条是有效的,只是由于大部分情况向夫妻采用共同所有制,如果要兑现该欠条,就要通过析产这一前置程序。如果双方离婚则自然析产,不然就要等某一方适用法定事由通过诉讼实施婚内析产。

二、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三、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四、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五、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六、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夫妻之间有特殊的身份关系不代表双方之间就没有其他法律关系存在的可能。只是,和普通朋友不一样,夫妻之间订立借条的,若要通过诉讼实现,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先离婚。形式完备的借条自然具有法律效力,不应当事人的身份变化而改变。

导读:借钱给你是一种情分,不要把别人对你的信任当做人品的丧失,真的不值得。

01

前些天一个朋友分手了,理由居然是“借钱打欠条”。

果然钱是试人品的好东西,有钱能把爱情吹散啊。

朋友和男友的感情很好,彼此一见钟情,两个人住在一个小区里,感情和生活都挺方便的。

俩人谈了一年多,但是,前些日子,毫无征兆的分手了。

朋友说感情没问题,但是男友人品有问题。

前段时间朋友想考驾驶证,但她刚工作没多久,生活费都拮据,更别提自己拿钱考驾照了。

然后,就想到了求助男朋友,想着跟他借钱。

“什么?你考驾照要两万块?被坑了吧,报名费哪有那么贵。”男友说。

朋友说:“没被坑,两万块是我的全部预算,我把四门考试里可能要支出的费用全部算进去了,两万块保准能拿到驾照,挂几次都不怕。”

她男友很慷慨地说:“好吧,你要真想考,这钱我可以借给你。”

说着,就准备去给她转账,但是磨磨蹭蹭了五分钟,就是不按密码。

朋友在旁边看得急了,就问“你干嘛不转?”

男友说:“你不打算给我写点什么吗?”

朋友茫然:“写什么啊?”

男友说:“欠条啊。”

朋友说:“欠条?咱俩恋爱了这么久,你对我连这点信任感都没有,你觉得我会讹你区区两万块钱,真是的,算了,这钱我也不借了,咱俩也完了。”

然后,朋友正式提出分手,因为一张欠条就终止了这段感情。

02

当时朋友对我们说这事得时候,很气愤,仿佛就是男友不仁不义,把她看得太轻浮。

还说:“我跟男友借两万块,他居然跟我要欠条?真是借钱见人品,幸亏借得早,不然跟这种人长久发展,指不定会怎样,没安全感的家伙,不值得被人爱。”

整件事情里,朋友借钱,不想打欠条,还把这一切都怪罪到男友身上,到底是谁人品有问题?

其实,再重要的关系,当谈到“借”钱的时候,不用别人开口,就应该主动打欠条。

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就算是亲密的恋人,也不应该用钱试探人心。

要知道,每个人为了活着都在用尽全力,借给你是看重你,不想借给你,就算你打十个借条都不会借。

无独有偶,去年发生在一个男同事身上的事。

这男同事跟一女的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了,女方母亲突然病了。

情急之下女的跟男同事开口借钱要治病,当时男同事都已经求过婚了,结婚指日可待,所以没多想,直接把钱打了过去。

这一来二去的住院费花了五万多,有三万是男同事出的。

03

后来,女方母亲出院了,病治好了,但是俩人结婚的事却黄了。

主要是彩礼方面意见不合,女方家人也看不上男同事的工作,觉得没前途。

关键是这女的,一副置身事外的样子,丝毫不为俩人的感情做点什么,男同事再怎么证明自己的爱,也无济于事。

不想嫁的人,证明再多也没用,男同事的婚事没希望了,这个时候,他想到了自己的三万块钱。

他跟女的一提这事,这女子居然不承认。男同事急了,死皮赖脸的缠着她不放,结果被骂不要脸,没男人气度,还说那钱没理由还,应该当做她的精神损失费,要当做分手的补偿抵消掉。

男同事越想越气不过,得不到爱连钱也不承认,当年瞎了眼才想娶她。然后动真格的了,请了整整一个月的假,啥也不做,就跟着那女的要钱,不要到钱誓不罢休的那种。

那女的,嚷着要报警,男同事也不怕,女的没辙,最后没办法,半个月后那女的归还了欠款,还丢下一句:“真庆幸没嫁给你。”

男同事说:“真幸运没娶你。”

后来男同事告诉我们,其实他也并不缺那些钱,只要女方态度好些,不翻脸不认人,他其实也可以把那些钱当做爱过的证明。

可那些人的嘴脸,让他感到厌恶,所以就算死皮赖脸,钱也必须要到手,就算捐出去做慈善也不便宜了他们。

04

我一直都认为借钱不主动写借条的那个人,才是真的人品不行。

把不道义的思想品德嫁祸于别人的人品,还在谈嫁不嫁后悔的话,真不明白这些人怎么有勇气借钱?

一个活得清白的人才是一个值得尊重和信赖的人,对于借钱这事也一样,不糊弄做账才能体现一个人的人品。

生活中,有那么一些人,嘴上说的好听,靠着某点关系就给别人施压,还站在道德制高点,用所谓的“关系”衡量利益,从来不考虑别人的感受,也不知道让别人安心,一旦发生点什么纠纷,全都是他的理,典型的不仁不义。

我见过一家人,就算是亲生父子之间的金钱关系,也会打欠条。

我们旁边这家人,邻居好多年了,从没红过脸,我和他家的儿子,关系很好,是从小玩到大的同学。

有一回,我看到他日常开销的单子上有着一笔欠款,是他自己写的,写了日期和钱数字,还有他父亲的名字。

我特好奇:“你们一家人还记账?这欠款写的也太生分了吧。”

邻居男说:“父亲的钱怎么了,那又不是天上掉的,是他们省吃俭用省下来的,我说借就是借,肯定要还,再说了,我又不是小的时候,现在我都到了挣钱的年纪了,不能对父母不守信用。”

那一刻,我才明白做人的原则,公私分明,区分利弊的人人品一定不会太差。

05

其实有“借”,就有要“还”的责任,两个人的关系说明不了什么。

不管什么人,借钱给你情分。不用别人提醒,就应该准备好借条,在拿到钱的同时,把借条给别人,这是一种诚信,也是一种自我保护。

而女人借钱不打欠条,实在有失身份,每个人都有困境,这可以理解,但是把别人的善良用爱绑架,把亲密关系用欠条衡量,就是让自己的人品处于低劣式。

借钱不打欠条,还怪别人人品有问题,实在不是明智之举。

有借就有还,不打算还的钱就不要说成借,两个人谈感情就应该纯粹,掺杂太多的金钱欲望没多少好处。

该爱的时候就好好爱,该借的时候就认真借,不要把感情的好坏和借钱的人品扯上关系。

如果调解协议的最后一段话是:“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他后悔撕毁也没有用,调解协议已经生效了;

2、如果调解协议最后没有上面那一段话,就可以反悔。只要不签收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那份调解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

3、《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

婚姻内丈夫给妻子打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这个钱是妻子自己私人财产,这个钱需要归还。这个欠条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应该把欠条保存好。

我们好多人结婚前,都喜欢给自己买房子,写自己名字,就是担心婚后,发生争议。

我们经常说大难临头各自飞,其实婚姻也是这样,当遇到困难时,我们第一个想到就是离婚,不去帮助对方承担责任。

婚姻中我们特别谨慎,丈夫给妻子打欠条,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丈夫花钱没有节制,妻子为了这个家好,管着钱,虽然说结婚后,这些都是共同财产。但是有些时候还是要合理花钱,而不是没有节制。

作为妻子,我们管钱可以理解,但是不能太严哦,毕竟钱是丈夫赚多一点,把钱用在这个家之外,我们还有把钱用在投资丈夫身上。

比方说丈夫想要创业,我们应该支持,而不是压制丈夫,说创业失败怎么样。人生需要去不断挑战,而不是过着简单一日三餐生活。身边确实有好多人失败了失败是常事,后来他们成功了我们却羡慕,责备丈夫不够努力。

赚钱是一种能力,也是一种求生欲。当我们有理想目标时,要去实现,而不是等待,机会是留给有准备人们。我们要学会给自己机会,即使失败也不后悔。

我们做妻子,不要把钱看太重,应该把健康放到第一位。我反而认为,在婚姻中,用钱没有必要打欠条,夫妻之间没有必要那么生分。

只有舍得花钱,才会赚钱,但我们把钱看太紧时,那些赚钱机会哩我们越来越远。

但是我们个人财产应该分割清楚,只有婚后发生财产,才是共同财产。为了我们共同家,好好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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