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前提是什么?

结婚的前提是什么?,第1张

最近我一直在想自己的感情问题。我和男友在一起两年多了,二十五六的年纪,也已经是适婚年龄了。平时也没少被双方父母催促,都劝我们该结婚了,该要小孩了。男友有时候也会问问我的意见,我知道,他内心其实也想早点把婚事办了。但是我内心一直在犹豫,一直在思考,我们真的适合结婚了吗?

两人经济还不稳定,目前的收入也只够养活自己,两人在一起生活,难免有些紧巴巴的。最重要的是,和男友在一起越久,越发觉他身上有诸多的毛病,有时候忍无可忍就会发生争吵。但是冷静下来想想,毕竟在一起那么久了,双方家长也见过了,就这样因为一些小事分手好像也不好。近来催婚的声音越来越多,我自己就更犹豫了。我觉得我们还不具备可以结婚的条件,但男友总是反问我一句:那你说结婚都需要哪些条件?面对这样的问题,我自己又回答不上来。适合结婚的前提都有哪些呢?

有句话说得并不假,结婚比单身更需要勇气。

但是光有勇气又怎么足够呢?

结婚的前提远不止需要勇气那么简单,更多时候,需要以下三样前提:

1契合的三观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喜好,不能因为结婚在一起生活,就要求对方必须得按照自己的喜好以及生活方式来。

结婚不必喜好相同,有些人喜欢麻辣烫,有些人喜欢西餐,虽然三观爱好各不同,但是可以求同存异,生活照样过得有滋有味。

而三观不合的两个人,是一个人非要吃麻辣烫,并且还非得另一个人陪着,觉得麻辣烫接地气,吃西餐是装逼行为。

这就好比你喜欢看莎士比亚,他却觉得你附庸风雅,只有乡村爱情才接地气。

如此三观不合的感情,婚姻生活必然是一地鸡毛。2

一定的经济基础

经济决定上层建筑,贫贱夫妻百事哀,理想的美好总会被现实的柴米油盐打败。

婚姻非儿戏 ,结婚不是耍朋友,而是事关三个家庭的经济利益,包括组建家庭需要用的消费支出。

关系到整个家庭的幸福和生活质量。

就好比《红楼梦》里,很多人说薛宝钗更适合结婚,而林黛玉更适合谈恋爱是一样的道理。

婚后的漫长岁月中将面对的是柴米油盐的平凡生活,面对的是孝顺双方父母,抚育儿女的操心生活,而这一切,都需要经济来支撑。了

相互了解,相互尊重

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婚姻才能更长久,这是婚姻不可或缺的前提。

因为毕竟结婚后两个人要一起生活,而要面对的很多实际情况。

要是不能互相了解,只是简单、草率的就结了婚,这样的婚姻不会长久。

婚姻是两个人互相搀扶,彼此扶持共建幸福家庭的方式,夫妻双方更应该明白互相尊重的道理。

双方产生分歧的时候,大多数的差异都需要相互理解,慢慢磨合,慢慢适应。

结婚的意义不仅仅是在一起,而是一生一世一直相守。4最重要的应该是要明白自己,明白对方。

我鼓励年轻人结婚生子,但不支持脑子不清醒的结婚生子。

因为婚姻不是一个人的事。

你可以稀里糊涂的过着单身生活,但是你不能稀里糊涂的过着家庭生活。

婚姻,代表的是责任,责任,当然必须要有配套的思想觉悟。

希望大家都能意识到,婚姻关系的不仅是你自己,还有对方的幸福。结婚的前提是责任,婚姻是一种责任,是一种对家庭、对另一半、对子女的责任。婚姻中的两个人,要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要一起努力奋斗,创造美好的未来。5

如果没有责任感,那么婚姻很难走远。

结婚的前提是担当,结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更是两个家庭的事情。结婚的时候,两个人要承担起对双方家庭的责任,要尊重对方的家庭,要与对方家庭和谐相处。如果没有担当精神,那么婚姻就会出现问题。

结婚需要爱情,也需要责任和担当。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元素,才能让婚姻变得更加坚固,更加美好。所以,结婚的前提是责任和担当,而不是爱情。

恋爱结婚除了情感契约,关键时候还要懂法

一、彩礼的退还问题。

我们在没结婚钱,准备结婚订婚的时候都会给对方彩礼,彩礼是很多地方都有的习俗但是给了彩礼,彩礼是很多地方都有的习俗。但是给了彩礼,现任变成前任怎么办彩礼钱能不能退回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对方给了彩礼,但是被认定以上情形的,都是可以退还彩礼的。

二、恋爱中性骚扰问题。

恋爱期间的亲密行为,如果是非强迫亲吻,那肯定是不会构成性骚扰的。因为恋爱未成熟的阶段,总有一个人会耍流氓,因此认定就十分复杂了。

我国对于性骚扰也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清洁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恋人互赠小礼物。

两人在一起感情好的时候都会互赠小礼物,但是吵架感情不和,闹分手,很多人就希望对方把自己送的礼物返还,那么恋人互赠小礼物属于什么行为呢该不该还呢

恋爱中双方互赠礼物属于爱意的表达,是爱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双方互赠的礼物,属于民事法律中的赠予行为,因此可以不返还的。而值得注意的是,节日发红包,这个问题一般认为特定含义的数字,比如发红包520、1314、521等等属于没有写明借款,那就是赠予,但是如果是整数,那么对方要求返还,如果受益人不能证明对方是赠予,那就需要返还的。

四、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赠予。

在恋爱到正式办理登记还有一个过程,那么可能父母会要求对方买房,然后写到自己名下,这种婚前赠房、赠车等属于赠予行为吗是否可以撤销

这种属于附条件的赠予行为,那么条件就是结婚。法律规定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互赠双方财产的。结婚条件未能实现时,赠与行为应为自始至终都不生效的,因此可以要求返还的。

同性婚姻(或称“同性婚姻”或“同性婚姻”)是指具有相同生物性别或性别认同的两个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在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中,又称为“婚姻平等”或“婚姻权利平等”。同性婚姻是对传统婚姻模式的创新,体现了现代婚姻的多元化发展趋势,满足了选择同性婚姻的人们的需求,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

同性恋权利支持者对婚姻的定义是:

社会承认的两个成年人之间自愿、忠诚、一夫一妻制和合法的契约结合,政府和(或)社会通过给予具体的权利、待遇和责任予以承认。这些权利包括经济、税收、继承权、生孩子的权利和医疗决定权。

简而言之,就是把原来婚姻定义中的“一男一女”抹去。这个定义的支持者之所以喜欢,是因为它摆脱了传统观念的束缚,用重视和尊重个人权利的现代道德观念来确定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如果社会认同,任何关系都可以被认为是“婚姻”,因为即使是国家承认的合法婚姻,宗教组织也不一定承认。在一些国家,宗教婚姻和世俗婚姻同时进行;在其他国家,宗教婚姻只有在政府颁发文件或举行合法仪式后才是合法的。

在有着悠久传统的国家,婚姻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不仅有法律意义上的“世俗婚姻”的概念,也有宗教意义上的“宗教婚姻”的概念。在政教分离的现代国家,这两个概念属于国家和教会的管辖范围;在同一个国家,有些婚姻,比如异教徒之间,不同种族之间,同性之间等等。,可能只有国家或教会的一方承认,而另一方不承认,或者有的教会承认,有的教会不承认。由于保守的宗教人士反对将同性婚姻称为“婚姻”,法律采用了“民事结合”的名称。一些学者,如艾伦·德肖维茨(AlanDershowitz),建议只保留“婚姻”的宗教含义,而婚姻的民事含义,无论是异性还是同性,都应改名为“民事结合”。然而,保守派认为,将婚姻等同于民事契约本身就是对婚姻的威胁。

在一些国家或行政辖区,由于历史或舆论原因,反对赋予同性伴侣“婚姻”之名,但同时为了给同性伴侣提供类似的法律保护,又创设了不同于“婚姻”之名的其他关系形式,包括:

民事结合:通常在权利上等同或接近婚姻,但没有婚姻状况。

或者同居登记合伙:不同程度上提供的权利比婚姻少。在一些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异性恋者和同性恋者都可以登记为同居伴侣。

在英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存在着与婚姻权利义务完全一致、对同性伴侣开放的“民事结合”关系。但一些同权人拒绝接受这些非婚称谓,认为它们只是“分离但平等”政策的延续。

在可以登记同性婚姻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同性伴侣可以举行婚礼。然而,在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地方,一种类似于婚礼的仪式被称为“承诺仪式”,双方据此建立关系,并互相承诺履行婚姻义务。但这种关系并不被任何法律承认或保护,也不存在家庭(如孩子的抚养权,部分同性夫妇会收养孩子)、财产(如共同财产、税收、继承)、社会(如医保、探视、代他人做医疗决定、代理权利等)。)

20世纪末21世纪初,一些要求婚姻扩大到同性的运动开始发展。法律认可的婚姻结合发展出一系列权利,包括社会保险、纳税、继承等从未婚夫妻的角度难以获得的权利。法律上对婚姻的承认排除了同性伴侣选择获得这些权利的权利(没有法律障碍的异性婚姻有权选择合法结婚并获得这些权利,而同性伴侣没有这种权利)。同性婚姻缺乏法律认可,也给同性恋夫妇收养孩子带来阻力。当然,进入同性婚姻的不一定是同性恋。

通常,同性婚姻的反对者都有宗教背景,他们认为将婚姻扩大到同性恋伴侣可能会破坏传统的婚姻价值观。在一些适应一夫一妻制的国家,人们担心允许同性婚姻可能会重新开启一夫多妻制的立法,或许多其他令人不快的形式。

对此,支持者指出,传统的婚姻观念已经让位于其他领域的自由主义,比如可行的无过错离婚。在两名瑞典女性在斯德哥尔摩结婚后,参加婚礼的人还提出,现代社会的许多人不再局限于告诉他们婚姻是一种受限制的宗教,也不希望这些宗教观念被用于制定法律。此外,一些宗教开始承认和庆祝同性婚礼或承诺仪式。在加拿大,同性婚姻造成了宗教团体的分裂,该国最大的新教教派加拿大联合教会(UnitedChurchofCanada)和一些英国圣公会(Anglicanchurches)都表示了对同性婚姻的部分支持。

一些自由主义者反对同性婚姻,因为他们反对所有形式的国家认可的婚姻,包括异性之间的婚姻。

鉴于上述客观事实,一些国家的立法者在保守派的压力下,不承认同性婚姻但又不得不兼顾同性伴侣的权利,于是创造了一个新的法律,即民事结合(civilunion),该法律以民法为基础,允许两个同性伴侣登记为民事伴侣,提供类似或部分的婚姻权利。一些荷兰学者认为,民事结合是同性婚姻的初级阶段,它最终将指向同性婚姻。(对于民事结合合法的特定国家,请参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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