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
被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而是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被胁迫结婚没有实物证据,可以采取提供证人证言,申请伤情鉴定等办法处理。
可撤销婚姻证据: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申请撤销婚姻具体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综上所述,被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而是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被胁迫结婚没有实物证据,可以采取提供证人证言,申请伤情鉴定等办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满22周岁的时候
我国大陆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2周岁,所以第一步要先满22周岁,然后才可以去领证结婚。
2、对象满20周岁的时候
男生自己满22周岁还不行,和男生结婚的女孩子也要满结婚年龄才可以,我国大陆女生年满20周岁才可以领证结婚。
3、自愿结婚的时候
我国结婚是自愿的,所以满了结婚年龄,却还不愿意结婚的小伙子就不要去领证了,等自己琢磨明白了,自愿结婚的时候再去吧!
结婚的意义,是给爱的人一个承诺,彼此扶持相伴到老。
彼此扶持相伴到老这就是爱情千万年以来最好的模样也是夫妻相处最佳的模式爱情假如脱离了形式会变得容易流失与不稳定。
一、结婚的真正意义是过更幸福的生活
结婚的真正意义是两个人共同组建一个家庭之后,去过更幸福的生活。如果结婚后的生活不幸福,那么就失去了婚姻的意义所在。
结婚的真正意义应该是幸福的美满的,是比之前单身一个人的时候更幸福快乐的生活。婚姻存在的本质就是让人们拥有更美好的生活,所以结婚后必须要过得更好,才是找到了结婚的真正意义所在。
二、结婚的真正意义是共同抵挡风雨
结婚的真正意义是两个人一起共同抵挡生活中的各种风雨,遇到困难你们一起携手面对,走过风雨之后你们就一起拥抱最灿烂的生活。结婚的真正意义就是让两个人在经历风雨的过程中不断成长,最终不断包容与理解,两个人成为最默契的战友。
三、结婚的真正意义是认同彼此认同爱
结婚的真正意义是认同彼此,认同你们之间的爱。没有爱的婚姻肯定没有真正的意义,当两个人做出结婚的选择时,你们一定是对彼此充分认同的,你们也一定是深爱着对方的,这样的结婚才是有意义的。结婚后的生活才能每一天都过得非常有意义。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因胁迫结婚的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据以上法条规定,撤销婚姻可向登记机关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首先,向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二)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三)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应当受理,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其次,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条件:1、主体是受胁迫的一方;2、时间是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申请撤销胁迫婚姻应提交什么证据
胁迫结婚时受迫方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需要提交的证据如下:
1、提交自己不是自主想要与其结婚的证据;
2、提供胁迫自己与其离婚的证据;
3、提供对方与自己不合适需要撤销该婚姻的证据等。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因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民政局或者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胁迫方采取了暴力手段,还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要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一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法律分析:被胁迫结婚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还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双方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审理。对重婚造成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和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胁迫结婚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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