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至死不渝的爱情故事

历史上至死不渝的爱情故事,第1张

历史上至死不渝的爱情故事

 历史上至死不渝的爱情故事,关于爱情其实从古至今都是热门话题,我们在生活中其实也可以了解到很多的爱恨情仇,都给人不一样的感触,以下整理了历史上至死不渝的爱情故事。

历史上至死不渝的爱情故事1

 第五对:霸王别姬。项羽,千古无二的人物,力拔山兮气盖世!项羽的名声,可谓无人不知。只是可惜,面对刘邦这种真小人,他只能饮恨落败。而他的爱人,虞姬,也是人尽皆知的美人。最终,一起被围困垓下,落得一个乌江自尽的结局。虽说身死,但是仍旧相依。这等爱情,世人怎么能不羡慕?

 第四对:举案齐眉。这个故事讲得是东汉时期的一对夫妇,主人公是梁鸿和孟光。孟光是一个千金**,却是十分的丑陋。而丈夫梁鸿则是一个工人。丈夫在外工作,孟光时不时给他送饭。为了避免外人取笑,她便把盛饭的案板举过眉心处。一来遮盖容颜,而来对丈夫示以尊重。所以因此,两人也是十分的恩爱。

 第三对: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这是属于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爱情。两个人都属于文学修养很高的才子才女,不论是司马相如还是卓文君,文学造诣都十分的高。司马相如被人称为“辞宗”,而卓文君也一样有不少佳作,其中“愿得一人心,白首不分离。”就是《白头吟》里的佳句。两人的爱情也是如此,拥有你一个人,那就是拥有了全世界,眼中再也没有其他。

 第二对:贤良之妻。汉武帝和卫子夫。对于汉武帝,这个可以说是千古一帝的人物,就不过多评价了。如此人物,背后怎么能没有一个贤良淑德的女人呢?卫子夫便是这个女人。虽然身在高位,但是卫子夫一生持俭,而且为汉武盛世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诸如减轻徭役赋税的提议,以及自己家族人对于汉朝的贡献。这样的女人,哪个男人也希望拥有。

 第一对:至死不渝。赵明诚和李清照。女词人李清照大家应该是十分熟悉的,然而她与丈夫赵明诚的一段凄美的爱情故事,可能很多人还不清楚。李清照在18岁的时候,便嫁给了赵明诚。两个人十分恩爱,可谓是你侬我侬。每天吟诗作赋,生活令人十分羡慕。

 可是后来,战乱发生,两人无奈分开。最终赵明诚也是死在了战争之中,留下了李清照一个人,独守空房。虽然聚少离多,在一起的'日子也很短暂,可是两人至死不渝的爱情观,实在也是让人钦佩。

历史上至死不渝的爱情故事2

  中国历史上十大凄美爱情故事,爱到深处是心痛!

  1、霸王别姬

 公元前202年,楚汉相争的最后一年,西楚霸王项羽被困垓下,乌骓悲鸣,四面楚歌。项羽见大势已去,心如刀绞,他对着爱妾虞姬,慷概悲歌:“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虞姬凄然起舞,忍泪和唱。歌数阙,虞姬拔剑自刎,以使霸王无牵挂。

 然虞姬之逝,令项羽更无心苟活,于是谢绝乌江亭长的好意,拒绝过江东,率领二十八骑数次冲杀汉军,以证“天之亡我,非战之罪”,最后拔剑自刎,留下千古绝唱。

  2、金屋藏娇

 陈阿娇是汉武帝刘彻姑母的女儿,与汉武帝青梅竹马。汉武帝幼时曾说,如果能娶阿娇为妻,就建一座金屋把她藏起来。汉武帝长大,娶阿娇为妃子。公元前141年,16岁的汉武帝登基,立阿娇为皇后。

 然而,仅仅两年之后,汉武帝便移情别恋,宠幸平阳公主的“讴者”卫子夫。阿娇因妒忌卫子夫得宠,多方离间武帝与卫子夫的关系,甚至采用蛊术。汉武帝颇有觉察,于是废了陈皇后,立卫子夫为皇后。阿娇被废黜,退居长门宫,但她仍然希望恢复昔日恩宠,以黄金百斤请司马相如作《长门赋》呈献武帝,企望复得宠幸。

 据《长门赋》序,武帝读此赋后,大为感动,阿娇遂复得宠。但由于序言提及武帝的谥号,司马相如不可能知道,而且史书上也没有记载汉武帝对陈皇后复幸之事。所以此作极有可能是后人伪作。

  3、渔阳鼙鼓

 杨玉环姿质丰艳,能歌善舞,音乐才华出众,被后世誉为中国古代四大美女之一。唐玄宗李隆基因杨玉环貌美而倍加宠幸,终日沉湎于歌舞酒色之中,不理朝政,最终酿成安史之乱。安禄山从渔阳起兵反叛后,唐玄宗携杨贵妃逃亡西南。公元756年,唐玄宗在马嵬坡被哗变的军队逼迫,处死了杨贵妃。白居易据此作《长恨歌》曰:“渔阳鼙鼓动地来,惊破霓裳羽衣曲。”

  4、花丛懒顾

 唐代诗人元稹与韦丛夫妻恩爱,妻子27岁时不幸早逝。元稹心失所爱,却难忘旧情,对女色再无眷恋之意,他在《离思》中写道:“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表达了对妻子的忠贞和怀念。

  5、美待白头

 宋代诗人陆游与表妹唐琬本是恩爱夫妻,两人诗书唱和,感情深厚。但因陆母不喜唐琬,棒打鸳鸯,陆游夫妻俩被迫分离。两人各自婚娶十年后。陆游在沈园春游时,与偕夫同游的唐琬不期而遇。唐琬遣致酒肴,聊表对陆游的抚慰之情。陆游乘醉在园壁上题写《钗头凤》词:“红酥手,黄滕酒,满城春色宫墙柳。

 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浥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唐琬也和词一首:“世情薄,人情恶,雨送黄昏花易落。晓风干,泪痕残。欲笺心事,独语斜阑。难!难!难!人成各,今非昨,病魂常似秋千索。角声寒,夜阑珊。怕人寻问,咽泪装欢。瞒!瞒!瞒!”不久,唐琬抑郁病死。

  6、金石声慢

 宋代才女李清照和赵明诚婚后两情相悦,情投意合。两人共同致力于金石书画的收藏,并撰写整理《金石录》一书。后金兵南侵,赵明诚在南下赴任途中不幸得病而死。

 李清照悲痛欲绝,怀着对丈夫的无限怀念之情,写下了“千古绝唱”《声声慢》:“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乍暖还寒时候,最难将息。三杯两盏淡酒,怎敌他,晚来风急!雁过也,正伤心,却是旧时相识。满地黄花堆积,憔悴损,如今有谁堪摘!守着窗儿,独自怎生得黑!梧桐更兼细雨,到黄昏、点点滴滴。这次怎一个愁字了得!”

  7、扇底桃花

 明代诗人侯方域和秦淮名妓李香君一见倾心,留赠扇子做为定情物,不久纳李香君为妾。因时局变化,侯方域远走他乡,李香君天天手持定情扇期盼侯方域归来。阉党阮大钺为泻私愤,强迫李香君嫁人,香君誓死不从,头撞楼柱,血溅定情扇。友人深为李香君的贞烈品性感慨,将扇面上的血痕点染成桃花。后清军南下,侯方域降清,李香君下落不明。

  8、冲冠一怒

 陈圆圆本为姑苏名妓,因其美丽而被吴三桂收为宠姬。吴三桂是明军将领,手握重兵在山海关防御清军的入侵。李自成的部下刘宗敏攻入北京,掠走了陈圆圆。本想归附李自成的吴三桂一怒之下,转而勾引清兵入关,导致明朝灭亡。清代吴伟业作《圆圆曲》:“恸哭六军俱缟素,冲冠一怒为红颜。”

  9、缘入空门

 清末野史传,秦淮名妓董小宛被送入皇宫,成了顺治帝的爱妃。顺治对董小宛宠爱有加,董后因触怒孝庄皇太后被赐死。顺治抛弃江山社稷,到五台山出家。其实这是把董小宛和董鄂妃混同一人,董鄂妃因其美貌和贤良,颇得顺治宠爱,后因爱子病逝,身体每况愈下,在二十二岁时病逝。

  10、青衫孤坟

 清代词人纳兰性德与卢氏婚后美满和谐,但好景不长,结婚三年时卢氏因难产去世。卢氏的离世给了纳兰性德极为沉重的打击,半个月后,纳兰性德写下了《青衫湿遍·悼亡》一词:“青衫湿遍,凭伊慰我,忍便相忘。半月前扶病,剪刀声、犹在银缸。忆生来,小胆怯空房。到如今,独伴梨花影,冷冥冥、尽意凄凉。愿指魂兮识路,教寻梦也回廊。”表达了对亡妻的一往情深,同时也流露出难以排遣的伤痛。

历史上至死不渝的爱情故事3

  历史上十大至死不渝的爱情故事

  第一名:敢和皇帝离婚的文秀与溥仪

 雷人劲爆点:敢与皇帝离婚,古今第一人也。

 雷倒指数:★★★★★

 上榜理由:1931年文秀通过律师向溥仪提出离婚。溥仪不愿闹上法院,遂经双方律师交涉私了,由溥仪付给文秀55万元赡养费。溥仪被迫答应离婚后,为挽回颜面,还于1931年9月13日在京、津、沪报纸上发布广告刊登“上谕”:淑妃擅离行园,显违祖制,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

  第二名:夫妻皇帝武则天与李治

 雷人劲爆点:同床夫妻,先后称帝。

 雷倒指数:★★★★☆

 上榜理由:高宗是非常喜欢武则天的,不然也不会废黜王皇后,改立昭仪武则天为后。从此武则天得以逐渐掌握朝政,后来终于也当了皇帝。夫妻二人都当过皇帝的在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

  第三名:冲破世俗女追男的卓文君与司马相如

 雷人劲爆点:冲破礼教束缚,打破爱情规则,谱写一段女追男的佳话。

 雷倒指数:★★★★☆

 上榜理由:卓文君看中能弹琴作诗的帅哥司马相如,毅然不顾家里阻拦与之相爱并私奔,去外地开起了小酒馆,一个当老板娘,一个当店小二。这在当时封建礼教家教严谨的社会,是很了不得的。

  第四名:让丈夫死后成仙的花蕊夫人和孟昶

 雷人劲爆点:将错就错,让丈夫死后成为人人膜拜的神仙。

 雷倒指数:★★★★

 上榜理由:花蕊夫人是五代时后蜀末代皇帝孟昶的贵妃,她本与孟昶相处十分恩爱,宋太祖赵匡胤灭后蜀后孟昶暴病身亡,花蕊夫人也被赵匡胤纳为贵妃,但她心里总抛不下与孟昶昔日的恩情,所以亲手画了他的像,私自礼拜,不料被太祖撞见,只得谎称供的是张仙,可以求子,那些宫里的妃嫔听说供奉张仙可以得子,便都到夫人宫中照样画一幅供奉起来,希望生个皇子从此富贵。

 后来张仙送子的画像竟从禁中传出,连民间妇女要想生儿抱子的也画一轴张仙,香花顶礼,至今不衰。后人有人作诗:供灵诡说是神灵,一点痴情总不泯。千古艰难惟一死,伤心岂独息夫人。

 第五名:叔嫂之恋的曹植与甄氏

 雷人劲爆点:兄弟如仇人,叔嫂却相爱,当真是爱情让人目眩神迷。

 雷倒指数:★★★★

 上榜理由:曹植著名的篇章《洛神赋》开始叫《感甄赋》,有人考证说是为了怀念他的意中人兼嫂子曹丕之妻甄氏所做,曹植少时和甄氏朝夕相处,日久生情,但仅仅是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甄氏死后曹丕还将甄氏的遗物送给了曹植。

  第六名:儿媳妇嫁给公公的杨玉环与唐明皇

 雷人劲爆点:爱情没有年龄差距,也居然可以不受辈分限制。

 雷倒指数:★★★☆

 上榜理由:唐明皇看上杨玉环时,她已经嫁给其子李瑁差不多五年了。唐明皇不顾人伦之理,将儿媳妇据为己有。唐明皇对杨玉环一直很宠爱。白居易《长恨歌》中对他们的爱情是肯定的:七月七日长生殿,夜半无人私语时。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细致地写出了唐明皇与杨贵妃爱情的浓烈和贵妃死后双方的思念之情。

  第七名:爱到死去活来的桃花女与崔护

 雷人劲爆点:相思可以致命,爱情可以回生。

 雷倒指数:★★★☆

 上榜理由: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这一首著名的《题都城南庄》说的就是崔护和桃花女的事,崔护游玩时口渴去一农家讨水喝,与桃花女一见钟情,互相爱慕,但都没有说破,第二年崔护再来时小院已经锁上了锁头。崔护于是在左边的门上题了这一首诗,过了几天,崔护又去,听见院里有哭声,一老汉说:您害了我的女儿!

 从去年见到你后就精神恍惚,前天她看见门上的诗句,进门就病了,不吃也不喝地死了,是你杀了她。崔护伤感悲痛,请求进屋内哭她一回。崔护抬起她的头,枕着她的大腿,哭着祷告说:我来了。不久桃花女睁开了眼,活了过来。此事在孟棨《本事诗.情感》中有记载,多少有些夸张,但足见爱情之伟大。

  第八名:与皇帝搞姐弟恋的万贞儿与明宪宗

 雷人劲爆点:姐弟恋不是现代专有,敢和皇帝搞姐弟恋更是绝无仅有。

 雷倒指数:★★★☆

 上榜理由:万贞儿比明宪宗大十九岁,是明宪宗祖母的贴身女婢,宪宗做太子时常去祖母处玩耍,贞儿便带着宪宗游玩戏谑,日久生情。宪宗即位后,唯恋着万贞儿一人。宪宗与吴皇后成婚后一个月,这位老姐姐一句话便让宪宗废黜了吴皇后,可见宪宗对她的喜爱程度。此事《明史》有载。

  第九名:打破醋坛子的河东狮柳氏与陈慥

 雷人劲爆点:吃醋的女人让爱情变得可怕。

 雷人指数:★★★

 上榜理由:陈慥家里养着一群歌伎,客人来了就以歌舞应酬,这有点像现在招待客人进歌厅卡拉OK,妻子柳氏性子非常火爆且爱吃醋。每次有客定会拿着木杖大喊大叫,指桑骂槐,还用力敲打墙壁,搞得陈慥很没面子。苏东坡写过一首诗取笑陈慥:龙丘居士亦可怜,谈空说有夜不眠。忽闻河东狮子吼,拄杖落手心茫然。从中可以看出陈慥的无奈。

  第十名:陷入师生恋不能自拔的鱼幼薇与温庭筠

 雷人劲爆点:颠覆传统思维,开师生恋之先河。

 雷倒指数:★★★

 上榜理由:鱼幼薇即鱼玄机,天才诗童。大诗人温庭筠专程慕访并做了她的老师,鱼幼薇芳心暗许。温庭筠离开后,鱼幼薇写一首五言律诗“遥寄飞卿”,第一次借诗句遮遮掩掩吐露了心声:“阶砌乱蛩鸣,庭柯烟雾清。月中邻乐响,楼上远日明。枕簟凉风著,谣琴寄恨生。稽君懒书礼,底物慰秋情。”飞卿即温庭筠的字,个中情意温庭筠焉能不知?

 不久鱼幼薇又写出“冬夜寄温飞卿”的诗,表达更加直白,少女的幽怨如泣如诉,温庭筠怎会不解?倘若他回以柔情万种的诗句,鱼幼薇也许就成了温夫人,但是二人年龄相差32岁,他思前想后,只好将怜爱深埋心中,终不敢跨出那神圣的一步。

小叔子恋上嫂子 情人节欲跳楼殉情 2月14日,27岁男子张某因与其嫂子产生情感纠纷,酒后爬上宜昌一大厦18楼楼顶,情绪低落,欲跳楼自杀,民警联系到张某嫂子赶到劝解,近2个小时后张某因酒醉发作倒地,民警乘机将其抱住救下。

2月14日情人节,本是情侣们浪漫聚会的好日子,有消息称仅北京这座城市情人节这天就有3062对新人领证结婚,但27岁的四川广安男子张某却因与其嫂子阿静(广西人)产生情感纠纷,选在这天爬上湖北宜昌高新区城东大道缤纷银座18楼楼顶欲跳楼自杀。接警后,高新公安分局东山派出所所长周建华带领副所长覃亮、民警钱意、朱正高、刘永康现场积极参与营救。消防官兵也赶到在楼下组织救援方案。在楼顶,张某坐在广告牌的铁架子上,情绪低落。见到民警,情绪更加激动,根本不容许靠近,只要民警试图接近,张某就走向楼边,情形十分危险。现场除了张某,还有张某一个工友。现场民警为防止意外,通过工友了解到张某跳楼原因,一方面开导张某,稳定其情绪,一方面通过工友联系到张某家人和其嫂子阿静(化名),通知她们一起来到现场劝解。但张某因喝了大量白酒,一直处于醉酒状态,听不进所有人劝说,反复叫嚷不想活了。时间慢慢过去,近2个小时后,张某因酒醉发作,身体摇晃倒地,民警乘机将其抱住救下,张某家属将人接回。

最难过的应该是父母和哥哥吧

俗话说得好,天涯何处无芳草,何必单恋一枝花,更何况这花已嫁作人妇,嫁的不是别人,正是你哥哥。小伙子你恋上你嫂子还把事情弄得人尽皆知,你让你父母和哥哥情何以堪啊?更有网友调侃道:“一说起嫂子和小叔子的戏码,我怎么立刻就想起了甄嬛和果郡王啊~”不过现实终究不是戏剧,婚姻大事更不容儿戏,我国的《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张某是不可能和哥哥共同拥有嫂子的,这不但情理难容,更是法理不准。

不过如果嫂子真的和哥哥感情破裂,婚姻生活不幸福,她可以选择离婚来结束自己的痛苦,而不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展感情,更不可与他人同居,因为《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而且如果该男子与嫂子真心相爱,在嫂子婚姻不幸与哥哥离婚且家人不反对的前提下,该男子可以名正言顺的迎娶嫂子正大光明的结为夫妻生活在一起,因为二人虽为叔嫂关系,却并没有血缘关系,不属于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近亲情形。《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以上就是关于“小叔子恋上嫂子情人节欲跳楼殉情”一事的法律知识梳理,一切讨论只是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之上,并非有意对他人指指点点,望当事人不要介意。不管如此,还是那句话,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侣。

您说的这本书是夏娃的《月娘不牵线》吧,剧情符合,希望对您有帮助~~

简介:

她以爱为名介入别人家庭当"第三者", 一桩人人称羡的婚姻因为她而破碎,哼!坏人姻缘的狐狸精不配得到幸福,他要揪出她的小辫子揭穿她的假面具,气人的是任由他冷嘲热讽她仍笑脸迎人, 出乎意料她并不是想麻雀变凤凰的拜金女,其实她一点也不坚强只是死要命的爱逞强,一颗厌恶的心不知在何时转变为爱慕,这直脑袋的女人不明白他的心就算了,竟然该死的鼓吹他去和别的女人相亲。要解决这桩"三角习题"唯有下狠药,就算把灵魂卖给恶魔,他也要得到她。

人是感情动物,长期在一起,特别是男女,难免会有多余的情感。

在古代,为了家族的力量,只要老父亲还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分家的。而子女一般也多,兄弟姐妹之间的年龄差异也大。哥哥娶媳妇了,一般也都是在一起生活。

这时候,嫂子和小叔子和一大家子都生活在一个屋檐下,接触和沟通的机会不会少。为了避免有多余的情感产生,便有了这些俗语。

”叔嫂不通问“,谚语,意思是指叔嫂之间不可往来问询。也是说小叔子与嫂嫂之间不可互相往来。

“叔嫂不通问”这句话的出处:《金瓶梅》二五回: “便是武二回来,待敢怎地?自古道:‘叔嫂 不通问’,‘初嫁从亲,再嫁由身。’阿叔如何 管得?”

“叔嫂房,不通问”房,也是门户的意思。和”叔嫂不通问“是一个意思。

这说的是一种现象,算是旧礼教的一个标准。

男女授受不亲,叔嫂也要规避,但是又不能不接触,便用这些俗语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

叔嫂虽然是一家人,但是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约束,便只能用道德来约束了。

要说表达了什么道理,其实就是让人要守规矩,要有分寸,不可僭越。

这些思想理念,并不是从古至今都是如此,在魏晋时期相对就比较宽泛。曹植就对自己的嫂子,曹丕的老婆甄宓有非分之想,据说《洛神赋》就是写给甄宓的。

甄宓进门时,曹植才是十几岁的小孩子。这个例子也确实证明,叔嫂之间会有意外。

唐朝时候也并不十分在意这些,到了宋朝,礼教发展到顶峰,变得更加严格起来了。

其实在现在倒也没有人太在意了。基本上结婚后都各自生活,天然地就避免了过多接触。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朝代在改变,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是否也随着各种社会制度的转变而不断发生变化呢?我们准备从各个朝代的婚嫁习俗的变化入手,根据各个朝代遗留下来的诗歌、文章等资料,分析、研究中国古代妇女社会地位在不同的时代呈现出的不同的发展历程及表现。

(一)先秦时代——妇女再婚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现禁止再婚的言论。

1.夏商

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

2.周朝

中国妇女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公羊传》上讲:“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诗经》中的一些诗,如以叙事为 主的《邶风•谷风》、《卫风•氓》,以抒情为主的,《邶风•日月》、《王风•中谷有蓷》,均为当时弃妇的悲戚之声。

3.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时代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甚至在诸侯国君中,这种事都屡见不鲜。史载卫宣公和其继母私通,所生子长大后迎娶齐女,宣公见齐女貌美,竟劫夺来据为己有。《诗。邶风。新台》就是卫人讽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长子公子顽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继为国君。卫人又作《墙有茨》刺之。其贵为国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视,可见此风俗的普遍。从现存的关于先秦时代法律规定的残存记载中,也未见有对妇女再婚作出限制之处。

(二)秦汉时代——限制再婚理论的进一步系统化和再婚行为的依然普遍存在。

1.秦朝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从江陵张家山汉简中有关秦代法律的记载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

2.汉朝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班昭《女诫》中说:“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以一个妇女的口吻对同性的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千百年来贻害深远。两汉时的统治者也开始旌表守节孀妇,汉宣帝就曾于神爵四年(前58年)给颖川一带的“贞妇顺女”奖励布帛。东汉以后,这种举动变得非常频繁。

不过,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而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屡见不鲜。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后,看上了有妇之夫宋弘,光武帝亲自替她作说客。东汉末年的著名文学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东卫中道、被掳入匈奴后与左贤王成亲,并生有子女,归汉后又嫁与董祀,先后改嫁两次。这样的身世并没有成为她一生的污点,相反她由于传奇的经历和文学上的才华被南朝人范晔收入了《后汉书。列女传》,这在一千多年之后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古诗《孔雀东南飞》叙述东汉建安年间的故事,刘兰芝不见容于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后,马上就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可见妇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妇女的再嫁,都不是羞耻之事。

《说文》云:“妻者,齐也”。这可以说是汉代人在夫妻关系上的一个格言。那时庶民百姓之家如果丈夫出门在外,那么妻子在家就可以自立门户,包括迎接宾客、宴饮宾客、出送宾客等活动,妇女可以与男子一样,参加社会交往。《汉乐府·陇西行》中说:“健妇持门户,亦胜一丈夫。”就是当时人对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一种评价。汉代的妇女观较之前代是进步的。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规范的因袭前朝和社会舆论的由宽渐严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魏文帝曹丕的皇后甄氏原为袁绍子袁熙之妻,袁绍被曹氏打败后,归于曹丕。

西晋统一全国后,礼教纲常曾在短时间内又有所抬头,晋武帝多次颁布诏令,禁止士庶为婚、严明嫡庶之别。对于孀妇改嫁问题,和东汉时的情形类似,官方意识形态中已经频繁赞扬守节的烈女,而民间改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大体来讲,在东晋、南朝的宋、齐两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国、北魏时期,由于玄学的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反映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至于妇女再婚,也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南方到了梁代以后,儒家礼教开始重新兴盛,统治者对于贞节烈妇的宣传也开始升级。

在北方,即使是十六国和北魏初期的长期战乱时期,宣传妇女节义的论调始终不绝于耳。北周政府正式下达诏令,宣布“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这也是效仿历史上汉、晋这些汉族政权的措施的一种举动。

(四)隋唐时期——盛世之下对妇女的束缚再次放松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

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一定程度上被人们遗忘,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的孀妇改嫁,是社会的常例,“守节”说不定才是不正常的。与此相对应,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妇女,也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会规范虽然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志,但妇女若自愿终身不再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不过,从条文来分析,其实女子守节是受很大限制的。在一个社会风气并不特别注重贞节的时代,父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儿改嫁。

所以,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临朝的事情屡见不鲜。高宗后武氏、中宗后韦氏、肃宗后张氏,都是掌握实权、炙手可热的政治女性。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由盛转衰,思想控制反而甚于从前。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等情况都趋于绝迹了。

敦煌有些唐朝民间遗留下来的“放妻书”,具有普遍意义。过去,我们印象中有“七去之条”,写离婚书的时候,男人通常写一严正声明,就把妻子休了。但这里将“去妻”改为“放妻”,范本饱含深情,说感情不谐没办法维持,只好痛苦分手,现在把你放飞,希望以后能找到真正的幸福。这个事实证明男性已经放弃了俯视的姿态,两性关系趋于平等。

(五)宋元时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

1.宋朝

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金兵的铁蹄踏碎了她悠闲的生活,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清照又告官检举其夫,其夫被法办。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清照为友人救助,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其夫离婚。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可能是认为她的行为不大光彩,有损于冰清玉洁的形象吧。

2.元朝

元代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元代时,该习俗不但在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继续存在,还进入了汉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元通制条格•户令》中记载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叔嫂成亲,在汉族传统习俗中,本属于亲属间相奸,这是少数民族习俗对中原文化发挥影响的一个实例。嫂子改嫁小叔,不但在伦理上使汉族人难以接受,而且也产生了法律冲突。元代法律对于汉族男女婚姻继续了“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强制改嫁”等限制,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在法律上就无所适从。基于此,元中期以后,对于收嫂给予了逐渐严格的限制,如:嫂仅订婚不收继、叔已有妻不收继、叔嫂年龄相差悬殊不收继等。而且,蒙古族风俗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继制度,象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因为和汉族传统礼教太不相容,不在汉族地区实行。

长期以来,儒者提倡是一回事,民间百姓的观念是另一回事。禁止妇女再嫁的思想向民间渗透得十分缓慢,顶多在贵族和士大夫中间蔓延。

(六)明清时代——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愈发严厉和实际生活中再婚现象仍然存在

明清时代,我国的封建制度渐趋腐朽和没落。反映在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上,两宋以来摧残人性的礼教的势力在继续扩张,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在唐宋“徒三年”的“居丧嫁娶”,改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妇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规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宽松。但是明朝的法律为了集中精力维持其王朝的统治,着重惩罚那些谋反、谋大逆等侵犯政权利益的行为,而对于婚姻之类的私事,则能宽就宽,不过多干预。即所谓“轻其轻,重其重”的原则。所以,处刑减轻未必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

《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注:指上文所引关于居夫丧改嫁的规定),追夺并离异。”关于禁止官员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时就有规定,但不久就废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复。其理由解释为“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

《大清律》对于强迫守志孀妇改嫁的问题,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自古以来,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顾孀妇的意愿,强行逼其改嫁,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清代的这一崭新规定,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只不过因为当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立法者经过考虑,认为维护纲常名教,阻止妇女改嫁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规范之一的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控制权相抗衡了。这一立法上的改变,是很值得注意的。

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因此,妇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的阻碍。

明清时代,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我们都能感受到广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残忍。

明清时代的一些文学作品,虽然不能据以作法制史的实证分析,但还是可以折射出许多当时的社会风尚、生活习惯,弥补正史记录的不足。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出,妇女再婚现象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平民阶层中间,并不是极其困难,而仍然时有出现。如《红楼梦》中尤二姐、三姐之母,便是带着女儿改嫁到尤家的。但在广大农村,妇女再婚的问题恐怕不能得到类似宽容的待遇。不过,透过文学作品的记载,也使得我们了解了该问题的各个方面。

 

五、心得体会

从漫长的古代妇女地位的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母系社会中妇女地位在一段时间里受到一定程度的崇敬。但随着孔子男尊女卑思想的确立,儒家思想提出及妇女在婚嫁上的“三从四德”,到了其后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体现人们的重男轻女现象的日益严重。从一夫可多妻的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和孀妇再嫁这一问题却屡屡收到社会的舆论相对比,妇女地位一再地受到压迫。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封建社会专制的变化妇女的地位也不断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体现的是妇女对自由婚姻的追求,对地位提高的渴望。无论是儒家思想的提出,还是民间世俗的缘故,妇女地位低下随着世界的发展和进步脱离了低级的封建社会和对妇女的歧视,这体现在现代妇女的做为上,现代女性中出现了许多科学界、领导界的风云人物。

那么,造成女性不平等情况在中国古代如此普遍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想就是因为中国古代女性在经济上是不能独立的,也就是说,女性不能自力更生,需要依靠男性。所以男性对女性提出的不平等要求,女性不能反抗。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我想跟中国古代社会主要是农业社会有关。因为在农业生产中,女性由于体力所限,是不能有有效贡献的;此外在农业社会,农民大多并不富裕,娶老婆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娶了老婆就当作财产关在家里,生怕“丢失”。而进入现代社会,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解放女性生产力,另一方面知识经济的发展缩小了男女生产力差距。所以女性有机会参与社会生产生活,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才有今天的男女平等。

我们认为,现代的男女平等是男性和女性一起构建和谐的社会,一起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女性应当自强自立、自尊自爱,扬长避短,用知识充实自己,积极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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