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政治报道称,华盛顿州议会上周通过了同性恋婚姻法案,州长格雷格·艾德今天签署成为法律,使华盛顿州成为全国第7个承认同性恋婚姻的州,。该法案于6月7日正式生效。报道称,民主党议员格雷格·华在奥林匹亚议会接待室签署法案时向在场的支持者报以热烈的掌声,她说:“我将为同性恋者同样感到自豪,这是美国同性恋权利运动的最新胜利。”格雷格·华说,在宣布支持同性婚姻后,同性恋选民继续与她联系,向她讲述自己的故事。她的两个女儿让她意识到婚姻是公民权利的一个重要问题。墨菲先生此前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他说:“朋友们,我们欢迎你们来到彩虹的另一端。”预计反对派将会上诉,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可能会由美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决。除非反对同性婚姻的人能收集到足够多的签名,以寻求全民公投推翻国务院的决定,否则华盛顿州同性婚姻法案,经州长签署后,自6月7日起,同性恋者可以在华盛顿州结婚。如果反对者签署成功,该方法将被暂时搁置,直到11月6日举行总统和议会选举的全民公决来决定。马萨诸塞州的纽约州、康涅狄格州的康、新罕布什尔州的佛蒙特州、爱荷华州和华盛顿州的承认同性婚姻。加州在2008年曾短暂承认同性婚姻,但后来在一次州宪法全民公决的修正提案中,加州的婚姻关系被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也就是不接受同性婚姻。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上周裁定,加州禁止同性恋婚姻的提案违宪。报道称,由多数民主党议员组成的新泽西州议会,近日投票通过了一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但共和党州长克里斯蒂表示,他将否决该法案。美国中文网报道,政治网称,华盛顿州州议会上周通过同性恋婚姻法案,州长华(Gregory Hua)今天签署成为法律,使华盛顿州成为美国第七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州。该法案于6月7日生效。报道称,民主党人格雷戈里·华(Gregory Hua)在奥林匹亚议会接待室举行的签署仪式上签署了这项立法,在场的支持者报以热烈的掌声。她说,“我很自豪同性恋者会得到公平的对待,这是美国同性恋权利运动的最新胜利。”格雷格·华(Greg Hua)说,在她宣布支持同性婚姻后,许多同性选民陆续与她联系,向她讲述他们的故事。她的两个女儿让她意识到婚姻平等是一个重要的公民权利问题。此前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参议员墨菲也表示,“朋友们,我们欢迎你们来到彩虹的另一端。”预计反对者将提起上诉,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可能在未来由美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决。除非反对同性婚姻的人能收集到足够多的签名,寻求公投推翻州议会的决定,否则华盛顿州的同性婚姻法案将由州长签署,同性恋者从6月7日起就可以在华盛顿州结婚。如果反对者成功签署协议,该法律将暂时搁置,直到11月6日举行总统和国会选举,举行全民公投后再做决定。目前,纽约、马萨诸塞州、康涅狄格州、佛蒙特州、新罕布什尔州和爱荷华州以及华盛顿特区都承认同性婚姻。2008年,加州曾短暂承认同性婚姻,但后来在一部州宪法中修改了一项公投提案,将加州的婚姻关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即不接受同性婚姻。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上周裁定,加州禁止同性恋婚姻的提案违宪无效。报道称,由民主党议员主导的新泽西州州议会近日投票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但共和党州长克里斯蒂表示将否决该法案。
1989年10月1日,丹麦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允许同性伴侣进行登记的国家。
1996年,夏威夷一法院推翻了州禁止同性婚姻,将婚姻限定于异性之间的州宪法条文,这一判决引发就这一问题的全国讨论。
1996年,威廉·杰斐逊·克林顿签署婚姻保护法案,联邦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授权各州可以拒绝认可其他州的同性结婚证书的合法性,共有38州颁布了相类似的州立法。
2000年,美国佛蒙特州州长霍华德·迪安签署法律,允许同性伙伴之间的“公民结合”,佛蒙特成为美国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的州。“civil union”是由佛蒙特州创造出的新法律关系,自此后被广泛使用。
2001年1月1日,荷兰成为第一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传统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002年,挪威、瑞典、冰岛、德国、法国和瑞士认可同性结合登记注册,赋予其大部分传统家庭所享受的权利,其中瑞典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2003年1月30日,比利时继荷兰之后,成为世界上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但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2003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对“劳伦斯诉得克萨斯”一案的判决,这个判决为同性伴侣争取法律权利(包括结婚)铺平了道路。
2003年6-7月,加拿大的安大略湖省和哥伦比亚省允许同性结婚。
2003年11月18日,马萨诸塞最高法院在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中判定:禁止同性结婚违反马萨诸塞州宪法,并给立法机关180天的时间更改法律。
2004年2月4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重申两种婚姻间的平等地位和表达是“必须”的,这就意味着要么婚姻适用于同性间的结合,要么不认可各种婚姻形式,只承认所有伴侣间的公民结合,这个判决在2004年5月18日生效。按照相关法律,如果试图推翻法院判决的州宪法修正案至少需要经过州立法机关和公投后才可能通过,即使通过了,也须到2006年才可执行。
2004年2月12日~3月11日,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新当选的市长Gavin Newsom和其他官员开始于旧金山市发布婚姻证书。戴尔·马丁和菲利斯莱昂是第一对结婚的同性伴侣。在加州最高法院3月11日,要求旧金山暂停签发同性婚姻证书以作进一步决定前,共有4161对同性伴侣领取了结婚证件。
2004年3月29日,马萨诸塞州通过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但承认“公民结合”,赋予同性伴侣部分权利。
2004年5月18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就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
2004年12月9日,新西兰国会多位本来反对议案的议员转为支持态度,以过半数通过同性恋者及同居人士的公民结合可以享有与合法夫妇等同的法律地位。有关法律将于2005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2005年6月28日,加拿大国会下议院通过同性婚姻法案,仍然有待参议院通过和英国君主的批准。
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下议院第二次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参议院一周之前否决此法案的决议。通过后需要一些时日在政府档案中记录公布。7月2日颁布,7月3日起正式成为第三个全国性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参议院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几小时后,加拿大最高法院负责人在提案上签字,使其成为该国一项正式法律,也使加拿大成为继荷兰,比利时与西班牙后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
2005年12月5日,英国正式允许同性伴侣登记。在公民伴侣关系法案下,希望建立伙伴关系的伴侣必须在当地政府登记,以享受和异性夫妇同等的待遇。
2006年11月,在南非宪法法院判决同性婚姻合宪的一年后,南非议会通过了民事结合法令,南非成为世界第5个、非洲第1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
2008年5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判决支持同性婚姻,加州正式对同性伴侣开放注册,该州一度成为美国第2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地区,但半年后旨在颠覆同性婚姻的8号提案被通过。
2008年11月,在美国康涅狄格州高等法院于2007年作出同性婚姻合宪的判决一年后,康涅狄格州开始为同性伴侣发放结婚证,该州成为美国第2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地区。
2009年1月,在颁布同性民事结合法案后的16年后,挪威上议院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挪威成为世界上第6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
2009年4月,瑞典议会通过同性婚姻法令,给予同性情侣包括收养、宗教仪式、人工授精在内的全部民事权利,瑞典成为世界上第7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
2009年4月,美国爱荷华州最高法院究”Varnum v Brien“一案做出判决,禁止同性结婚的法令违反该州宪法精神,该判决将于4月24日正式生效,该州成为美国第3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地区。
2010年3月3日美国首都华盛顿承认同性婚姻。
2010年3月4日起墨西哥首都法律承认同性婚姻合法。
2010年6月27日,冰岛颁布相关法律,正式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同一天,冰岛女总理约翰娜和她的长期女伴侣正式走入婚姻殿堂。
2010年7月15日,阿根廷参议院经过激烈辩论通过了允许同性婚姻的法案,阿根廷总统克里斯蒂娜随后颁布这部法案,标志着拉美地区首部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正式实施。
2010年8月1日,德国正式承认同性婚姻,今后,德国同性恋者将享有与异性婚姻同样的权利。
2013年2月12日,法国国民议会投票通过了允许同性婚姻及收养子女的法案。
2013年3月13日,当地时间12日,美国科罗拉多州议会批准一项允许同性恋者结婚的法案。至此,科罗拉多州与美国另外八个州一道,成为允许同性婚姻的州。科罗拉多州众议院12日以39票比26票通过这项允许同性结婚的法案。该法案拓宽了科州法律以前对婚姻的界定范围,也允许同性婚姻。
据悉,科罗拉多州议会此前就同性婚姻法案进行过几次表决,但由于之前是共和党人主宰多数议席,此问题屡屡受阻。2011年11月换届选举,民主党人夺下该州众议院多数席位,确保了如今法案得以通过。
2013年7月,英国下院已经通过了婚姻平权法案,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次日签字生效。根据新法,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同性婚礼将可于2014年3月29日起举行,新法还允许变性后继续保持婚姻关系。英国成为世界上第16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2014年2月5日,苏格兰议会以105票赞成、18票反对,压倒性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如果苏格兰在全民公投之后宣布独立,将成为第17个同性婚姻合法化国家。
2015年6月28日,在美国纽约曼哈顿,帝国大厦点亮彩虹灯庆祝同性婚姻合法。当日,纽约举行一年一度的同性恋大游行。美国最高法院26日以5比4的投票结果裁定,同性婚姻合乎宪法。这一裁决结果意味着同性婚姻在全美50个州全部合法。
1、荷兰
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荷兰成为全球第1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不但允许同性婚姻,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因而它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
2、卢森堡
2014年6月18日,卢森堡议会以56-4的压倒性优势通过同性婚姻法案。除了保障婚姻平等之外,法案还允许同性伴侣收养孩子。该法案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卢森堡成为全球第17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
3、乌拉圭
2013年4月10日,乌拉圭下议院以71-21投票通过《平等婚姻法》法案,该法案此前在上议院以23-8获得通过,该法案于2013年8月1日生效。乌拉圭成为全球第14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
4、丹麦
2012年6月7日,丹麦议会以85-24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法案使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享受完全相等的权利,该法案于6月15日生效。丹麦成为全球第11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
5、冰岛
2010年6月11日,冰岛议会以49-0全票通过同性婚姻法案。2010年6月27日法案正式实施。冰岛成为全球第9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同一天,冰岛女总理约翰娜·西于尔扎多蒂和她的长期女性伴侣正式走入婚姻殿堂。
--同性恋
一、外国领事办理 “ 同性结婚 ” 登记在华不具法律效力
领事结婚登记,通常是指一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派遣国法律规章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的活动。由此,从理论上讲,外国驻华使领馆主管官员 (简称外国领事) 与中国驻外使领馆主管官员 (简称中国领事)一样,可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但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 ,领事婚姻登记的基本原则是“以接受国法律规章无禁止之规定为限 ”。
案例:2014年9月6日,一些媒体以《英国驻上海总领事与其同性爱人在北京登记结婚》为题报道:当天上午,33岁的美国公民张志鹄与50岁的英国驻上海总领事戴维绅, 在英国驻华大使的见证下缔结了婚姻,他们是在英驻华使馆第二对登记注册结婚的同性伴侣。此做法的派遣国英国法律依据是, 同年3月英国新修订并生效的 《婚姻法案 》,其中规定“同性结婚合法,并与异性结婚享有同等权益 ” 。自此,英国成为世界上第16个正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从同年6 月起,英国在24个国家的使领馆开始办理“同性结婚 ” 登记,英驻华使馆是其中之一。
但是,根据领事婚姻登记的基本原则和中国法律规章,上述“同性婚姻 ” 在中国境内不具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由此产生的所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既得不到中国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得不到中国主管机关的相应服务。如外国“同性婚姻”文书欲送至中国境内使用,中国领事亦不宜为其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二、中国领事不宜为外国 “ 同性婚姻 ” 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尽管《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没有规定“领事认证 ” 的条款,但公约第5条“领事职务”第13款规定:领事职务包括“执行派遣国责成领馆办理而不为接受国法律规章所禁止、或不为接受国所反对、 或派遣国与接受国间现行国际协定所订明之其他职务。 ”由此,并依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 、中国国内法律规章以及现行做法,中国领事可应任何国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为其欲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外国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其核心条件是:有关文书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规章。
案例: 2014年,一位定居在美国旧金山的中国男性公民依当地法律与一位美籍男性公民在加利福利亚州办理了“同性结婚 ” 手续。之后,为了在中国内地办理购买房产手续,双方当事人要求中国领事为其 “结婚文书 ” 办理领事认证, 其结果可想而知。 由于中国不承认 “同性婚姻”的法律效力,中国领事无法为其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同样道理,即使2015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 ”,在美国全国合法,但因为“同性婚姻 ” 在中国境内不具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由此产生的所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依然得不到中国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根据领事婚姻登记的基本原则,由于中国不承认“同性婚姻 ” 的法律效力,所以,外国领事办理的“同性结婚”登记在中国境内不具法律效力。同时,如外国“同性婚姻 ” 文书欲送至中国境内使用,中国领事亦不宜为其办理领事认证手续。总之,根据中外领事实践,双方当事人由于“同性婚姻 ” 而产生的所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既得不到中国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得不到中国主管机关的相应服务。
当地时间9月25日,古巴进行全民公投通过《新家庭法》,引人注目的是在《新家庭法》中同性婚姻与民事结合将在古巴合法化。允许同性伴侣收养孩子,共同分担家庭责任,这一举动将彻底影响人们对同性恋人的歧视以及婚姻生活的改观。
除了古巴,还有很多国家也已经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方案。早在2001年,德国总理默克尔在即将卸任时宣布通过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正式生效 。不过对这一法案的实行,有人欢喜有人忧,除了同性伴侣们享受步入婚姻的喜悦之外,德国朝野各界都存在着质疑声,更有抵制者联合在线发起了“婚姻就是婚姻”的抵制活动,企图通过此种方式向默克尔施压,他们认为:婚姻作为男性和女性的“生活结合”,其存在并非人类通过法律发明出来的,而是“先于国家出现的”, 因此同性的结合就是违背伦常。不过最终,默克尔认为德国已经具备了完全接纳同性婚姻伴侣的可能性,坚决实施了这一法案。
除了德国,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前后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例如比较早的葡萄牙、爱尔兰、加拿大、美国、英国等,后荷兰、比利时、西班牙、瑞典、挪威、冰岛、阿根廷、丹麦、新西兰等国家也紧随其后宣布了这一法律。直到今日已有36个国家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这种包容和认同也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同性恋并不是一种病,同性婚姻也可以像异性婚姻一样美好和幸福,他们的存在以及承担的社会责任与其他人并无二致,因为不管异性婚姻还是同性婚姻,两人的结合都是基于爱的基础,只要就爱就能跨越世俗和性别的鸿沟,执子之手,相伴一生。
伴随着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开展,不少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用法律明确了同性恋者的权利和地位。在澳大利亚产生了第一个要求用法律明确承认同性恋家庭的议案后,1988年12月,丹麦国会通过“同性恋婚姻法”,使丹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同性恋婚姻被法律认可的国家。该法案规定,同性婚姻中的配偶双方在遗产、继承、住房津贴、退休和离婚方面,享有与异性婚配相同的权利。法案通过后三个月内,丹麦即有600余对同性恋者成婚,其中80%是男同性恋者。
1994年6月,瑞典国会以171票对141票通过法案,成为继1988年的丹麦,1993年的挪威之后第三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1998年,荷兰订立法例,准许同性注册成为伴侣,申领养老金、社会保障和遗产。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不但允许同性恋者结婚、领养孩子,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它与荷兰1998年的《家庭伴侣法》十分相似,因为该法中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
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的《生活伴侣登记法》,社会上简称为“同性婚姻法”。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侣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生活伴侣”的社会与法律地位与传统异性婚姻类似。
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一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
2001年6月28日,英国伦敦市政府宣布正式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并从同年9月份开始提供同性伴侣登记服务,为同性恋者举行类似婚礼一样的结合仪式,伦敦自此成为英国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城市。自2002年1月10日,英国国会开始讨论一项“同性婚姻法”的草案,正式着眼于同性伴侣的婚姻权益问题,考虑同性伴侣是否可以享有诸如合法异性婚姻项下的一系列权利,包括配偶死后可以自动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一些租约和养老金的权利。
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了一部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根据这一法律,同性恋者在登记注册确定伴侣关系后可获得部分同合法异性夫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该法规定了同性恋者登记注册的条件:双方必须年满18岁,但如果双方有一人是已婚者则不能登记,两人如有近亲血缘关系也不能进行登记。另外,该法还规定,登记注册的同性恋者只有在一方去世后,或通过法院才能解除双方关系。登记的同性恋者在对方去世后可以继承其遗产,有权领取家庭养老金。但该法不允许同性恋者收养子女,包括互相收养对方子女。
2003年6月10日,加拿大的安大略省赋予同性婚姻合法的地位,安大略省上诉法院裁定加拿大现行法律关于婚姻的定义违反了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平等权,因为它只把婚姻限定于异性恋者之间。这个决议使得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成为北美第一个认同同性婚姻的管辖区。
2005年4月25日,西班牙国会众议院通过了社会党政府的同性恋婚姻法案,这一法案不仅允许同性之间结婚、组建家庭,而且还可以领养小孩。
我国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在中国这是一个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来审判道德
1989年10月1日:丹麦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same-sex union),允许同性伴侣进行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这不是立法承认同性婚姻)
1996年:夏威夷一法院推翻了州禁止同性婚姻,将婚姻限定与异性之间的州宪法条文。这一判决引发就这一问题的全国讨论。
1996年:克林顿签署“婚姻保护法案”,联邦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授权各州可以拒绝认可其他州的同性结婚证书的合法性。共有38州颁布了相类似的州立法。
2000年:佛蒙特州州长霍华德·迪安签署法律,允许同性伙伴之间的“公民结合”(civil union);佛蒙特成为美国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的州。“civil union”是由佛蒙特州创造出的新法律关系,自此后被广泛使用。
2001年1月1日:荷兰成为第一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传统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002年:挪威、瑞典、冰岛、德国、法国和瑞士认可同性结合(same-sex union)登记注册,赋予其大部分传统家庭所享受的权利,其中瑞典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2003年1月30日:比利时继荷兰之后,成为世界上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但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2003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对“劳伦斯诉得克萨斯”(Lawrence et al v Texas)一案的判决,这个判决为同性伴侣争取法律权利(包括结婚)铺平了道路。
2003年6-7月:加拿大的安大略湖省和哥伦比亚省允许同性恋者结婚。
2003年11月18日:马萨诸塞最高法院在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中判定:禁止同性结婚是违反马萨诸塞州宪法,并给立法机关180天的时间更改法律。
2004年2月4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重申两种婚姻间的平等地位和表达是“必须”的,这就意味着要么婚姻适用于同性间的结合,要么不认可各种婚姻形式,只承认所有伴侣间的“公民结合”。这个判决将在2004年5月18日生效。按照相关法律,如果试图推翻法院判决的州宪法修正案至少需要经过州立法机关和公投后才可能通过,即使通过了,也须到2006年才可执行。
2004年2月12日–3月11日:加利佛尼亚州旧金山市新当选的市长Gavin Newsom和其他官员开始旧金山市发布“婚姻证书”。女同性恋激进分子Phyllis Lyon和Del Martin是第一对“结婚”的同性伴侣。这个事件是企图与加州家庭运动(Campaign for California Families)这保护传统团体进行的法律斗争。在加州最高法院3月11日,要求旧金山暂停签发同性婚姻证书以作进一步决定前,共有4161对同性伴侣领取了结婚证件。
2004年3月29日:马萨诸塞州通过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但承认“公民结合”,赋予同性伴侣部分权利。
2004年5月18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就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
2004年12月9日,新西兰国会多位本来反对议案的议员转态支持,以过半数通过同性恋者及同居人士的公民结合可以享有与合法夫妇等同的法律地位。有关法律将于2005年4月26日正式生效。亦有不少支持者投书各份报纸的读者来函,指宗教人士的立场“使新西兰变得如塔利班一样”。
2005年6月28日,加拿大国会下议院通过同性婚姻法案,仍然有待参议院通过和英国君主的恩准。
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下议院第二次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参议院一周之前否决此法案的决议。通过后需要一些时日在政府档案中记录公布。7月2日颁布,7月3日起正式成为第三个全国性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参议院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几小时后,加拿大最高法院负责人在提案上签字,使其成为该国一项正式法律,也使加拿大成为继荷兰,比利时与西班牙后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1]
2005年12月5日,英国正式允许同性伴侣登记。在公民伴侣关系法案下,希望建立伙伴关系的伴侣必须在当地政府登记,以享受和异性夫妇同等的待遇 已合法化国家:
丹麦
挪威
瑞典
冰岛
荷兰
西班牙
法国
德国
芬兰
瑞士
葡萄牙
比利时
英国
加拿大
巴西
墨西哥
南非
新西兰
部分地区合法化的国家:
美国
阿根廷
澳大利亚
瑞典议会于4月1日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了有关允许同性之间结婚的法案。在表决中,共有261名议员投了赞同票,投反对票的仅有22人,此外,还有16名议员弃权。这项允许同性之间结婚的法案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生效。此前,瑞典国内对该法案的讨论已持续了3年时间。 全球首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是荷兰,在其之后,比利时和其他一些欧盟成员国也先后采取了相同的举措。除此之外,荷兰还在2001年允许同性婚姻家庭收养子女。 在最近几年中,美国的三个州也已正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此外,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数个州也已允许同性结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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