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生活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的网红,他们成名的方式大多数是靠颜值或才华。
前者的典型代表是整容成范冰冰的何承熹,后者的典型代表是Papi酱。
然而,下面这对“网红夫妻”走红的方式却有些不同,他们堪称现实版“包租公”、“包租婆”,我们不妨往下看!
网红夫妻靠收租走红,翻车后掉粉160万,真实身份让人不敢高攀
在广东有一位网红夫妻,他们的名字叫郑建鹏、言真。
★“网红夫妻”的崛起之路
提到近年来网络平台最为火爆的网红,郑建鹏夫妇肯定占据一席之位!他们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的小视频,每一条的播放量都接近千万!
其实,这对网红夫妻一开始并没有想过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展,他们起初只是以玩闹的形式表演广东拆二代如何收租,没想到观众就好这口,蹭蹭涨粉!
于是,他们就自封“包租公”、“包租婆”,通过收租时拍摄的搞笑段子呈现给观众,一个月就涨了数百万粉丝。
在广东,有一句至理名言,那就是永远不要小瞧穿着拖鞋的人,事实证明这句话确有道理。
短短三年的时间,郑建鹏夫妇在短视频平台的粉丝就积累到了3600万,而这时他们拍摄的视频不光有“收租”,还有跟明星的合作互动。
徐峥、张柏芝都算是视频中的常客,特别是郑建鹏和张柏芝的合影,也算是郎才女貌,不知道言真看到后会不会吃醋?
★“网红夫妻”惨遭滑铁卢
郑建鹏夫妇火起来后,他们也不再执着于短视频,而是瞄准了新兴产业——直播带货。
他们觉得自己拥有3600万粉丝,只要搞一场直播,就能带来可观的下单量。
于是,他们就联系厂外的商家,进了一批国外的大品牌产品,兰蔻粉水、海蓝之谜、天气丹等,而就在直播卖货的三天后,他们迎来了近年来的第一次滑铁卢。
根据买家曝光,这些大品牌产品都是假货,而郑建鹏夫妇也陷入了“卖假货”的风波中,他们翻车后瞬间掉了160万粉丝数。
许多粉丝都指责郑建鹏夫妇故意在平台发布收租视频、故意装作有钱人,最后的目的就是想通过卖假货来赚粉丝的血汗钱。
事实上真的如此吗?
★“网红夫妻”真实身份曝光
其实,郑建鹏夫妇不是装作有钱人,他们本身就是有钱人,真实身份曝光后,我们根本高攀不起!
郑建鹏,是一位歌手、舞者,据说还是陈伟霆的同门师弟,他的父亲是一位房地产商人,家产不计其数。
只不过,郑建鹏后来练舞时不慎造成腰部重伤,痊愈后无法再跳高难度的舞蹈,被迫之下这才离开娱乐圈,回家继承父业。
言真,17岁开始就兼职模特,大学毕业后成为一名全职模特,她的父母因“拆迁”发家,自己也是一位“拆二代”。
当“富二代”遇到“拆二代”,他们自然擦出了爱情的火花,很快就相爱结婚,同时拥有两位可爱的孩子。
看到这里,你们可能会质问:既然这么有钱,为什么要扮成“包租公”、“包租婆”,混迹于短视频平台,又直播带货?这么努力的目的是什么?
对此,郑建鹏夫妇回答道:
“资产只不过是一个数字罢了,这不会影响人的奋斗欲望。”
果然,有钱人的快乐我们无法理解啊!
不过,郑建鹏夫妇的真实身份也打破了粉丝的谣言,他们没有必要给粉丝卖假货,他们不差钱!
由此可见,郑建鹏夫妇是被厂商给欺骗了。
现如今,郑建鹏夫妇的大女儿灵灵也成为一名小网红,频频出现在短视频中,这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喜爱,纷纷要求他们一家三口一齐上镜。
★富二代家庭的孩子,品行未必就会差
在小说中,我们经常看到富二代的孩子性格张扬跋扈,人品差的无可救药,就是给主角升级的经验包。
但是现实生活中,富二代的孩子往往德智体美都不差。
言真和郑建鹏,他们家里不缺钱,但是他们没有“混吃混喝”,靠父母的家产生活,而是凭借自己的努力达成自己的目标与理想。
有钱人并不可怕,但是又有钱、又知道奋斗的人,才最可怕。
郑建鹏夫妇的品行也非常好,他们经常做慈善活动,郑建鹏还是有名的“爱心大使”。
不过,郑建鹏夫妻把女儿带上网红之路,这一点值得商榷,毕竟孩子的任务就是学习,这么早就曝光在网络平台,可能会影响她的心智。
在这一点上,兜妈觉得有些不妥,过去的“小马云”就是典型的例子,不过郑建鹏夫妻可能有他们自己的打算,相信他们也不会坑害自己的孩子,我们静观其变就好。
兜妈寄语
郑建鹏和言真,简直是男才女貌的组合,他们互相扶持、互相奋斗才把属于自己的事业做大,若是其中一个人拖后腿,他们可能也不会有今天的曝光度。
这对夫妻也给我们深刻的启迪,找对象时一定要擦亮双眼,那个人会给你带来正能量的加持,还是负能量的包袱,对你后半段的人生很关键哦。
今日话题:各位宝妈、奶爸,你们觉得这对“网红夫妻”的奋斗经历如何
开封的张女士在银行取了四万块钱,装入红色塑料袋不慎丢失。在警方的帮助下,通过调取监控,张女士找到捡钱人,可是捡钱人却一口咬定只捡到了一万元,因此双方发生纠纷。其它那三万元去哪了?“四哥有法说”认为,在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是不能妄加评论的,建议双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一、事件可能存在的真相:1、张女士边走边丢,可能将那三万元丢到了别处。
张女士从银行出来到丢失钱的地方,还有一段距离。她能够证明自己在银行确实取出四万元,却无法证明捡钱人捡走的红色塑料内有四万元。张女士是否边走边丢的情况,将其它三万元丢失在别处?沿途的监控是否能够无缝隙地证明张女士中途没有丢过钱?怕监控难以达到这个程度。
2、张女士可能将三万元挪为他用。
也不排除张女士将三万元挪为他用,因为某种原因需要隐瞒家人等,刚好出了丢钱捡钱的事件,张女士顺水推舟,“诬赖”捡钱人。
3、捡钱人没有说实话。
也存在捡钱人捡到四万说一万的可能,监控只看到她捡到一个红色的塑料袋,并没有拍清这个塑料袋有多少钱。
对于此事件的真相,可能一万个人都说出一千个理由,真相究竟是什么?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支持,这可能永远是个谜。在电视台采访这一事件时,捡钱的女士声称自己找到丢失一万元的失主,这一万元可能不是张女士的。对于这种说法,有些网友认为监控明明证实她捡了钱,还在狡辩!纷纷将矛头对准了这名捡钱人,进行道德评判。“四哥有法说”认为,在没有揭示事件真相,不要轻易下结论,不要犯了“出租车救助生病儿童闹红灯,家属不配合作证”的错误。
二、此类纠纷如何解决?在捡钱人只承认捡到一万时,张女士曾跪地祈求老天爷开眼。哈哈,老天爷爷他老人家最近比较忙,是没有时间管这事的,有纠纷还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1、捡拾人不构成侵占罪
有的人说,像这种捡到别人的钱,拒不归还的,构成侵占罪。别吓唬别人,这种情况是不构成侵占罪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只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此案中,张女士丢失的现金属于“遗失物”,不是“遗忘物”。遗忘物是指财物所有人有意将财物放置某个位置,因一时疏忽忘记取走,经回忆可以找回。遗失物则是指根本不知道丢在什么地方。
2、无法报警求助
这明显的就是民事纠纷,警方是无权插手解决经济纠纷,否则会面临行政处罚。
3、张女士只能起诉到法院解决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根据民法典规定,捡到现金的人有义务归还遗失人。此案中,捡到现金的人没有及时通知遗失人、也没有送交公安机关,而悄悄地拿回家中,有非法占有之嫌。张女士若到法院起诉,要求捡钱人归还四万,她就需要举证证明捡钱人在捡到红色塑料袋,里面就有四万元。如果张女士无法举证,也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结束语:如果张女士无法举证别人捡到红色塑料袋里面就有四万元,对方又拒不承认,张女士只有自认倒霉。话说回来,张女士将四万元的现金装在外衣口袋(有说放大腿上),也够随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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