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共有人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除携带原提取政策要求的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第十条(限制申请情形)
申请家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二)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四)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分配程序)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监督指导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摇号配售。程序如下:
(一)摇号名单。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二)摇号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监督指导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摇号结果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三)顺序选房。开发建设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家庭放弃选房的,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四)购房确认。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选房现场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留存相关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后,一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第十四条(资格激活)
申请家庭取得的申请编码可申请其他项目,申请时须重新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申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变更。市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
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第十五条(公证和社会监督)
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和结果应由公证机关依法全程公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问题一:社保和公积金该怎么转移 社保的转移:
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
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3、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2、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3、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4、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问题二:下一家公司,社保及公积金转移该怎么办理 1、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变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应办理转移手续,其在原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转入新单位的公积金帐户名下,该职工在原单位名下的公积金帐户随之取消。 2、职工转入时,应先在转入单位所在的管理部开立公积金帐户,进行汇交,然后向原单位提供转入管理部的开户证明,由原单位填写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理转出手续。转入管理部收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在第四联盖章交新单位,作为收款凭证。 3、职工转出时,需提供转入单位所在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原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的帐面余额,填写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交原单位所在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各栏目必须填写齐全,第二联必须加盖预留印鉴。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在第一联盖章退单位,作为付款凭证,第二联管理部留存,第三、四联交转入新单位所在管理部。 4、职工转入到国管、中直、铁路分中心,除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外,还须提供公积金查询单、分中心的开户行和帐号。 5、职工调出本市,须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管理部审核后办理转移手续。 6、若职工所调入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尚未在调入单位开立公积金帐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封存在原单位的帐户内。 离开单位后的社会保险: 1办理转移手续后在新单位续保(新单位在异地的需要异地社保中心的确认或者等待政策允许转入后再办理)。 2办理转出手续后以个人身份续保(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办理)。 3停保一段时间,以后再续保。注意:停保的次月起停止报销医药费。 因转移、转出和停保,前后几次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的退保 1城镇户口的不能退保。 2农业户口的可以退保(持身份证、社保卡、原籍 回乡证明办理)。 农民有赖以生存的土地,所以可以退保。 农民身份变为居民身份是大趋势,所以不提倡退保。 尽管累计缴费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 缴费基数: 以参保人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有的地方是40%-300%)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 单位参保的险种和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个人参保的险种和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20% 。 2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5% 。 3生育保险费:个人缴纳1%(部分地区
问题三: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跨省转移 1、社保和公积金都可以办理转移。
2、公积金因各个地方政策不一样,可先向天津住房公积金咨询,外地户口离职,是否可提取。不能就力理转移。
3、社保和公积金转移,一般情况下,都是要在新的地方(西安)有社保账户和公积金账户,缴纳一个月以上后,就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由新缴地出具类似调档的一个文件,在到原缴地递交就可以了。
问题四:社保、公积金的异地转移流程 这个很简单,国家2010年已经颁布了跨省社保转移的暂行办法。
你要先到上海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然后交回给公司或自己沈阳社保中心办理社保跨省转移。社保中心会帮你办理转移手续。
给你官方具体的解释:
流动就业人员应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经办流程:
一是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三是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
四是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整个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就完成了。
也就是说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补充:
不可以,社保缴存凭证只能自己办理。不过,你原公司也可以帮你办。
问题五:怎么把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转到另一个城市? 转社保:公司开具转保单,带上资料到社保局办理,拿着社保局开具的参保凭证回珠海接收即可。公积金:在深圳参加的公积金暂不能外转,你可以选择销户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社保局开具的参保凭证(复印件即可),身份证原件,公积金卡原件,《其他情况提取申请表》(可取银行取表填写),到银行办理即可。
问题六:公积金和社保转移? 15分 你好,社保的转移:
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
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3、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2、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3、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4、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望采纳!
问题七:社保公积金的转移流程 这个很简单,国家2010年已经颁布了跨省社保转移的暂行办法。
你要先到上海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然后交回给公司或自己沈阳社保中心办理社保跨省转移。社保中心会帮你办理转移手续。
给你官方具体的解释:
流动就业人员应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经办流程:
一是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三是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
四是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整个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就完成了。
也就是说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补充:
不可以,社保缴存凭证只能自己办理。不过,你原公司也可以帮你办。
问题八:辞职后去外地,社保和公积金如何提取以及转移? 社保可以转出 只需要带上你贰身份证和复印件到你社保现在的社保局申请转出即可 他会给个单子你 然后你拿着单子到你想转入的地方 的社保窗口申请就可以了 公积金是缴满两年就可以取出来的 具体操作要问你们单位的社保专员 就是专门给员工办理保险的那个 不懂继续问我
我的社保就是我自己跑的 麻烦啊 社保取出来划不来啊 只能取出你自己交的部分 公司交的是大头啊 不然公司交的那部分就为国家做贡献了
问题九:换工作,社保公积金怎么转? 让你公司给你封存 让新公司接收接着交就可以了
问题十:怎么转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同一个城市的社保和公积金不用转移,原单位停业交费,新单位接着交费就可以,只要是个人的身份证信息不变就没有问题,新单位会计人员会给办理好。不再同一个城市才需要办理关系转移。
法律分析:可以转移的。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职工需将住房公积金或公积金补贴转移至外地(含省直)的,由职工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职工在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后,需将缴存在外地(含省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的,需到中心窗口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本文内容是关于当你换工作后如何进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以及你的单位可以为你提供的帮助。
社会常见的现象有很多。其中之一便是工作遇到瓶颈,有了更好的能提升自己的新工作,这也算为常见的,此时的我们便会选择辞职换工作。然而我们的住房公积金是由原先的公司缴纳的,做些什么才能将公积金有效的转出呢假如换了城市又怎么做呢接下来,我带大家走进公积金的多个 搬家 方案。
一转出步骤
1、想要顺利转出公积金,那么你要确保在新的工作单位已经把缴纳公积金的账号开通了,这是首步,也是能进行下去的基础。
2、第二步,你应该领取一张接收单,须到新的工作单位或企业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
3、第三步,拿着领取到的接收单,前往你原先工作的单位或企业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的转移证明。
4、第四步,你要确保现在拥有四样东西即: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和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
5、后一步,带着你拥有的四样资料回到原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完成账户转移的办理工作即可。
二工作地域变动的两种转移
1同城转移
你本人或者现单位经办人带着你工作所在地 住房公积金缴存 变更清册、 公积金转移 申请表、身份证明、调动证明材料及现在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单。到当地管理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
须你本人携带和同城转移一样的资料,但要加上现在工作地点出具的开户确认函再到当地管理办理异地的转账或电汇手续。
三单位为你做的事
1你的原单位会在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后的30到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变更登记。
2你的单位还要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3你的单位将拿着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审批文件,前往受委托的银行办理你的住房公积金同花顺封存手续。
友情提醒:要记住住房公积金的转移业务常集中在每月初即1日至10日,可根据这个来选择办理。还有别担心换工作后把住房公积金进行转移而缴存记录会更改,这个缴存的记录是连续、有效的。
希望上述信息对你成功将住房公积金转出有所帮助。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