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结婚很久了,但老婆一直不想要孩子,这时候该怎么办?

已经结婚很久了,但老婆一直不想要孩子,这时候该怎么办?,第1张

  这时候可以与老婆谈一谈,了解一下对方不想要孩子的原因,然后将老婆的所有顾虑解决掉,或许她就愿意要一个孩子了。身为老公千万不要强逼女性生育,怀孕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女性十月怀胎需要经历众多痛苦,对方久久不肯要孩子,要站在她的角度上理解。

  一、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女性不想生孩子了?

  原因一:女性害怕生孩子,害怕疼痛。现在有很多博主都会分享自己生孩子的经历,她们用各种恐怖的词语形容自己在生孩子时有多痛,导致部分女性打心底里害怕,所以她们开始逃避生孩子这件事。

  原因二:觉得生了孩子会影响自己的身材。每个女性都很爱美,在怀孕过程中不仅会导致皮肤变差,身材也会走形,她们无法接受自己如此丑陋,所以拒绝生孩子。

  原因三:不想带孩子。绝大部分女性生了孩子之后还要去教育孩子,导致不能从事原本的工作,仿佛自由被捆绑了。

  原因四:没有经济能力抚养。有些男人总想着先把孩子生下来,抚养问题慢慢解决,然而女性不这么认为,可能自己苦日子过多了,不想让孩子生下来也跟着自己受苦。

  原因五:没有生育能力。这个问题很多女人都在面临,她们深知自己没有生育能力,但又不好意思跟丈夫说,只好一直拖着。

  从这些原因总结出,女人真的很难,男人在孩子的形成过程中,似乎只扮演着提供精子的角色。除了第5点无法改变,前4点都可以通过自我调节以及外界干扰进行改变。想让女性生孩子,一定要让她感到有安全感,不仅是经济上,平时还要腾出时间培养夫妻之间的感情,让对方相信,孩子生下来后母子俩都可以得到最好的待遇。

婚后女方不肯生育

 婚后女方不肯生育,结婚过后很多夫妻都会想要一个属于彼此的宝贝,但是也有不少例外的,不肯生育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下面为大家分享婚后女方不肯生育。

婚后女方不肯生育1

  一、新婚姻法女方不愿生育

  1、没有保障

 首先本身新婚姻法上对于女性的保障缩小了,至少大部分人认为是比较偏向男性的,那么这时候没有保障的婚姻女性肯定是不愿意生育的。

  2、责任

 当然生孩子其实女性付出的确实是比男性的多,如果一旦打算生孩子从怀孕期女性所经受的身体心理的伤害是无形的,如果还得不到关爱,女性这段时间是非常奔溃的。

  3、经济

 当然还有就是女性与男性现在都有自己的经济能力,女性不再只依赖于男性,依附性的减小让很多女人更独立,而生育会让女人在工作生活中放弃很多,对于事业心重的女人来说,不想要放弃自己得之不易的机会,所以会不愿生育。

  二、婚后女方不愿意生孩子

  1、害怕

 首先是生孩子都是去鬼门关走一遭,这是生孩子的老话,虽然现在的医学越来越发达,但是生孩子出现问题的女性也不在少数,所以还是有很多女人惧怕生孩子的。

  2、心理

 当然还有心理上的因素,不仅是害怕,生孩子大部分的女生会面临身材走样,工作生活的改变,甚至于是遭到嫌弃,这是有可能发生的事情,所以现代女性不想要也不太愿意生孩子。

  3、经济

 在经济上由于现在的小年轻花钱都比较多,自己的收入说不定刚够甚至于不够生活花销,所以在经济压力上,因为要孩子而让自己的生活更窘迫,所以不论是女性还是男性都有不愿意要孩子的想法。

婚后女方不肯生育2

  一、老婆不愿意生小孩,她侵犯了我的生育权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女方不愿意生孩子是不侵犯男方生育权的,但男方可以以此为感情破裂的理由离婚。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生育权包括什么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4)生殖健康权。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婚后女方不肯生育3

  生育权生育义务解除婚姻关系

 案由离婚纠纷

 审判法院xx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日期20xx年x月xx日

 原告管某生

 被告薛某

  裁判规则:

 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双方彼此承担生育的义务,一方拒绝生育的,应准予解除婚姻关系。

  基本案情:

 原、被告结婚后,因被告非常在意自己的体形和容貌,即与原告商议婚后先不生孩子,原告在应允妻子的同时表明,如果避孕失败怀孕了就生下来,不要去做人工流产,被告未置可否。结婚两年后,原告在父母及同事亲友等舆论的压力下,决定要个孩子,但被告仍不同意,原告遂对避孕措施做了手脚。被告怀孕后,在瞒着原告的情况下做了人工流产。

  争议要点:

 原告能否以被告剥夺其生育权为由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裁判理由: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所谓生育权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双方有生育孩子与不生育孩子的权利以及与生育孩子相关的其他合法权益。

 本案中,原告依法享有生育权,原、被告之间彼此应承担生育的义务,但由于生育和女方即被告的人身密切相关,故任何人均不能也无法强制其生育。因此,在双方当事人经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应准予离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首先,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事情,需要在双方的意愿和共识下进行。如果您和您的妻子在生育问题上有分歧,建议您和她坦诚地沟通,了解彼此的想法和需求,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帮助的建议:

1 了解彼此的立场:了解您和您的妻子的立场和观点,以及她不愿意生育的原因。这可能包括对职业发展、经济状况、家庭生活等方面的考虑。尝试理解对方的想法,并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

2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您和您的妻子一直无法达成共识,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帮助,比如咨询心理医生、生育专家等。他们可以提供更具体的建议和指导,帮助你们解决问题。

3 协商解决方案:在了解彼此的立场后,您可以和您的妻子协商解决方案。例如,您可以考虑推迟生育计划,或者选择其他方式来减轻妻子对生育的担忧和压力。

4 寻找共同兴趣:在面对生育问题时,您和您的妻子可能会感到焦虑和不安。尝试找到其他共同兴趣,增进夫妻感情,也有助于缓解压力和紧张情绪。

5 尊重对方的决定:最重要的是要尊重对方的决定。如果您的妻子最终还是不愿意生育,您需要尊重她的选择。您可以尝试寻求其他解决方案,比如领养孩子等,来满足自己的家庭愿望。

总之,生育是夫妻之间非常重要的事情,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和协商。建议您和您的妻子坦诚地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尊重对方的决定。

结婚后要孩子比较合适,孩子是你们夫妻共同爱的结晶,有了孩子你会变得更加的有责任心,更加的有爱心。为了孩子将来更好的生活,你会有更大的动力去努力工作、赚钱、养家。等你们有了孩子以后,自己的父母也算了却一桩心事,以后的日子无牵无挂,无忧无虑,他们晚上睡觉都会笑醒。父母那一代人跟年轻一代的我们思想上肯定是存在差异的,他们的婚姻理念就是要传宗接代,所以对“丁克家族”,他们肯定是理解不了的。所以在这个时候,最好的方法就是沟通。

就拿我自己的事儿来说吧,我跟老公谈恋爱的时候就已经达成以后结婚不要孩子的共识了,但是这件事情却没有跟家里人商量。婚后,家人得知我们俩这个想法,也是十分的不同意,甚至还为这件事,跟家人冷战了好几天。后来我想,总是冷战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于是我就跟家人沟通了一下。因为我是女方嘛~因为我妈生我那会就挺痛苦的,导致后来我也十分害怕生孩子这件事儿,我就把我这个想法跟我家人说了,虽然现在医学发达了,但是女人生孩子还是有一定危险的,毕竟是一家人,所以他们一听我的担忧,便就同意了,也没再说些什么。

俗话说“养儿防老”,其实也不是完全为养老而生育后代的,人活在这世上,活着个精气神,不能看着自己的孩子长大,感觉就少了一些什么,人生似乎也没有盼头,生活也无趣了很多。结婚后孩子还是一定要生的,除了那种因为身体原因不能生的以外,不管如何,还是要生的。虽然不喜欢小孩子哭哭啼啼的,但那也只是别人家的,自己的孩子肯定不会讨厌,只想快快看着他长大。

婚后女方不愿意生孩子犯法吗

 婚后女方不愿意生孩子犯法吗,男女结婚后是有生育子女权利的,但是很多人认为现在社会压力太大,抚养孩子责任又非常重,很多人不愿意生孩子。下面是婚后女方不愿意生孩子犯法吗。

婚后女方不愿意生孩子犯法吗1

 婚后女方不愿意生孩子不犯法。

 因为妇女拥有剩余自己的权利。换句话来说,也就是妇女既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女方不愿意生孩子,是不侵犯男方生育权的,但男方可以此为夫妻双方之间感情完全破裂的理由,提出离婚。

 一般情况下,生殖权利,又称生育权利,包含国家法律、国际人权文件和其他公约所承认的人权,是所有伴侣和个人能自由、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间隔和时机的基本权利;

 是所有伴侣和个人能获得所需的信息、教育和手段,以及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性与生殖健康的权利。公民的生殖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殖权利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婚后女方不愿意生孩子犯法吗2

 婚后女方不愿意生孩子不犯法。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

 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若夫妻一方不想要孩子,双方应当对此进行协商,尊重对方的选择。

  一、结婚不生孩子犯法吗

 不生孩子不违反法律规定,主要在于自己的感觉,当然一定要考虑好,这件事也是没有后悔药可吃的.而且这是两人的事一定要沟通好,现在不要小孩的还是开始有了,主要可能是压力太大了罢,不敢承担责任.考虑好,要与不要都是一种生活.都有其中的乐趣.

  二、离婚经济补偿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是多少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婚姻生活中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一方经济上的补偿。是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

 (一)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 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二)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 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三)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婚后女方不愿意生孩子犯法吗3

  一、老婆不愿意生小孩,她侵犯了我的生育权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女方不愿意生孩子是不侵犯男方生育权的,但男方可以以此为感情破裂的理由离婚。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生育权包括什么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4)生殖健康权。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现今社会可以说压力太大了,房贷车贷已经压得人喘不过气,因此,很多的夫妻结婚多年都不愿意要孩子。与其说不愿意要孩子,不如说不敢要孩子。毕竟,夫妻两个人赚的钱,还完了车贷房贷几乎所剩无几,如果生了孩子,那可是不受控的莫大的开销。

有人曾经算过一笔账,从孩子出生到孩子上小学,至少要二十万,这还不包括孩子生病治病的钱。这笔账还是按照最低的标准来算的,没有按照最高的标准去算。二十万元六年,一年花在孩子身上的钱就在三万左右,平均到每个月就要三千元左右,一对夫妻一个月赚一万元,去除了房贷,去除了车贷,去除了吃喝等日常开支,如果再加上养育孩子的三千,那么,这对夫妻要借钱生活。这种境况下,那个夫妻敢生孩子?

新思想

当然除了经济压力,也有很多夫妻是新的思想,那就是夫妻两个人一起把这辈子过好了就可以了,不负此生。有这种思想的夫妻,就不愿意要孩子,因为他们知道要了孩子,夫妻之间就没有“自由”了,一辈子都要为孩子操劳。这是新思想的夫妻不愿意去承担的,因此,他们会丁克到底,绝对不生孩子。可以说现在有这种新思想的夫妻越来越多了,他们觉得孩子是负担,不是什么爱的结晶。

现实

现在的老人多半不愿意带孩子,因为他们觉得操劳了一辈子,好容易退休了,想要好好的享受生活。因此,他们拒绝带孩子。如此,夫妻都上班,如果要孩子就要有一个人辞职在家,经济上又要雪上加霜,如此,夫妻自然不敢生孩子。

生育率持续下滑,主要还是养不起!没有人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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