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婚房在民法典20版本时,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对房屋的所有权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婚前购买房屋,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那么他/她就对房屋享受绝对的所有权。在这一法则下,我们看到的社会现象有时候是可笑的。有些女人要求男方在结婚前购置婚房,否则不嫁。似乎她并没有想到过,如果离婚的话,房屋的所有权跟她没有半点关系。如今进入民法典30版本后,购买时间对房屋所有权的影响有所降低,但仍不可忽视。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考虑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呢笔者认为,如果购房者打算一起出资并且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可以不用考虑该问题。因为,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房屋的所有权都是共同的。如果购房者打算自己出资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就要好好考虑了。对于能一次性付清的土豪来说,婚前购买显然比婚后购买来得好,只要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就对房屋享有绝对的所有权,不会出现任何手尾。对于需要按揭购买的普通家庭来说,笔者同样建议在婚前购买更能保障自己的利益。尽管,婚后还贷那部分所对应的房屋价值是实实在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还得拿出来分割,但是在房价总体上行前提下,该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个人,总体拿到的经济利益更大。例如:房屋购买总价100万,首付30万(男方个人婚前存款),结婚后还贷30万(夫妻婚后存款),还剩40万贷款未还,离婚时房屋价值为150万。如果房屋是婚前购房的话,那么离婚时男方需要补偿给对方的金额为225万(现房屋价值150万的15%,当然实际分割时还会将贷款利息计算进去,计算公式更为复杂,此处未计入利息是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如果房屋是婚后购买的话,首付款30万是一方婚前个人存款(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否则会被当成夫妻共同存款出资),该30万所应对的30%房屋价值是否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在司法实务中还未形成统一认识。假设该30%房屋价值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那么首付方要分得整个房屋的话,还得补偿对方325万(150X70%÷2-40÷2)。如果首付款30万被只是被认定为债权的话,那么首付方要补偿给对方的金额更多。最后,还要补充一点说明,如果房屋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在离婚时该房屋一般会判给首付方。如果房屋在婚后购买,在女方取得抚养权时,且没有其他房子居住,法院很有可能根据女方的诉求,将该房屋判给女方,由女方补偿一定现金给男方。
法律主观:
这要分情况进行考量。 结婚前买的房子 如果是 夫妻一方的财产 ,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就应依据以下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进行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 权利和义务 。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 子女抚养权 的一方的照顾。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且不用分割的。如果是父母共同出资为夫妻购买的,那么在分割的时候就是一人一半了。正常的情况下一旦是婚后购置的车辆以及房产在离婚的时候都是各自一半的。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我对房子这件事情看的其实很开,不是说结婚之后一定要有房子,毕竟要看我们所处的城市是在哪里,还有就是要看男方家经济条件怎么样?如果说我真的喜欢一个时候,我是不会在意这些外在条件的,哪怕他什么都没有,只要他有上进心,我都会选择跟他在一起。
如果说能够有房子的话,那是最好了。毕竟有了房子就等于说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自己都会有一个稳定的住处,而且有了房子就意味着我们身上的压力会小一些,毕竟以后肯定是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子的,如果说结婚的时候就已经有了,我们以后可能就没有那么大的经济负担了,毕竟房子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他家里的经济条件真的负担不起房子的话,我也不会强求,我愿意跟他一起打拼。租房子其实也没有什么的,只不过没有那么稳定罢了,就是有些时候需要担心房东让自己搬走,但是这都是少数情况。我想只要有他在我的身边,我就会感到安心,哪怕是租房子我也会觉得很开心、很幸福。
虽然我不要求在结婚的时候就一定要有属于我们自己的房子,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一辈子都没有自己的房子。当然我也知道现在的房价是很高的,如果说我们在大城市打拼,我可能就不会有什么要求了,但是等到年纪大一些了以后,肯定也不会一直在外漂泊,以后肯定是会回到自己的小县城买个小房子的;如果说我们一直都是在小县城生活的话,我想应该在一起用不了几年的时间,就可以攒钱买一套房子了。
反正不管怎么样,这一生肯定是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子的,毕竟年纪大了以后不可能还在四处租房,这样太没有安全感了。
结婚之后必须要有房子,总感觉没有房子就没有自己的家一样,租房我是接受不了的,总感觉那里不是自己的家,缺少温暖。
有房当然好,没有也不需要强求。租房也是可以接受的。毕竟现在房价动不动上千万了,有几个年轻人能买得起,再说买了房子,如果身上背着贷款,一结婚你就陪他或者她负资产啊。所以买房子这个东西,不太靠谱。租房的,最起码租两年吧。房子的环境不能太差,距离上班的地方近一些最好。房子最起码要有30平米以上。房子必要的新装修,大小无所谓,关键地段要好,房子要干净,要是租房子都租太寒酸了就算了吧。毕竟是两个人结婚的新房。
两个人结婚后买房算共同财产,结婚前买的房是个人财产。所以有没有房子没关系,但是最起码的三大件要有:
1、要有一辆车,不用多么好,能代步就行,平日上下班万一有个什么事情,有车都方便一些。
2、要有钻戒,也不用多么大,是真的就行,必要的形式主义还是要有的。
3、有一部新手机,不一定非要苹果,但是最起码也要是新出的手机吧。二手肯定不接受。
然后就是订婚的钱,有8万8,有6万6,一般这个钱就是类似定金,毕竟忙活大半天,万一男方后悔了,不结婚了,最起码还能赚一点钱,不至于亏太多。
结婚最重要的还是人要好,身体健康三观端正,要是长得好就更好了,长得丑点,如果博学多才也可以。要是又丑又没才艺,需要再考虑一下了。
结婚之后当然要有房子了,租房子我肯定是不能接受的,两个人在一起最起码有一个自己的小窝,这样生活才能幸福。
必须要有房子才能够给人以安全感,而租房子住会让人觉得居无定所,肯定是不能接受。
结婚之后没有必要有房子,只要两个人在一起过得开心,租房子也是可以接受的。
我觉得不一定要有房,租房我也是能接受的,只要跟对方在一起就是温馨的家庭
我认为结婚之后一定要有房,我感觉租房不能接受。因为那样没有安全感。
结婚之后当然应该有房,这样两个人的生活才能够稳定,租房我肯定不能接受。
结婚之后肯定要有房子,这样两个人才能够有稳定的住所,租房我是肯定不能接受的。
结婚之后其实我觉得没有必要必须有房,因为结婚之后也可以两个人一起去创造财富,租房子我也是能够接受的
如果是你婚前一次性付款买的房子,你应当收集购房合同,发票等有关材料,首先在结婚前,去做个人婚前财产司法公证,以取得法律保护,免得以后造成不必要之争。新婚姻法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再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解释,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n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8月31日联合发布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也就是说,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达成共识,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此公告属法律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婚前的房产不用公证都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婚后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婚前房产到公证处可以去公证属于夫妻双方的某一方。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如果产权证没下来带合同和发票)、结婚证到公证机关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可以把个人财产约定为共有或者一方拥有公证处有专门的格式,所以不用提前准备书面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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