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还有探亲假吗

结婚了还有探亲假吗,第1张

法律主观:什么是探亲假每个人都有探亲假吗探亲假有多长时间休探亲假时会扣工资吗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指出: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与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享受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期限时间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假期时间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相关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各地细则据人力社保部,1981年国家出台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当年大部分省市也都出台了实施细则。北京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职工家在本市,距离工作单位较远,但已按本市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助办法享受了交通补助费的,即不再享受探亲待遇。此外,北京市还对探亲假中的一些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其中说到《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休息约一昼夜的。江苏省的实施细则中提到,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产七十天)产假后,又与配偶继续团聚三十天以上的,双方当年都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路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海市的细则中,还对探亲假的工资做了规定,其中说到,计算月标准工资时,应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和附加工资。记者从人力社保部门了解到,目前的工资结构已与1981年时有很大区别,具体休假期间如何界定核发标准工资,基本上由单位决定。广东省根据1997年粤劳薪[1997]115号《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该条规定确定了探亲假与带薪年休假之间的关系和连接,且适用范围从国企扩大到一般企业,可与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一起执行,不过仅适用于广东省地区。法律客观: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可以具体分为三种形式:1、探望配偶;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探亲假规定几天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探亲假想给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一项“职场人休闲满意度”调查显示,在受访的职场人中,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218%的受访者虽然符合条件,但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劳动者的权益是该受法律保护,然而,一个残酷的事实是,法律很难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如果只是一小部分人享受不到该享受的权益,似乎还有情可原,然而,事实却证明,是大部分劳动者未能享受该得到的权益。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探亲假主要是针对异地工作的职工,方便与其家属团聚而设立,假期一般也都比较长。在以前交通不便、通信不发达、异地工作人员较少的年代,探亲假确实能够起到家人团聚、弥补亲情疏离作用。但在如今交通发达、通信方式多样、劳动力巨量流动的情况下,数十年未变的“探亲假”已不合时宜。需要重新调整。其实不妨考虑与带薪休假合并起来,打造成一个完善的强制性休假制度。目前我国推行带薪休假制度更符合社会发展形势,也能够满足劳动者的休假需求。虽然受到种种因素制约,带薪休假制度推行得不是很理想,但至少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制度,对所有企事业单位都一视同仁,体现了劳动者平等的原则。因此,不妨废止落后的探亲假,将其合并至带薪休假制度里,并将带薪休假的假期重新调整,给异地工作者适当增加休假天数。

享受探亲假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且工作时间得满一年。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假。

二、探亲假申请流程如下:

1、拟探亲人员填写请假条;

2、所在部门签署意见;

3、人事处负责人签署意见;

4、探亲路费在假期后两周内到人事处审核;

5、财务处办理报销。

综上所述,国家探亲假的规定是职工探望配偶的,按照国家的规定每年会有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尚未结婚的职工探望自己的父母的,原则上每年会有一次探亲假,期限为20天;已经结婚的职工探望夫妻双方父母的,每四年会有一次探亲假。

三、探亲假的享受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的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三、探亲假的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的探亲假可由地方规定,无规定的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军官、士官探亲路费发放后,因结婚、生育等探亲条件、里程发生变化的,重新核定计算探亲路费,高于原发放数额的予以补差,低于原发放标准的不予扣回。”

其一,补发探亲路费的前提是,探亲条件、里程发生了变化。而导致探亲条件、里程发生变化的原因,包括结婚、生育等情况。

其二,补发探亲路费的标准是,根据情况变化,重新核定计算探亲路费。结婚的,不仅假期大大增长,而且探亲路费由原来的探望父母加上探望妻子,路费会发生变化。

生育的,除了探望父母、探望配偶之外,还可能增加子女来队探亲路费。

其三,补发探亲路费的政策要求是,根据最多的来测算。比如,探望父母与探望配偶不顺路的,同时发放探望父母、探望配偶、配偶子女来队探亲路费;即使探望父母与探望配偶顺路的,按最远点计发探亲路费;父母与岳父母(公婆)户籍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可以选择按最远点确定探亲路费全额标准。

其四,补发探亲路费的原则是,只补不退。即重新核定补发路费时,高于原发放数额的予以补差,低于原发放标准的不不予扣回。

规定还给了详细的测算标准,可以精确测算出补发的具体数额。

此次新政出台,看得见的补发费用当然令人开心。更值得开心和点赞的,应是政策制定背后的三点改变。

第一点,从忽视官兵切身利益到重视官兵具体利益。

长期以来,对于官兵的切身利益,最常见的要求往往如同郁均剑唱的,“什么也不说,祖国知道我。”不管祖国知道不知道,反正是不能说的。

笔者地基层的时候,最经常受到的教育就是:个人和家庭的事再大都是小事,单位的事再小都是大事。这种教育情况之下,官兵对于切身利益基本上都不敢提,担心一提就会被当成自私自利。

单位宣传的典型,从来都是舍小家为大家的。有一段时间,不少单位甚至都在宣传来自上海的大学生安心到偏远基层养猪,或者父母已经重病了仍然坚持不请假回家看看。

这种大背景下,探家路费、工作补助等等,往往都是上级给发多少是多少,想怎么计算就怎么计算,少有敢于据理力争的,更不要说各级组织能想到了。

2021年以来,从配偶荣誉金到赡养父母补助,再到搬家补助,只要是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事情,都得到关注和解决。

官兵不再只是被要求默默付出了,而是真的可以什么也不说,祖国知道我了。这显然是一个巨大的转变。

第二点,从大而化之、原则粗疏到规范细化、操作性强

从部队要忍耐时期开始,为解决国防投入的不足,军费采取的是“标准加补助”的形式,部队建设采取的是“家底加申请”的模式,官兵保障采取的是“原则加现实”的样式,很多补助和经费,可能因不同系统、不同单位甚至不同领导而有着很大的变化。

最早,探亲路费要求按票据实报实销,结果同样行程的官兵,可能因为乘坐交通工具的不同,而导致探亲路费差距很大。后来改成了经费核算,即根据路途、方向等综合测算。

可对同时可休探父母假、探配偶假、子女探亲假的该如何处理,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可以叠加,有的只能选一,有的甚至只能根据财务部门人员的心情,随便选择一个。

此次补发的规定,不仅明确可以补发,而且对各种特殊情况探亲路费如何测算,拿出具体的公式和标准,为官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提供了依据。

第三点,从暗箱操作、藏着掖着到公开透明、清楚明了信息优势是最大的优势。不仅打仗是这样,服务保障更是这样。如果连规定都不知道,又怎么可能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法律依据:

《关于职工探亲路费规定》第三条:职工探亲返往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其往宿费凭据报销。

在事业单位上班的时候,如果要探望父母或者是配偶的,就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的,这个探亲假的时间,每一个人可能会不一样,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安排,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我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一、结完婚探亲假怎么算

      探亲假的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二、探亲假的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探亲假的时间,如果结了婚的就可以通过探望配偶的形式,每一年给予30天的假期,如果是探望父母的,则每4年给予一次假期,一次有20天。

探亲假待遇

(1)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其中:"父母"包括抚养人,即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职工不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2)如果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又与父母配偶都不住在一起,也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每年探望一次配偶,每四年探望一次父母。但是,职工的父母和职工的配偶同居在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夫妇双方都是职工,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其中有一方享受了探亲待遇,另一方就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

(4)夫妇双方有一方不实行探亲制度,而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工作地点探亲。往返路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5)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规定产假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6)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未婚夫(妻)或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可以享受探亲待遇,并按其原来探望父母时所需的车船费给予报销,超过部分本人自理。不再另给婚假。

(7)职工当年已经享受了探亲假,如遇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享受第二年的探亲假。

(8)职工的父母和配偶均已死亡,目前尚未结婚,家中留有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需要职工抚养而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由单位行政领导根据具体情况作为个别问题批准其享受探亲假待遇。

(9)符合国家规定的探亲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出国探亲,可以将其探亲假期用于在国内会见从国外回来会亲的配偶、父母或同胞兄弟姐妹;或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

(10)归侨职工的父母的国外去逝后,(系指居住在国外已经去逝的父母,或原是华侨,以后移居到港澳已经去逝的父母,但不包括不是华侨而居住在港澳的已经去逝的父母)可以出国探望亲兄弟姐妹(亲兄弟姐妹不包括原是华侨,但现在已移居在港澳的亲兄弟姐妹,不下)或者在国内会见从国外回来的亲兄弟姐妹。

(11)公派出国大学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国外留学规定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满二年后,可以享受公费回国探亲一次。时间根据所有国学校假期长短确定。其在国内的配偶可以申请自费出国探亲,但应按规定向所在单位申请探亲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手续。

其配偶是国内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班的学生或在学研究生,一般不批准请假出国探亲。

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及其在国内的配偶均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12)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因在国外时间较短,按规定不享受回国的探亲假待遇。其在国内的配偶,属在职职工的,一般不给予出国探亲假。 也不能参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或借用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去探望未成年的子女。

(13)职工受行政处分后,仍留本单位工作的,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职工的探亲对象被劳动教养、被劳动改造、系在押人犯的,只要劳动改造部门同意探亲,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

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是正式职工的,并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不是正式职工的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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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待遇

一、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1、探望配偶的 每年给假一次,一次三十天,车船费报销。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一次二十天,如两年全休可给四十五天 ,车船费报销。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给假一次,一次二十天,车船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自理,超过部分报销。

二、配偶是军官的休探亲假的规定:

1、军官本身已休过探亲假,有特殊情况需要探亲,可给一次探亲假,车船费自理。

2、军官本人当年不能休探亲假,可给一次探亲假,车船费报销。

3、工人、职员已享受探亲假,军官又休探亲假,工人、职员已报销的车船费原则上退回

注:

1、上述假期指与亲人团聚时间,另根据实际需要给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 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3、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4、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退休、退职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受刑事处分和被劳动教养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人,在服刑期间和被劳教与缓期执行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81〕劳总险字67号)

5、探亲假期和路程期内工资照发。

6、探亲假工资及探亲路费计算基数: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级别、基础与工龄工资;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奖金;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奖金;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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