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2、然后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需要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审核,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3、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分析:可以。1、房产证上加名字要注意带齐所需证件。所需证件: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除了带足证件,还需准备好各类证本的复印件。2、房产证上加名字要注意自己亲自到场办理。在到当地交易中心办理加名字时,房屋的产权人和加产权人都要到场。3、房产证上加名字要注意收费标准的不同。无贷款房产证和有贷款房产证的收费略有不同,具体看当地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女方要求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否合理?
结婚前男方购房结婚后加媳妇名称是合理合法的,婚前财产,结婚后增加女性名称自然归属于共同财产,
这一只需带上她们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房产证去申请办理就可以,事实上便是增加一个共有些人,发送给女性一个一共有所有权证,假如离异得话,由于早已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那麼就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解决。
有资金得话先偿清借款,随后才可以开展分割,但是有一点,那便是男方是不是想要,由于依照法律条文的要求,像这类结婚前首付款结婚后一同还款的房子,即便不增加一方为共有些人,房屋也仍然为一部分一同全部,并且离婚后产权年限人也不会产生变化。换句话说即便离异,房子也是男方的。可是假如增加了女性为共有些人,那麼最终分割的情况下就不一定归男方了。
婚前财产的所属状况要求是啥?1结婚前一方选购的房屋,结清全部购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房产。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一方的婚前房产,为夫妻一方的资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与此同时要求:夫妻一方全部的资产,不因夫妻关系的持续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即然夫妻一方结婚前结清了所有购房款,并得到了房产证,那麼该房屋毫无疑问是婚前房产。
2结婚后一方用财产选购的房屋,属一方的资产。3夫妻彼此结婚后一次性注资,获得房屋产权年限资格证书后离异的。依据《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执行)的要求,夫妻在夫妻关系续存期内所得的的资产,归夫妻一同全部。只需夫妻间没有事前针对房地产确立承诺房权是在其中一方,无论买房合同或是房屋使用权资格证书上边的购房者或是房屋使用权人是哪一方,无论买房合同或是房屋使用权资格证书上边是不是写明共有些人,无论夫妻双房的投资市场份额是多少,该房屋均归属于夫妻彼此夫妻共有财产。
4由一方结婚前租赁结婚后用共同财产选购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明备案在一方户下的,理应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执行)的基本概念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要求,这一类的房屋或是归属于夫妻关系续存期内所得的,且用夫妻共同财产选购,应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彼此结婚后用共同财产选购的(包含借款)房屋,应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异时,一般平等分割。针对分割按揭贷款房地产,由于还存有再次还款金融机构贷款银行的难题,由在其中的一方获得房地产,再次向金融机构还款借款本钱贷款利息,与此同时向另一方付款房屋使用价值的一半。
6假如夫妻彼此结婚前的首付款和还款一部分归一个人全部,房子就归属于这个人的财产,结婚后还款一部分可视性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个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爸爸妈妈的给与的财产也归属于财产,接纳财产或赠予时无须交过多花费便是些服务费这类,但要是今后要将房子售卖,则要交较为重的财产赠与税。
离异的过程中经常会牵涉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难题,因此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是要有确立一下的。在婚内选购的房屋是归属于个人所有着的资产,可是结婚后想要加上别人的名字,彻底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新婚姻法房产加名如下
一、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
新的婚姻法对于房产加名无效问题做了相关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况的时候,加名无效:
1、婚前全款买房,只写一方名字:
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如果房产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进行购买的,并且只写了自己的名字,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按“婚前财产”计算。
也就是说,即使在婚后加了伴侣的名字,离婚之后,另一方是无法分割房产的。
2、男方全款买房,只写女方名字:
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女方可以证明房产是男方“赠予”的,那么即使是男方出全款买的房子,在离婚之后,男方也是无权进行房产分割的。
3、婚前贷款买房,只写一方名字:
婚前贷款买房,与全款买房不同,因为贷款买房中涉及到了还贷比例的问题。
(1)如果是婚前贷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就归谁。
(2)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话,那么登记名字的人,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包括已还房贷以及房产增值部分。
4、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记夫妻双方名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5、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归谁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6、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7、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
第一,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无论你们领证与否,若你们没有特别约定,房子都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区别在于,假设你们没有领证,你们就不具有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那么日后你们选择分手,是自由的,不需任何人同意;而涉及的房子分割问题有纠纷,就属于一般债权民事纠纷单独处理;如果你们领证,而日后需要离婚,那么需要到公权力机关(婚姻登记处或者法院)去处理,同时,房子财产问题需要一并处理。
第二,如果房子只写对方的名字,而你们共同还贷,那么,如果你们没有领证,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付出的部分还款;如果你们领了证,这里需要看是在房产证在领证前还是后,如果在前,那么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你仅仅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付出的还款部分;如果在后,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财产。
第三,综上所述,就是领证前取得的房产证只有一方签名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领证后取得的房产证上无论只有一方还是双方的签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分;当然,无论领证前还是后,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应当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最后,注意一点的就是,房产证上是他爸和他的名字,如果加上你的名字的话,那也就是你们三个共同所有。假设离婚的话,不能对他父亲所有部分进行分割的。
领证之前加名字算是买卖(要交营业税和契税的,在房产局办理的时候会告诉你)但是如果是领证之后夫妻之间的赠予则不要交这些税。
在领证之前赠予的话不划算,而且如果你俩将来掰了,他们可以要求撤销,因为是基于婚姻关系成立的赠予。
在领证之后赠予,税金就省不少。这时的赠予如果不约定份额,则认为是共同共有,以后再离婚,你可以主张分得应有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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