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婚礼上请丧葬号子违法吗?

往婚礼上请丧葬号子违法吗?,第1张

违法的。还在公序良俗方面伤害了公民的情感。

具体案例。

    被告王某与原告袁某的母亲系邻居关系,双方曾因琐事产生矛盾。2017年4月18日,被告王某在原告袁某举行婚礼期间,撕毁中国传统婚礼上的红纸,在婚礼现场当众故意播放专门用于丧葬或追悼仪式的悲哀乐曲,并悬挂白布,且在龙湖景苑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性言语,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并给原告一家人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伤害。原告的母亲因此事受到刺激,精神崩溃,冠心病复发。原告的妻子因此事取消蜜月行程,更是要求离婚。现原告袁某以被告王某的不当行为侵犯自己名誉权为由,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2被告必须在许昌市龙湖景苑小区所有楼东单元口粘贴道歉书;3被告必须在许昌市龙湖景苑小区内当众(20人以上业主)赔礼道歉;4赔偿原告家人治疗费5000元;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审判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0日作出(2017)豫1002民初第2954号民事判决:

    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袁某5000元;

    二、驳回原告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袁某负担200元,被告王某承担300元。

    魏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名誉权为公民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被告王某与原告袁某的母亲为邻里关系,本应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但被告王某在原告袁某婚礼期间采用播放哀乐、悬挂白色条幅并在业主微信群中对其进行侮辱的行为,已然给原告及其母亲的名誉带来不利影响。结婚作为人生一项重大活动,无论对原告本人还是其家人都有永久纪念意义,被告的不当行为已造成原告及其家人心灵上的伤害,且被告过错与原告的精神利益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原告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从本案中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本院酌定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为宜。被告辩称其过错行为已在公安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原告不应就此事再次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本院认为,被告王某仅与原告袁某的母亲达成了调解,并未与原告本人就此事达成调解,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并无不妥。但被告王某就自己对原告及其家人的不当行为在所居住的小区进行公开道歉(张贴公告、业主微信群发布道歉信),故原告提起的第二、三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诉请的家人治疗费5000元,因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

评析

    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构成名誉侵权。本案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案被告王某在原告袁某的婚礼上,撕毁中国传统婚礼上的红纸,在婚礼现场当众故意播放专门用于丧葬或追悼仪式的悲哀乐曲并悬挂白布,且在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性言语,这些行为,已然给原告袁某及其母亲的名誉带来不利影响,构成了名誉侵权。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存在主观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侵权。行为人具有实际恶意,故意侵害被侵权人的名誉。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本案侵权人与被侵权人本是邻居,曾因琐事发生过矛盾。被告王某在原告袁某婚礼上的种种行为,故意侵害原告袁某及其母亲的名誉权。

    三、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被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构成名誉侵权。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本案被告王某侵犯的特定对象是原告袁某及其母亲,并在特定场合即原告袁某婚礼期间,实施种种名誉侵权行为。

    四、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构成名誉侵权。本案被告王某的种种行为实际损害了原告袁某及其母亲的名誉,并且给原告袁某一家人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伤害,原告的母亲因此事受到刺激,精神崩溃,冠心病复发。原告的妻子也因此事取消蜜月行程,更是要求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被告王某的不当行为已造成原告袁某及其家人心灵上的伤害,且被告王某过错与原告袁某及家人的精神利益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因而原告袁某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同时被告王某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五、在他人婚礼上放哀乐的行为损害他人人格尊严,违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婚礼是一个人一生中重要的里程碑,属于生命礼仪的一种,是人生中最重要日子,其意义在于获取社会的承认和祝福。哀乐则是专门用于丧葬或追悼仪式的悲哀乐曲。本案被告王某因与原告袁某之母曾因琐事发生过矛盾,便在原告袁某的婚礼上放哀乐的不当行为,毫无疑问会对这一对新人以及家庭带来一辈子的心理阴影,由此带来的恶果会在以后的生活中渐渐凸现,极有可能因为些琐碎的事情而爆发不可调和的家庭矛盾。邻里和睦本是我国的传统美德,结婚送祝福也是我国的传统风俗,本案被告王某的不当行为明显有违善良风俗,对原告袁某及家人而言,损害了他们的人格尊严,伤害了他们的情感,因而是不可取的。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3张2寸红底双人照;

3、婚检证明(自愿)

4、离婚者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是判决书;丧偶者需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

一、将第十二条与第十四条合并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牧区少数民族牧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对符合本条生育规定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二、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两个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子女;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的,婚后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两个以上的,婚后可以生育一胎子女;

  (四)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按本条例规定生育;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特殊情形。三、删去第十五条。四、删去第十六条。五、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六、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双方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已经享受独生子女优待的家庭再生育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已享受的不再退回。七、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家庭,自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独生子女入托(园)费每月报销十五元至七周岁。八、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丧偶或者离婚后未再婚的,抚养子女的一方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和优待。夫妻丧偶或者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已享受的不再退回。九、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为育龄夫妻提供优生优育技术服务。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及早采取补救措施。十、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四条,删去第三项中的“实施假节育手术”。十一、删去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中的“或者收养子女”。

  此外,还对条例个别条款文字作了修改,条文顺序作了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订婚就是婚约

订婚,又称婚约, 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 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婚约的特性

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 这是一种身分契约。此身分契约具有几点特性:

1,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 才能从事订婚行为。目前法律上对於订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 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

编辑本段婚约的违反

在法律上,已经订定了婚约, 但是单方面未经对方同意而不愿去履行契约,即构成「婚约违反」,其后果是必须负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分成下列两种:

1,财产上的损害赔偿。亦即可以请求金钱损害赔偿。

2,精神上的损害赔偿。如慰间金, 其金额的衡量是依双方当事人的社会地位、经济能力、教育程度、以及所遭遇的痛苦情况而定。

婚约的解除

婚约解除不同於失约违反。婚约违反是单方面违反, 而婚约解除则可分为单方解除与双方解除两种。

1,双方解除:是双方同意解除婚约,有无要求损害赔偿,互相言明后就泾渭分明。

2,单方解除:则必须根据法律所特别规定的原因,如对方与别人订婚、或者再与别人结婚,即可单方解除婚约。另外,是某方受到「禁治产宣告」,即个人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或与别人通奸发生性关系,此情况则可让另一方考虑进行单方解除。合法的单方解除婚约就不算违反婚约, 无须负法律损害赔偿责任。

订婚礼俗记要

订婚又称“文定”,昔称“纳吉”及“纳徵”,订婚虽然不像结婚般繁复,但传统习俗仍非常重视,男女双方均需准备若干礼品,其过程如下:

·新郎先在家行完家祭,而后与媒人同乘一车前往女方家迎娶。下了车,进了门,红包可跑不掉哦!

(一)贡礼官:俗称“押箱先生”,专门负责送礼行聘事宜。贡礼官必须控制人数(凑成双数)、车辆(六辆或十二辆)、聘金(双数且用红纸包装妥当)、六件礼。

(二)家祭:出发前往女方家纳采之前,男方先行在家行祭祖仪式,这时将纳采所用之“盒仔饼”或大饼,上香祭告列祖列宋,将前往某处女方家下聘,请示列祖列宗保佑这段姻椽美满幸福。

(三)出发:行完家祭后,贡礼官负责将所有聘礼搬上车,新郎与媒人同乘一事,前往女家。

(四)红包:出发前贡礼宫除了打理人数、车数、聘礼外,也得提醒新郎多准备红包。如:前来开新郎车门的舅爹、“压桌”、六名随去的亲人都需备有新娘见面礼、捧洗脸水的女方新友、媒婆礼。

· 订下终身后如何下聘

“吃米香,嫁好婿”,六礼中要有米香饼。

·为什么要准备四色糖呢

是象征新人甜甜蜜蜜,白头到老的意思。

聘礼不仅代表男方报答女方家长的心意,感谢女方家含辛茹苦抚养即将过门的新嫁娘,同时也代表了男方的面子。所以大多数都愿意添置得风风光光、体体面面,而且每件聘礼也都包含了讨吉利、增圆满的象征意义。

聘礼通常分简单的六件礼或讲究的十二件礼,聘礼的多寡依照个人的预算安排,同时不妨托媒人向女方家长请教,询问女方意见,做个两全其美的排场。

·男婚女嫁正式登场

霹哩叭啦!鞭炮声响起,男方迎娶的人到啦!当天要进行祭祖、奉茶,直到戴上牵手到白头的戒指后才算礼成。

·大礼过后,女方如何回礼?

中国人一向讲究“礼尚往来”,在男方过大礼后,女方自然也要备回礼,可不能让男方空手而归啊。

汉族--婚俗

过去汉族青年的婚姻多由父母包办,大都是父母从小就给订了婚,有的还指腹为婚,即孩子还未出生,双方父母就为他们确立婚姻关系。

同姓不婚: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始于西周初期,是周民族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的规定。春秋时,人们同姓婚会造成后代畸型及不育已有进一步认识,但同姓婚配仍在贵族中时有发生。战国后,以氏为姓,汉代以后,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对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元一宗唐律,同姓为婚乾杖而离之。明、清时地域更大,人口众多,早成为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取代了原先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故《明律例》与《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为二,中表面规定两者皆禁止通婚,实际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结婚。清末册律,将同姓不婚与亲属不婚合并,只禁止同宗结婚。

订婚前要请媒人到女家去求婚。订婚时,由男方给女方一些财物作“订礼”,结婚时女方也要带给男家很多财物,叫“陪嫁”。

举行婚礼那天,新郎要坐上礼车或花轿,到女家去"迎亲",礼车或花轿前边有乐队。新娘被迎进男家后,要参拜天地和父母。礼毕,新婚夫妻入洞房。这时男家设宴款待前来贺喜的亲朋。有的地方还有闹洞房、听壁脚的习惯。

查日子:汉族婚姻风俗。又称报日子。流行于广西多数县乡。农村议婚订婚的一个步骤。男女青年相识了解后,禀告父母,托媒沟通,男方给女方送彩礼,然后定婚期。

旧时多先请算命先生排“八字”,如命相相合才进行。有些地方双方家长相会为子女订婚。如全州县一带,双方意见一致后,媒人代男方送酒肉衣料给女方,约定日期陪同女方家长和舅舅到男家相会,男方设宴款待。小伙子执壶斟酒,先敬女方舅舅后敬自家舅舅,然后先客后主依序敬酒。双方商定婚期,订婚告成。尔后男女送女方重礼、聘金,女方准备嫁妆,男方准备家具,依期举行婚礼。如女方催婚,便做一对糯米粑(俗称“团圆粑”)送到男家,男方心领神会,盛情款待并请左邻右舍陪客。一般均尊重女方倡议将婚期提前。

贺郎歌: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桂东北兴安县一带。拜堂、晚宴后,亲友簇拥新郎于正厅,唱贺郎歌。即兴现编贺词,也有戏谑、诙谐之词。亲友唱一首,新郎饮一杯酒。唱到半夜,送新郎入洞房。女歌手闭门以待,男女对唱《开门歌》,尽兴方开门。进门后唱歌闹房,由“恭贺新郎酒一杯”唱到“十杯”,新郎依次由1饮到10杯(酒力不胜者可由男歌手代饮)。然后唱《交欢酒》,新人双双同饮一杯。最后歌手扣门唱《扣门歌》以结束婚礼。

坐红堂: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桂东北全州县一带,男女青年结婚前夕分别在自家祭祖并接受尊长训诫。新娘穿红挂饰,由同班姐妹相伴,端坐堂屋细声委婉唱《哭嫁歌》,念父母恩,叙姐妹情。姐妹们叮嘱新娘过门后孝敬老人、和睦兄弟姐妹,赞新郎俊秀勤劳。当新娘诉说不如意的心事时,姐妹们多方劝慰。唱到深夜衣依依告别并赠礼品。新郎亦由同班兄弟相伴坐在自家正厅,接受长辈勤俭理家,为人处世之教。教导结束老人退堂,小伙子们说笑打诨追新郎,欢乐深夜方散。

讨钥匙: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桂东北全州县一带。新娘之嫁钥匙,由其年幼弟妹或侄男女中任“送亲郎”掌管。拜堂前,新郎向送亲郎送封包讨钥匙,以便拜堂后打开箱子,展示其中谷米钱物,象征婚后五谷丰登、家庭富裕。送亲郎嫌少不接,新郎多次添加。送亲郎收下封包,新郎讨得钥匙后,欢欢喜喜与新娘拜堂。

看屋:汉族婚俗之一,农村议婚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又名看家门、查家。流行于广西多数县乡。届时女方和两位称为“陪姑”的姑娘在10多位亲友的陪同下,到男女查访家况(也有女方本人不去的)。男方设宴款待。媒人介绍议婚双方相识。女方亲友代提财礼要求,男方当时通常一概应承,并赠诸宾客“行脚钱”。次日,双方通过媒人细议。有些地方还允许进入议婚男子内室翻箱倒柜察真情实况,之后再通过媒人议婚。

黑房抢亲: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桂东贺县一带。在下程山区,新娘哭嫁两天两夜后,过门之日清早与女伴们同藏黑房。男女迎亲队伍到达后,新娘的兄长(或堂兄表哥)和亲威中的男青年破门而入。女伴掷沙子挥竹枝抵抗。抢者力图将女伴们拖出门外以排除干扰。如两个抢者败阵,则增到4人乃至10多人,直到把新娘强背出门。再由男方迎亲队中的两个(或4个)女子轮流背新娘到郎家。抢亲角逐中,男给女抹锅烟墨,女撕男衣衫,使古抢婚遗风演变为男女青年的打闹嬉戏。

拜堂彩语: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广西多数县乡。婚礼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常由新郎的舅舅点燃供桌上的一对喜烛,并说彩话贺喜祈福。如桂东贺县一带常用彩语:“龙独光光,高照华堂,夫妻并寿,福禄成双”、“手拿花红丈二长,恭喜外甥娶新娘,鸾凤和鸣添福寿,夫妻和睦百年长。”祝词说完后,新郎新娘拜天地、祖宗,并对拜成亲。

回门:旧时汉族婚姻风俗。即成婚后三、六、七、九、十日或满月,女婿携礼品,随新娘返回娘家,拜蝎妻子子的父母及亲属。自亲迎始的成婿之礼,至此完成。此俗起于上古,泛称“归宁”,为婚后回家探视父母之意。后世各地名称不一,宋代称“拜门”,清代北方称“双回门”南方称“会亲”,河北某些地区称“唤姑爷”,杭州称“回郎”。近代通鲍在婚后第三天,又称“三朝回门”。此为婚事的最后一项仪式,有女儿不忘父母养育之恩赐,女婿感谢岳父母及新婚夫妇恩爱和美等意义,一般,女家皆设宴款待,新女婿入席上座,由女族尊长陪饮。新婚夫妇或当日返回,或留住数日,若留住时,则不同宿一室。

编辑本段订婚的由来

文章转自:LadyTalk小溪网-完美婚礼构想,汇聚诸位新娘MM的建议

订婚的由来

我国自古崇尚礼仪,传统婚俗以周礼为依规,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礼。

纳采:古时婚仪之主,预取女时,以雁为见面礼,使媒人致意于女父,今称"提亲″。

问名:男方探问女方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卜吉兆,今称"合八字″

纳吉:问名若属吉兆,则进媒人致薄礼相告,今称"小定″。

纳征:此仪节主要是送定金、囍饼及多种饰物、祭品,作为正式下聘订盟之礼物。今称"大定″。

请期:俗称「送日头」,是由男方委请择日师择定吉日良时,请媒人征求女家意见,故又称"乞日″。

亲迎:婚期确定,新郎乘墨车,迎亲队伍一路爆竹锣鼓喧天,喜气洋溢赴女家迎取新娘,拜堂完婚。

由上可见,“六礼”中得前面五礼都是属于订婚得范畴。此婚礼流程在我国延续了2000余年。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思想的解放,自由恋爱代替了父母包办,订婚仪式已经可有可无,不再是结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今天的订婚仪式可能叫做“双方家长的正式会晤”更贴切一些。

新人们在申请了结婚以后,拿到结婚证的时刻都是非常的开心的,都是值得记录的时刻,结婚其实意义上来说最重要的两个时刻一个是举行婚礼的时候,一个是去民政局领证的时候。那么结婚证怎么领应该准备哪些东西

1携带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户口簿还要注意是全家人的,还要有盖章和里面的文字都是清晰的,这样才能够是有效的,拿去办理结婚证才符合条件,身份证上的信息和户口本要一致。

2大家需要提前去把单身证明和两者之间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带到民政局。

3结婚登记时要用的证件照片,结婚照是两个人的免冠合照,一般规格为裁去边框后51cm×38cm,半身照片,红色底或者是蓝色的底都是可以的,其他的照片都不能用。

4了解结婚证的价格,以有地方实施免费领取结婚证,如收取费用的价格是9元一本,按照当地的政策来。

5准备一些喜糖带到民政局,这么开心的日子,喜庆的时刻当然是要和所有人分享,结婚证领取的那一刻当然是要请工作人员一起吃糖的。

法律分析: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1502827.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2-02
下一篇2023-12-0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