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苗族语言文化特色怎么样?

湘西苗族语言文化特色怎么样?,第1张

位于湖南省西南边陲的绥宁、通道两县旧属古苗疆,主体民族是苗族。自秦至唐宋,湘西南为“五溪蛮”地。明清以来,史称绥宁、城步为“苗疆”或“苗疆要区”,直至清朝中叶仍未划入“省地”。由于历代统治阶级的残酷镇压和民族歧视,湘西南苗族大多逐渐接受中原文化而衍化成“熟苗”。“熟苗”和“生苗”同是苗族不可分割的两大组成部分,但就文化特征而言,“熟苗”文化既不是地道的纯苗文化,也不是汉文化,而是一种既保留苗文化的基本特征,又渗透着中原汉文化成分的一种“杂交文化”。因此,对“熟苗”文化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对苗族文化的源流和发展演变规律的认识。

语言作为文化的载体,文化则为语言的内涵,二者互为依存,密不可分。正如罗常培先生在《中国人与中国文》中所说:“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结晶。这个民族的过去的文化靠它来流传,未来的文化也仗着它来推进”。因此,以湘西南苗族(熟苗)语言为视角,可以让我们透过语言现象了解湘西南熟苗文化独特、浓郁的地域文化特色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进程。

平话”是湘西南绥宁、城步青衣苗话的自称(城步青衣苗有自称“人话”的,但和“平话”同属一种方言)。现代苗族“平话”是一种已经基本汉化,但仍残留下一些苗语底层的少数民族汉语,它本身就是湘西南苗族汉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标志。一个民族语言的词汇系统能够最直接、最敏感地反映该民族的文化价值取向,本文旨在通过对“平话”词汇的调查研究,从中窥探湘西南苗族社会的文化、风俗习惯以及民族心理,正如美国社会语言学家恩伯所说:“一个社会的语言能反映与其相对应的文化,其方式之一则表现在词汇内容或者词汇上。”本文的语料一是来自笔者亲自调查的绥宁关峡苗族乡“平话”词汇三千余条,二是来自李蓝(2004)所著《湖南城步青衣苗人话》一书的词汇部分。下面我们将从地理特征,生产、生活习俗,信仰及民族心理等几个方面谈谈苗族“平话”词汇所体现的文化内涵。

一、湘西苗族地理特征

绥宁、城步地处雪峰山脉南端,南岭山脉北麓。境内崇山峻岭,溪河纵横。境内属中亚热带山地气候,夏少酷暑,冬少严寒,温和湿润,四季分明。境内森林资源丰富,以绥宁为例:县内森林覆盖率高达683%,居全省之首。清同治版《绥宁县志》“物产”中载有林木和林下植物143种。苗族大多依山傍水而居,对自然环境有着直接的体察和认识。例如,作为全省17个重点产竹县之一!“平话”中对“竹”的命名尤其丰富,有:水竹、桂竹、苦竹、实心竹、方竹、箬竹、箭竹、凤尾竹、红竹、紫竹、桃竹等,还有观赏价值很高的金竹、花竹、佛肚竹等。俗话说“靠山吃山”,丰富的林木资源也成为老百姓日常起居中热量的来源,据李蓝提供的城步青衣苗人话中对烧火取暖的“柴”的命名就有上十种,如:枞柴、白油(白杨)柴、桑柴、杨柳柴、桐叶柴、桃柴、李柴、樱桃柴等等。

森林茂密,溪谷幽深,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场所,出现在绥宁、城步苗族“平话”(人话)中关于野生动物的命名也比较丰富,例如哺乳动物有:野猪、老虫(老虎)、火辣婆(母老虎)、猴、熊、刺猪(刺猬)、豹狗、黄鼠狼等等,爬行动物中仅蛇的命名就有十余种:五步蛇、百步蛇、乌梢蛇、眼睛蛇、油麻蛇、大碗蛇、竹叶青、烙铁头、两头蛇、五锦蛇、秤砣蛇、枯烂蛇、赤链蛇、臭蛇、水蛇、鸡公蛇、猪崽蛇等等。可见,独特的自然地理风貌已经渗透并丰富了苗族“平话”词汇。

二、湘西苗族生产、生活习俗

清雍乾时期实行改土归流政策,虽然具有明显的民族压迫性质,但对苗族地区的风俗改良仍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如舅霸姑婚的风俗遭到禁止。咸丰、同治以后,清朝进一步实施对苗族的同化政策,一再申令无论生苗、熟苗,一律剃发,改变肤色。各地苗族的生活习俗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湘西南绥宁、通道、城步等地,苗族男子的服饰与当地汉人没有什么差别。民国以后,女子穿裙子的越来越少,穿衣裤的越来越多。苗族男子也不再留发椎髻,不再戴耳环。察今之湘西南苗族的生产、生活习俗已与当地汉族无明显区别。

温端正先生(2003)指出:“旧的民俗消失了,总的趋势是反映这种民俗的方言词语也逐渐随之消失。事实上,一些方言词语有时并没有随着民俗的消失而完全消失,它们比形成它们的民俗更具有稳固性。”湘西南苗族“平话”也有一部分词汇保留并反映了当地苗族已经或正在消失中的一些生产、生活习俗。

例如,过去,城步、绥宁苗民在农闲时,常结伙上山打猎,称为“打山”、“赶山”。打猎时,先敬“梅山神”,围猎之中,一切联络均以梅筒为信号。打得猎物后,按“见者有份”的原则进行分配。第一枪打倒或第一刀刺中野兽者分兽头和兽皮。兽头的砍法是将兽耳向后压倒,于耳之所到之处砍断。补枪者可比一般猎手多分一斤兽肉,称“分枪口肉”。项圈肉也分头圈、二圈。先寻获猎物足迹者,可得四足。其余参加围猎和在场见到的人,按人数平均分配,即使妇女抱着小孩路过见之,也要分给两份。现在,由于国家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猎捕活动逐渐减少,上述保留了古代遗风的民俗词汇也渐渐从人们的日常用语中淡出了。

又如,清代和民国时期,湘西南苗族青年男女有“跳月求偶”、“跳鼓择对”、“对歌恋爱”、“草标幽会”等求婚形式,解放后,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和青年男女接触的形式日趋多样化,上述形式已经逐渐消失,那些与旧民俗联系的词语也只有少数上年纪的老人还依稀记得。

当然,活跃在今湘西南苗族“平话”中的相当一部分词汇仍旧反映了今天苗家独特浓郁的民族、民俗及地域风情。下面是笔者记录的绥宁(关峡)苗族部分民俗词汇:

米粉肉米粉肉是关峡苗寨喜庆宴席上最受欢迎的佳肴,客人来了,桌上的菜再丰盛,但如果没有米粉肉,那将被认为是很不体面的,米粉肉是用切成小块的猪肉拌上炒米粉、五香粉、食盐和味精等调料,调匀后,放到甑里蒸熟,即可食用。一席一笼,每笼五、六斤不等。很多村寨至今有夹菜的习惯,入席的人席上只吃配菜,而将米粉肉全部夹完,用一根竹签串上带走。如有缺席的客人。主人也要为其夹上一串,并亲自送到家中。因此当地流传一句俗语:吃不完一串米粉肉,算不上一个山里人。

乌饭 即黑饭。它是用一种树叶汁(苗家称其为黑饭叶胖合着泡透了的糯米蒸制,颜色蓝黑,其味芳香。农历四月初八,是关峡乃至全县苗族杨姓的“姑娘节”,这天无论是出嫁还是待字闺中的姑娘都是要吃乌饭的。

值席 关峡苗家办酒宴时,会请邻里能干的妇女来值席,即类似于餐馆服务员的工作,负责传菜、招待一桌的客人,所不同的是值席也和正式的客人一样享有同等的待遇;肉菜是苗家酒席的主打菜,主人会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的好坏决定一桌用几斤肉,一般情况是一桌五斤肉,一桌九人,主人会把肉分成九份,那么值席也是有一份的。

过十五端午节也是关峡苗家重视的节日,他们会走亲戚、迎朋友,为了避免你请、我也请的冲撞,于是当地苏、杨两大姓就约定俗成:杨家过五月初五、苏家过五月十五,避免了这种尴尬。

三、湘西苗族信仰习俗

湘西南苗民长住深山老林,对于地形山貌的奇形怪状、各种自然现象、天体的风云变幻、人世间的旦夕祸福等都以苗族传统文化和传统观念予以解释,以人之心,度物之本,于是产生了万物崇拜的虔诚心理。在绥宁、城步的苗族信仰习俗中有祖先崇拜、盘瓠崇拜、自然崇拜还有人造物崇拜等等。由于篇幅关系,这里只简单谈谈盘瓠崇拜。

湖南皋司彭而述的《饮绥宁城楼赠万使君》诗曰:“……枫门樟岭丛虮虱,相传乃是盘瓠宅……”枫门樟岭即今绥宁县关峡苗族乡一带,传说是盘瓠居住过的地方。绥宁苗族历来有敬狗爱狗的习俗,敬香时要求菩萨保佑自己的孩子像狗一样健康,小孩取小名爱带一个“狗”字,幼儿爱戴“狗儿帽”,小孩生日称“狗过桥”,小孩病了称“做狗”。吃饭时,锅里的第一碗饭必须喂狗,每年七月尝新节实际上是敬狗节。这完全是一种“犬图腾”崇拜,是盘瓠崇拜的具体表现,显示着苗族传统文化的民族特点。

四、湘西苗族民族心理

如前所述,湘西南苗族“平话”所负载的是一种熟苗文化,一方面它接受和传播着中原汉族先进的科技文化,另一方面又在深层次上固守苗文化的“基因”。就“平话”而言,它是湘西南苗族弃用母语而转用优势语言——汉语的产物,其本身就是苗汉两种文化碰撞、交融的结果。 我们从“平话”中保留的一些古语词可以推测湘西南苗族可能自中古时代就开始接触汉族文化了。例如:如:走(跑)、行(走)、面(脸)、窠(巢)、陋(丑)、中目(漂亮)、归(回)、瓯(茶杯)、帕(洗脸毛巾)、着衣(穿衣)、唱诺(作揖)、筛酒(斟酒)、牛栏、猪牢、食饭(还可食烟、食酒等)、箸(筷子)、眠(睡眠)、差官(衙役)、赶考、开蒙(也叫发蒙)。李蓝根据普通话的人称代词“我、你、他”在城步青衣苗人话中对应为“我,尔、伊”判断:在古代汉语的人称代词中,“我”在《尚书》中就开始使用,“伊”主要见于魏晋时期的文献,“他”和“你”都是唐代才出现的,因此,青衣苗人话应该是从汉代、魏晋直到唐都受汉语的影响。

可见,湘西南苗族接触汉族文化的历史可谓漫长而深远,以至发生了语言转用的现象。但另一方面,就民族心理而言,操“平话”(人话)的湘西南苗族都认定自己祖祖辈辈都是苗而不是汉,这种民族认同感是非常强烈而明确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自己语言的认定上。笔者在绥宁、城步调查的时候都会碰到这样一些人,他们往往坚持认为自己所说的话才是真正的苗语。“平话”中有些词也非常具有民族感情色彩。例如:客人:汉族、汉人;客话:汉话、汉语;读洋书:读汉语的书等。另外,从语言学的角度来分析,一些苗语的成分作为“平话”的底层词而保留下来。例如:城步苗族的“一”有文白异读,当它单用的时候是文读,与汉语一致,当它与量词搭配的时候,如“一粒”的“一”是白读,这个白读音正与其它地方的苗语对应,说明白读音是原苗语底层,文读音是从汉语进入苗语的读音。可见,湘西南苗族本说苗语,但受汉语的影响而转用了汉语,不过这种转化是漫长而渐变的,对于使用者自身而言是难以认识到的。

第二,对苗族文化的认同。应该说今天持“平话”的湘西南苗族在语言、服饰上都基本汉化了,大部分生产、生活习俗也与汉族无明显差别。但在某些传统习俗上还保留着苗族的文化特征。如城步的白毛坪、兰蓉、蓬洞、大阳等地苗族至今还有过“苗年”的习俗,“苗年”又称“十月节”、“庆鼓堂”,即在农历十月的戌日或亥日,苗家村寨都要举行祭祀祖先神灵、庆祝五谷丰登的活动。又如,所有“熟苗”对敬奉祖先都是十分虔诚的,“宁可杀其身,不可挖其坟”,“熟苗”往上追溯就是“生苗”,其念念不忘祖宗,实际上是念念不忘苗情。

综上所述,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语言的内涵。任何民族的语言都负荷着该民族深厚的文化内涵。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熟苗”是“生苗”不可违抗的发展趋向,因此,“平话”作为负载湘西南“熟苗”文化的载体,以它为视角继续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是一项既具学术价值又有社会价值的工作。

苗族语言分为三种苗族语:

1湘西苗语:wel jangx mongx

2黔东苗语:wil gangb mongx

3西部苗语:god nyaf gaox

苗族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50年代初,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第二工作队经过实地考察,对各地苗语的构词大致相同,而语音不同的特点进行科学研究后,将苗语划分为三大方言。

即湘西方言,黔东方言,川黔滇方言(又称东部言,中部方言,西部方言),和七个次方言,十八种土语。

扩展资料:

语言特征:

苗语声母多,韵母少。除黔东方言外,有带鼻冠音的塞音、塞擦音声母,如mp、mph、n堭、n堭h、nt、nth等。只有一个鼻音韵尾,接前元音时读-n,接后元音时读-ŋ,没有塞音韵尾。有和汉语相同的声调系统。古苗语分平、上、去、入四声。

当今除罗泊河次方言外,四声因古声母的清、浊各分化为阴、阳两调,分化以后又有合并现象,例如湘西方言西部土语,阴入并入阴上,阳入并入阳上。语法方面,主语在谓语前,宾语在作谓语的动词后。

名词作领属性修饰语时在中心词前,作限制性修饰语时在中心词后;代名词、数量词组作修饰语时在中心词前;指示词、形容词、动词作修饰语时在中心词后(多数地区表示"好"、"坏"、"旧"的形容词作修饰语时在中心词前);

状词非常丰富,其作用是修饰形容词和动词,表示速度、响声、状态、颜色、味道,状词作修饰语时在中心词后。词汇方面,单音节词较多,多音节的单纯词很少。有极为丰富的四音格结构,其中有的是词,有的是词组。

有相当多的汉语借词。苗族在历史上没有本族文字。1905年,英国传教士S柏格理与苗族人士杨雅各等为滇东北次方言创制了一种拼音文字,通称柏格理苗文。1956年根据苗语方言差别较大的情况,创制了湘西、黔东、渝黔滇3种方言文字并改革了滇东北的柏格理苗文。

苗族古代婚姻曾经历过血缘婚、“普那路亚婚”,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等形态。实行一夫一妻制以后,婚姻缔结有自主婚和包办婚两种。结婚年龄一般在16岁至23岁左右,男性婚龄稍比女性大些。苗族社会严格恪守着一夫一妻制和宗支之内,血族之外的婚制。苗族青年男女多是通过游方,双方自愿就可以互为配偶,建立家庭。其限制只要不是同宗共祖祭鼓(指有共同父系血缘关系的后代),就可以结婚。姨表之间的子女均视为亲近同胞,禁止通婚。亲戚间不同辈份不能通婚。有的在历史上因婚姻或其它纠纷涉及诉讼,经发誓过不通婚。过去有些苗寨男女不与本民族中的不同方言的人通婚,通婚对象在本寨几个姓氏成员中选择。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都不愿与不同民族通婚。有的苗族宗支甚至不愿与不同服饰的苗族结亲,宁愿到几十里甚至上百里以外的寨子里找服饰相同的苗族通婚。

苗族婚俗“四步”

婚前

苗族青年男女经过恋爱情投意合后,父母便为他们选择吉日结婚。但结婚前一段时间内,男女双方却不能见面,俗称"婚前不见面",结婚的前一天,男方把结婚用品送到女方家过目。这些迎亲礼中,有一张又大又厚的糯米粑粑,它是用25斤到30斤糯米面做成的,足有簸箕大,表示结婚后新郎新娘团团圆圆,丰衣足食。

迎亲

结婚这天,男女双方都在家里宴请亲朋好友和同村寨的乡亲。新郎由几个伴郎陪同,带着礼物前去娶亲。娶亲者中要有一位经验丰富的中老年男子,娶亲者到达女方村寨时,会有一引起妇女伸出竹竿拦住去路,要与娶亲者对歌。每对完一首歌,娶亲者都要拿出礼物给这些妇女,她们才会收回竹竿让路。如此走一段,对歌一次,反复数次才能到达新娘家。这期间,还要防止新郎让妇妇们抢走。如抢走了,她们会把新郎藏起来,让娶亲者不能按时娶到新娘。到了新娘家,姑娘们还会围住新郎,将他折腾、戏弄一番,引得宾客发出阵阵哄笑。 更有甚者,有的姑娘还用锅灰把新郎的脸抹得黑不溜秋的。望着新郎的狼狈样,人们会爆发出哄堂大笑。

婚礼

新娘娶回家后,要举行拜堂仪式,新郎新娘要向长辈和宾客敬酒,并接受他们的祝贺。吃饭开始前,新郎新娘要先给父母喂第一饭碗吃饭。在期间,女方家来送亲的姑娘们可以瞅准机会,用大竹箩筐罩住新郎,使新郎动弹不得。望着在箩筐内挣扎的新郎,人们欢笑成一片,给婚礼增添了无限的情趣。

在苗族聚居的一些地方,还保留着古老的抢亲习俗,他们称为拉咪彩。在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的基础上,双方共同商定了抢亲的时间和地点。届时,男方约几个要好的伙伴,去把新娘抢回家。据说,实行这种形式上的抢亲,如果将来夫妻不和或男方喜新套旧,女方才有理可讲。把新娘抢回男方家后,再按苗家的规矩举行婚礼,同时,男方家要派人带着礼物去女方家说明情况,赔礼道歉,女方家也会斥责和吵骂几句,接着便收下礼物,有些地区,抢亲还会发生一场充满乐趣的打斗:姑娘得知男方要来抢自己,就故意躲起来,并邀约同村寨的女伴数人,手持扫帚、竹棍等候。当男方的抢亲者来到预定地点时,并不见新娘的踪影。迷惑间,突然伏兵齐出,无数的扫帚、竹棍落在抢亲者的头上、身上。小伙子们顿时省悟过来,但按习俗是不能还手的。他们一边挨着扫帚和竹棍,一边机警地搜寻着新娘。当发现新娘的踪影后,他们便齐心合力,避开姑娘们的追打,把新娘抢回男方家。

按习俗,新娘抢回新娘家后就不能再离开。新娘一到男方家,就意味着已成为男方家的成员,就不能随便回娘家。在麻栗坡等地,把姑娘抢到男家后,先用一把纸伞把她象征性地罩住,然后再由

哭嫁

哭嫁一般从新娘出嫁的前3天或前7天开始,也有的前半个月、一个月甚至三个月就已揭开了哭唱的序幕。不过,开始时都是断断续续进行的。可以自由地哭。亲族乡邻前来送礼看望,谁来就哭谁,作道谢之礼节。喜期的前一天晚上到第二天上轿时,哭嫁达到高潮。这段时间的哭唱必须按着传统礼仪进行,不能乱哭。谁不会哭,就会被别人嘲笑甚至歧视。总的来看,哭唱的内容主要有“哭爹娘”、“哭哥嫂”、“哭姐妹”、“哭叔伯”、“哭陪客”、“哭媒人”、“哭梳头”、“哭祖宗”、“哭上轿”等。“歌词”既有一代代流传下来的、传统的,也有新娘和“陪哭”的姐妹们即兴创作的。内容主要是感谢父母长辈的养育之恩和哥嫂弟妹们的关怀之情;泣诉少女时代欢乐生活即将逝去的悲伤和新生活来临前的迷茫与不安。也有的是倾泄对婚姻的不满,对媒人对自己乱定终身的痛恨与无奈,等等。

苗族婚俗方式

台江苗族婚姻大都是当事人自主婚姻,其缔结方式可分为自主自由式、说合自由式和说合古典式三种。[1]

自主自由式

是青年男女在“游方”活动中,通过自由恋爱结为夫妇的婚姻形式。从认识到结婚,完全按自己的意志行事,对自己的婚姻拥有绝对的自主权。这是当前苗族青年婚姻缔结的主要形式[1]。

说合自由式

是经过亲友说合介绍,而双方又经过游方恋爱,自愿结合的婚姻形式。男青年在节日集会或平时游方中同女方相互认识以后,可请亲友前去说合,征得女方家同意即可定亲。此后,双方进一步加深了解,发展感情,条件成熟,便可结婚[1]。

说合古典式

(包含有关系婚、姑舅婚两种形式):带有浓厚民族特色,至今仍流行于县境内,它均系男女双方及其父母都事先同意了的亲事[1]。

上述婚姻缔结形式,除说合古典式外,都要经过游方、说合提亲、定亲择日、接亲等四个相同与不相同的过程。

苗族青年游方

是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和进行择偶的主要手段,可能是源于古代的对偶婚姻演变而来,并向一夫一妻制发展阶段形成的。“游方”虽属群婚的残留,但绝不是毫无道德的私合滥交,乃是主要传统习惯在道德规范下进行的。因此,无论男女进入游方场后,都要讲文明礼貌,必须遵守一些约定俗成的规章。[1]

游方活动不是随处可以进行,而必须在特定的地点,苗语称“嘎打良庚”,通称为“游方场”。设多少“游方场”,则依寨内居住姓氏或宗族多少而定,若一个寨子同属一个氏族,小寨的则设一个游方场,大寨可设两个以上游方场。若多姓杂居,则各姓氏设各姓氏的游方场。总之,以同姓或同宗男女回避为原则。这些供青年男女社交活动的场所,一般设在寨边或寨中,讲究的设有石凳、木凳,栽有百年大树,因而这些地方被视为风景名胜之地。若农闲季节,游方频繁,白天亦在进行。为了礼貌,尊重女方寨子,不宜在寨中游方场谈情对唱,可择在离寨子不远而人能看得到的河边、路口、桥头、树下、草坪等地方,而不能在隐蔽之处进行。[1]

为了方便青年男女社交和谈情说爱,苗族祖辈专给青年男女特定游方节日活动日期,如番召一带于农历二月、六月和七月这三个月,分别举行三次青年男女集体轮流坡会活动;坝场、宝贡、井洞塘、良田、革东等地,每年于农历二月十五日分别举行坡会(苗语称‘旧波’,近年有人外延为‘吃姊妹饭节’);榕山、杨家寨于农历三月十五、十六日分别举行坡会(同上);排羊、台盘于农历六月吃新节后,规定场期为青年男女进行“游卯”活动。

凡苗族青年男女年届十六、七岁,都有过游方活动。十八至二十岁左右最为活跃。当他们在各种公开的社交活动中,一旦情窦初开,本能地自然会产生对恋人爱慕之情。青年男女们不但与一向倾慕的对象畅抒情爱,连素不相识的异性也可以毫不拘束互相攀谈对唱,从中找到心心相爱的对象。他们通过吟唱显示歌才,披露心声,交流思想,建立感情,以自择婚配,因而婚后离弃极少。[1]

青年男女游方有多种多样的时间与形式,各地不一。有的规定在节日才能进行,有的只许在节日的白天进行,有的只许在傍晚或晚间进行,有的可以在女方家里进行,有的只许在游方场上进行。活动最频繁是农闲季节,每到夕阳西下,夜幕降临后,最为活跃。过年和吃新节期间,游方场中,赶场路上,姑娘们象欢度节日那样,相邀成行。沿途穿着整齐的小伙子们,不管相识与否,不论旧交、新好,都可与她们对歌攀谈或寻觅知音,选择配偶。集镇街道旁,处处都见青年男女们聚谈的所在。在各种喜庆集会或插秧或打完谷子后,小伙子走村串寨游方活动,十天半月不归,也不带盘缠,所到之处,由姑娘招待。在对歌交往中,使青年男女都各有为数不等的朋友,有情者还结成情侣接至男家。

苗族都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比较自由,青年男女通过“游方”、“跳花”等活动,借以认识,相互了解,建立感情,进而确定婚姻关系,再由男方托入向女方说亲,履行定婚、结婚仪式。

新婚三晚不同宿

  旧时,苗族人婚娶,新郎新娘三晚不同宿。姑娘出嫁之日,四邻姐妹相聚一堂,高唱苗歌,抒发离别之情。男方迎亲时,由女方“高亲”(男女各一直系亲属)送姑娘到男方,从侧门进入洞房。三日内由“女高亲”朝夕相陪,足不出新房,茶食均在房内。三日后,拜父母姑嫂,新郎新娘双双到娘家,称“回门”。“回门”返回后,请苗老师安“家先”,并在本“宗表”中写上新媳妇的名字,表示新娘已是本宗族的人了。当晚,新郎新娘方可同宿。

新婚三晚不同宿的婚俗,在苗族流传的时间相当久远,其原因未见史籍记载,而民间流传的一些美丽而动听的传说,却可以帮助我们探索苗族婚俗的渊源。苗寨老人石青山曾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不知哪朝哪代的一天,土家族姑娘覃氏到山上采金银花,突遇一只豹子,吓得滚下岩坎,被一石姓苗族年轻措人所救,后来双方有了爱慕之情。有一天石家请媒人到覃家提亲,覃家夫妇高低不同意,覃母对媒人说:“石家后生救了我女儿性命,恩重如山,要骡要马随便挑,要我女儿做媳妇万万不能。”这门亲事就搁下来了。

  又过了几个月,一场大雨落了三天三夜,山洪暴发,覃家房屋倒塌,父亲丧命,粮食被水全部冲走。正在母女俩为难之时,年轻猎人领着一帮人给覃家送来衣食用品,并对覃母说:“您老人家不嫌弃我们苗家的话,我愿意接您上山,养老送终。您老人家不愿意上山,我们就帮您修—栋新房。”一席话,说得老人热泪直滚,但还是不肯上山。于是,年轻猎人就给母女俩修了一栋—正两厢房的瓦屋。覃母见年轻猎人勤劳厚道,就把女儿许配给他了。女儿出阁那天,母亲心里还是不踏实,就对“高亲”说:“你们把姑娘送去,要陪她三天三夜,如果苗家人真的粗野,就把姑娘给我带回来。”于是,“高亲”硬是陪姑娘吃住三天三夜,见苗家人确实勤劳忠厚,才启程回家。以后,凡苗家人结婚,都是遵循新婚三晚不同宿的习俗。

  草标

  苗族民俗,流行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苗族青年男女传递爱情用草标作纽带。草标形式各异,却很讲究,都传递着美好的愿望。有的用几根小草,表示几天后相会;有的将草扎成圆圈,表示团圆有望;有的青草夹黄,黄示称场再相会。传说以前有个苗族小伙子阿本和苗族姑娘阿贝相爱,不料,阿贝姑娘被寨主看上并被抢走,当阿本来到的约会地点时,却不见阿贝的踪影,只见路旁有个草标,知道大事不妙,便按草标指约方向,到寨主家救出了阿贝姑娘。从此,他们离开家乡过上了幸福日子。草标的妙用也就从此流传了下来。

  花带与抄带

  苗族青年表示爱情的信物。云南昭通、大吴、彝良、永善等地的苗族男女青年相爱后,要互赠信物。姑娘送小伙子一根用彩线编织成的花带,长约1米,宽3-4厘米,上面绣着山川花草图案,寓意为“千里姻缘一线牵”。小伙子回赠姑娘一根线吊子。双方定情时,姑娘要送对方一根用雪白麻织成的长约150厘米、宽约30厘米的抄带,寓意为将纯洁的爱情献给对方,对方回赠一把梳子和一个圆镜,表示终身相爱,白头到老。

  坡会

  传说很久以前,龙牙寨有个山清水秀的马蹄坡。每年春天都有许多姑娘、小伙子在这里放牧。一天,一个主官路过这里,见苗家姑娘漂亮,便叫随从去抢。小伙子见状,一齐吹响牛角,唤来了手握大刀、锄头的苗族人民,他们拥上马蹄坡,赶走了土官。为了庆祝胜利,他们在此唱歌跳舞。从此以后,便形成了传统的坡会。现在每逢节日,人民穿上节目的盛装,汇集在芦笙坪上赛歌、跳舞、爬竿、斗牛,利用这个盛会唱歌今天幸福的生活。

  半路“抓亲”

  此风俗流行于湘西苗族地区。姑娘结婚时,由六个年轻姑娘和一位40多岁的中年妇女组成送亲队伍。迎亲队伍由六个小伙子和两个姑娘组成。两支队伍都在清晨五更相向出发,相会后,迎亲队伍把挑来的糯米饭交给送亲的大嫂,大嫂把盛新娘用品的竹篮交给迎亲的姑娘,然后起把糯米饭给大家吃。这时迎亲的一个姑娘说:“婆婆,谁是我家嫂嫂啊?”话音没落,送亲的姑娘将新娘紧紧围在中间保护起来。迎亲的小伙子和姑娘们就设法去“抓”新娘。最终新娘还是被“抓”走了,送亲的也便完成了任务。迎亲的带走新娘,双方道别而去。

  踩脚

  也叫“踩妹脚”。是广西桂北大苗山一带的苗族男女青年表示爱情的一种方式。苗族青年在传统节日里,通过跳芦笙、踩堂舞、对歌等形式选择了意中人,但当众难以启口,男青年便趁人不注意时,脚尖轻轻踩女青年的脚,以试其态度,若女青年也如法回报,就表示接受求爱;否则,也不会责怪对方。经过“踩脚”确定了恋情,便可频繁幽会,互赠信物,然后就由双方父母商定婚期。

  掐指

  “掐指”就是在节假日赶圩时,小伙子对姑娘产生爱慕之情,轻轻地掐一下姑娘的小手指。姑娘真心实意的接受小伙子的爱慕,就背过手来轻轻地掐一小伙子的小拇指,不愿意的话,就不理会。

  讨糖

  “讨糖”就是男女青年在“玩山走寨、行歌坐月”交往过程中,小伙子中意一个姑娘,就以“讨糖”为名向对方求爱:“听说小妹糖很甜,哥想吃糖没带钱。”姑娘如果同意,大都会答:“小妹有糖糖太酸,大哥吃了腰会弯。”小伙子答着说:“大哥想糖眼望穿,小妹糖酸心不酸。”通过几个回合的“讨糖”,姑娘就会给小伙子留下一句柔情的话:“大哥想糖跟妹来,酸坏牙齿莫责怪。”假若姑娘早已有了意中人,就会对小伙子说:“小妹有糖早卖完,大哥吃糖别处尝。”姑娘假如真的不同意,就回答说:“小妹人穷不卖糖,大哥要糖没望场。”

一、苗族婚礼流程

1 苗族婚礼的流程共有四个步骤,分别为婚前,迎亲,婚礼,哭嫁。

2 婚前由父母挑选日子,结婚前不能见面,但是在迎亲当天送30斤的糯米粑粑,寓意团团圆圆,丰衣足食。

3 结婚时举行拜堂仪式,而且要给父母双方长辈敬酒,还会有抢亲环节,结婚后的苗族姑娘就是男方家的家庭成员,不能再随随便便回家。

4 最后就是哭嫁了,哭嫁其实代表的是对家人和亲戚朋友的不舍,结婚前亲戚都会带上礼品来家中看望,谁来看望就会哭谁,这也算是一种道谢方式。

二、苗族婚礼的习俗

苗族到现在还保留了很多传统的婚俗习惯:

1、抢婚

苗族结婚形式除通常所流行的男家迎娶、女家陪送之外,在昭通的“花苗”、马关的“红苗”、麻栗坡的“白苗”、金平的“黑苗”以及楚雄部分地区的苗族中,不同程度地保有抢婚习俗。

抢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男女双方自愿基础上的抢婚;另一种是当男方看中某一姑娘时,不管是否愿意,便强行抢劫。

2、花定情

苗家青年谈恋爱常以花为媒,叫"花定情"。"花定情"一般在苗族举行盛大歌节时进行。这天,一群群男男女女来到歌场,跳起竹杆舞,吹响金芦笙,唱起心中的歌。

歌场上,若是歌郎看上了哪个姑娘,便设法把一朵花放在姑娘容易见到的岩坡上,自己躲起来。若姑娘看中歌郎,就唱起《追花歌》

3、“咬手”定情

伸手给哥咬个印,越咬越见妹情深,青山不老存痕迹,见那牙痕如见人。这是流传在海南省苗族的一首歌谣。“咬手”是海南苗族男女青年表达爱情的一种独特方式。

4、提亲

中部方言叫“乃聂”,西部方言叫“马良”,即男方父母看中某家之女,或青年男女在“游方”、“跳花坡”、“集会”、“酒宴”、“赶集”、“走亲串戚”等活动中认识交往,双方有意,即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到女方家洽谈亲事。

5、订亲

订亲即订婚,中部方言称之“nongx ngix jud(郎衣酒)”,西部方言叫做“吃鸡酒”或“吃猪酒”。举办这种酒宴,就是公开宣布某某家与某某家已正式开亲,某男与某女已正式确定为不许侵犯的婚姻关系。

6、催婚

催婚即“订亲”以后,待男女长大将达结婚年龄,男方家便开始告知女方家要准备为孩子举行婚礼所进行的系列活动。

7、婚礼

婚礼是婚姻中最耀眼最灿烂的火花,苗族对待婚礼极其慎重。就形式而言,即热烈隆重又格外庄严,无论那一个方言,婚礼都有其自古以来务必遵循的礼仪,不可随随便便。

  苗族主要聚居于贵州省东南部、广西大苗山、海南岛及贵州、湖南、湖北、四川、云南、广西等省区的交界地带。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早就有关于五千多年前苗族先民的记载,这就是从黄河流域直到长江中游以南被称为"南蛮"的氏族和部落。苗族在历史上多次迁徙,大致路线是由黄河流域至湘(湖南)、至黔(贵州)、至滇(云南)。

  苗族有自己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原先无民族文字,20世纪50年代后期创制了拉丁化拼音文字。现今大部分人通用汉文。

  苗族过去信仰万物有灵,崇拜自然,祀奉祖先。"祭鼓节"是苗族民间最大的祭祀活动。一般是七年一小祭,十三年一大祭。于农历十月至十一月的乙亥日进行,届时要杀一头牯子牛,跳芦笙舞,祭视先人。食时邀亲朋共聚一堂,以求增进感情,家庭和睦。 苗族的音乐舞蹈历史悠久,群众喜爱的芦笙舞,技艺很高。苗族的挑花、刺绣、织锦、蜡染、首饰制作等工艺美术,瑰丽多彩,在国际上享有盛名。苗族节日较多,较隆重的节日有过"苗年"、"四月八"、"龙船"节等。

  大部分地区的苗族一日三餐,均以大米为主食。油炸食品以油炸粑粑最为常见。如再加一些鲜肉和酸菜做馅,味道更为鲜美。

  肉食多来自家畜、家禽饲养,四川、云南等地的苗族喜吃狗肉,有"苗族的狗,彝族的酒"之说。苗家的食用油除动物油外,多是茶油和菜油。

  苗族十分注重礼仪。客人来访,必杀鸡宰鸭盛情款待,若是远道来的贵客,苗族人习惯先请客人饮牛角酒。吃鸡时,鸡头要敬给客人中的长者,鸡腿要赐给年纪最小的客人。有的地方还有分鸡心的习俗,即由家里年纪最大的主人用筷子把鸡心或鸭心拈给客人,但客人不能自己吃掉,必须把鸡心平分给在座的老人。如客人酒量小,不喜欢吃肥肉,可以说明情况,主人不勉强,但不吃饱喝足,则被视为看不起主人。 苗族讲究真情实意,非常热情,最忌浮华与虚伪。 主人路遇客人不抢走第一步,不走在前面;交谈中用敬语称呼;迎客要穿节日服装;对贵客要到寨外摆酒迎候;客人到家门,男主人要叫门,告知在家的女主人,女主人要唱歌开门迎客;在客人面前,女主人不登高上楼。 苗族禁忌

  产忌:产妇生育,忌外人入室。不慎误入者,出门时须洗脚,并喝下一碗冷水,以防将产妇的奶水"踩干"。产妇忌吃老母黄牛肉、母猪肉、公鸡肉、小鱼、蔬菜、辣椒等。有些苗族地区,忌孕妇与孕妇会面,亦忌去别的产妇家,否则认为会延长产期。

  农事禁忌:苗族人每年第一次往田里送粪归来时忌见外人,若遇之,忌打招呼。栽秧时若见秧田有鱼时忌说鱼,否则鱼会吃秧根。有些村寨,收获小米时留下穗小的不收,若孩子问及,忌说"不要了",要说"它们未长大",否则以后小米因伤心而拒绝再长。在田中忌提及老鼠,惟恐其听到前来糟蹋庄稼,只能以"他们父子"来代称之。忌戊日,正月立春后,凡遇戊日忌动土挑水。

  丧葬禁忌:有些苗族地区,忌男性死于白天,女性死于夜晚,认为时辰不对,死者须再要一异性死者相伴。故死时不适,丧家常请巫师念咒"改",同时做一手掌大小的木棺同葬,示已有伴。忌棺内放铁、铜等非银金属及棉花和涂有桐油之物,以为如是死者在回东方的路上买不了水喝,铁、铜还会折腾死才。在些苗族地区,村寨死人当天,可上劳动,但忌下田。是日,同村人忌挑柴回家,否则挑柴者会有灾难。停柩期间,家属忌吃蔬菜。入葬后1月内,家中任何东西不得出卖或借人。

  生活习俗禁忌:有些苗族地区,忌随时洗刷饮甑、饭包、饭盆,只能在吃新米时洗,以示去旧米迎新米。随时洗刷会洗去家财,饭不够吃。在山上饮生水忌直接饮用,须先打草标,以示杀死病鬼。忌动他人放于路边的衣物,以免传染麻疯病。忌孩子在家中乱耍小弓箭,恐射中祖先。忌跨小孩头顶,否则孩子长不高。禁忌妇女与长辈同坐一条长凳。

  客人不要称主人"苗子",他们喜自称"蒙";禁杀狗、打狗,不吃狗肉;不能坐苗家祖先神位的地方,火炕上三角架不能用脚踩;不许在家或夜间吹口哨;不能拍了灰吃火烤的糍耙;嬉闹时不许用带捆苗家人;遇门上悬挂草帽、树枝或婚丧祭日,不要进屋;路遇新婚夫妇,不要从中间穿过等。

  在青年男女婚恋过程中也必不可少的食品是糯米饭。湖南城步的苗族把画有鸳鸯的糯米粑做为信物互相馈赠;举行婚礼时,新娘新郎要喝交杯酒,主婚人还要请新郎、新娘吃画有龙凤和奉娃娃图案的糯米粑。

苗族的婚俗文化一共有四个步骤,具有典型的苗族特点。首先苗族的男女决定结婚以后,父母双方就会选择吉利的日子来安排结婚。在确定了日期后的时间内,这对情侣就不能见面了,直到结婚的前一天,男方就需要把结婚需要使用的物品以及聘礼等都送到女方的家里,让对方的父母确认过目。

在这些聘礼中有一样东西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糯米粑粑,但是这个糯米粑粑跟普通的还不一样,这一张糯米粑粑需要用三十斤糯米来制作,然后做成一张非常大的糯米饼,这就表示了新人在婚后可以团团圆圆,长长久久,并且也预示着这对新人可以丰衣足食,生活富足。

然后等到结婚的当天,苗族寨子里面的乡亲父老以及亲戚朋友都会聚在一起,男方就会带着几个好兄弟以及礼物到女方家去迎亲,其中需要有一个经验很丰富的长辈陪同,这一路上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在迎亲的路上会有很多女方的乡亲用竹竿拦路,并且还要对歌,对完歌还需要给这些拦路的女方亲人发放礼物才可以放行。这一路上要反反复复的经历好几次才可以顺利的到达女方的家里。

有的人还会借此来捉弄新郎,会在新郎的脸上涂一些石灰让他出丑,而结婚这一天新郎要喜庆,所以说这些逗趣的方式也不能生气,也代表了相亲的祝福。然后顺利的迎娶到了新娘以后就要把她带回自己的家中,然后举行拜堂的仪式,要跟双方的父母敬酒。开饭前第一碗饭要喂给自己的父母。

而在举办婚礼的期间,凑热闹的乡亲和亲人也会抓住机会捉弄新郎,有的人会使用箩筐把新郎罩起来,这也是给婚礼增加一点喜庆的氛围,让大家乐呵乐呵。而且有些苗族人在迎亲的时候还会故意上演抢亲的戏码,这样才能显示出新娘的抢手。而且万一以后男方喜新厌旧的话,女方也有了更多的道理可以跟男方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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