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结婚证可以在本地办理离婚吗

异地结婚证可以在本地办理离婚吗,第1张

法律分析:能,在外地领的结婚证在本地也是能离婚的,因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只需要选择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就可以了,所以办理离婚登记,并不是说在哪里领了结婚证就得到哪里去办离婚证。不过诉讼离婚的话,一般要选择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在外地结婚可以回本地离婚。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2、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不可以,协议离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不能异地办。但如果是到法院离婚,2人都离开户口地,被告在你说的异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异地法院办离婚。其他情况不能异地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回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中的某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告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起诉 。原则上应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那么要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就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要到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才行。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的一般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一般是县一级民政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有关规定:①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①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主观:

本地结婚证不能在外地 办理离婚证 ,需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办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办的,但是得符合规定的条件,否则就办不了。

一、在民政部规定的五省市跨省离婚通办试点地区目前可以异地办理协议离婚。要求一方在该试点地区有居住证。除该五省市试点地区外,其他地方办理不了异地协议离婚,只能在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办理。

2021年5月19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允许部分省市可以办理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为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五省市,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需要提供材料包括居住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二、异地办理离婚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要求是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即在被告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基层法院起诉离婚。

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被告在该地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或者被告在该地区的居住证、原告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起诉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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