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结婚十年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应当按照平等公平的原则进行分割,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有过错方的情况下,就好对有过错方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在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确定的夫妻财产制中,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制度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制度。根据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组成。
法律客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主观:
疑惑之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婚后在 房产证 上“加名”,如何认定房产归属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 婚前财产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仅仅是一个物权凭证,决定房产归属的关键是房产的出资情况,而非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即便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房屋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离婚 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公民对个人的财产权益具有处分权,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将一方拥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变更房屋登记,在房产证上加署配偶的名字,就是一种常见的赠与方式。夫妻双方应携带相关证件,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双方没有对房屋的份额做出特别的约定,而只是简单地加上另一方之名,则应认定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各拥有50%的产权。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法官建议双方将各自拥有的房产份额在房产证上注明。 疑惑之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仅仅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穷流溯源,购房的出资来源是该房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疑惑之三: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如何认定 此类问题主要指 房改房 等带有福利性质的房产。这类房产的价格远远低于当时的市价,且通常与一方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因素有关。多数情况下,一方单位会直接将 房产证办理 在该方名下,夫妻离婚时极易对该类房产的分割问题产生争议。 婚后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可能存在以“共同财产购买”和以“个人财产购买”两种情况,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该类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此类房屋,是否应当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并无定论,通常对此种情况的房屋归属问题极其谨慎。笔者认为,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疑惑之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 贷款 购买的房屋,应该如何认定 如果双方没有对 婚后财产 进行特别约定,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双方名下,也不问房屋是贷款购买抑或全款购买。 但当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益遭受损害的一方只能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应该将双方姓名同时签署在 购房合同 、发票等购房资料上,并将房产证办理在双方名下,以避免日后发生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情况。 疑惑之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 按揭贷款 购买的房屋,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司法解释三”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公众对该规定的可操作性提出了质疑:“难道每次还贷要保留存根和凭条”我国实行 夫妻财产 共有制,除非有特别约定,不论是一方利用个人婚后工资还贷,还是利用双方婚后工资还贷,均属婚后利用共同财产还贷,另一方无需举证证明。针对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一些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出一个简便的公式: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其中,实际总房款=房款的本金+利息)不难发现,“司法解释三”所确立的享有房屋产权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原则是:还贷越多,补偿越多;增值越多,补偿越多。当然,如果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司法解释三”在措辞上反复推敲,力求精准严谨。本条规定采用的是“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而非“应当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就在于司法解释三的制定者充分考虑到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在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判决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此外,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效力。购房一方在婚前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离婚后依然由该方偿还贷款。银行与购房方签订贷款合同时,考察的是购房一方的资信及其还款能力,继续由其偿还贷款有利于保障银行的利益。 疑惑之六: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应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 结婚 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提出 买房 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而是仅仅对涉案的房屋进行分割,告知当事人针对债权债务纠纷另案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依照情理,在夫妻双方感情尚好的情况下,出资父母并不会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房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此种情况下,夫妻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有违父母的初衷和意愿,也侵害了出资父母的利益。“司法解释三”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将产权登记与房屋归属相挂钩,只要“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就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认定该房产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符合公平原则。但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疑惑之七:双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应如何认定 在房价畸高的一线城市,单凭夫或妻一方家庭的力量通常无力购房,双方父母为子女买房提供资助,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父母的出资在婚姻法上如何界定是赠与行为还是 借贷 行为这些问题引发了普遍的关注。通常情况下,如果有书面 借条 或口头协议能证明父母和子女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则可以按借贷关系处理。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应认定该项出资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公众对此存有疑问,该项出资究竟是对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出资的归属以出资时间作为标准:如果是婚前出资,原则上该出资视为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如果是婚后出资,原则上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对房屋按份共有。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疑惑之八: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婚后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时,登记一方极易主张该房屋为 婚前个人财产 ,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购房时的出资行为,另一方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法官建议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男女双方,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签署双方的名字,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疑惑之九: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争议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的归属没有争议,能够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可以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做出判决。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起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现在的社会还是比较现实的,一旦婚姻破裂,很可能从原来的恩爱夫妻就变成了陌生人。很多人在婚前可能会做财产公证,就算以后离婚了,对方也分不到自己的房子,而对于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一旦离婚了,这套房子应该怎么分?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讲一讲。
一、婚后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应该由双方协商来处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一般来说,有一个原则就是要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但是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裁决。
1、这套房子如果是在结婚之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小夫妻两个人共同偿还,但是产权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以后离婚了,进行房产分割的时候,如果双方之间之前有约定,那么就要按照约定的情况来办理。但是如果没有约定,我们就根据当初谁出的钱多,谁分配的就多。对于还贷款的钱,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就根据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2、如果是一方购买或者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而且也取得了房产证。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划分,谁出钱多,谁分的就多。
3、现在很多小年轻结婚的时候,由男方父母出了一笔首付款,而产权登记在男方的名下,但是由夫妻共同去还贷,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首付的那笔钱应该属于男方的财产,而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1、本着男女平等的原则,同时还要保护弱势群体,比如说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兼顾到。
2、如果在婚姻当中有一方是过错方,而另外一方没有过错,这时候也要照顾没有过错的另一方。
3、夫妻的共同财产从原则上面来说应该按照平均来分配。如果属于个人的物品,应该归属个人。
4、离婚的时候,如果有一方恶意隐瞒或者变更夫妻的共同财产,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以上几点就是关于婚后买的房子离婚之后应该怎么分,以及分割的原则。
法律主观:
结婚 后 买房 离婚财产 怎么分的这个问题我们分不同的情况来解决! 男方与女方婚后购置了一套房,首付由双方共同支付,并且双方共同还贷。但是办理贷款的收入证明是男方的,女方虽然参与还贷但是没有收入证明。这样的情况如果 离婚 ,女方有房屋 财产分割 权吗?是否需要什么证明来说明女方也有参与还贷?如今法律规定,无论 房产证 上写男方名字还是女方名字,只要是婚后购置的房产均属于夫妻共有,但如果房产证上只写女方的名字,离婚时女方是否任何情况都拥有房屋财产分割权?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客观: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此种方式最便于处理。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该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分配。1、分配房产价值。根据目前房地产价格走势,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房屋价格将一致上涨。离婚时候房屋的价值一般都会高于购房时候的合同价值,有的甚至会达到合同价值的数倍。如果按照房屋的合同价值进行分割,势必会损害其中没有实际得到房子乙方的利益。因此,应当按照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分割,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2、房屋分配。当事人之间如果能够对涉案房产的价值及由哪一方实际取得房产形成共识的,则应当按照双方所认可的价值,由其中一方取得房屋产权,支付其中另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如果双方不能形第成共识,或者虽然能够达成共识但是双方均不愿意取得房屋的,或者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的,则:(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执行。
1 婚后财产怎么分
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只要你朋友保留婚前取得财产的证据,这一部分是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
但他们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如果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管一方有没有工资收入,都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这一部分如果在离婚时是要进行分割的
2 婚后财产怎么分
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只要你朋友保留婚前取得财产的证据,这一部分是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
但他们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如果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管一方有没有工资收入,都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这一部分如果在离婚时是要进行分割的
3 新婚姻法 婚前婚后财产是怎么分配的呢
这个太复杂了,要详细解答的话就是一长篇答案,一般是除了婚前财产和各自私人使用的财产外,双方各一半平分,可以自行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双方都满意就行了,也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也就是说对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在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这个时候需要法院进行裁决。
在登记离婚时双方需自愿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当然,夫妻共同债务,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单方对外负有债务,可以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由其本人承担。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单方或双方轮流协议抚养孩子,而另一方也应尽抚养义务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孩子的改姓问题应征得对方同意,或者按照判决书中的结果在无需对方同意的条件下,将孩子改为女方姓氏。
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按照我的名称找我咨询,为您排忧解难 !
4 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1、房屋所有权:这个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在实践中根据付款方式的不同,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
如果你采取的是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则房子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你,不论房产证何时取得;
如果你采取的是按揭贷款的方式,且房产证在婚后取得:则房子的所有权目前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因房产以登记作为转移的依据,因此完全获得产权的实践在婚后,而且婚后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月供。
有观点认为应为双方共有,但A支付了首付款,应占大部分;
另有观点认为不应为双方共有,A为房产的所有权,偿还银行债务部分的月供为双方共有,B有权要求A分割偿还月供部分的一半;
这个应看在审判实践当中的法官的观点;
2、如何分割:
如果认定房产全部归A所有,则B 有权要求A返还装修部分款项,及婚后月供的二分之一财产;
如认定房产归A和B共有,则B拥有部分房产所有权,并依据A的首付款和B得装修款对房产的价值贡献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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