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税和财产归属没有关系。现在按家庭算就是2套,解决起来很简单, 离婚。 目前地产市场都这么操作。
注意:
1、单身: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无房证明(房管局开具)
2、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管局开具)契税,全额征收为总价的3%: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由于家庭成员即丈夫的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因此,虽然买房的时候属于第一套房,但现在婚后办房产证时,第一套房就变身为第二套房了。
其次,依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是依合同2014年前办理房产证,也并不存在开发商的过错导致契税增加。
所以在买房前要充分了解当前购房的相关政策法规。遇到不清楚的,可以向开发商、房管局等部门询问。
——契税
答:不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前的房贷,可以对该部分财产价值主张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划分为共签共认之债、家事代理之债、债权人举证之债三种债务类型。共签共认之债指《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的规定。其核心在于,夫妻双方是否都对举债有共同意思表示。家事代理之债指《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比如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赡养父母等消费支出。这些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而不是指为奢侈享受支付的款项。债权人举证之债指《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的规定。即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后,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共签共认之债),或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婚前房贷发生在结婚之前,该借款当然不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在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那么离婚时您是可以主张对此分割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 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 同债务。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买的房子有贷款,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从按揭购房的法律关系来看,在按揭购房过程中存在三方两个法律关系,即购房方与出卖方(一般都是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当购房方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付清了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了开发商账户后,开发商就应当为购房方办理房产证,在办理了房产证以后,购房方与开发商之间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
购房者要履行的是另一个合同,即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此时,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不过由于购房者基于他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该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使得购房者行使房屋的所有权受到了限制。购房者向银行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者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然而如果在婚后夫妻共同偿还了购房贷款,在离婚时该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部分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回答是否定的,既然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就应该判归一方所有。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银行贷款,可以理解为是用婚后夫妻共有的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因此,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
婚前买房贷款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分析:婚前买房贷款婚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婚前双方有房贷婚后是共有财产吗这句话的意思是,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是否各自都拥有一套住房,且申请了住房贷款。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就可以选择在的扣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有一部分抵扣优惠。但是,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可以独自抵扣个人所得税,而且是按照百分之百的优惠抵扣,如果是两个人结婚之后,那么只能按照一套住房的贷款抵扣优惠来执行。双方可以选择任意一方进行全部抵扣,也可以选择各自扣除50%。
这是个人所得税处理比较灵活的显现,也不是说这是一个相关部门的斤斤计较,而是为了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民众贷款抵扣的首要条款,就是个人进行首套住房贷款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计税上面存在部分抵扣优惠。如果双方在结婚之前各自拥有一套房产,而结婚之后,在形式上他们算是拥有了两套房产,所以他们必须区分开来。
因为现在年轻人对于房产的需求还是比较旺盛,用自己个人的实力进行住房购买和住房贷款是很多人有实力的人的选择。一旦双方找到了一个可以托付终身的人,然后他们发现对方的经济实力都是比较不错的。虽然他们组成了一个家庭,但是也不是必须让所有的财产都合二为一,也不存在哪一方要为了哪一方委曲求全。
所以,笔者认为,最好的情况就是各自抵扣50%。因为这样的话,就不会存在某一些问题,也不会让一方或者另一方产生付出或者亏欠的想法。虽然这样的话会给对方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但是这是形式所逼。一旦夫妻之间发生什么矛盾,也不会因为各种财产纠纷拖泥带水拖拖拉拉,当然笔者还是希望所有的人都能有一个美好的结局。
不算,算二套房。男方在结婚前买的一套房子,如果是在结婚前办房产证算一套房。但是在结婚后由于女方已经有一套房,那么男方在办理过户房产证时就算二套房。在结婚后办理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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