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找老婆是不难的!!军装本身的魅力就很大! 军人做事都比较雷厉风行 不是所有的军人素质都低!!军人身上的优点是普通人不具备的!所以个人魅力也很大 当然当军人的家属一定要有长期分居的准备 自己身上的担子也很重 照顾双方老人 照顾孩子 还有自己的事业 自己的家庭 一定要坚强 等候也是爱的一种体现
如果有下辈子 我还嫁军人 不好意思因为我是军嫂!!
喜欢一个人,是不会有痛苦的。 爱一个人,也许有绵长的痛苦。但他给我的快乐,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快乐。
一、当兵可以结婚吗
军官和士官可以结婚,但有职务、军阶、年龄等方面的限制;普通士兵(义务兵)在服现役是不可以结婚的。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军人结婚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五)规定了结婚登记与审查的有关事项。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军官和士官可以结婚,但有职务、军阶、年龄等方面的限制;普通士兵(义务兵)在服现役是不可以结婚的。\x0d\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x0d\\x0d\义务兵与士官找对象结婚作出的地域性限制规定,有着明显区别:一是义务兵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是一律不准,即不存在任何例外;而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即存在某种法定例外情形。二是义务兵在部队内一律不准找对象的范围,是整个军队内部;而士官在部队内原则上不得找对象结婚的范围,只是本部队,即士官原则上不得与同一部队的现役军人、职员、工人谈恋爱结婚。上述两条中的“部队驻地”,是指义务兵一律、士官原则上不得与本部队驻地附近的居民、村民和打工者谈恋爱结婚。\x0d\\x0d\其次,对义务兵、士官婚恋作出地域性限制的原因:一是军队是一个以男性青年为主体的武装集团,有着严格的组织纪律,不允许士兵随便单独外出。如果士兵与驻地女青年谈情说爱,势必会影响部队的集中统一,不利于正规化管理和秩序;二是部队都相对集中于某一地域,如果允许士兵在驻地找对象势必会影响当地男青年的婚配,容易酿成军民纠纷,损害军民关系;三是义务兵、士官在部队内部谈恋爱,容易出“花边新闻”,与部队的整体气氛和风格不相协调。军营里的高度集中统一和严格的组织纪律,也很少给士兵留下谈情说爱的时间和空间。\x0d\\x0d\再次,对义务兵和学员结婚的期限性禁止规定是必要的。一是依法服兵役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一名义务兵就要牺牲一些个人利益,在保家卫国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这种奉献也包括在服现役期内不结婚。况且,义务兵服满现役时多为二十周岁左右,大多不满法定婚龄,不符合结婚条件。极个别达到法定婚龄的义务兵,完全可以对婚期稍作推迟,等到被选取为士官或退役后再结婚,二是这里的“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是指义务兵和地方应届高中毕业生学员。军校学员的学习生活是难得的,也是紧张的,要完成学业,就必须排除外来的干扰,集中精力学习。如果在校学习期间结婚,就要占用大量时间和精力作结婚的精神和物质准备,势必耽误正常的学习。当然,对于干部本科学员、研究生学员和年龄较大的士官学员,学习期间准许其申请结婚。\x0d\\x0d\最后,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是原则性规定,即这是绝大多数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法律依据。其例外包括:一是与地域无关的情形。《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二是仅限于个别地域的情形。《规定》第5条第3款规定:“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可见,士官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条件,比以前放宽了许多。
当兵的男士都比较直爽,正直,感觉还是很不错的结婚对象。由于军队纪律较严,他们可能不太能接触得到娱乐、八卦方面的咨询,所以聊天时有可能比较闷些。如果想避免初见面时的尴尬,可以问问他们初入军队时的经历,或军队生活的细节,例如站岗时怎么排解无聊啊,军队饭堂的饮食,如何啊,怎么学会叠豆干被子啊,等等这些方面的的问题,一般他们聊到这方面的话题,都会很开心的。聊开了以后就可以渐渐熟络了,进一步了解了。
我和我老公也是经过别人介绍认识的,那时候他也是当兵我们也就见几次面他就回部队了,从他回去后我们也是电话联系,等到对彼此都了解了,也有过没话说的时候,不过就算没话说,他也会天天打电话,说句关心的话,我想这就够了,我们结婚都5年了,他现在还在部队呢?希望你们也能有好的结果!
当兵的人都是最优秀的人,最可爱的人,找对象应该很容易的,下面五点建议可以帮助你找对象
一是“媒人”介绍。
“媒人”介绍是一种比较老的办法,不用说大家都懂,它能延续至今,自有其存在的道理。首先要让孩子想想找什么样的对象,包括身高、学历、对方的家庭等相关情况,然后结合这些条件,让邻居、亲戚、朋友帮助物色。为了确保成功率,可以多找几个线索,待当兵青年回家后,就可以紧锣密鼓地展开。
“媒人”包含的群体不仅仅只是亲戚朋友,同学也可以。在青年的成长过程中,从小学到高中乃至大学,会有很多的同学,覆盖的范围比较大,接触的群体比较多。原来在一起关系不错的同学,都可以充当起“媒人”的角色,未婚战友有空时和要好的同学打几个电话,或许缘分的到来就是这么简单。
二是认识的朋友、同学或同事。
在当兵之前,每一位青年都能认识很多的朋友、同学或者同事。当初在一起时有感觉,但又难以启齿的,当兵以后可以通过电话、视频、聊天工具等沟通方式做进一步的发展,水到渠成以后自然可以发展为爱情。
原本在一起时没有感觉,或者说根本没有往这方面来想,当兵分开以后,仔细想想,原来对方在自己的心里有位置。这种情况,自然也可以进行培养,至于最终能不能成功,看个人的“能力”,同时也要看“缘分”。
三是网络上交的男女朋友。
网络交友虽然不靠谱,但也不失为一种办法。现在当兵用手机的机会比较多,尤其是对于一些老士官或者干部来说,手机使用更加方便,这为网上找对象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早在以前,部队其实是严禁网上交友的,尤其是不能和地方女青年随意接触,包括现在很多部队单位仍然如此。所以如果如果有这方面的考量,一定要看自己当兵的环境是否许可。
四是驻地找对象。
按照当前已知的颁发于2011年12月的文件,只要是男士官年满28周岁、女士官26周岁,就可以申请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这个年龄要求的标准以后有可能会提前。尽管如此大的年纪才让结婚略显得有点尴尬,但是找对象可以先谈着,建立感情以后再结婚显然更靠谱。
其实现在很多部队单位的干部和士官,在驻地找对象的比例还是比较高的,尤其是对于想要长期在部队发展的官兵来说,这种方式足以改变两地分居这种局面,对于男女双方来讲也算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五是军地联谊会。
在一些驻军比较多的城市,会有社会相关部门(妇联)联合部队共同举办联谊会。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军地大龄青年的婚恋问题。这种活动很靠谱,且先不说地方组织此项工作的严谨性,在部队里官兵想要参加这类活动,必须经过组织部门严格的审核后方可。
军地联谊会为军地青年的爱情发挥了桥梁作用,无论对于想找对象的军人还是地方青年想找军人为对象,都可以考虑这条路。可能会有人说这种活动成功率并不高,事实也确实如此,但是不要忘记,“一见钟情”的爱情毕竟是少数,去了总有机会,不去一点机会都没有。
不能在部队驻地谈恋爱,军人25岁以上才能结婚,而且要表现好,到年龄,你要向部队提交申请,你的老婆都要通过部队组织部审核通过,还是不是很麻烦,但你找驻地的女孩,那就通不过了,只有等到退伍回家接了,或者可以证明你们当兵之前就认识的。。。这些招数,不要告诉别人是我给你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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