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种姓制度和寡妇焚身殉夫

印度的种姓制度和寡妇焚身殉夫,第1张

印度的四种结婚方式为梵式、天神式、仙人式、生主式,都是神圣幸福的结婚方式,通过这四种结婚方式所生的儿子,在有关吠陀的知识上出类拔萃、长命百岁,而由买卖、自主结合、强行绑架和偷盗所结成的另外四中婚姻,则被指责,其生出的儿子,定是凶残的、虚伪的、仇视吠陀和圣法的。那罗陀认为:女子出嫁,应由下列人负责:一、父亲;二、兄长,但要有父亲的授权;三、祖父、四、舅父、五、有能力的母亲;七、如母亲无能力,由其远亲承担。印度婚礼奢华、讲究。出嫁妆、送彩礼、设宴会、接待来客和迎亲队伍等等如同盛大庙会一样,张灯结彩,锣鼓喧天,他们认为花费越大,越光荣体面。

  在古代印度的吠陀时期,寡妇是可以改嫁的,没有什么限制和规定。往后,寡妇改嫁逐渐减少,尤其到了公元2世纪以后,寡妇改嫁就开始遭到反对了。大约到公元10世纪以后,情况进一步恶化,尤其到了11世纪,制度的严峻几乎达到了顶峰,寡妇不许改嫁,即使幼年寡妇也不许改嫁。

  古代印度的后宫制度自印度文明期(指公元前3000年左右在印度河流域发展的上古文明)就存在了,特别是在丘比塔王朝,一般后宫约有230名宠妾,国王后宫则超过几百人。国王后宫的婢妾大多是大臣的妻妾或是各地方的美女,她们要在后宫待一个月以侍候国王。

  印度的初夜权制度: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而记录中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

  印度还有一些落后的部落地区,其婚姻关系更为复杂。有些部落盛行一妻多夫制,一个姑娘嫁给某家的兄长,同时也是其他兄弟的妻子。梅加拉亚邦迦洛族盛行舅表兄妹结婚,一个男子可以与姊妹俩同时结婚,在岳父死后还可以娶丈母娘。在喜马拉雅山区印巴停火线附近,有一处被遗忘的雅利安人部落,他们盛行一妻多夫制,处于母系社会的发展阶段。在印度史诗《摩词婆罗多》中也有坚战五兄弟共同娶了黑公主为妻的故事。

  

  [《摩奴法典》]

  《摩奴法典》是印度古代的圣典,印度教法中的最有权威的一部法典。该法典在婚姻家庭方面有以下的规定。1、实现种姓内婚制。不同等级种姓间不得通婚,但允许上等种姓男子娶下等种姓女子为妻。这也叫“顺婚”。逆婚之所生子女要降为最低种姓。此法典还规定,种姓从高到低的顺序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种,根据教义不允许最高种姓娶首陀罗之女。2、一夫一妻制只对下级种姓而言,对于最高种姓可以多妻。例如,婆罗门可以有四个妻子、刹帝利可以有三个妻子、吠舍可以有两个妻子、首陀罗只能有一个妻子。3、丈夫在家庭中享有特权。印度教认为子女无德只有欲,所以女子必须服从男子。在家中的地位相当于奴隶。无财产可言。对丈夫“从一而终”,甚至有“焚身殉夫”的称为“苏蒂”的习俗。4、主张童婚法典规定结婚年龄为8岁。为此,在印度,幼夫夭折和幼妻为寡夫的现象也是常见。5、有关遗产和继承方面,因种姓的不同而有区分。例如,婆罗门妇女之子可得4份、刹帝利妇女之子可以得3份、吠舍妇女之子可以得2份、首陀罗妇女之子只能得1份。而且规定,种姓妇女所生之诸子中,长子优先。

  《法典》规定:“妇女幼时处在父亲的监护下,青春期处在丈夫的监护下,老年时处在儿子的保护下”,并强调“妇女绝不应任意行动”。双方家长有意向性目标后,首先要由占星师算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看两人是否相克,能否恩爱、白头偕老。如果两人八字相符,就开始谈嫁妆,然后定婚姻。

  关于离婚,《摩奴法典》规定:“不妊之妻可在第八年休弃,只生女儿者可以在第十一年被代替。”

  在《法典》中,抢夺婚是合法的。印度的抢夺婚曾见于雅利安民族,根据《摩奴法典》,缔结婚约可有八种合法方式,其中一种为“罗刹式”即“杀伤其亲族,摧毁其房屋,将哭喊着的少女从其家强行抢走”,这其实就是后来的一种抢夺婚。根据规定,只有“刹帝利”即种姓武士,才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另一方式“阿修罗”指的就是买卖婚姻。摩奴曾承认“吠舍”和“首陀罗”这两个较低的种姓实行买卖婚姻,但他本人是禁止的。他说:“姑娘的父亲若有知识就不应该接受财物,即使很少;因贪而接受财礼的人就成为‘买奴隶的人’”但是,“仙人式“的结婚方式中,新郎为娶妻向新娘的父亲赠送一头或两头牛的做法却被摩奴及其他法经作者视为合法。他们明确否认这是财礼,但其实这是买卖婚姻的残存方式。

  [伊斯兰教对印度婚姻的影响](这段是不是换到后面,即置放入中世纪欧洲阶段?)

  大约在八世纪前后,伊斯兰教传入印度后,那以后逐渐对印度的文化和人民的生活发生了重大影响。因为印度教和伊斯兰教两者的教义不同,所追求的不同,所以两个宗教之间的关系一度紧张。当穆斯林统治者利用处于统治者的优势地位并强迫印度教徒改信伊斯兰教时,印度教徒把此作法看成是对本教的侵犯和对社会的压迫,为此,在印度教社会中,婆罗门为保持所谓血统的纯洁和神圣,对婚姻等规定更加严格,从各种方面限制女子的活动范围了。因此,在这个时期,一方面种姓的狭隘性加重了,另一方面妇女们的社会地位进一步下降。由于种姓的发展和“守旧性”和“狭隘性”的加重,使低级种姓的人越半越多地改信伊斯兰教。但是,这种狭隘性产生了另一个作用:促使格比尔、纳那克等人对宗教和社会进行了改革,以缓和印度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紧张气氛。

  伊斯兰教传入印度后,对种姓制度和婚姻制度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印度教徒为了防止受到伊斯兰教的影响,严格种姓制度,婆罗门为了提高自己的地位不遗余力,但其他一些种姓的抵制,尤其是迦耶斯特、柯帝利种姓以及刹帝利接受了穆斯林统治者的保护。因此,这些种姓的社会地位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其地位仅次于婆罗门。有些刹帝利种姓的人还在穆斯林统治机构中作事、当官,甚至与穆斯林通婚。婆罗门处于伊斯兰教的力量担忧,为了保持种姓制度和种种仪式的完整性,努力限制种姓成员同穆斯林发生联系。婆罗门的严格规定使低级种姓的人深受其害,、摆脱困境许多人改信伊斯兰教,促成了印度教种姓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穆斯林为了达到长期统治印度的目的,加强同印度女子联姻,甚至想同印度教寡妇结婚,遭到了印度教徒的强烈反对。为此印度教徒对婚姻给予了更多的限制:第一,实行童婚。降低女孩的结婚年龄,婚龄下降到8—9岁。第二,在高级和中级种姓中戴面罩的习俗流行起来,尤其避免同穆斯林发生联系,这样,就杜绝了与穆斯林结婚的可能性。第三,对寡妇再婚作了严格规定,大力宣传寡妇为夫殉葬。并把这种做法视为最大的贞节和最高的美德,施以宗教和道德色彩,致使殉葬制蔓延开来。

  

  [印度教下的婚姻陋习]

  男尊女卑,古今中外,不乏其例。但印度教却把它淋漓尽致地发挥到了及至。这方面的典范就是印度的嫁妆和殉葬习俗。

  殉葬制度又称“萨蒂”,大约最早是从王公逝世时妃嫔殉葬之风发展而来,进而扩大到上流阶层,以后普及于一般妇女。,印度教时代在上层和拉其普特人中,寡妇殉葬的风俗非常盛行,死者若有数妻,则正妻与死夫一起殉葬,其余妻子要单独自焚。此外,为丈夫殉葬有两种形式:一种叫同丈夫一起殉葬,即妻子与死夫尸体一起火化;一种叫模仿殉葬,即妻子与故去丈夫的遗物一起火化。假如丈夫死时,妻子有孕在身,则等她分娩后再同丈夫的遗物殉葬。如丈夫死在异国他乡,他忠诚的妻子闻讯后先用丈夫的鞋接触一下自己的胸口,然后跳入火中自焚。若不殉葬,则被人认为是失去贞节的人。

  如果没有勇气殉夫,她的脸上和衣饰上就要加上寡妇的标志,并要比丈夫在世时更加小心地回避任何男性。男子见到了寡妇也要回避,因为寡妇是“不祥之物”,人们甚至认为是妻子的不吉利才造成丈夫的死亡。印度教教义规定,女子一旦和丈夫结合,就是永远的结合,即使丈夫已经死去,也永远不能和他分离,一个女人一生只能结婚一次,寡妇守节至死才能上天。寡妇因为打上不吉祥的烙印,就成为婆家做牛做马的奴仆,在社会上也不再享有一般已婚妇女的各种权利和待遇,她们无权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宗教活动,不能参加婚礼、祝寿等一切喜庆大事,甚至不许修饰仪容,有的寡妇还要把头发剃光。根据印度教的习俗,寡妇还要献身于苦行与节欲的生活;在孟加拉邦,寡妇被禁止吃鱼肉;在安得拉邦,寡妇要吃长斋。

 即使生活21世纪,我们依然对当代印度的婚姻倍感神秘,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曾经出现在公元之前史上的的种姓制度、嫁妆规则、一夫多妻、童婚、殉葬,种种陋习居然一路传承到了现代,并且于愈演愈烈。

  翻开印度报纸,嫁妆案触目惊心,特别是在北方邦,75%的婚姻问题与嫁妆直接相关。几乎天天都有相关悲剧的报道,有些人命案甚至发生在高学历高职位人群当中。据统计,每年约有9000名印度妇女因为嫁妆达不到婆家要求而丧命,2000年新德里平均每12小时就有一名女子因为嫁妆问题而被活活烧死。女方家长倾家荡产筹集嫁妆,年轻男子明码标价:从20万到1000万卢比(120万卢比相当于2。5万美元)不等,实物包括手提电脑、手机、家庭影院、数码摄像机、微波炉、纯平数码电视、全套珠宝首饰、欧洲蜜月旅行、中型汽车和、一套房子等等,而且价格还呈不断上升趋势。有印度学者甚至认为嫁妆成了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收入再分配调节手段,大量的金钱从女方家长那儿流到了男方的家庭和亲戚手中。

  印度在1757年后沦为英国的殖民地,后来开始推行了英国的法律。1831年废止了殉葬制。到1947年独立后,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全国并不统一。各教依据教规行使。1954年颁布了特别婚姻条例,规定同宗教的人或不同宗教的人通婚,以民事登记婚形式或按照条例认可的宗教仪式举行婚礼。1955年,颁布了印度教婚姻,废止种姓家庭制度;1961年颁布《反嫁妆法案》;1978年颁布了禁止童婚补充条例。但现实生活中,法律是很难改变习俗的。例如,有一媒体报道了在1983年5月17日,印度就有1万名儿童的举行了集体结婚;1993年的《印度斯坦时报》还刊登了比哈尔邦一个60多岁的部落酋长先后娶几十个妻子的故事,其中最年轻的一个妻子只有18岁;2006年5月的英国《泰晤士报》报道了当月发生的印度寡妇殉葬事件。这些情况似乎都说明了在婚姻方面,印度仍旧延续着古代的制度,与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不曾并轨。

  

  [印度历史]

  目前已知的印度河流域最早的文明是出现在公元前2300-前1750年的哈拉巴文明。后来雅利安人从南俄草原经中亚进入印度河流域,开始了印度的吠陀时代。在公元前1400-前900年是早期吠陀时代,即“梨俱吠陀”;公元前900-前600年是后期吠陀时代——“沙摩吠陀”、“耶柔吠陀”、“阿闼婆吠陀”。

  公元前600-前400年进入了印度的列国时代,亦称早期佛教时代,印度文明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东移到恒河流域,佛经之所谓16国。之后,印度经历了摩揭陀在恒河流域的霸权时期。马其顿东征入侵印度河流域之后,印度在公元前324-前187年开创了孔雀王朝时期,著名的阿育王当政期间改奉佛教。在一世纪初,大月氏人的贵霜部落立国,是为贵霜王朝。公元1-5世纪之间的贵霜王朝建都于富楼沙(今巴基斯坦的白沙瓦),成为当时与东汉、罗马、安息并立于世的四大帝国。

  

  [印度的宗教与种姓制度下的婚姻]

  印度从古至今最大的特点就是生活的各个领域受到宗教的制约。约公元前7世纪左右,婆罗门教萌生于早期吠陀时代,并成为国教;公元前6世纪前后,佛教产生并迅速发展;6世纪后,在婆罗门教和佛教的基础上,印度教逐渐形成,并延续至今。

  种姓制度最早产生于雅利安人,早期吠陀时代种姓以肤色为差异确定了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种不同等级的种姓;后期吠陀时代种姓差异进一步加剧,并产生了诸多亚种姓(阇提)与贱民的区别。

  婆罗门即僧侣和后期有资格学习婆罗门教义的种姓成员,为第一种姓,地位最高,从事祭祀和文化教育,;刹帝利即武士等,为第二种姓,地位仅次于婆罗门,从事行政管理和打仗;吠舍即平民,为第三种姓,经营商业贸易;第四种姓为首陀罗,地位最低,从事农业及各种体力劳动和手工业等。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各种姓又派生出许多副种姓。据说这些副种姓全国有3000多种,各种姓都有自己的道德法规和风俗习惯,婆罗门的副种姓中社会地位最高的是库林婆罗门。

  除以上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排除在种姓之外的人,所谓“不可接触的贱民”,又名“哈里真”。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好像被排斥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他们的工作是扫地、打扫厕所、处理动物尸体等。在农村,他们只能居住在村外或某一指定区域,不能和其他种姓的人使用同一口井,无权进庙拜神。

  不同种姓有不同的地位和权利,其中婆罗门的权利最大,社会地位最高;首陀罗的地位最低,备受歧视,无权上学读书,没有资格进庙敬神,甚至有些地方的首陀罗不配让高级种姓的人看见自己的面孔。在古代,老远发现有婆罗门种姓的人过来,首陀罗就得赶紧躲在路旁,等着婆罗门过去自己再迈步,不然就要挨打,甚至会被活活打死。在有些地方,首陀罗连身体的影子都不能落在婆罗门种姓的人的身上,否则就会被认为是玷污了高级种姓人的身体而遭到痛打,婆罗门种姓的人回家后要赶快洗澡,以去晦气。

  种姓制度对婚姻制度有很大影响,很多婚姻规定十分严格。在古代印度,只许在同种姓内部通婚,同种姓的各副种姓之间可以互相通婚,但是不能和副种姓以外的人通婚。一般允许“顺婚”,即高级种姓的男子可以取低级种姓的女子,但禁止“逆婚”,即较低种姓的男子不能取高种姓的女子,否则高级种姓的人会被开除出种姓之外。

  由于“顺婚”的存在,许多低种姓的女子都想“攀高枝”,嫁个高种姓的男子,于是在社会上出现了你争我夺、高价购买新郎的风气,高种姓的男子立在高高的台阶上“俯视”低种姓的女子,索要高额嫁妆,这种婚姻一开始就建立在男女不平等的基础上,而且具有金钱买卖的性质,女方不得不出高额嫁妆以满足男方的需求。一些贪婪的男家,婚后还向女方索取嫁妆与钱财,有的人因得不到满足,竟将儿媳妇活活烧死。

  种姓制度几乎成了古代印度社会制度的同义词,它决定了社会生活中人和人的相互关系,男人和女人、丈夫和妻子的婚姻关系。

  

  [吠陀时代的婚姻]

  古代印度的文化中有尊重妇女的一面,例如神话传说中有不少女神,史书上也记载着几位备受尊崇的女王,但是思想的主流仍是歧视妇女,也存在着一夫多妻制。在吠陀时代,从《梨俱吠陀》等经书籍的很多记载中可以了解到一夫多妻可能只限于王公贵族,而一夫一妻则被认为是普通的、自然的婚姻形式,《梨俱吠陀》中的赞美诗歌颂的是双马童的成双成对,并对夫妻恩爱做了赞美,阿帕斯坦巴曾经认为:如果做妻子的愿意履行其宗教职责,且生有男孩,那么,丈夫就不应再娶。《摩奴法典》箴言“相互忠贞,白头到老”,所以《梨俱吠陀》时代可能是从一夫多妻到一夫一妻的过度,至少有这方面的偏向。

  原配之妻应与丈夫同一种姓,其地位高于其他妻子,其所生的长子地位亦高于其他弟兄。在宗教仪式中,她坐在她坐在丈夫身边,即使无子,也不影响她的地位,丈夫去世后,她可以领养一子。直到今天,尽管印度教不限制一夫多妻,但除非原配不能生养儿子,或患有不治之症,大多数种姓都反对其成员实行一多,男子要想再娶,须得到种姓中的潘查耶特(五人长老会)的同意。佛教也有类似规定,妾在丈夫死后,也以得到丈夫兄弟的赡养。

  对于婆罗门来说,原则上只能结一次婚,除非没有子嗣。在婚姻中,娶妻一方总是要高于嫁女一方,娶妻的村庄从来不反过把女子嫁给把女儿嫁给他们的村庄。不论什么时代,最昂贵的婚姻形式为:将女儿嫁给一个婆罗门,还要伴以礼仪性的交付。妇女第一次结婚叫初婚,,男子第一次结婚并有了孩子,叫做主婚,如果再进行其他结合,则叫做副婚。在王族种姓中,一夫多妻相当普遍,尤其是姐妹共嫁一人的情形屡有发生。

直至19世纪初期,这种陋习还很流行。以孟加拉邦为例,可以看出问题的严重。1817年英国人开始统治孟加拉邦时,当时平均每天有两名寡妇殉夫自焚。又据统计,1819年全邦竟有839名寡妇殉夫,仅加尔各答就有544人。

  印度自古流行嫁妆习俗,其历史沿革与印度社会的另一陋习—童婚有密切联系。一方面,印度教提倡童婚,认为女子来月经前可以结婚。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古代印度战乱连连,为避免女儿在战争中遭遇不测,人们往往在女孩未成年时早早将她嫁出,这样她就是别人家的人,娘家父母的担子就算是卸下了。因而,8、9岁到14、15岁就结婚的女孩大有人在,嫁妆于是成为婆家将她们养大成人的资金。可见,嫁妆的出现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

  除了种姓“顺婚”的原因外,妇女地位低下,是嫁妆问题存在另一个根源。在印度,咒骂男人的话是“但愿你生个女儿”,因为没有比这更糟糕的了。大多数印度女人婚后不工作,只在家操持家务,带孩子,没有经济独立性。嫁妆陋习还与妇女的法律现状相关。由于女性受到歧视,没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女孩不可能向她的兄弟一样继承父母的遗产。因此,在她出嫁的时候,家里往往要给一笔丰厚的嫁妆,从而迫使她丧失继承权。虽然印度早在1956年就通过了关于妇女有继承权的法案,但在残酷的现实使法律几乎成为一纸空文。德里大学一位经济学教授说,只要妇女没有财产所有权,在继承权方面与男子不平等,她们的地位就不会改变。

  嫁妆陋习还与妇女的法律现状相关。由于女性受到歧视,没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女孩不可能向她的兄弟一样继承父母的遗产。因此,在她出嫁的时候,家里往往要给一笔丰厚的嫁妆,从而迫使她丧失继承权。虽然印度早在1956年就通过了关于妇女有继承权的法案,但在残酷的现实使法律几乎成为一纸空文。德里大学一位经济学教授说,只要妇女没有财产所有权,在继承权方面与男子不平等,她们的地位就不会改变。

  值得一提的是:公元3-4世纪婆罗门教士Vatsyayana,被认为是一位终生禁欲的苦行僧,写出了印度最色情的作品之一《爱经》。作者在书中叙述了怎样求婚,怎样保持良好的婚姻生活,怎样保持忠贞;他赞赏由爱情缔结的婚姻,他在书中告诉女人,怎样才能满足丈夫正常的、全部的性要求,从而使性爱升华,同时男子也应该尽自己所能使女方快乐。

  或许这能从另一个角度上说明在为什么在印度一边是大量的文艺作品在歌颂爱情,一边传统习俗在压迫婚姻?同样的表现是:长期起来,作为印度历史与文化上各不相同却又相辅相成的三个方面:部落组织、穆斯林世界、印度教世界能够长期共同发展。

《翠兰的爱情》。

《翠兰的爱情》是牛建荣执导的农村、励志类型国产电视剧。该剧于2014年6月16日河南都市频道首播,2014年9月12日河北卫视上星首播。

该剧讲述的是一个刚失去丈夫的寡妇翠兰的爱情故事,剧中翠兰(杨阳饰)是一个外柔内强、敢爱敢恨的当代农村妇女,痛失丈夫的她万念俱灰,直到同村马成(刘家良饰)的出现,翠兰才重新燃起了对爱的希望。

为了追求幸福,翠兰勇敢地冲在了爱情的第一线,与马成上演了一段既坎坷波折又甜蜜幸福的乡村之恋。

剧集评价

《翠兰的爱情》是一部当代农村情感轻喜剧,以爱情为主线,讲述了一个刚失去丈夫的寡妇翠兰的爱情故事。自开播以来,该剧凭借新颖的题材、接地气又不落俗套的剧情、亲切自然的表演等不仅赢得了观众的吸引。(沈阳晚报)

农村爱情轻喜剧《翠兰的爱情》围绕倔强可爱的翠兰在守护自己爱情的过程中经历的一系列好玩的事情而展开,轻松有趣的剧情牢牢抓住了观众的眼球,笑(效)果皆不凡。

小时候,我们一家住在爸爸所在学校的教师家属大院里,左邻右舍往来甚密,哪家种的葡萄熟了,便会挨家挨户地送上一串;谁家外地来亲戚捎来了土特产,东西不多,但每家每户都要分上一点。那时,每家的生活虽不富裕,但是邻里之间都相互关心体贴,大院里的生活充满了欢声笑语。

在我家隔壁,住着一个和我一样大的叫小青的女孩,她父母在一次意外事故中离世了,只能和奶奶在一起生活。小青奶奶没有生活来源,一老一小的生活很艰难。邻居中很少有人开口表示关切,但都会委婉地送上一些吃的用的。大家怕给奶奶带来负担,于是想出种种理由。妈妈每次做好吃的,总是多装出一大碗,让我给隔壁奶奶家端去,出门前,妈妈总是对我说:“告诉奶奶,妈妈做多了吃不了,让奶奶帮忙吃掉。”当时,我不解地问妈妈:“妈妈,您不是特意多做些,留给奶奶和小青妹妹吃的吗?”妈妈笑着说:“傻丫头,如果那么说,奶奶该过意不去了,要想关心体贴一个人,应让她察觉不到,要不露痕迹,那才是真正的关心,真正的体贴!”我恍然大悟。小青奶奶也不开口致谢,每天早早起来,清扫大院的卫生,谁家大人出去办事,孩子没人管,奶奶便给接到家里照看。

后来我到外地上了大学,家也从那个大院搬走了,住上了楼房,可我始终怀念着大院里的生活。那份体贴,那份人与人间的关爱,影响着我以后的生活。

在大学期间,我交了男朋友。毕业分配的时候,男友留在滨城的一家外贸公司,我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分到北京的某部委工作,再就是留在滨城。能去北京工作,那可是我梦昧以求的啊!可是如果去北京,意味着和男友以后的生活就是两地分居。男友虽然劝我不要儿女情长,要考虑自己的前途,可我分明从他的眼神中看出一丝不舍,我也舍不得那份感情,于是我做出一生中一个重要的诀择,选择留在滨城,与男友在一起。怕男友有思想负担,我对他说:“我一个女孩子在北京会很孤单的,我喜欢滨城,我喜欢大海,喜欢这里的空气,喜欢这里的湿润,我要和你形影不离。”男友开心地笑了。后来,男友成了我的老公,在锅碗瓢盆的生活中,他无声无息地关心着我,体贴着我。

直到现在,我脑中会经常出现小时候大院里邻里相互关心体贴的画面,仍然记着妈妈的那句话:“让体贴不露痕迹,那才是真正的体贴。”那句话成了我的人生信条。

这是一篇叙事散文,体裁不错。 希望你满意。

在北宋历史上有这么一位传奇寡妇,据说在当时有两位宰相被她迷得神魂颠倒,也因为她两个权倾朝野的宰相为了她而争风吃醋甚至大打出手,这个寡妇就是柴氏,而提到的两位宰相在当时也算是北宋名臣:

张齐贤和向敏中。

那么他们之间的恩怨纠葛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这事还得慢慢说起:

话说柴氏原本是左领军卫大将军薛惟吉的夫人,而薛惟吉的爹是赵匡胤时的宰相,《旧五代史》的主编薛居正。

薛惟吉原本也是有夫人的,但原配妻子很早就去世了,并给他留下了两个儿子,原配去世之后,柴氏就做了薛惟吉的继室,并做了两个儿子的后妈。

然而俗话说得好“后妈难当”,柴氏和薛惟吉两个儿子的关系并不好,更狗血的剧情在这之后不久也出现了,薛惟吉去世了,留下了后妈和两个儿子彼此之间互不顺眼,至此就引发出了柴氏和上述两个宰相的故事。

丧夫后的柴氏由于和两个儿子的关系并不好,所以就产生了改嫁的念头,而她当时相中的对象就是当朝宰相张齐贤,原本张齐贤也答应了这桩婚事。可是事情的发展并未如同柴氏所预想的那样顺利。

薛惟吉的两个儿子因为后妈的这个举动担心后妈是以退为进,借改嫁为名,趁机私吞薛家的家产,故而一怒之下就将张齐贤和柴氏告上了开封府。然而事情毕竟牵涉到了当朝宰相,开封府尹不敢做主,把这个“皮球”踢给了皇帝本人。

当时的皇帝宋真宗不想让这个事情继续扩大,便悄悄地问柴氏究竟是怎么回事?

然而这不问还好,一问又牵扯出了另一个宰相:向敏中。柴氏觉得此事肯定是私买薛家宅院未遂的向敏中在背后捣的鬼。于是柴氏向御史揭发向敏中曾向自己求婚,遭到拒绝后,心怀愤懑,这才唆使薛家公子诬告自己的。

事情到了这,皇帝不出面也不行了,毕竟牵涉到了两个当朝宰相,经过调查后发现,向敏中的确曾经有过买薛家宅子的行为,可是对于向柴氏求婚他却矢口否认,原因是他刚刚遭遇丧妻,没有再婚的想法,更没有向柴氏求婚。

按照当时大宋的律法规定,向敏中此举明显是已经违规了大宋的律法,然而宋真宗本身并不想因为这件事而处罚向敏中。

“狗血”的剧情尚未结束,此时在这桩闹剧之中又横插了一个人进来:盐铁使王嗣宗。他平常就看向敏中不爽,趁机上疏宋真宗说:向敏中最近正准备要迎娶已故驸马都尉王承衍的妹妹为妻,“密约已定而未纳采”。

而这件事一经曝光,宋真宗坐不住了,当面质问向敏中:他不诚实,明明私下里紧锣密鼓地安排再婚的事,居然骗皇帝说没有这种想法。由此来看,向敏中的确向柴氏求过婚。

而另一方面,宋真宗经过持续调查发现柴氏的背后也不简单,因为柴氏本身的确有嫁人卷钱的嫌疑,她私下里偷偷藏了两万贯,也就是说的确有卷铺盖走人的想法。

真相大白之后,宋真宗龙颜大怒,对涉世六个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向敏中和张齐贤被免去宰相职务,向敏中被罢为户部侍郎,出知永兴军;张齐贤责授太常卿;薛家的两个儿子因为私卖宅院被判笞刑,而柴氏最终也没能顺利的改嫁,不单如此还被宋真宗罚了钱,真可谓是“赔了老公又折财”,真可谓是得不偿失,而这场闹剧也到此了事。

可以说柴氏因为此事的确风光了一把,因为一桩闹剧一下子绊倒了两位宰相,不过自己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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