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撩人老公好给力 口述我和军人老公的一场浪漫恋情

军婚撩人老公好给力 口述我和军人老公的一场浪漫恋情,第1张

  三年来我和军人老公只见了一面,但是那一次我把自己交给了他,不得不说军人老公对我真的好,我也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乐。等待他我并没有什么怨言,反而觉得这种等待是女人最大的幸福,我相信我们会永远的幸福下去。

 我和军人老公是在网上认识的,那是在13年的时候我因为无聊就上微信勾搭帅哥,随便扔了一个漂流瓶就遇到了一个兵哥哥,当时我对当兵的男生没有好感主要是舍友还在为兵哥哥伤心呢,所以我就跟他有一搭没一搭的聊着,聊的多了我发现兵哥哥并不会说什么甜言蜜语,说出的话都很僵硬,可能是在部队里待的久了所以情商没有那么高。

 可是我却觉得这样的男生很真诚,能够给人依赖感,我们从家庭琐事到情感世界聊了很多,正当我准备下线的时候他竟然向我告白了,让我做他的女朋友,我当时脑子是懵的以为他是开玩笑。他说并不是开玩笑是认真的,我说等三天再给他答案,他很高兴地答应了。三天之后正好是情人节,我在这三天的时间里想了很多,毕竟对方是当兵的,如果我答应跟他交往的话就要有坚强的意志。

 情人节到了他如约而至上微信,问我到底想的怎么样了,我说你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兵哥哥想了半天都没有想到,我直接无语了,我告诉他今天是情人节,他才给我发了一个抱歉的表情。但是我就是喜欢他这种真实的状态,不想其他的男生每句话中都透着虚情假意。当时有朋友不理解为什么我会找一个兵哥哥,这军嫂可是不好当的,我说我就是喜欢他这样的人,为了他我愿意等。

 就这样我们经历了三年的异地恋,这个过程肯定是很难捱的,三年之后兵哥哥有了一次回家的机会,那一次我做了十几个小时的火车飞奔到他居住的城市,那是我第一次见到真人,和想象中的差不多。

女军人的婚姻军婚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国家为了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用制定法律的形式给现役军人一些特殊的婚姻权利。军婚要办理的手续很多,甚至要查你的婚史很恋爱史等等。而且法律上对军婚的离婚也做了特殊规定:《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二款中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审理。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还有: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也就是说如果有一天,你离婚不成,想着另外找个男朋友解闷,那惨了,直接军事法庭送去坐牢,破坏军婚是有罪的。

怼张馨予的那位军嫂是否“透着酸味”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这位自称是军嫂的网友在这件事上做的的确不对。这位网友如果真的不喜欢张馨予,也应该是在演技方面对张馨予有一些不认同,不应该拿她的婚姻当做攻击张馨予的理由。张馨予的老公是一位优秀的军人,为国家做了很多的事,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张馨予自从嫁给自己的军人老公后,就一直在家里休养,行为也低调很多,甚至在公益方面也做了很多的贡献。这样一位军嫂,是不应该被人攻击她给军人抹黑了。那位自称是军嫂的网友,不仅仅在微博网站上说张馨予和她的老公给军人抹黑了,还说如果以后张馨予拍摄跟军旅相关的影视剧的话,就举报张馨予和她的老公。

如果是张馨予在结婚后,作风有问题,当然可以举报她,可是张馨予接军旅戏又有什么错呢?仅仅是因为张馨予嫁给了一位军人?难道这就是原罪了吗?这位网友还说让张馨予的老公何捷转业当演员,何捷身为军人,为国家、为人民奉献了多少?何捷更不应该仅仅是因为娶了一名演员,就被人当做攻击的目标,他是一名伟大的、值得尊敬的军人。

无论这位网友是否真的是一名军嫂,都不应该用着军嫂的身份去攻击同为军嫂的人。不仅如此,我们所有的人都不应该攻击军人和军嫂,他们为了国家,奉献了太多,他们值得我们尊敬。

1、婚姻中的风俗(1)指腹为婚2、什么是指腹为婚?它有什么历史?3、指腹为婚是什么意思婚姻中的风俗(1)指腹为婚

婚姻中的风俗(1)

指腹为婚

马庆洲

婚姻,对于中国人或外I国人来说,都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虽然说有人结婚的繁文缛节多些,有些人结婚简单些,但这并不影响总体上的隆重繁华。而这种看似有些铺张浪费婚礼,也从一个侧面佐证了中国人对婚礼的重视程度。

可能是过繁必简吧,在某些时候、某些朝代、某些地区,有些人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追求一种极简的婚姻方式,有时基至对婚姻有些荒唐和儿戏。如在古时候彼为流行的指腹为婚,在现代人看来,可能就是一种“荒诞”!

指腹为婚,指双方家长将腹中胎儿结为婚姻。 出 处:《魏书·王宝兴传》:“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指家长包揽婚姻。 成语故事 东汉初年,将军贾复跟随刘秀南征北战,一次在战斗中不幸负重伤,光武帝刘秀十分心痛与难过,得知贾复的妻子怀孕在身,便对她说:“如果生女儿,我儿子娶她,如果生儿子,我女儿嫁给他。”

指腹为婚,是有一定的风险。如一方已经生孩子,知道男孩女孩还好些,但对方还没生,也不知道将来生的是男是女,倘若生孩子都一样的,这“婚约”就必须解除。

所谓指腹为婚,也并不是“指”一下就能定的,还要有一个小仪式,就是请亲朋好友聚一下,当众宣布此事。这即是说明此事庄重,也是让众人见证,防止以后有一方“悔约”。

当然,有时双方家长约定就可,不必请众人见证,双方也会尊守约定,这就是道德和信誉的力量。

看似荒唐的指腹为婚在古代彼为流行,很多史记和文学作品都可以查到这样的事例。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五十六回)中写道:彼时九王爷因娘娘又怀身孕,曾与骆老爷指腹为婚,倘生郡主,情愿与骆公子再续前姻。

旧时的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广大地区。有些地方,有人怕男女长大成人后,互不相认,或一方不守信诺,将衣襟裁为两幅,各执一幅为凭证者,称“指腹裁襟”或“指腹割衿”。统治者时或禁止,但无实际效用。

《魏书·王宝兴传》:“尚书卢遐妻,崔浩女也。初,宝兴母与遐妻俱孕,浩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 《元史·刑法志二》:“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 [元]关汉卿《绯衣梦》第一折:“俺两家指腹成亲,后来我家生了个女儿,唤做国香,今年十七岁;他家得了个小厮,唤做庆安,他如今穷了也。” [清]俞樾《右台仙馆笔记·衢州傅翁》:“汝在孕时,与某氏指腹为婚,今其女长成,当为汝娶之。”

据史载,贾复尝从刘秀击青犊,冒矢石先登,所向披靡,拜执金吾,迁左将军。刘秀闻贾复之妻有孕,便声称将已子女与贾复未出生子女联结婚姻,以坚其志。此当为较早的指腹为婚。

 这一婚俗,在古代小说、戏曲中时常述及。郑光祖《倩女离魂》杂剧“楔子”中,老夫人上场便称,女儿“倩娘,年长一十七岁。孩儿针指女工,饮食茶水,无所不会。先夫在日,曾与王同知家指腹成亲。”故而,她数次下书王府,令同知之子王文举前来“成此亲事”。有此婚盟在先,王文举才不远千里,来张府投亲。然而,老夫人又以不招白衣卿相为婿的名义,逼文举进京应试,硬是拆散了一对恩爱情侣。李昌祺《剪灯余话》卷五《贾云华还魂记》,叙述书生魏鹏游学杭州,临行,其母令鹏寻访贾平章夫人,并捎有一封书信。“生退,私启其封,始知已未生时,母氏与彼有指腹之约,不胜忻喜”。信中写道:“第念先平章与先夫参政,官虽僚友,情则弟兄;妾荷太夫人视同娣妹。始因有妊,各发誓言。夫人尝举汉光武、贾复故事,指妾腹而言曰:‘生子耶,我女嫁之;生女耶,我子取之’。厥后神启其衷,天作之配,庆门诞瓦,寒舍得雄。今者幼儿已冠,贤女谅亦及笄,苟未订盟,愿如夙誓。”两家关系密切,为续旧好而订婚盟,而且,还发誓言以见立意之决,表示永不毁盟。

凌_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瘗遗骸王玉英配夫,偿聘金韩秀才赎子》云:“国朝隆庆年间,陕西西安府有一个易万户,以卫兵入屯京师。同乡有个朱工部,相与得最好。两家夫人各有妊孕。万户与工部偶在朋友家里同席,--时说起,就两下指腹为婚。依俗礼各割衫襟,彼此互藏,写下合同文字为定。”合同上写道:“朱易两姓,情既断金,家皆种玉。得雄者为婚,必谐百年。背盟者天厌之。” 

可见,指腹为婚在古代,绝不是什么“个案”。

指腹为婚,在古代就被认为是一种陋习,沿袭甚久。元代曾立法以禁止《元史·刑法志二·户婚》规定:“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但却屡禁不绝。

指腹为婚还有许多潜在的不确定因素,如小孩子在十多年的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疾病灾难,或死或残:有的长的丑,有的长的俊况且,在这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双方家庭的友谊、地位,经济也不能一成不变,有的衰落了,有的发达了;有的人升官发财了,有的人成了阶下囚

这种地位的差距,很难让“婚姻”缔结起来,很多“爱情”的悲剧就是这样发生了!

婚姻中的风俗

(2)娃娃亲

(3)童养媳

(4)换亲

(5)买卖婚姻

(6)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

(7)招赘

(8)表亲的禁忌

(9)阴亲

什么是指腹为婚?它有什么历史?

杨铁心道:“要是咱们的孩子都是男儿,那么让他们结为兄弟,倘若都是女儿,就结为姊妹”郭啸天抢着道:“若是一男一女,那就结为夫妻。”

金庸的武侠小说博大精深,不仅故事情节吸引人,而且涉及古代许多文化常识风俗习惯,在他的小说《射雕英雄传》的开头,郭靖和杨康尚未出世,他们的父亲郭啸天和杨铁心,便约定如果他们都是男孩,便结为兄弟,都是女孩便结为姊妹,一男一女便结为夫妻,这就涉及到了古代的一种婚姻形式,指腹为婚。

指腹为婚是古代的一种的婚姻形式,在一些文学作品中常常见到,但是到底什么是指腹为婚,它有什么历史生活在现代的人大都不知道,笔者本文就讲一讲指腹为婚的那些事。

指腹为婚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时怀孕,孩子尚在母腹中孕育,父母双方便指腹相约,如果产下一男一女,待其成年后就结成夫妻。指腹为婚时,双方还常常割下两家主妇的衣襟,以此作为信物,因此,指腹为婚又被称为“割襟”或“割衫襟”。

指腹为婚一般发生在朋友之间或亲戚之间,为亲上加亲或巩固友谊,世代交好,便以未出生的孩子婚姻作为筹码;当然,也有一些名门贵族为追求风流雅兴,兴之所至便以在母胎中的孩子婚姻做风雅游戏,随意指腹为婚缔结两姓之好。

指腹为婚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古代重男轻女,民间有些家庭无子,盼望生个儿子传宗接代,便“指朵花儿待儿生”,也指腹为婚,俗称盼郎婚。

指腹为婚的历史及成因

指腹为婚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它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东汉。据《后汉书·贾复传》记载,贾复在镇压河北农民起义军时被击伤,伤势很严重,性命危在旦夕,汉光武帝为了使贾复安心后事,便许诺道:“闻其妇有孕,生女耶我子娶之,生男耶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这次的指腹为婚,只不过是光武帝对杰出的有功之臣的安抚,可到了后来,指腹为婚却慢慢地在民间流传开来,并演变成为一种习俗,到南北朝的时候,已经非常流行。

据《梁书·韦放传》记载:南朝梁代韦放和张率是好朋友,两个人的侧室妾都已怀孕,他们便相约指腹为婚。后来张率在子女年幼时便死去,而韦放仍不忘朋友旧情,赡养其遗孀子女,时时供给钱物。

后来韦放当了徐州刺史,许多名门闺秀公子求婚,韦放都不同意,表示“吾不失信故友”,让儿子娶了张率的女儿,又把女儿嫁给张率的儿子。时人都对韦放不忘老友,信守诺言的品行大为称赞。

在南朝是这样,在北朝也有此风俗。北魏崔浩是当时的名门大姓,他将两个女儿分别嫁给了名门王慧龙和卢迢。当这两个女儿都怀孕时,崔浩对两个女儿说:“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

后来王慧龙之妻崔氏生下王宝兴,就娶卢遐与姨母所生的卢氏女儿为妻,而且在结婚时崔浩亲自撰婚仪,为外孙及外孙女主持婚事,并对恭贺的来宾说:“此家礼事,宜尽其美!”

唐宋以后,指腹为婚的风俗在民间一直盛行不衰,但是它的弊端也开始展现无遗,开始引起许多有识之士的反对,但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一些文人士大夫甚至将此作为风雅的游戏。

到了元代,法律开始对这种风俗加以制止,如《通制条格》记载:“中书户部议得,男女婚姻或以指腹,并割衫襟为亲,既无定物婚书,难成婚礼。今后令行禁止。”《元史·刑法志》记载:“诸男女议婚,有指腹、割襟为定者,禁之。”

明清时的法律同样也予以禁止,如《大明会典》记载洪武年间的律令:“男女婚姻各以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

然而,由于指腹为婚在民间流传已久,很难一下子就更正过来,因此,一直禁而不止,直至近代,社会上指腹为婚的现象仍时有所闻,并未因禁令而绝迹。

许多少数民族也流行指腹婚,如《大金国志·婚姻》记载:“金人旧俗多指腹为婚姻,既长,虽贵贱殊隔,亦不可渝。”哈萨克族和东北鄂伦春族,也往往以指腹为婚的方式让下一代通婚。

指腹为婚的社会弊端

宋代司马光就明确指出其流弊:“及其所长,或不肖无赖,或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从官远方,遂致弃信负约。速狱致讼者多矣!”

指腹为婚时,双方父母意气相投,十分快意,但未来有许多不确定性,谁也不知道孩子们长大后是什么情况,身体是否健康,品行是否端正及双方门户是否仍旧相当等等,因此,引起许多悔婚诉讼,甚至酿成生命悲剧,这在史上有许多记载。

清代著名诗人袁枚的妹妹袁素文,就深受指腹为婚所害,袁枚曾多次写文悼念。袁素文自幼指腹为婚,许给了高家,她生于书香门第,饱读诗书,很有才学,而高氏之子长大后却成了一个流氓恶棍。

高家为素文着想,几次想退约,而袁素文却死守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而执意不肯,后来嫁到高家受到丈夫百般虐待,但她一直逆来顺受,直到后来丈夫赌输要拿她抵债时,才不得已回到娘家,不到40岁便抑郁而死。

指腹为婚是什么意思

“指腹为婚”是指腹为婚我国古代指腹为婚的一种特殊嫁娶形式。所谓“指腹婚”指腹为婚,就是指子女尚在娘肚子里指腹为婚,父母亲就给指定指腹为婚了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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