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腹为婚指腹为婚的军婚

指腹为婚指腹为婚的军婚,第1张

1、婚姻中的风俗(1)指腹为婚2、什么是指腹为婚?它有什么历史?3、指腹为婚是什么意思婚姻中的风俗(1)指腹为婚

婚姻中的风俗(1)

指腹为婚

马庆洲

婚姻,对于中国人或外I国人来说,都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虽然说有人结婚的繁文缛节多些,有些人结婚简单些,但这并不影响总体上的隆重繁华。而这种看似有些铺张浪费婚礼,也从一个侧面佐证了中国人对婚礼的重视程度。

可能是过繁必简吧,在某些时候、某些朝代、某些地区,有些人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追求一种极简的婚姻方式,有时基至对婚姻有些荒唐和儿戏。如在古时候彼为流行的指腹为婚,在现代人看来,可能就是一种“荒诞”!

指腹为婚,指双方家长将腹中胎儿结为婚姻。 出 处:《魏书·王宝兴传》:“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指家长包揽婚姻。 成语故事 东汉初年,将军贾复跟随刘秀南征北战,一次在战斗中不幸负重伤,光武帝刘秀十分心痛与难过,得知贾复的妻子怀孕在身,便对她说:“如果生女儿,我儿子娶她,如果生儿子,我女儿嫁给他。”

指腹为婚,是有一定的风险。如一方已经生孩子,知道男孩女孩还好些,但对方还没生,也不知道将来生的是男是女,倘若生孩子都一样的,这“婚约”就必须解除。

所谓指腹为婚,也并不是“指”一下就能定的,还要有一个小仪式,就是请亲朋好友聚一下,当众宣布此事。这即是说明此事庄重,也是让众人见证,防止以后有一方“悔约”。

当然,有时双方家长约定就可,不必请众人见证,双方也会尊守约定,这就是道德和信誉的力量。

看似荒唐的指腹为婚在古代彼为流行,很多史记和文学作品都可以查到这样的事例。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五十六回)中写道:彼时九王爷因娘娘又怀身孕,曾与骆老爷指腹为婚,倘生郡主,情愿与骆公子再续前姻。

旧时的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广大地区。有些地方,有人怕男女长大成人后,互不相认,或一方不守信诺,将衣襟裁为两幅,各执一幅为凭证者,称“指腹裁襟”或“指腹割衿”。统治者时或禁止,但无实际效用。

《魏书·王宝兴传》:“尚书卢遐妻,崔浩女也。初,宝兴母与遐妻俱孕,浩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 《元史·刑法志二》:“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 [元]关汉卿《绯衣梦》第一折:“俺两家指腹成亲,后来我家生了个女儿,唤做国香,今年十七岁;他家得了个小厮,唤做庆安,他如今穷了也。” [清]俞樾《右台仙馆笔记·衢州傅翁》:“汝在孕时,与某氏指腹为婚,今其女长成,当为汝娶之。”

据史载,贾复尝从刘秀击青犊,冒矢石先登,所向披靡,拜执金吾,迁左将军。刘秀闻贾复之妻有孕,便声称将已子女与贾复未出生子女联结婚姻,以坚其志。此当为较早的指腹为婚。

 这一婚俗,在古代小说、戏曲中时常述及。郑光祖《倩女离魂》杂剧“楔子”中,老夫人上场便称,女儿“倩娘,年长一十七岁。孩儿针指女工,饮食茶水,无所不会。先夫在日,曾与王同知家指腹成亲。”故而,她数次下书王府,令同知之子王文举前来“成此亲事”。有此婚盟在先,王文举才不远千里,来张府投亲。然而,老夫人又以不招白衣卿相为婿的名义,逼文举进京应试,硬是拆散了一对恩爱情侣。李昌祺《剪灯余话》卷五《贾云华还魂记》,叙述书生魏鹏游学杭州,临行,其母令鹏寻访贾平章夫人,并捎有一封书信。“生退,私启其封,始知已未生时,母氏与彼有指腹之约,不胜忻喜”。信中写道:“第念先平章与先夫参政,官虽僚友,情则弟兄;妾荷太夫人视同娣妹。始因有妊,各发誓言。夫人尝举汉光武、贾复故事,指妾腹而言曰:‘生子耶,我女嫁之;生女耶,我子取之’。厥后神启其衷,天作之配,庆门诞瓦,寒舍得雄。今者幼儿已冠,贤女谅亦及笄,苟未订盟,愿如夙誓。”两家关系密切,为续旧好而订婚盟,而且,还发誓言以见立意之决,表示永不毁盟。

凌_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瘗遗骸王玉英配夫,偿聘金韩秀才赎子》云:“国朝隆庆年间,陕西西安府有一个易万户,以卫兵入屯京师。同乡有个朱工部,相与得最好。两家夫人各有妊孕。万户与工部偶在朋友家里同席,--时说起,就两下指腹为婚。依俗礼各割衫襟,彼此互藏,写下合同文字为定。”合同上写道:“朱易两姓,情既断金,家皆种玉。得雄者为婚,必谐百年。背盟者天厌之。” 

可见,指腹为婚在古代,绝不是什么“个案”。

指腹为婚,在古代就被认为是一种陋习,沿袭甚久。元代曾立法以禁止《元史·刑法志二·户婚》规定:“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但却屡禁不绝。

指腹为婚还有许多潜在的不确定因素,如小孩子在十多年的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疾病灾难,或死或残:有的长的丑,有的长的俊况且,在这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双方家庭的友谊、地位,经济也不能一成不变,有的衰落了,有的发达了;有的人升官发财了,有的人成了阶下囚

这种地位的差距,很难让“婚姻”缔结起来,很多“爱情”的悲剧就是这样发生了!

婚姻中的风俗

(2)娃娃亲

(3)童养媳

(4)换亲

(5)买卖婚姻

(6)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

(7)招赘

(8)表亲的禁忌

(9)阴亲

什么是指腹为婚?它有什么历史?

杨铁心道:“要是咱们的孩子都是男儿,那么让他们结为兄弟,倘若都是女儿,就结为姊妹”郭啸天抢着道:“若是一男一女,那就结为夫妻。”

金庸的武侠小说博大精深,不仅故事情节吸引人,而且涉及古代许多文化常识风俗习惯,在他的小说《射雕英雄传》的开头,郭靖和杨康尚未出世,他们的父亲郭啸天和杨铁心,便约定如果他们都是男孩,便结为兄弟,都是女孩便结为姊妹,一男一女便结为夫妻,这就涉及到了古代的一种婚姻形式,指腹为婚。

指腹为婚是古代的一种的婚姻形式,在一些文学作品中常常见到,但是到底什么是指腹为婚,它有什么历史生活在现代的人大都不知道,笔者本文就讲一讲指腹为婚的那些事。

指腹为婚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时怀孕,孩子尚在母腹中孕育,父母双方便指腹相约,如果产下一男一女,待其成年后就结成夫妻。指腹为婚时,双方还常常割下两家主妇的衣襟,以此作为信物,因此,指腹为婚又被称为“割襟”或“割衫襟”。

指腹为婚一般发生在朋友之间或亲戚之间,为亲上加亲或巩固友谊,世代交好,便以未出生的孩子婚姻作为筹码;当然,也有一些名门贵族为追求风流雅兴,兴之所至便以在母胎中的孩子婚姻做风雅游戏,随意指腹为婚缔结两姓之好。

指腹为婚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古代重男轻女,民间有些家庭无子,盼望生个儿子传宗接代,便“指朵花儿待儿生”,也指腹为婚,俗称盼郎婚。

指腹为婚的历史及成因

指腹为婚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它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东汉。据《后汉书·贾复传》记载,贾复在镇压河北农民起义军时被击伤,伤势很严重,性命危在旦夕,汉光武帝为了使贾复安心后事,便许诺道:“闻其妇有孕,生女耶我子娶之,生男耶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这次的指腹为婚,只不过是光武帝对杰出的有功之臣的安抚,可到了后来,指腹为婚却慢慢地在民间流传开来,并演变成为一种习俗,到南北朝的时候,已经非常流行。

据《梁书·韦放传》记载:南朝梁代韦放和张率是好朋友,两个人的侧室妾都已怀孕,他们便相约指腹为婚。后来张率在子女年幼时便死去,而韦放仍不忘朋友旧情,赡养其遗孀子女,时时供给钱物。

后来韦放当了徐州刺史,许多名门闺秀公子求婚,韦放都不同意,表示“吾不失信故友”,让儿子娶了张率的女儿,又把女儿嫁给张率的儿子。时人都对韦放不忘老友,信守诺言的品行大为称赞。

在南朝是这样,在北朝也有此风俗。北魏崔浩是当时的名门大姓,他将两个女儿分别嫁给了名门王慧龙和卢迢。当这两个女儿都怀孕时,崔浩对两个女儿说:“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

后来王慧龙之妻崔氏生下王宝兴,就娶卢遐与姨母所生的卢氏女儿为妻,而且在结婚时崔浩亲自撰婚仪,为外孙及外孙女主持婚事,并对恭贺的来宾说:“此家礼事,宜尽其美!”

唐宋以后,指腹为婚的风俗在民间一直盛行不衰,但是它的弊端也开始展现无遗,开始引起许多有识之士的反对,但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一些文人士大夫甚至将此作为风雅的游戏。

到了元代,法律开始对这种风俗加以制止,如《通制条格》记载:“中书户部议得,男女婚姻或以指腹,并割衫襟为亲,既无定物婚书,难成婚礼。今后令行禁止。”《元史·刑法志》记载:“诸男女议婚,有指腹、割襟为定者,禁之。”

明清时的法律同样也予以禁止,如《大明会典》记载洪武年间的律令:“男女婚姻各以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

然而,由于指腹为婚在民间流传已久,很难一下子就更正过来,因此,一直禁而不止,直至近代,社会上指腹为婚的现象仍时有所闻,并未因禁令而绝迹。

许多少数民族也流行指腹婚,如《大金国志·婚姻》记载:“金人旧俗多指腹为婚姻,既长,虽贵贱殊隔,亦不可渝。”哈萨克族和东北鄂伦春族,也往往以指腹为婚的方式让下一代通婚。

指腹为婚的社会弊端

宋代司马光就明确指出其流弊:“及其所长,或不肖无赖,或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从官远方,遂致弃信负约。速狱致讼者多矣!”

指腹为婚时,双方父母意气相投,十分快意,但未来有许多不确定性,谁也不知道孩子们长大后是什么情况,身体是否健康,品行是否端正及双方门户是否仍旧相当等等,因此,引起许多悔婚诉讼,甚至酿成生命悲剧,这在史上有许多记载。

清代著名诗人袁枚的妹妹袁素文,就深受指腹为婚所害,袁枚曾多次写文悼念。袁素文自幼指腹为婚,许给了高家,她生于书香门第,饱读诗书,很有才学,而高氏之子长大后却成了一个流氓恶棍。

高家为素文着想,几次想退约,而袁素文却死守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而执意不肯,后来嫁到高家受到丈夫百般虐待,但她一直逆来顺受,直到后来丈夫赌输要拿她抵债时,才不得已回到娘家,不到40岁便抑郁而死。

指腹为婚是什么意思

“指腹为婚”是指腹为婚我国古代指腹为婚的一种特殊嫁娶形式。所谓“指腹婚”指腹为婚,就是指子女尚在娘肚子里指腹为婚,父母亲就给指定指腹为婚了婚姻

重生宠婚:薄少,超棒的

作者:苑夏

“疼……你这个也太大了!”苏浅委屈巴巴的看着深情如斯的薄斯年用力的往自己的无名指上套了一枚足有鸽子蛋那么大的戒指。 薄斯年戏谑的笑开,“戒指不都是大点才好么?你倒是好居然嫌弃?” 前世,苏浅被青梅竹马的恋人连同亲妹妹害死,她含恨而中,一朝重生,苏浅成了郁城只手遮天的大人物——薄斯年未婚妻,所以,她势必要让那些伤害过她的人血债血偿! 他处处庇佑,给予她极致且缱绻的宠爱,把她宠到人人艳羡,无法无天,传闻,薄斯年高冷薄情,不过在苏浅看来,那都是他的保护色,她都怀疑每每把她潦倒脸红心跳的老公是个假老公吗?

“疼……你这个也太大了!”苏浅委屈巴巴的看着深情如斯的薄斯年用力的往自己的无名指上套了一枚足有鸽子蛋那么大的戒指。 薄斯年戏谑的笑开,“戒指不都是大点才好么?你倒是好居然嫌弃?” 前世,苏浅被青梅竹马的恋人连同亲妹妹害死,她含恨而中,一朝重生,苏浅成了郁城只手遮天的大人物——薄斯年未婚妻,所以,她势必要让那些伤害过她的人血债血偿! 他处处庇佑,给予她极致且缱绻的宠爱,把她宠到人人艳羡,无法无天,传闻,薄斯年高冷薄情,不过在苏浅看来,那都是他的保护色,她都怀疑每每把她潦倒脸红心跳的老公是个假老公吗?

查看目录 完结共431章

“第三者被判刑了!”

山西太原,现役女军人徐某在解放军某医院服役。她和男子王某登记结婚。当年5月,女子胡某明知王某已经结婚,而且妻子是现役军人,却仍然不管不顾,坚持和王某同居,还生下一个儿子。最终导致徐某和王某感情破裂。3月3日,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9个月,以重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王某、胡某都没有提出上诉。

在我国,单纯的出轨虽然也算是某种意义上的违法,但还达不到犯罪的程度。但是,破坏军婚、重婚,却是绝对不允许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这是因为重婚罪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婚姻制度,而破坏军婚罪则直接可能影响部队的安全稳定和战斗力。

这里规定的“结婚”,既包括登记结婚,也包括没有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就是俗称的“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现在在民法领域虽然是无效的,但在刑法里,仍然是认可的,只要构成事实婚姻,就可以认定为重婚罪。

如果只知道对方有配偶,但不知道对方的配偶是现役军人,单纯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是不构成犯罪的,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结婚的话,会构成重婚罪,而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这个案件里,胡某和王某应该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对王某来说,由于第三者胡某没有配偶,所以他单纯属于“有配偶而重婚”,所以被认定为重婚罪。而胡某则属于“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因此同时构成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但由于她实际上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破坏军婚罪定罪处罚。

最后,如果不爱了,可以离婚,但绝对不要违背人伦,在婚姻内出轨,否则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可能构成犯罪。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

团长,请你爱我

军旅高干

陆军中校陆向冬从未想过他会因为一个青涩丫头而动了再次结婚的念头。

而这个有着一双澄澈眼眸的女子,却在不经意间走进了陆向冬冰封了十年的情感世界。

“我叫夏顺心。夏天的夏,顺心如意的顺心。”她的笑容晃花了他的眼。

“你的心里藏着一个人,即使我来了,还是代替不了她。”顺心平静地说。

“陆向冬,不管生活再残酷,不是一样得好好活着吗?遮挡起内心的喜悦和快乐,一味放弃去追寻阳光和希望的念头,你觉得。。。对我们是否公平?”顺心的面色苍白,但是一双眼睛却亮得出奇。

爱情来了,一切都偏离了正常的轨道。情愫暗生,感情升温,一段被刻意掩埋了十年的秘密也渐渐地浮出了水面。。

“你究竟是谁!怎么会有素卿的照片!”陆向冬一脸迷惑地盯着顺心,震惊不已。

“故事很长,你愿意听吗?”她静静地望着他,内心被涌动的潮汐覆盖,渐渐至深远。

请你爱我,一路向冬,一路向暖,夏花般绚烂,流年的等待,只因相信这世界上仍有爱情的存在。。

《不良主母》她没有被虐情节,所以,敢虐她的,她都送他们飞上了天,做了鸟人;

比起票子,她更喜欢银子,因为,那东西用来砸人最适合不过,而且,最重要的是,被砸的人还不带吭一声的;

这年头,小三太多,竞争太强,没有名不正,只有言不顺

爬的越高,当是一览众山小,想怎么踩死你,就怎么踩

当然,只要保护措施得当,摔不死自己,怕鸟啊!

干掉小三一个是一个,如果可以,干掉自家的相公也不错

哎,谁叫,干掉他们之后,本**就是老大了呢!!!阿弥陀佛~~片段

女主可爱腹黑财迷的便宜小儿子:“娘,大哥欺负我!”

女人侧躺地上,一手支着脑袋,看着蚂蚁搬家,眼睛未抬,却是慵懒而道:“给我一千两,我帮你欺负他。”

“一百两。”

“一千两。”

“上次不是还打折的吗?”

“这次手头有点紧。”女人轻叹,悠的 《冷情CEO的禁忌情人》一次醉酒她不小心走错了房间成了A市赫赫有名的冷情总裁的一夜の情人,从此开始了两人爱恨纠缠的感情历程……

事后,他主动找上她,要她做自己情人,为了生存,她被迫答应。

当发现自己怀孕时,他主动提出要与她结婚,他的家人近乎疯狂的阻止,甚至不惜找人弄掉她腹中的孩子,毁了她的脸,

而他只是无动于衷的看着这一切的发生,面对她的狼狈与不堪,冰冷的唇角竟扯出一抹高深莫测的弧度……

《豪门小劣妻》那一夜,他夺走了她的清白,而她却不过只是他酒醉后思念爱人的发泄品。

爱情与幸福于一夕间被他摧毁,她恨他入骨,“我会告你,宁死也要告到你身败名裂!”

他却嚣张霸道,“除非我放手,否则你逃不掉。”

……

他是叱咤政警商三界鼎鼎有名的大人物,睿智潇洒近乎神祇,亦是冷酷残忍翻脸无情。

可如此高高在上人见人畏的他,独独宠她如命疼她无边,甚至为救她不顾性命。

他的万丈专宠终让她沉沦深陷,他却在她拖着病体为他艰难孕育生命之际残酷冷笑,“女人,你赎罪的时候到了。”

原来风光无限的豪门盛宠里竟纠扯着他们解不开的孽债连环,当耳鬓厮磨的枕边人步步陷入阴谋与爱情的迷局中,究竟是阴谋笑到最后,还是爱情誓死难休?

《部长夫人,请息怒》 “不……不要……”要向未婚夫告白的她,却在陌生的房间被人强行凌辱。

“这可由不得你!”男人修长而冰冷的指尖一路向下……

噩梦惊醒,她挺直纤细而倔强的身子,字字诛心:“我要你坐牢!”

岂料他竟在警局等她,性感的薄唇缓缓的靠近她的耳朵,邪气的挑了挑眉,“就这点儿能耐?”

她执意,却在看到他手中爸爸的罪证时,颓然松懈!

后来,他们被迫成婚,纠缠不休……

当恨转为爱时,却是她这一生最绝望的时刻,因为他的挚爱回来了,终于她心灰意冷的说出,“你放过我吧!”他却怒道:“你永远都别想!”

一次意外,她消失在他的视线中,他才发觉痛苦早已深邃到骨血里

六年后,一个陌生的城市,她的庆功宴上,万众瞩目之下,她被人当众求婚。

犹豫之际,他拨过重重的人群,怀中抱着她的宝贝儿,暧昧又魅惑:“老婆,我们还没有离婚。”

《王爷我爬墙去了》不就是喜欢钓钓龙虾喂喂蛇,有必要谁见了我就叫妖女吗?

不就是一个意外在大庭广众之下把傻王爷扑到了,有必要让我负责吗?

听说她妖术迷惑了干净单纯,风华绝代的景王爷,皇帝还下旨赐婚!

“啊~我不要嫁给傻子!”准王妃毅然爬墙逃婚,却被人陷害又丢进了府内。

“王爷,我想爬墙了!”某女蹲在墙角落画着圈圈。

“好啊~~”王爷一脸的天真,以为她说的爬墙就是指王府的那堵墙。

“那我爬墙去了,拜拜~”调戏二皇子,勾引三皇子,没事找四皇子出来喝喝酒玩玩乐。众多美少年都为其倾倒。

其实她心中对风姿脱俗,英俊冷峻的逐风楼楼主念念不忘!

一段巧合计划的姻缘,一场密谋已久的阴谋,一个神秘隐藏的国家。

当层层迷雾揭开之时,怎想到竟然…

《冷情老公:劣妻不好惹》他是神秘大人物,冷漠如冰,黑白两道谁见了他都要礼让三分,而她是他枕边的‘陌生人’。

他疼她入骨,宠她入髓。而她亦为他出生入死,从弱变强!

宠爱的真相,让身怀六甲的她,含泪问道:“从始至终,你有没有爱过我?”

他冷着脸,目光冰寒,“没有!”

一年后,她拿枪指着他的眉心,冷冷的说道:“冷先生,要命还是要钱。”

他将她挤进角落里,肌肤相接,“要你……” 《情迷恶魔殿下:站住!借个吻》“站住!借个吻!”霸道的一句话!疯狂的一夜!

从此,她被恶魔王子紧紧地缠上身。

他禁锢她,捉弄她,宠溺她,把她打造成了强悍无敌的特种兵,把她纵容成霸气侧漏的强势女王!

只因为,她是他心尖上的小辣椒老婆。

这是一个灰姑娘蜕变女王的故事!这里有完美的二十四孝情人王子,有宠有虐

军人离婚需要的资料:

1,所在团以上单位出具同意离婚证明

2,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协商并签字的离婚协议书

3,双方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军人离婚的可以参考《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不构成。

只不过是前夫而已,你的前夫是军人,既然离婚了,现任男朋友也是军人没问题的,随便找什么人都没问题,不构成破坏军婚。

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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