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不判毒贩死刑了

为什么现在不判毒贩死刑了,第1张

法律主观:

以下毒品犯罪可不判死刑: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就可以被判死刑,如果是***或者甲基苯丙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冰毒,贩卖50克以上的,就可以判处死刑。但满足上述数额并不是必然被判死刑,是否判处死刑,还要结合具体案情来综合判断。《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汕头市最大毒贩被判死刑的是林淑玲。1980年4月出生,她向四平市姜某、肖某、徐某等人贩卖毒品,被四平公安机关抓获,于2019年6月26日执行死刑。其贩卖毒品数额巨大,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被四平中法以贩卖、运输毒品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具体要看地方,有的地方可能几百克,就有可能判处死刑,但在毒品高发地,死刑的毒品数量可能会高一些,要上几公斤,具体要结合个案。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234887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7-26
下一篇2023-07-2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