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省份政策略有不同,以河北省为例,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增加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省内高校招生。
根据国家规定,录取时,对于同时符合多种国家加分条件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同时具备国家和我省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省外院校使用国家加分,省内院校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最高一项。即:按考生统考总分基础上增加优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办理流程方法——需要提供的资料材料
需要的复印件包括以下几种。注:参加高考的提供4份,参加中考的提供3份。
(1)本人二寸近期相片、且参加中高考学生的相片应和其准考证照片一致,审定表中照片与身份证一致。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学生及其母亲户口页)。学生及其母亲户口页中职业栏目必须填写为粮农或者务农或者农村居民字样,若空白则应该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其属于农业户口证明。
(3)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光荣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第1、2页)
(5)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若无身份证,应有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系农村居民户口。
(6)学生母亲已故的,应提供其父亲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7)1989年3月20日以后政策外生育的学生,提供《社会抚养费结论证》和征收票据。
END
注意事项
各地政策可能稍有变动,但是整体不会改变很多,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从学校领取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然后到村里 乡里 县里盖章并请他们在证明材料上盖章。
将申请表(一式4份)及4个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及考生本人及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包括首页)、身份证、结婚证、92年以后生的要《准生证》(92年以后生的)、结论证(考生父母早婚早育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给学校。
以后的事情由学校负责审核后交给计生局
独生子女按下列确定标准有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1、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
独生子女父母只要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件就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每个地区补贴的金额不同,最高为2000元,领取时间为: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8周岁为止!
2、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补贴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因响应国家政策,在他们年满60周岁以后,可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贴,只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可以领取!
3、独生子女家庭伤残扶助补贴
有劳动力才有生产力,像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如果有一个人伤残后,会直接影响生产力,国家为了帮助独生子女家庭顺利度过困境,对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出现伤残情况时,可以申请补助。
4、独生子女人员死亡补贴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如果独生子女不幸遭遇死亡的,不论是何原因造成的,他(她)的直系亲属都能每人每月领到补贴抚恤金。
5、独生子女教育补贴
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教育补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政;二是直接发放现金补贴。
以上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独生子女一年补贴多少钱
第一,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长到18周岁为止。
第二,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想要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
第三,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第四,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第五,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第六,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独生子女补贴申请流程
(一)先由所在单位将本人婚姻生育情况公示七天,公示方法,参考当地政策,有些地区采用本人持2019年度当地当月报纸拍照(照片上应能够清晰显示本人及报纸印发日期)进行公示,有些地区组织单位职工无记名投票调查,初步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二)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一般是女方及子女户籍地、原计生管辖区),带单位证明材料和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经查核证件、证明材料和微机档案后,出具正规独生子女证明。
(三)县计卫局核实后加盖公章,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四)将计生部门证明,交所在单位统一上报教育局、人社部门审批。根据审批情况(标准数额等),报财政局批复并拨款到单位发放。
独生子女费发放到多少岁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一、现行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对象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今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即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是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直至亡故为止(双方均未生育的不能享受)。
二、现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相关规定
符合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1月3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现存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婚育变动情况证明(包括离婚、再婚、丧偶、收养子女、死亡子女等,符合条件但相关证明缺失的必须有三人以上签名的旁证材料)等资料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乡(镇、街街道)卫计办、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审核无误并公示五天、确无异议后,将最终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和汇总人数上报市卫生健康局备案,2月28日前,镇(乡、街道)将具备奖励扶助资格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10月31日后对象可到个人储蓄账户上领取奖励扶助金。
三、现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相关规定
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于每年1月31日前到村(居)委会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现存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死亡或伤残证明,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经乡(镇、街办)卫计办初审盖章、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公示后,报市卫生健康局备案,2月28日前,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将具备特别扶助资格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10月31日后对象可到个人储蓄账户上领取特别扶助金。
节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三级及以上的受术者发给特别扶助金,一级乙等每人每年4800元、二级每人每年3600元、三级每人每年2400元。
四、现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二女户相关享受优惠政策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未再生育的继续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2)节育奖励金。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且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二女户(以下简称计生“两户”),从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次年起至60周岁,发给农业户口的夫妻双方或一方节育奖励金每人每年300元(平正乡500元)。
丧偶、离异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可继续享受。双方均未生育,但擅自取环或施行复通术的均不得享受。
(3)“新农保”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增发补贴。具有农业户口的计生 “两户”或计生无孩户参加“新农保”的夫妻双方或一方及其子女,在享受普惠政策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50元的缴费补贴;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两户”夫妻,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65元,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子女应为16—22周岁的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
(4)“新农合”参合补助金和医疗费减免补助。具有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或计生无孩户夫妻双方或一方及子女,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50%,由“新农合”医疗管理机构及时兑现。子女应未满 18周岁。
(5)敬老院入住补贴。具有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或计生无孩户夫妻双方或一方,年满60周岁后,其子女属低保对象,无赡养能力的,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每年在敬老院居住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补贴。
(6)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金。具有城镇户口的独生子女户或计生无孩户夫妻双方或一方,享受所在地城镇低保金的,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奖励扶助金。
(7)高中助学金和高考助学金。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子女,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职业技术学院统招录取入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2月28日前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现存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婚育变动情况证明(包括离婚、再婚、丧偶、收养子女、死亡子女等,符合条件但相关证明缺失的必须有三人以上签名的旁证材料)等资料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乡(镇、街街道)卫计办、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审核无误并公示五天、确无异议后,将最终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名册和汇总人数上报市卫生健康局备案,3月31日前,镇(乡、街道)将具备扶助资格对象个案信息录入“贵州省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四项制度'信息系统”。10月31日后对象可到个人储蓄账户上领取扶助金。
五、中考、高考加分政策
(一)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均为本省农村居民;
(2)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3)考生本人为独生女,属农村居民并连续在农村居住五年以上。
(二)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的农村二女绝育户女孩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均为本省农村居民;
(2)考生父母只有两个女儿,属农村居民并连续在农村居住五年以上;
(3)父母一方按政策已落实绝育手术,并持有计生部门出具的绝育手术证明。
农村计生两户女孩参加高考报考省属高校时,可申请享受在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
六、现行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二女绝育户女孩高考加分办理
符合高考加分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二女绝育户女孩考生到就读学校、县(市、区)招办领取或在贵州省招生信息网上下载《贵州省普通高考考生申报加分资格审核表》(一式3份)、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经户籍地乡(镇、街道)卫计办审核,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后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送本级招办审核盖章后报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对上报的考生名单进行抽查、审核、公示、汇总后报省卫生健康委,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考生,在招录时加分投档。
七、现行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二女绝育户女孩中考加分办理
符合中考加分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二女绝育户女孩,由个人提出申请,其户籍所地在村(居)委会、就读学校提供证明、乡镇卫计办审查签署意见,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终审签署意见并进行公示后,报送考生就读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加分招录手续。
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符合中考加分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二女绝育户女孩建立个人档案,档案一式三份。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在申请政策性照顾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贵州省中考政策性照顾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二女绝育户女孩登记表,一式三份,考生免冠照片三张。
(二)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为二女绝育户女孩的,还需提供其父母的绝育证明。
八、以上政策适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前生育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
九、《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停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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